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之批示:

應梁綺琪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郭華成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劉婉婷申請,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終止其擔任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定期委任。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辜美玲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在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擔任職務之一等技術員余禮恆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薪俸點430點,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辜文達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薪俸點為600,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議決如下:

楊瑞茹——根據經第14/2008號法律及第1/2010號法律所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通過的《立法會組織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二)及(五)項、第三十三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秘書長的定期委任續期兩年,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議決如下:

歐陽麗敏——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梁中——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徐麗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蘇小惠——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劉美瑩及廖昌盛——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其等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四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及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林嘉豪、何錦成及梁伶峰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三個月,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陳玉蓮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陳活棱——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四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的批示:

李家麗——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秦炳華——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及第36/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續聘於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的批示:

蕭麗媛——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陳曉惠——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的批示:

Ana Yu——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方國興——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曾慧心——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為期一年。

盧一虹——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四日的批示:

權慧瑩——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為期一年。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理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二款的規定,現確認何鴻燊博士基金會。

又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可上述基金會之章程。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楊秀嫻,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中文語言範疇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尹潔琳,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陳素貞、謝綺雯、張佩群、林幗茵、譚燕儀、譚佩麗及吳家瑩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周敏及何志傑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陳仁義、程玉茹、趙崇亮、孔憲強、郭小倩及李藹文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Maria do Carmo da Conceição Martins,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300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陳秉琛,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61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姚立仁,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66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音樂首席警員韓卓豪,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73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唐錦錫,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76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馮錦昌,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78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吳添貴,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84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楊偉成,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90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歐陽發,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94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警務總長黃沛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55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8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吳志豐,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69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周德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75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卓肇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81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霍永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89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官華生,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07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杜林昌,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72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何永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02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許錦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06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副警長羅偉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08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Humberto Antonio Crestej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09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許江雄,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65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麥振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77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警司林文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48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何志根,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50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蔡澤民,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82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音樂警長洪少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451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鍾偉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63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蘇偉明,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71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陳社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80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譚明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92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黃國民,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04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龔健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70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鄧國文,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96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鍾國權,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74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 海關第四職階首席關員譚健輝之遺孀及兒子詹震平、譚浩楠及譚誥賢,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1346,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九條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港務局第三職階一等海事人員周惠堂,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377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吳華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825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服務處處長之第三職階副消防總長鄭文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734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7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一職階消防區長胡文漢,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787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社會工作局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黎照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535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郵政局第九職階郵差鄺仕南,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02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印務局第六職階技術工人何天助,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558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五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發出的批示:

運輸基建辦公室高級技術員趙秀清,供款人編號611624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發出的批示:

衛生局普通科醫生丘冬浪,供款人編號300644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四年,而為計算過渡期間的年數有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及「過渡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四十。

衛生局一級護士鄺翠芳,供款人編號301366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三年,而為計算過渡期間的年數有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及「過渡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四十。

人力資源辦公室高級技術員曾政子,供款人編號603234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九十四。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治安警察局警員羅偉健,供款人編號610708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旅遊學院講師吳澤基,供款人編號611003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吳夏芷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起,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胡斯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65的薪俸。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譚堅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張志恆及李白蘭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Daniel da Silva Pereira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文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七條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郭忠漢為公共財政稽核處處長,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郭忠漢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財政局公共財政稽核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學位(會計學專業);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士學位。

3. 專業簡歷:

──自二零零三年起在財政局擔任高級技術員,期間曾擔任公共財政稽核處代處長。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Rebeca Vong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何美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的薪俸點62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李少玲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6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歐偉燊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Carlos de Sousa Pinto Variz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6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特級技術輔導員梁雅儀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起。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特級技術輔導員吳倩嫻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起。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特級技術輔導員Ana Paula Ferreira dos Santos Ferreira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壹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起。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盧冠勤、關靄婷及司徒妙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起,為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芷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轉為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為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林永寧、伍良勝及黃志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毛志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80的薪俸。

聲 明

茲聲明郭忠漢因獲定期委任為本局公共財政稽核處處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起終止。

應鍾曉東的要求,終止其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局公共財政稽核處處長之職位,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起。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九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容光亮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何嘉業,為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230,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高展文,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Hui Wai Meng Margarida,為本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梁皓婷及陳玉霞,第一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23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及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吳佩琛,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195,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方式改為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譚惠瑤,為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6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二)項的規定,梁燕斌、李卓慧、陳慧蘭、岑孟津、石雪琴、勞杰凡、陳建輝、李容波、林子榮、趙美芬、黎海雲、鄧淑英、洪兆輝、李嘉敏、李連結、鄭麗雅、鄭組儀、陳紅梅、李麗、蔡慧楊、夏麗絲、梁敬雄、楊麗環、吳帶彩及Zoé Alves do Rosário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首位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其餘自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二)項的規定,Daniel Augusto de Souz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議 決 摘 錄

按照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二零一一年六月四日議決:

應梁嘉慧的請求,其在本會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附註方式續聘林劍鋒在本辦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之批示:

潘潔儀——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以及現行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物資管理處處長,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之批示:

蔡永興——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以及現行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人力資源處處長,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終止徵用關務監督黃永明及關員梁成財,並返回海關;另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再次徵用上述人員為澳門保安部隊提供服務,為期一年。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7584頁及第7585頁,有關本局批示摘錄的中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七條第二款…”

