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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08/201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經第28/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以及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仇惠珊為澳門監獄人力資源處處長,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附件形式公布委任依據及被委任者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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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依據、學歷和專業簡歷

委任仇惠珊為澳門監獄人力資源處處長的依據如下:

──職位出缺;
──仇惠珊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澳門監獄人力資源處處長一職;
──具必須之學歷;
──其職程內的工作表現具備可獲委任為主管官職之信任。

學歷:

──香港公開大學教育碩士;
──澳門大學公共行政學學士;
──其他課程/培訓
──「建構終身教育體系」
──「成人教育導論」
──「成人教育的教學技巧 / 策略」
──「成人教育心理學」
──「金融業學科證書」
──“International Diploma in Teaching and Training”
──「普通話口語」
──「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技術員及高級技術員組別──廣州話」
──“Microsoft Visio 2003 Fundamentals”
──「取得財貨及提供勞務制度課程」
──「體驗式學習營──提升團隊精神」

專業簡歷:

──1995年至2008年,任職於私人機構,主力從事人力資源發展的工作,專責為不同企業/行業分析人力資源發展的需要、就人力資源管理問題提供顧問意見,並為其制定及推行相關的人事計劃;
──於2008年在澳門監獄擔任技術員;
──於2010年在澳門監獄擔任高級技術員;
──於2011年在澳門監獄以代任方式擔任人力資源處處長。

葡文版本

第111/201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及參照六月一日第128/98/M號訓令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經聽取司法暨紀律委員會之意見,以及遵守其他的法定手續;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本人現委任下列高級職程的警官/消防官修讀同一條所指的指揮及領導課程,開課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隸屬治安警察局:

警務總長 編號107881 梁文昌;

警務總長 編號156861 陳民德;

警務總長 編號280851 周惠强。

隸屬消防局:

消防總長 編號401971 蔡惠濠;

消防總長 編號402971 傅文佳;

消防總長 編號400971 王健。

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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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沈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