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9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之批示:

應蕭頴彰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散位合同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宋文偉,獲重新訂立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6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宋國強及甘國華,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為期六個月。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朱耀華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6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郭華成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老詠恩——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五款,以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19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羅瑾瑜——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五款,以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張佩儀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的批示︰

張詠儀、鍾泳茵、夏家敏、楊超華、楊洪偉及黃偉達,本署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本署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為期壹年。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警 察 總 局

第 5/2011 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83/201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四)項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柯蘇菲碩士自警察總局成立起擔任顧問,近十年來一直提供卓越的法律專業意見,在透澈了解本局以及保安範疇工作的基礎上,同時保持法律專家的獨立性和客觀性,提出具創造力及建設性的分析和寶貴建議,為警察總局的工作成效作出了顯著的貢獻。

柯顧問於法律領域具有豐富的經驗,在負責擬訂多項法律法規時,均表現出非凡的睿智。富有責任感、工作嚴謹的她總力臻盡善盡美,以熱誠投入的態度,高度的使命感,完成艱鉅的任務,工作績效斐然。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她肩負重任,同期獲委派代表警察總局參與多個保安及法律範疇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對每個專項均投入大量的時間精力進行深入探討,出謀獻策,當中涉及繁重的研究工作,她都能夠全面、有系統地提出邏輯性強的真知灼見,足見其知識淵博,擁有過人的時間管理能力。除了推動本局與特區政府各部門以至國際組織的溝通和合作,亦綜合了各專項委員會及工作小組的反饋信息 滙報本局領導,是深受上級信任的智囊。

柯顧問待人友善親切,對同事真誠關懷,常主動分享最新的實用法律資訊,樂於助人解決各種難題,深得同事的敬重和愛戴。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局長 白英偉

第6/2011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訂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治安警察局警司禤健林,編號105971,自2001年起派駐警察總局情報分析中心工作,對中心的成立及運作作出了顯著的貢獻,為一名熟悉警務情報、行政範疇、且具有豐富經驗及專業才幹的警務專業人員。

禤警司工作熱誠投入,對所有任務均能高效完成。尤其是在收集、分析、處理刑事情報信息方面,能適時及有效地鞏固本局情報信息資料庫。

值得一提是他擁有創新及嘗試的精神,經常向上級提出寶貴意見,使本局轄下兩警務機構的情報部門所提供的情報資料能得以綜合處理、集中分析及最終協助本局在多個大型聯合警務行動中,取得良好的效果,為預防及打擊犯罪作出顯著的貢獻。

禤健林是一位表現出色、高度專業、具仁愛及合群能力的警司,為提高本局的聲譽及工作效率貢獻良多。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局長 白英偉

第7/2011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83/201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四)項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司法警察局首席刑事偵查員張月琴,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派駐警察總局行動策劃中心工作,其一直表現突出,是一位克盡己職,忠誠盡責的偵查員;對上司委派的各項任務,均能以專業及無私奉獻的精神去完成。憑著其個人的專業知識及經驗,經常主動提出有建設性的方案,使本局策劃多項的行動能順利完成。

她擁有隨時候命的精神,熱情投入工作,對各項任務均以認真、謹慎的態度去完成。她為人親切友善,尤其善於溝通,使她不論在工作上或工作以外都能與同僚保持良好關係。張月琴的專業精神及不偏不倚的處事態度贏得了上級的讚賞。

此外,張月琴首席刑事偵查員亦參與協調司法警察局及治安警察局的聯合行動,為預防和打擊犯罪,維護本澳的社會安寧作出顯著貢獻。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局長 白英偉

第 8/2011 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訂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治安警察局首席警員賴奕明,編號179771,自二零零三年四月在警察總局情報分析中心/聯絡辦公室工作長達八年期間,工作表現突出,是一位克盡己職,忠誠盡責,積極主動的警員,對部門的運作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賴首席警員由聯絡辦公室成立至今負責處理日常文書及檔案存取等工作。他嚴謹地開展相關工作及主動地提出寶貴意見,使日常工作處理得有條不紊。

