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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南非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換文方式就南非共和國將其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協議。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南非共和國政府照會的英文正式文本及其相應的中文譯本,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照會的中文正式文本。
上述協議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郭華成
“……
南非共和國大使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致意,並謹代表南非共和國政府確認,南非共和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本着進一步發展兩國之間友好關係的共同願望,經過友好協商,就擴大南非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領區問題達成協議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之日起,南非共和國政府將其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
上述內容,如蒙外交部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覆照確認,本照會和外交部的覆照即構成南非共和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的一項協議,並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向南非共和國駐華大使館致意,並謹收到大使館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第52/99號照會,內容如下:
‘南非共和國大使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致意,並謹代表南非共和國政府確認,南非共和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本着進一步發展兩國之間友好關係的共同願望,經過 友好協商,就擴大南非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領區問題達成協議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意,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之日起,南非共和國政府將其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 政區。
上述內容,如蒙外交部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覆照確認,本照會和外交部的覆照即構成南非共和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的一項協議,並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起生效。’
外交部謹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確認,同意上述照會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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