第 45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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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之批示:

麥潔文及林麗姬,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壹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李育琛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續期壹年,生效日期如下:

劉曉彤及李嘉雯——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伍嘉榮——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陳達峰——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二款的規定,下列行政長官辦公室成員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辦公室主任譚俊榮;

私人助理譚嘉華;

顧問柯嵐、馮少榮、郭華成、高展鴻、李炳時及陳秀玉;

私人秘書張淑婷及潘惠賢。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梁少初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君慧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物料供應暨財產處處長,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陳君慧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物料供應暨財產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北京大學公共管理碩士;
——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澳門理工學院電腦學文憑。

3. 工作經驗:

——由1992年9月29日至1993年1月25日,原衞生司行政文員;
——由1993年1月26日至1994年7月3日,原勞工暨就業司資訊督導員;
——由1994年7月4日至1999年2月23日,澳門基金會技術輔導員、秘書及高級技術員;
——由1999年3月1日至1999年9月6日,原海島市政廳高級技術員;
——由1999年9月7日至1999年12月19日,原司法事務司高級技術員;
——由1999年12月20日至2000年1月3日,原司法事務局高級技術員;
——由2000年1月4日至2001年1月3日,行政長官辦公室高級技術員;
——由2001年1月4日至2011年8月31日,政府總部輔助部門高級技術員;
——由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以代任方式擔任物料供應暨財產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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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曾羚燕在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點,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的規定,Sofia de Almeida Mergulhão O碩士在本局擔任顧問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黃貴寶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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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所指條文,並聯同經第25/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所指之規定,鑑於其工作表現及認為適宜,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續委任下述人員擔任如下的主管職位,為期二年:

關務總長,編號25891——鄭健聰,為海關知識產權廳廳長;

關務總長,編號01951——周澤深,為海關行動管理廳廳長;

關務總長,編號03861——黃國松,為海關海上監察廳廳長;

副關務總長,編號01980——李思雅,為海關人力資源處處長;

副關務總長,編號01961——葉華釗,為海關物資管理處處長;

副關務總長,編號14880——譚燕雯,為海關技術及訴訟處處長;

副關務總長,編號02981——余益銓,為海關沿岸巡邏處處長;

副關務總長,編號10861——黃偉文,為海關澳門關檢處處長;

副關務總長,編號61921——李煜輝,為海關情報處處長;

副關務總長,編號04861——梁永基,為海關海島關檢處處長;

副關務總長,編號01910——戚堅好,為海關培訓中心主任;

副關務總長,編號03981——黃志勇,為海關行動策劃處處長;

副關務總長,編號06861——梁華根,為海關海上巡邏處處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六十九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編號080010——胡佩霞及080020——唐潔芳,擔任本部門文職人員編制外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編號080050——侯少媚、080061——鄭寶智、080070——許藹玲及080080——何秀玲,擔任本部門文職人員編制外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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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的批示:

呂振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郭建文、何健鋒——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的批示:

盧志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何與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譚德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的批示:

侯世震——屬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及第36/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聲 明

茲聲明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羅禮鵬,因獲錄取修讀二零一一年度首席警員晉升課程,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起終止其在本辦公室擔任之職務,並由同日起返回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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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歐淑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19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麥宏——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連同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個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00點。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杜詠琪——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19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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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6/2006號行政法規通過的《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的全文內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日批示核准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一一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3 00 00 超時工作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5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00 耐用品    
02 01 04 00 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02 01 04 00 01 公共圖書館書刊及物品 250,000.00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0 其他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10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200,000.00  
02 03 04 00 00 資產租賃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400,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600,000.00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20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40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400,000.00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40,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30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0 06 銀行手續費 20,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80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3 00 00 00 返還    
05 03 00 00 99 其他 20,000.00  
05 04 00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4,380,000.00
          資本開支    
07 00 00 00 00 投資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500,000.00  
09 00 00 00 00 財務活動    
09 01 00 00 00 財務資產    
09 01 03 00 00 出資證券 100,000.00  
          總額 4,380,000.00 4,380,000.00

———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唐志堅——委員:陳允熙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政 策 研 究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黎輝博在本政策研究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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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策研究室