賴奕明工作認真,所有給予他繁重的工作和任務,能快速和有效地完成,成績有目共睹。尤其是他對工作熱誠投入,每每有需要時不惜犧牲休息時間,去完成相關工作,充分發揮無私及犧牲精神,贏得其共事的同袍一致認同。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局長 白英偉

第 9/2011 號警察總局局長批示

本人根據第83/201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四)項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黃貴寶先生,他在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工作九年多以來,在工作崗位上表現優秀,且忠於職守,求真務實,刻苦耐勞的工作態度,是一位對工作充滿熱誠、不辭勞苦、紮實工作、敬業樂業,處處表現勤奮的工作人員。他作事嚴謹,處事積極、專業及具效率,使其共事的同僚亦受到正面的影響。其個性樂觀隨和,在日常及突發工作中皆能與同事在和諧及團結的氣氛中共同奮鬥,亦對上司給予的任務均能妥善完成,故深得上級及同事的敬重。

黃先生是一位具有良好的品德、待人彬彬有禮、主動富責任感,工作勤懇的人員。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局長 白英偉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所作的批示:

批准海關關員編號47061——劉德昌,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開始編制內職位之免職並與本部門解除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終止海關關員編制人員,首席關員編號02930——何錦紅在保安協調辦公室的派駐,並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返回海關執勤。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及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海關關員編制人員,首席關員編號02930——何錦紅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起以派駐方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工作,為期一年。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批示:

梁靜盈——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及第36/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起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止。

余詠嫻——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及第36/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止。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的批示:

羅偉球——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潘祖溢——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之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謝永平,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之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Vitor Alberto Ng Pereira Alves,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Brígida Amante Gome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連同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收取相等於薪俸點370點。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何慧卿——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在本局擔任副局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續期兩年。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何慧卿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倫妙麗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日起生效,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海帆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歐陽進傑、錢嘉敏及區耀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九月十五日及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左婉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鄭建恩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職階、薪俸點及日期分別如下:

劉炳欣,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10;

蔡燕琴及李紅梅,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及九月二十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別如下:

梁淑嫻,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

陳肇莊、Augusto Io及李淑嫻,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周淑儀,轉為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薪俸點為305。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譚智敏、陳嘉祺、何嘉莉、陳家愉、楊嘉輝、曾慶善、周啟婷、陳紫嫣、葉嘉賢、鍾曉嵐、易志榮及莫嘉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首七名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第八及九名自九月十日、第十名自九月十五日、第十一名自九月十六日,以及最後一名自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麥利成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至十月六日止。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黃偉權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級的薪俸點455點。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杜建銘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別如下:

張永根,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600;

陳冰瑜,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540;

黃書源、陳璧瑩及卜志輝,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85。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周文傑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1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區澤全及何潤堅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160,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及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約瑟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冼志堅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65,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林銳端、吳雄昌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林劍光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劉煜曦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05,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Patrícia Fialho Pereira Janeiro Lobo Vilela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黃柏基、李詠妍及李康婷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首兩位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日及最後一位自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黃美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24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楊敏兒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馬理章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7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吳訊貽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呂照霆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麗娟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登記官Vicente João Monteiro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炎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起續期六個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呂灝儀、熊國偉、何晉賢、溫柏豪及陳安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盧麗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鄭正宜及鄭曉妍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2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的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張翠玲、陳覺生及葉錦雯,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及第二名的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陳玉儀及劉潔心,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行政、財政及計劃範疇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及第二名的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羅靜萍及蔣永恆,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法律範疇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劉曉虹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240點,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羅翩卿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楊美珊、楊順東及梁惠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梁玉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陳愷欣、梁珮雯及黃子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的批示:

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黃國銘及吳文桂,屬本局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張,柏輝,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趙,子昇,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第十職階技術工人陳,志明,薪俸300點(收取50%之薪俸),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起生效至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日止。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化驗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鍾,麗娟,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Fong, Virginia Jose Maria do Rosario,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355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李,國雄,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陳,淑儀,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王,少芬,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350點,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吳,偉雄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51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林,永喜及胡,志偉——第一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350點,為期一年,皆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Carreira, Cecília da Conceição——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7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李,頌濤——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羅,家俊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485點,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尤,念碧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600點,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周,連光——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傅,惠強、楊,永興、陳,孝燦、魯,偉安及梁,榮昌——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首位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起,第二位自八月二十五日起,其餘自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曾,美玲,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480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廖,紅丹——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洪,火山——第三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380點,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潘,漢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高,志威——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陳,達生,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370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張,艷蘭,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75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韋,新美,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75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呂,務興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650點,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澳門文化中心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崔,國穎學士——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Da Silva Hung, Alberto Manuel——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65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潘,超鋒,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420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蕭,美思,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470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四職階勤雜人員吳,鐘,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50點,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伍,錦河——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何,玉芬——澳門藝術博物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陳,惠堅——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鄭,國伍——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黃,植樺——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嚴,聯江——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鄧,國賢——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黃,潔笑——文化康體部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鍾,愛添——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九日起生效;

袁,玉燕——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張,國安及鍾,華興除外,分別續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止及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止:

鍾,華興——建築及設備部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招,少芳——化驗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王,月明、郭,炳林、毛,國強及黃,華強——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首位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六日起,其餘自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張,國安及吳,少發——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及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郭,家榮、李,永年及梁,卓棠——第二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5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譚,漢榮、謝,少華及余,寶坤——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首位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起,其餘自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謝,瑞琼及梁,妙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楊,玉嬋——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鍾,錦通及劉,展景——衛生監督部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盧,潤昌、黃,亞勝及徐,容九——財務資訊部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管理委員會:

邱,英偉——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陸,超明——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張,德滿——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霍,光——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伍,漢生——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李,沛明——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黃,富強——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郭,沛錦——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黎,仲南——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岑,翰華及李,健昌——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冼,亞勝——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林,少昆——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伍,活原——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陳,伯雄——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朱,炳光——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發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五職階第一職等衛生助理員陳池之遺孀鄭倩英及兒子陳子恆,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951,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0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Fernando José da Roch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998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蘇金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62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發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Gabriela da Conceição Cheong,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377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五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副警長李炳榮,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01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港務局水文員薛寶健,供款人編號609274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文化局工作人員張慶章,供款人編號610423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文化局工作人員鄒辰寵,供款人編號610425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發出的批示:

消費者委員會行政技術助理員何錦雲,供款人編號613502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馬穎姿為本會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根據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第27/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之規定,原經濟局產業發展廳廳長自生效日起轉入該法令所指之官職:

姓名 2011年8月15日在職情況 2011年8月16日新在職情況 任用方式 備註
官職 官職
組別:領導及主管人員          
陳詠達

產業發展廳廳長

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廳長

定期委任  

(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核准)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之批示:

本局首席高級技術員謝偉延碩士,在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本局三等翻譯員羅龠昕學士,在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十七條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aria Fernanda Baptista da Costa Reisinho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達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永恆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朱佩琼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楊滬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潔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蓓妮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聲 明 書

根據第14/2010號法律第十條第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第一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陳曦茵及朱偉明,屬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分別於檢察院及社會工作局開始職務之日起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潘淑英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八月九日及八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及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第(一)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雲暉鈞、歐陽婉華、蘇文傑、朱嘉煒、何佩欣、周文慧、麥綺莛、陳心儀、陳億達、李杏儀、李鈺淇、李蕙珠、蔡國恆、劉健偉、鍾子豪、梁小燕、林建業、馮世傑、黃志偉、林曉華、梁淑華、郭愛琳、陳詠芯、許志媚、殷嘉杰、關廣泉、梁奕桐、湯榮柏、黃迪威、蔡曉娜、吳艷雪、劉雪儀、譚嘉榮、陸錦冰、倪少文、甘雲豪、陳賢揚、陳志敏、歐陽麗華、李子揚及鄧婉兒,為二等督察實習員進行實習, 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名的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督察溫彩虹、余宏宇及陳暉,獲確定委任為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督察。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林綺雯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鄭日添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關瑞霞之申請,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終止徵用關務監督李永康及副關務督察趙燕平,並返回海關;另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再次徵用上述人員為澳門保安部隊提供服務,為期一年。

