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應薛嘉希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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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Angélica Vieira da Silva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點,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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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談柏龍——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署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六個月。

袁瑞燕——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署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的批示:

譚日明——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署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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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所作的批示:

批准海關首席關員編號37981——周文傑,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開始編制內職位之免職並與本部門解除聯繫。

摘錄自關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陳北友,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03201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胡佩霞、唐潔芳、李志洪及郭華仔之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編號080010、080020、080031及080041,薪俸點為275,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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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於海關

關長 徐禮恆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Fátima Filomena Rosário dos Remédios的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蓓蓓、黎家樑及盧旭宇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三個月,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胡順美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林海濱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譚碧怡及勞震宇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三個月,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十四條第一款、第1/1999號法律第三條第三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六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初級法院第一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Maria Celeste Filipe Marques Casaca,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辦公室人員郭群珍之編制外合同,轉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點,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辦公室人員李世和之編制外合同,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點,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本辦公室人員Mirandolinda Glória Sales Crestejo之編制外合同,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點,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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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澳 門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批示核准之澳門基金會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二零一一年度澳門基金會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統一預算編號 帳目編號 費用項目 追加/登錄 註銷
26-00   第三者供應之物品及提供之服務    
26-02   保安、清潔及管理服務 500,000.00  
  6321 一般支出 500,000.00  
26-04   辦公室用品及其他非耐用品 200,000.00  
  6313 非經常性消耗 200,000.00  
26-06   交際、接待及差旅費   400,000.00
  6331 交通及同類費用   400,000.00
26-07   廣告費及宣傳品 1,500,000.00  
  6322 推廣及宣傳 1,500,000.00  
26-09   佣金、顧問、研究、技術協助及專業酬金   2,000,000.00
  6332 特定工作   2,000,000.00
26-10   雜項支出 200,000.00  
  6321 一般支出 200,000.00  
總額 2,400,000.00 2,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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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志良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二款的規定,現確認朱邦復文化基金會。

又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可上述基金會之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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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應呂偉良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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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高建邦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邢嘉瑾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240點,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梁錦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之職務,薪俸點410點,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改的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和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七條第九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唐偉杰,擔任本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之職位,為期兩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唐偉杰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行政暨財政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中國華僑大學工學學士(計算機應用科學);

——中國華僑大學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碩士。

3. 專業簡歷:

——目前,以代任方式擔任身份證明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獲確定委任為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

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獲確定委任為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獲臨時委任為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二日,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於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日,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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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批示:

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朱麗明及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盧志強,屬本局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修改,分別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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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子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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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法 律 及 司 法 培 訓 中 心

聲 明

茲聲明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起終止“第三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實習員盛銳敏、陳志榮、梁詠詩、張國治、蕭燕霞、姚頴珊、鄭泳賢、沈黎及沈劍光的定期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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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主任 Manuel Marcelino Escovar Trigo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發出的批示:

(一)勞工事務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督察Fernando Antonio Ferreir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744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梁永焯之遺孀何美芳、兒子梁宇軒及女兒梁瑋瑤,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2241,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0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身份證明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胡彥琴,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374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發出的批示:

財政局處長鍾曉東,供款人編號300763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三年,而為計算過渡期間的年數有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及「過渡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四十。

財政局高級技術員Simone Maria Tavares Almeida Martins,供款人編號600256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旅遊學院旅業及酒店業學校輔導員凌振東,供款人編號600346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旅遊學院旅業及酒店業學校輔導員陳永業,供款人編號600338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行政技術助理員陳宗緯,供款人編號600689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四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技術工人歐惠權,供款人編號601016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一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勞工事務局技術輔導員鄺源才,供款人編號601583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六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土地工務運輸局勤雜人員梁健財,供款人編號602104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勤雜人員梁國勝,供款人編號602745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四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消費者委員會技術員梁嘉慧,供款人編號602974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監獄警員Sir Bahadur Rana,供款人編號603903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旅遊學院工作人員陳明來,供款人編號604288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安東尼,供款人編號606802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勞工事務局技術輔導員吳嘉國,供款人編號606871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勞工事務局技術輔導員龍庭鋒,供款人編號607033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博彩監察協調局行政技術助理員Iker Azpiazu Cordeiro,供款人編號607423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體育發展局重型車輛司機劉榮樂,供款人編號609431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司法警察局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學員Filipe Correia Gageiro,供款人編號611838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教育暨青年局技術員彭鼎傑,供款人編號611968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工作人員黃兆麟,供款人編號612291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旅遊學院技術輔導員甄嘉瑩,供款人編號612640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行政技術助理員許育光,供款人編號613134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郵政局郵差何光東,供款人編號613194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發出的批示:

司法警察局技術員李美儀,供款人編號609104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淑嫻為本會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為期一年,並追認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劉炳欣為本會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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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處於長期無薪假狀況的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余桂群,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回任本局人員編制。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之批示:

本局特級督察陳健娜,在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十九條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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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譚俊仁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Palmiro Jorge do Rosário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何嘉慧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Catarina Sofia Ramos Alves Gomes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麥詠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梁婉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陸添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170的薪俸。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李健華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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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六月二日及六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王豪,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

關婉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

張美儀,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

林美珍,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家裕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及七月十四日、七月十五日、七月十九日、七月二十二日及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李大為及Maria da Conceição Rodrigues Pereira Farr,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710點;

梁富華,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60點;

何顯輝,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00點;

羅德誠,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65點;

Beatriz Seabra da Conceição,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李思健,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李碧琨,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吳雅達,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Rita de Carvalhosa do Serro Agostinho,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65點;

劉僑偉,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盧曉雲,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郭漢林,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30點;

趙俊毅,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七月二十一日及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蘇兆祥,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10點;

謝少江及余健東,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

蘇文靜,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

韓浣慧,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15點;

鄭正華及黃業欣,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馮歡儀及梁慧施,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溫靜,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Susana Elisa dos Santos,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4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及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李麗嫦,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四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Miguel Luís Castilho,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及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勞動監察廳廳長雷文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技能鑒定處處長余桂生碩士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培訓執行處處長黎雄傑碩士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起獲續期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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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副局長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聲 明

本會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何錦雲,屬散位合同。現應關係人的要求,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終止其職務。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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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社 會 協 調 常 設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修改司徒夏云在本委員會任職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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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於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秘書長 林美美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談柏龍之申請,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胡順美之申請,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黃詠駒、周家樂及楊旺玲之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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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項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治安警察局副警長編號178861,黃鼎榮,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起,以在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定期委任之方式,轉入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人員編制中,並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的狀況。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之批示:

應警員編號139060周安妮之要求,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批准該人員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免除工作,正式脫離治安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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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蔡嘉悅,本局人員編制內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Auyong Gerardo, Carlos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鄧偉聰,以散位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實習刑事偵查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並連同第8/2004號法律第八條及第九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十二月二十日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朱朗樂、林鏡清、李玉珍、李志芳、鄧志祖、郭志遠、陳厚基、林雲趙、王偉文、鄭嘉樂、馬俊傑、黃美甜、葉偉德、朱寅棟、鄭嘉豪、許家豪、何子榮、何永強、杜迪文、文繼源、彭思甜、張志釗、李德良、陳偉傑、鄧順偉、李覺文、溫少豪、何志超、吳鵬飛、馮健明及曾驥鵬,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六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吳燕超、劉佩雯及梁英麒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黃超文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05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梁文生、梁永基、羅伯堅、黃健漢、盧嘉志、韋敏玲、洪光輝、歐嘉輝、譚宏瀚、康國熙、張劍濤、張震東、駱志宏、鄒文傑、林志南及李錦全,本局以定期委任方式任用之實習刑事偵查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二)項及第26/99/M號法令第十條之規定,其為進入本局刑事偵查人員職程而進行之實習期,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起延續至其就職為本局二等刑事偵查員之日為止。

