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為填補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A)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林慶姚 | 7.23 |
2.º 黃威 | 6.82 |
3.º 黃雪盈 | 6.73 |
B)被淘汰應考人:19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於新聞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黃樂宜
委員:徐家麗
黃珮珊
新聞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何慧卿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及第二十三條,六月二十一日第24/2011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十二月二十日第53/2009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本人專屬以及獲授予的下列職權授予及轉授予行政公職局副局長高炳坤:
(一)領導及協調公共行政研究中心、公務人員培訓中心、組織績效及運作廳、電子政務廳,以及所轄的附屬單位;
(二)核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三)批准享受年假;
(四)對以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的申請作出決定;
(五)決定缺勤屬合理缺勤或不合理缺勤;
(六)簽署並發出不需由局長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局長處理的文書;
(七)批准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
(八)批准工作人員的晉階;
(九)批准超時工作或輪值工作;
(十)決定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出外公幹,但以該等人員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情況為限;
(十一)批准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項所指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舉行的該等活動;
(十二)批准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的公務員及在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以外工作的公務員請求回任的申請;
(十三)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十四)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行政公職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150,000.00(澳門幣十五萬元)為限;如屬獲批准免除進行競投或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十五)批准將屬於行政公職局的、被視為對部門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二、將本人專屬以及獲授予的下列職權授予及轉授予行政公職局副局長馮若儀:
(一)領導及協調公務人員規劃及招聘廳、公務人員關係廳、語言事務廳、政府資訊中心,以及所轄的附屬單位;
(二)核准每年的人員年假表;
(三)批准享受年假;
(四)對以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的申請作出決定;
(五)決定缺勤屬合理缺勤或不合理缺勤;
(六)簽署並發出不需由局長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局長處理的文書;
(七)批准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
(八)批准工作人員的晉階;
(九)批准超時工作或輪值工作;
(十)決定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出外公幹,但以該等人員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公幹情況為限;
(十一)批准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項所指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舉行的該等活動;
(十二)按照適用法例規定,批准向翻譯人員支付出席費;
(十三)批准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的公務員及在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以外工作的公務員請求回任的申請;
(十四)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十五)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行政公職局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150,000.00(澳門幣十五萬元)為限;如屬獲批准免除進行競投或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十六)批准將屬於行政公職局的、被視為對部門運作已無用處的財產報廢。
三、獲轉授權人認為有利於部門的良好運作時,可將有關職權轉授予其轄下的附屬單位的主管人員。
四、對於現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管權。
五、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六、本批示自確認之日起生效。
七、追認副局長高炳坤及副局長馮若儀按本授權及轉授權,於有關簽署日至本批示生效日期間所作出的一切行為。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茲公佈,現有林寶玉,申領其已故配偶梅新源(曾為印務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收取之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有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金錢補償,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區坤健 | 8.44 |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高展文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寶蓮
首席高級技術員 周美玉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襯衣及西褲”進行公開競投。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46,400.00(澳門幣肆萬陸仟肆佰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擔保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以銀行擔保遞交,該擔保不應設有任何責任限制條款或有效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競投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和第四十九條第三款a)項,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以及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限制性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督察三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司法警察局人事及行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所有設施中的空調系統保養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提供服務的期間為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往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1室採購處,取得招標計劃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空調系統保養服務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三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下午三時在澳門大學銀禧樓地庫三樓JLG301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在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萬貳仟元正($32,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早上十時,在澳門大學中葡樓一樓L105室舉行。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澳門大學
代校長 何順文
根據十月十八日第59/93/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及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七日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之授權決議,本人決定:
一、將以下權限授予及轉授予資訊處處長冼偉棠或其合法代任人:
(一)批准其附屬單位人員享受年假或將之提前或延遲,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二)批准其附屬單位人員的缺勤;
(三)批准就其附屬單位之存檔文件提供資訊、進行查閱或發出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簽署對卷宗之組成及決定之執行所需的公函或文書。
二、以上授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行政長官辦公室、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立法會及司法機關的公函或文書,亦不包括發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各實體和機構的公函或文書。
三、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
四、對行使本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獲授權人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六、在不妨礙上款規定下,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
(經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根據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現通知土地工務運輸局職員丁思源就一針對其的待決紀律程序,於本通告公佈當日起計貳拾日內提交書面答辯。上述人士亦可以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4字樓的土地工務運輸局法律廳查閱有關卷宗及申請發出該針對其的控訴書副本。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預審員 Paula Sodré Aguiar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之第一職階顧問氣象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張貼其准考人臨時名單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