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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88/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二)項、《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14/2011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經濟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麥偉棟、教育暨青年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方炳隆、財政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毛慶麒及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梁寶妮在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職務,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上述人員的每月報酬由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訂定,有關報酬及按原薪俸計算繼續為醫療福利、退休金及撫卹金或公積金作出扣除的僱主實體負擔由該公司承擔。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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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雪萬龍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亞洲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簽訂提供清潔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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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簽訂提供電話系統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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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管理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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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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