政策研究室主任 劉本立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批示核准之印務局二零一一年度本身預算第三次修改:

二零一一年度印務局本身預算第三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6 00   重疊薪俸 250,000.00  
01 05 00 00   社會福利金    
01 05 02 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200,000.00  
02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1 00   原料及附料   450,000.00
          總額 450,000.00 450,000.00

———

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於印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杜志文——委員:Ricardo António de Assis Rodrigues——財政局代表António João Terra Esteves


澳 門 公 共 行 政 福 利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八月十日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及經十一月九日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規定,茲公佈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批准的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一一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

二零一一財政年度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7 00 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 01 07 00 02 委員會成員 $ 3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4 00 00 錯算補助 $ 1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2 00 設施之其他負擔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 -245,000.00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2 00 00 00 私立機構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 20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2 00 00 00 保險    
05 02 05 00 00 雜項 $ 5,000.00  
總計 $ 245,000.00 $ -2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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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朱偉幹──委員:林程林、姍綺德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四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梁偉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702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第八職階技術工人禤婉湄,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698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9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教育暨青年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Teresa Maria da Luz Cheng da Ros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593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a項,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五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社會工作局科長李惠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504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三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七職階勤雜人員簡華根,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69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發出的批示: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勤雜人員甘月娥,供款人編號600883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二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教育暨青年局勤雜人員許秀歡,供款人編號601159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八十八。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旅遊局重型車輛司機鄭炳輝,供款人編號603356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法院書記員林家穎,供款人編號606945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劉淑貞為本會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姚思陽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少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Rebeca dos Santos Lopes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的薪俸。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蔡淑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aria Alexandra Tendeiro Caldas Duque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本局副局長鍾聖心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獲續期兩年。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陳炳強,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林美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高嘉麗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的規定,鄒富興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60,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胡婉琪、鄭穎琳、鄭慧敏、陳競明、羅偉倫、鍾豪彬、梁俊宇、杜幸愉、朱志超、梁慶彬、劉美燕、Alexandre Lei、關志仁、吳靜儀、吳焯峰、高一鳴、柯毅揚、余賽傑、歐文貴、施祖文、劉施莉、陳其杰、黃錦球、陳慧宏、鍾日來、郭炳輝、潘偉倫、Ricardo Xavier Joaquim及Jaquelina Jorge Airos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李慧瑩學士,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同一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吳瑞霞及蘇美華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及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蔡耀銘及謝小榮——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會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合同分別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及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蕭明明學士於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之職務,為期半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關務監督梁慶輝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繼續以徵用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提供服務,為期一年。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副關務督察張志發及Maria Helena Fernandes Meira、首席關員許慧珠及李翠華、關員劉灼怡及區振濠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繼續以徵用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提供服務,為期一年。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潘惠詩之申請,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項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長編號114871胡漢成,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起,以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之定期委任方式,轉入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人員編制中,並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的狀況。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六條a)項及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長編號210851周志麟,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起,由“附於編制”轉為本局“編制內”狀況。

———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憲韻及余志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Gorgulho Coelho, Maria Helena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7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蘇苑楓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盧雪鳳及潘錕濤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05點。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陳思晶學士,在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謝嘉健學士及陳堅魁碩士,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名列第二名及第五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何永堅學士及關劍飛學士,於司法警察局以編制外合同形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名列第三名及第八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謝智斌學士及麥漢光學士,在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名列第四名及第七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郭瑋熹學士,於旅遊學院以個人勞動合同形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九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以填補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第134/201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1)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九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2/2008號法律的規定,因工作上之緊急需要,以臨時委任方式委任下列澳門保安部隊第十四屆保安學員普通培訓課程之學員為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第一職階消防員:

學員編號 消防員編號

姓名

20114 461110

葉翠兒

20814 462111

陳啓聰

31714 463111

阮德偉

12014 464111

鄭一華

21214 465111

李敬斌

21714 466111

林春旺

10114 467110

關淑賢

20514 468111

吳爾斯

32914 469111

甘偉杰

42014 470111

王飛虎

30414 471111

李富榮

21814 472111

梁意濱

21314 473111

林煒燊

30214 474111

王大成

42814 475111

方志航

41714 476111

蕭偉賢

22614 477111

馬俊業

41114 478111

廖榮鑫

21414 479111

梁司俊

31214 480111

陳維強

20414 481111

鄧偉麟

30114 482111

張文康

22214 483111

伍于豪

32414 484111

胡家浩

32814 485111

區健珩

42114 486111

陳財添

22514 487111

李灝輝

21914 488111

李國君

41014 489111

文仲健

30814 490111

袁汝宏

20614 491111

黃家榮

40114 492111

梁滿榮

11814 493111

江國強

12814 494111

孫志浩

21514 495111

潘寶明

21614 496111

何仲恆

22714 497111

李炳昌

22814 498111

黃昌盛

20914 499111

李超華

22114 500111

何韋詮

31014 501111

歐陽堂

40314 502111

朱進明

11414 503111

鄭曉東

10914 504111

麥安迪

11314 505111

許青僑

10414 506111

李欽源

41814 507111

黃小明

41614 508111

林錦勝

32514 509111

顏金柏

40914 510111

陳永勝

12114 511111

駱俊超

31314 512111

趙文光

12414 513111

莫偉迪

22014 514111

吳呈聳

10614 515111

黃烈根

40414 516111

黃群星

11114 517111

余永健

20714 518111

關傑威

31414 519111

郭健文

10814 520111

麥家偉

12514 521111

陳俊傑

11014 522111

崔寶智

41214 523111

陳永森

10514 524111

黃勇強

30614 525111

甘劍仁

40214 526111

楊兆康

31914 527111

龍冠傑

40514 528111

蕭振鴻

40714 529111

蕭文賀

32114 530111

張國偉

40614 531111

黃金華

32614 532111

張志強

41414 533111

吳偉文

30914 534111

區文鍵

32714 535111

梁嘉濠

30514 536111

高啓龍

21114 537111

郭烟坪

32014 538111

阮家豪

41514 539111

曾國祥

22914 540111

陳偉

11714 541111

黃啓君

30314 542111

阮景峰

41314 543111

詹迪濠

42614 544111

梁子健

32314 545111

王曉霖

31114 546111

蘇浪廷

11914 547111

譚釗明

20214 548111

黃志強

12214 549111

張宏浩

42314 550111

黎沛耀

11614 551111

古文政

32214 552111

蔡培龍

12314 553111

陳佳龍

41914 554111

何炬華

11514 555111

梁健平

42214 556111

楊林龍

12714 557111

陳嘉麟

31814 558111

陳啓樂

10714 559111

鄭瀚揚

22314 560111

陳永誠

12614 561111

陳劍雄

11214 562111

廖舒懷

21014 563111

駱志濠

10314 564111

鍾宇暉

31514 565111

庄永杰

22414 566111

陳振豪

20314 567111

何文樂

42414 568111

陳振興

42714 569111

梁健城

42514 570111

黃嘉偉

2)上述年資次序是根據上述課程完結時,學員所獲之最後評分而排列。

3)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八十條b)項的規定,透過本批示被委任的人員,其開始執行職務之日期為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之批示,以及根據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的第6/2010號法律第二十八條及三十條規定,核准公佈衛生局編制內藥劑師轉入名單

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轉入第6/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的相應職級的藥劑師名單:

姓名 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的狀況 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的狀況 任用方式
職級 職階 職級 職階
Marques Rodrigues, Maria Noémia 高級衛生技術顧問 2 顧問藥劑師 3 確定委任
葉曉玲 高級衛生技術顧問 2 顧問藥劑師 3 確定委任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之批示,以及根據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的第6/2010號法律第二十八條及三十條規定,核准公佈衛生局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轉入名單:

根據第6/2010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轉入第6/2010號法律附件表二的相應職級的高級衛生技術員名單:

姓名 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的狀況 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的狀況 任用方式
職級 職階 職級 職階
Carqueja Leão Estorninho, Margarida 特級診療技術員 3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4 確定委任
Da Silva, Elísio Joãozinho de Almeida 特級診療技術員 3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4 確定委任
狄哲文 特級診療技術員 3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4 確定委任
Kok, Leong Kei Fernando 特級診療技術員 3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4 確定委任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黃用花、鄒超英及余杏群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首位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起,其餘自九月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阮雪雯、謝榮華、梁仲元、勞照卿、盧苑梅及潘志輝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首兩位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及九月十一日起,其餘皆自九月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林恆、張勇全、梁麗群、陳紅基、陳結紅、古少敏、劉妙卿、李月娣、龐文苑及黃美雁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首三位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九月十二日及九月二十日起,其餘皆自九月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何菲及黎雪英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謝樹雄及梁堅興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按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吳志堅、歐仲明、梅萼新及黃照剛的散位合同,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各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九月十六日、九月十六日及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淑子、范麗玲、馮靜妍、何愛琴、嚴詠珊、甘麗菁、江麗詩、劉韻麗、李鳳如、李麗珊、李露娜、梁曉茵、梁明鳳、盧智敏、吳家豪、顏嘉瑜、蘇瑞欣、余麗燕及溫燕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級護士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高梓傑、梁耀華及袁家煒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張遠嘉、陳志敏及朱文鋒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60,為期一年,首位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其餘自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龍綺汶——應其要求,中止第T-0151號治療師(物理治療)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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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潔蓮——應其要求,中止第W-0333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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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敏樺——恢復第W-0185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呂澤康——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執業牌照編號是: W-0369。

———

彭氏口腔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204,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F10,持牌人為K&C(國際)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冼星海大馬路105號金龍中心F10。

更 正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二組內第10985頁之批示摘錄中文版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陳寶朱”

應為:“陳寶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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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龔安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Alexandre Lou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1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王國輝,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以徵用方式到行政公職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鄧志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位續期三個月,其餘續期一年:

吳幗儀及黃炳石——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尹兆鴻——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何榮森——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陳自鏡——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本局副局長陳澤成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彭仲尤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五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吳秀珊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應劉志國的請求,其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樂師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六日起予以解除。

蔣貼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舞蹈教師的個人勞動合同有效期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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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王世紅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Nuno Miguel Ribeiro Che da Paz——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獲受聘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3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試用期為六個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陸凱瑩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姚立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凱風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9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anuela Mendes Rodrigues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鮑麗卿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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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戴祖義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分別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及九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岑焯賢,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任在本辦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3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侯靜容,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任為本辦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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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的批示:

鄧小麗,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屬個人勞動合同——根據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第十二條h)項、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五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獲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為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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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的批示:

應羅浩延的請求,其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的批示:

應譚思明的請求,其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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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黎卓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林美英——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盧俊璇,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區文慧,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首位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最後一位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李光昌及彭添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梁麗敏——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盧少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陳運潮及麥健銘,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分別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及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姚健邦及羅少霞,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丘力昕,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梁凱玲,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李翠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林康龍,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梁麗敏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孫金蘭,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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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下列主管人員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其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並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詹慶心碩士擔任地籍處處長;

雅永健碩士擔任資料處理處處長;

羅少萍碩士擔任資料收集處處長。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分別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九月三十日及十月十四日、十月二十一日及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

胡祖杰,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點;

招淑芬、吳玉珍及羅翠嫻,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點;

Andre das Dores Cordeiro,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90點;

甘釵鳳,自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點;

李偉文,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點;

Arnaldo Kuam Pun Chung,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精密儀器保養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05點;

陳笑楨,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點;

蔡美蘭,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胡祖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25的薪俸。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趙鎮昌(副局長)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更 正

鑑於在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有關本局的批示摘錄中的葡文文本存在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Lei Choi Kun……”

更正為:

“……Lei Choi Kun Ana……”。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民 航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公佈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批示核准之民航局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三次修改:

民航局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第三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200,000.00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220,000.00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15,000.00  
05 02 04 00 00 車輛 5,000.00  
          總額 220,000.00 220,000.00

———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民航局行政委員會——主席:陳穎雄——正選委員:Pedro Miguel R C das Neves(財政局代表)、何曼秀


運 輸 基 建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李詠思——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起。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Manuela Regina Borges之請求,其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鄭艷霞——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起。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何翠怡——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伍妙蘭——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運輸管理處處長盧毅華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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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科 技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7/2005號行政法規及第10/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委員會秘書處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王德如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7/2005號行政法規及第10/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委員會秘書處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雅妍之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於科技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梁寶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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