陳嘉豪、張美堅、劉宇、溫福傳、庄慧青、盧雪婷、許景雲、呂志斌、何棣輝、林志偉、梁錦成、何駿鏗、關志成、樊宏泰、施雙雙、李志偉、黃仰添、黎金祥、黃學謙、林宗慶、鍾社力、梁俊明、雷佩玉、黎樂嘉、蘇洪富、司徒健文、何家健、呂俊鋒、黎暢章、鍾建波、盧宇立、何鴻達、馮澳、歐少鷹、黃家成及余志泉,本局實習刑事偵查員——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d)項和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及第26/99/M號法令第十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起延續至其就職為本局二等刑事偵查員之日為止。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林衍雄,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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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代廳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Balaram Karki、Ban Bahadur Yonjan、Bhola Nath Lamichhane、Dawa Tshiring Bhote、Deepak Thapa、Dhruba Prasad Amgai、Gyanendra Kumar Shrestha、Ishwor Kumar Shrestha、Kishor Prakash Gurung、Mangal Sing Syangtan、Mom Bahadur Khadka、Shashee Adhikari、Tul Bahadur Kunwar Chhetri,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警員——根據第7/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三款的規定,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0點,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代廳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Bir Bahadur Rana Magar、Bishwo Raj Sigdel、Dasharath Gurung、Deepak Tamrakar、Dew Raj Gurung、Jit Bahadur Khadka、Jitendra K. C.、Kiran Kumar Limbu、Krishna Bahadur Rai、Krishna Sharan Karki、Kumar Rai、 Madhukar Thapa、Mekh Raj Gurung、Mim Lal Shrestha、Nanda Bahadur Pulami Magar、Prem Bahadur Bhujel、Prem Bahadur Karki、Purna Bahadur Shrestha、Ram Chandra Shrestha、Ramesh Kumar Karki、Surya Bahadur Thapa、 Tara Bahadur Mahat、Tek Bahadur Thapa、Tilak Bahadur Gurung、Yukta Bhandari、Bhabindra Prasad Bura、Bir Bahadur Gurung、Jit Bahadur Limbu、Krishna Kumar Rai、 Krishna Prasad Gauchan、Mahesh Kumar Subba、Man Prasad Limbu、Nanda Bahadur Rai、Ram Kumar Rai,澳門監獄第二職階警員——根據第7/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三款的規定,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為280點,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

Ramesh Jung Thapa,澳門監獄第二職階警員——根據第7/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為280點,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張錦倫及林錦美,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日及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阮倩雯,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周劍紅,澳門監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林惠娟,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吳寶雄,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范秀衛,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鄭佩儀,澳門監獄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點,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麥金嬋、張錦倫及林錦美,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點,首位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其餘兩位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吳景雄,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點,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起(簽署附註之日)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獄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羅逸熙,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及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及格准考人評核名單,確定委任李佩霓為澳門監獄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填補由經第13/2010號行政命令之附件表一設立及已被其本人填補之整體配備職程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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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第098/201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批准消防員編號410071,鄭文浩,由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四日至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期間,以特別委任制度進行為進入澳門監獄副警長職級之實習,並按照同一通則第九十八條b)項所載,繼續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張智勇,消防員編號422991,按其要求,辭退其於一九九九年六月三日批示所委任及於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八日在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之職位,並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確定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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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的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Dela Rosa, Nora Musa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應“金杏堂藥房”(准照編號為第63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飛喇士街(筷子基南街)439號寶翠花園利明閣,利耀閣地下Q座)的申請,廢止其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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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廖美玲——應其要求,中止第E-1706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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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蔣碧雯——應其要求,取消第W-0148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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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嘯丁——應其要求,中止第T-0072號治療師(物理治療)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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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第E-1462號護士執照持有人姓名汪洪玲更名為汪虹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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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ão Afonso Malho Costa、Cristiana Sobral Marques——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D-0150、D-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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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俊文、李嘉華、廖耀行、張靜儀、簡煥嬋、李苑平、陳思遠、蕭鳳儀、李麗華、陳俊文——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808、M-1809、M-1810、M-1811、M-1812、M-1813、M-1814、M-1815、M-1816、M-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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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傅玉蘭,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屬確定委任——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款及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應其要求提前終止已獲批准之長期無薪假,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回任本局人員編制。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方式聘請馮天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方式聘用Zhang Chun在本局澳門中樂團擔任全職樂師,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方式聘請王靜雯、洪麗欽、岑嘉慧及蕭建生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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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准 照 摘 錄

