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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參照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附件五(四)項規定的權限,並根據第18/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謝慶茜為旅遊局傳播及對外關係廳廳長,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起,為期一年。

二、是次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旅遊局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委任謝慶茜擔任旅遊局傳播及對外關係廳廳長一職的理據如下:

——職位出缺;
——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旅遊局傳播及對外關係廳廳長一職。

學歷:

——中山大學企業管理學科(專業)管理學碩士學位;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

專業簡歷:

——1992年8月至1993年9月,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旅遊局二等技術員;
——1993年9月至1993年12月,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旅遊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1993年12月至1996年8月,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旅遊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1996年8月至1997年11月,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旅遊局助理;
——1997年11月至1998年9月,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旅遊局市場處處長;
——自1997年11月,擔任旅遊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
——自1998年9月至2011年7月18日,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推廣廳廳長職務,自2011年7月19日起至今,自動轉入旅遊推廣廳廳長職位;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規定,轉入旅遊局編制內人員顧問高級技術員,自2009年8月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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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參照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附件五(四)項規定的權限,並根據第18/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馬裕玲為旅遊局研究計劃處處長,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起,為期一年。

二、是次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旅遊局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委任馬裕玲擔任旅遊局研究計劃處處長一職的理據如下:

——職位出缺;
——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旅遊局研究計劃處處長一職。

學歷:

——“Macau Inter-University Institute”的“History and Heritage Studies”碩士學位;
——澳門大學英文(傳意專業)學士學位。

專業簡歷:

——2003年11月至2008年1月,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在旅遊局擔任職務;
——2008年1月至2008年7月,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旅遊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旅遊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規定,轉入旅遊局編制外合同二等高級技術員,自2009年8月4日生效;
——自2010年9月至現在,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旅遊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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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參照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附件五(四)項規定的權限,並根據第18/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Isabel Azedo Augusto為旅遊局旅遊產品處處長,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起,為期一年。

二、是次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旅遊局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委任Isabel Azedo Augusto擔任旅遊局旅遊產品處處長一職的理據如下:

——職位出缺;
——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旅遊局旅遊產品處處長一職。

學歷:

——澳門科技大學公共行政管理碩士學位。

專業簡歷:

——1986年5月至1988年2月,以臨時散位方式擔任財政局三等文員;
——1988年3月至1989年11月,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原澳門總督府辦公室首席公關督導員;
——1989年11月至1990年7月,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原總督暨政務司辦公室首席公關督導員;
——1990年8月至1992年3月,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原總督暨政務司辦公室特級助理技術員;
——1994年5月至2003年12月,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旅遊局特級助理技術員;
——2004年1月至2007年3月,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旅遊局特級技術員;
——2007年4月至2009年7月,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旅遊局特級助理技術員;
——2009年7月至現在,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旅遊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規定,轉入旅遊局編制外合同顧問高級技術員,自2009年8月4日生效;
——自2008年3月至現在,擔任旅遊局職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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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參照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附件五(四)項規定的權限,並根據第18/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何駿民為旅遊局資訊處處長,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是次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旅遊局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附件

委任何駿民擔任旅遊局資訊處處長一職的理據如下:

——職位出缺;
——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旅遊局資訊處處長一職。

學歷:

——Nottingham大學資訊技術科學碩士學位;
——台灣成功大學工學學士學位(機械工程學系)。

專業簡歷:

——2003年3月至2007年11月,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在旅遊局擔任職務;
——2007年11月至2008年5月,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旅遊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2008年5月至2010年6月,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旅遊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規定,轉入旅遊局編制外合同二等高級技術員,自2009年8月4日生效;
——自2010年6月至現在,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旅遊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自2009年4月至現在,擔任旅遊局職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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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參照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所指附件五(四)項規定的權限,並根據第18/2011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二款、第八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以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麗坤為旅遊局市場處處長,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為期一年。

二、是次委任所產生的負擔,由旅遊局預算承擔。

三、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委任黃麗坤擔任旅遊局市場處處長一職的理據如下:

——職位出缺;
——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旅遊局市場處處長一職。

學歷:

——澳門大學市場暨策略管理學專業企業科學碩士課程;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

專業簡歷:

——1994年3月至1994年8月,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教育暨青年局二等技術員;
——1994年8月至1994年10月,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教育暨青年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1994年10月至1997年11月,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旅遊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1997年11月至2000年10月,擔任旅遊局人員編制二等高級技術員;
——2000年10月至2004年5月,擔任旅遊局人員編制一等高級技術員;
——2004年5月至2007年1月,擔任旅遊局人員編制首席高級技術員;
——自2007年1月至現在,擔任旅遊局人員編制顧問高級技術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規定,轉入旅遊局編制內人員顧問高級技術員,自2009年8月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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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