根據第7/2006號法律第二十九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終止徵用副警長梁廣炎,並返回澳門監獄;另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再次徵用上述人員為澳門保安部隊提供服務,為期一年。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至一百一十七條、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之規定,並考慮到重組保安部隊職程,保安司司長現決定提升下列軍事化人員為基礎職程之普通職程一等警員職級。

下列人員的晉升是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職級 編號

姓名

年資排序
警員 245910 林少華 1
" 250910 謝淑儀 2
" 253910 蕭嘉敏 3
" 258910 麥惠霞 4
" 261910 黃秀美 5
" 263910 郭麗芳 6
" 276911 麥結友 7
" 277911 梁恩盛 8
" 278911 梁錦濠 9
" 279911 鮑耀輝 10
" 283911 沈家榮 11
" 285911 黃建平 12
" 291911 譚禮賢 13
" 294911 陳志昌 14
" 301911 黃柱根 15
" 306911 黃鴻偉 16
" 307911 謝國樑 17
" 308911 吳日輝 18
" 309911 勞紹棟 19
" 314911 吳國逸 20
" 318911 劉柏洪 21
" 319911 葉慶輝 22
" 320911 鍾偉基 23
" 238910 黎愛茵 24
" 321911 周衛強 25
" 304911 邱肇強 26
" 231910 何杏蓮 27
" 239910 布雲仙 28
" 317911 凌達峰 29
" 235910 黃綺嫻 30
" 264910 梁敏華 31
" 323911 李振興 32
" 324911 羅禮賢 33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之批示:

批准治安警察局下列人員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起,延長在司法警察局之特別委任,直至其就職為該局刑事偵查員之日為止。

警員 114001 梁文生
" 100041 盧嘉志
" 242041 歐嘉輝
" 179071 林志南

———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李海鋒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吳乃志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蘇力祺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王文祥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第113/201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批准下列軍事化人員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起,延長在司法警察局之特別委任,直至其等就職為該局刑事偵查員之日為止,並按照同一通則第九十八條b)項所載,維持“附於編制”狀況。

消防員 編號 405061 張劍濤
" " 415061 康國熙
" " 404071 駱志宏
" " 412071 張震東
" " 415071 鄒文傑
" " 419071 李錦全

———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陳秉強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之批示:

吳清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鄧保羅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區慧萍、李嘉茵和倫詠芝——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為期六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Da Cruz de Carvalho e Rego, Vasco Ernesto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蔡月鳳、洪麗明、劉悅、李明亮、李熾威及馬少濠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何鎮明、梁忠、梁永基、梁偉堅、吳義孝及談詩旋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梁榮緯及吳健豪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何翠山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郭群娣及譚倩盈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梁嘯丁——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陸潔儀、陳麗貞、楊艷雲和歐陽潤結——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之批示:

劉翠湖、吳曉眉、黎雪瑩和施遠鴻——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之批示:

周忠翰和蘇淑琼——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為期六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林慧如及黃雪芬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鄧彩亮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蔡淑球、馮慧詩及胡穎璇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陳紫薇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陳凱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高健明、李雪蘭、鄧夢䔧、蔡永康、林潤寬、吳志釗及梁玉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各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八月十五日、八月二十日、八月二十日、八月二十二日及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之批示:

馬潔盈、余佩雯、吳美霞、姚欣、張偉健和施純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首三位從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隨後一位從八月十六日起,最後兩位從八月二十二日起,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按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鄭美美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楊彩瑛、楊佩珊及梁翠誼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醫生柯慶建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龔斌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主治醫生區德偉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秦國東、林宗偉、林允平及陳戍飈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各自由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八月二十五日、八月二十八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高級藥劑師張道真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孫偉若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尹智聰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等衛生督察陳嘉賢、何玉梅、楊小莉、郭啟良、林慶姚、林梅清、吳華新及黃麗梅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陳芷茵、陳春香、陳玉燕、陳蕊、陳秀雯、鄭珊珊、張碧珠、巢杏詩、何潔 頴、高潤培、劉歡、李美意、梁碧珍、盧杏翔、莫雪瀅、吳麗巧、蕭成璧、蘇穎瑩、黃燕鈴、王潤璋及黃靄妮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專科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陳麗雲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專科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陳珮欣、姚遠矚、梁佩琪、布安玲、胡彩嬌、陳兆邦、葉平平、江佩珊、古惠卿、林月嫦、李倩宜、吳瑞婷、譚漢麟、黃金鳳及黃思敏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首位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起,隨後四位自八月十六日起,其餘皆自八月九日起生效。

按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陳龔少芬、周伍妹、鄭惠蓮、何楊巧蘭、郭金玲、雷國玲、莫月微、吳麗娥、吳鑾娟及黃雪梅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莫子寧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陳偉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勞愛弟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陳靜嫻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主治醫生李國斌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黃瑞心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140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祐漢新村第六街80號黃金商場地下BT座連AL座的“保寧藥房(第二分店)”,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之批示:

核准持有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附於一月二十八日第5/91/M號法令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作分析用途許可的“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屬下“澳門藥物及健康應用研究所——競賽實驗室”搬遷設施及維持許可,新設施位於澳門 氹仔偉龍馬路澳門科技大學附屬醫院暨科技大樓H座7樓H709室。

———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211號的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世匯行船務有限公司”搬遷,新址位於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提督馬路)139-145號南益工業大廈10樓C座A區。

———

應“科霖藥房II”(准照編號為第79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鏡湖馬路77號輝恆大廈A座地下及閣樓)的申請,廢止其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許可。

更 正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二組內第10578頁之批示摘錄內有關本局高級藥劑師張道真的編制外合同續期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張道真,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應為:“張道真,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高級藥劑師……”。

因本局文誤,就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二組內第11159頁之批示摘錄內有關本局顧問藥劑師黃紹基、一等藥劑師趙穎及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趙蕙心的編制外合同續期更正如下:

原文:“黃紹基,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應為:“黃紹基,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顧問藥劑師…” 。

原文:“趙穎,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應為:“趙穎,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等藥劑師…”。

原文:“趙蕙心,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應為:“趙蕙心,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湯錦濠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4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方式聘請Dália Augusto de Assis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Guo Qing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小提琴聲部樂師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甘婉明——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期間,獲批給短期無薪假。

———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許鎧麟——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以及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獲受聘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75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試用期為六個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林貴雄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馬子聰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Gabriel Simão Marques da Costa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戴祖義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批示:

羅麗貞,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任在本辦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副主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關嘉俊,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代主任 陳家豪


教 育 發 展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公佈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教育發展基金第二次預算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的批示許可:

教育發展基金本身預算第二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50,000.00  
04 01 01 03 45 澳門基金會 3,967,948.00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10,000,000.00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10,000,000.00
09 01 05 00 99 其他   4,017,948.00
          總額 14,017,948.00 14,017,948.00

———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於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梁勵——委員:老柏生、鍾聖心、何絲雅、惠程勇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林仲文——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林仲文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周燕芳,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聲 明

茲聲明本局第七職階勤雜人員郭美容,屬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八日起,因達擔任公職年齡上限而終止在本局之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Daniel José das Dores Cordeiro因自願退休而脫離公職,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分別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九月二日、九月六日及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

孫建平,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點;

王良忠,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六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

梁錦珊,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八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點;

陳淑華,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點。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Maria Isabel da Silva Brito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40的薪俸。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更 正

鑑於在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有關本局的批示摘錄中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

更正為:

“……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起。……”。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高律夫,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梁杰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

梁志剛——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八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200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蔡慧賢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鄺偉明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林綸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賴業豐——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劉瑋琪——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聲 明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向房屋局徵用的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周鴻杰,因徵用期滿,應其要求終止在本局之職務,並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返回原部門。

———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交 通 事 務 局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陳美大在本局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因達年齡上限及其散位合同期滿,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起終止職務。

———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