“大富翁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葡文為“Rico da Cidade Agência de Viagens Limitada”及英文為“Rich City Travel Agency Ltd.”,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獲發准照第0181號,持牌公司為“大富翁旅行社有限公司”,葡文為“Rico da Cidade Agência de Viagens Limitada”及英文為“Rich City Travel Agency, Ltd.”。旅行社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號第一國際商業中心10樓1007-10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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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張智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黃羅佩——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歐家儀——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梁慧琪——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劉榮樂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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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戴祖義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邵銘諾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王仲然及梁偉民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及九月九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楊婉麗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本基金社會保障廳廳長,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的批示:

應盧婉莉的請求,其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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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文 化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文化基金本身預算第四次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的批示許可:

文化基金本身預算第四次預算修改

單位 :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1 01 00 00 建設及大型裝修   350,000.00
02 01 04 00 01 公共圖書館書刊及物品   280,000.00
02 01 04 00 02 書刊及技術文件   94,000.00
02 01 04 00 03 手工藝及收藏品   100,000.00
02 01 04 00 99 其他   10,000.00
02 01 06 00 00 榮譽及招待物品   50,000.00
02 01 08 00 00 其他耐用品   450,000.00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4,000.00
02 02 04 00 00 辦事處消耗   345,200.00
02 02 05 00 00 膳食   332,500.00
02 02 06 00 00 服裝 155,000.00  
02 02 07 00 03 清潔及消毒用品   54,2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260,400.00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330,600.00
02 03 02 01 00 電費   111,000.00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236,900.00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207,400.00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574,100.00
02 03 04 00 02 動產   726,80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265,000.00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436,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464,600.00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37,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410,000.00
02 03 07 00 03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81,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70,000.00  
02 03 08 00 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30,000.00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684,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3,433,800.00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524,000.00
02 03 09 00 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75,000.00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1,041,400.00  
02 03 09 00 06 銀行手續費   72,700.00
04 01 05 00 36 澳門藝術節   1,187,800.00
04 01 05 00 38 澳門國際音樂節 3,956,000.00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800,000.00  
04 02 00 00 03 給予本地區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10,000.00
04 03 00 00 01 企業   371,900.00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252,600.00
04 04 00 00 01 國際技術合作   10,000.00
04 04 00 00 02 給予外地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9,000.00
05 02 01 00 00 人員   193,900.00
05 02 02 00 00 物料   126,600.00
05 02 05 00 00 雜項   35,000.00
05 04 00 00 91 兌換差額   117,200.00
07 06 00 00 00 各項建設   1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215,800.00
          總額 9,796,200.00 9,796,200.00

澳門藝術節獨立預算

《04-01-05-00-36》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2 05 00 00 膳食 40,500.00
02 02 06 00 00 服裝 85,000.00
02 02 07 00 03 清潔及消毒用品 7,0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15,000.00
02 02 07 00 99 其他 20,000.00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23,300.00
02 03 02 01 00 電費 33,000.00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40,700.00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57,800.00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227,700.00
02 03 04 00 02 動產 17,80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294,000.00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139,1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24,7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14,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36,500.00
02 03 09 00 06 銀行手續費 33,600.00
05 02 01 00 00 人員 16,600.00
05 02 02 00 00 物料 5,000.00
05 02 05 00 00 雜項 36,500.00
05 04 00 00 91 兌換差額 20,000.00
          總額 1,187,800.00

澳門國際音樂節獨立預算

《04-01-05-00-38》

單位 :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3 04 00 02 動產 45,00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245,000.00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45,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5,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381,000.00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110,000.00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3,125,000.00
          總額 3,956,000.00

———

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 吳衛鳴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徐擇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梁翠瑜、梁淑珊、李文舜、余潔雯及易淑賢——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黃志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吳志明、黃小燕、梁芷珊、馮燕冰、歐陽玉南及黃淑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黃紹東及麥潔茵——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羅瑾瑜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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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與吳靜宜及李沿錕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海上交通控制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可續期。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編制內特級水文員黃昆侖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可續期,而原職位按上述《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於同日自動終止。

龔玉冰——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制度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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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會計、財產暨總務科科長Daniel Eduardo Marçal Anok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續任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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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交 通 事 務 局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特級車輛駕駛考試員劉警權,經享受短期無薪假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起重新擔任其在本局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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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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