更正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連宗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麗卿及李卓軒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0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余采風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0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彭容根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張慧敏及郭家聰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泳蘭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美美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6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鄧志文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4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黎婉儀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3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錦新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05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譚志明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黃蓮愛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偉文及李春賢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梁志威,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副督察——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b)項、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獲批給長期無薪假,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八日起,為期三年。

聲 明

茲聲明陳浩謙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局實習刑事偵查員,應其要求,終止其定期委任,並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起返回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刑事技術輔導員之原職位。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治 安 警 察 局 福 利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批示核准的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100,000.00  
09 01 00 00 00 財務資產    
09 01 05 00 00 中期及長期借款    
09 01 05 00 99 其他   100,000.00
          總計 100,000.00 100,000.00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於治安警察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主席:李小平警務總監


消 防 局 福 利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保安司司長在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的批示核准之消防局福利會二零一一年第一次本身預算之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2 02 05 00 00 膳食 370,000.00  
02 02 07 00 04 食堂用品   20,0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10,000.00
02 02 07 00 99 其他   50,000.00
02 03 09 00 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150,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20,000.00
05 02 01 00 00 人員   20,000.00
05 02 05 00 00 雜項   1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90,000.00
          總額 370,000.00 370,000.00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於消防局福利會

行政委員會代主席 余頌顯副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周燕玲及劉志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傅文偉、林春院、林秀儀及蕭藹貞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鄭暉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朱永源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劉穎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李雅媛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7/2010號法律第八條,並參考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吳淑娟及郭煥芳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各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及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一等藥劑師周婉娜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黃淑尼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7/2010號法律第八條,並參考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周佩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藥劑師劉蘭珍及吳靄琳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各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及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八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藥劑師李志洋及李勁文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各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六日及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Dias, Angela Beatriz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診療技術員謝榮輝及黃嘉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Mesquita dos Santos Sousa, Hermínio,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專科護士,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Carrera Carvalho Filipe, Ana Paul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De Castro Candeias Sousa, Maria Celeste,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四職階高級護士,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祝小莉,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780 點。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並參考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黎文豪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醫生,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十七條,並參考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李志森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醫生,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忻菁,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顧問醫生,為期一年,薪俸點為820點。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張翼飛及鄧洪儒,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謝家康,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陳蓮春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張慧貞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謝幗玉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周麗寧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一級護士張正玉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本局第四職階一級護士張婷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及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王麗芝,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應郭燕萍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Silva Gomes Encarnação, Maria da Glóri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

Dos Santos Filipe, António Manu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一職階特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一職階顧問診療技術員。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劉炎慧,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之批示:

應李燕雯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之批示:

應吳佩詩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之批示:

應黃羅佩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之批示:

黃靜波,按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現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起,獲續任為本局研究暨策劃室主任,為期一年。

按照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徐敏珊——應其要求,取消第M-124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之批示:

核准向唐,珮筠女士發給“振興藥房IV(營地街分店)”准照,編號為第144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營地大街66號發財大廈A座地下及閣樓,住址位於澳門議事亭里2-6號栢寧大廈12樓E座。

———

應准照持有人精英教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取消編號為第168號以及商號名稱為“精英中藥房”的准照,營業地點為澳門氹仔偉龍馬路澳門科技大學第一座地下C107室。

———

按照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宋悅——應其要求,中止第M-176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郭劍芬——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149。

———

陳鳳玲——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881。

———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之批示:

宣告編號第64號之藥房准照失效,商號名稱為“官也藥房”,營業地點為澳門氹仔官也街9-E號柏鴻大廈E座地下及地庫,准照持有人為鄭其俊先生,住所位於澳門營地大街35-39號A澳中商業中心4樓E座。

———

核准向光大參茸海味集團有限公司發給“光大中藥房”准照,編號為第199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義字街1-G號華好大廈B座地下及閣樓,地址位於澳門義字街19號。

———

按照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鄭麗儀——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882。

———

按照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福安診療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97,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馬場東大馬路238-312號廣福安花園(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座)地下DA座,持牌人為澳門龍陞傳統中醫藥保健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馬場東大馬路238-312號廣福安花園(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座)地下DA座。

———

麥茵茲醫學美容診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98,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1-187號光輝苑(光輝商業中心)T9,持牌人為麥茵茲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號第一國際商業中心9樓902室。

更 正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二組內第8928頁之批示摘錄中文版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歐陽玉藺”

應為:“歐陽玉蘭”。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批示:

譚惠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30,試用期六個月,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批示:

劉祝君,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二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批示: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和附件表一至表五,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中學教育一級教師,第九職階、薪俸點為680:黎妙蘭,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第八職階、薪俸點為655:馮若梅及吳俊華,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起生效及梁祐澄,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第六職階、薪俸點為575:姚如鳳,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起生效,張媛芬,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李慧嫻,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麥淑芬,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及郭寶珊,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第五職階、薪俸點為540:林柏源,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起生效;第四職階、薪俸點為515:呂淑貞,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中學教育二級教師,第四職階、薪俸點為505:Ana Catarina Pereira Monteiro,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中學教育三級教師,第九職階、薪俸點為530:Alda José da Rocha,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小學),第九職階、薪俸點為650:蔡麗華,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第八職階、薪俸點為625:黃兆琼,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起生效及黃麗儀,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第六職階、薪俸點為555:鮑少珍,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一級教師(幼兒),第八職階、薪俸點為625:盧玉貞,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二級教師(幼兒),第八職階、薪俸點為470:丁幸儀,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480:鄧偉強及曾建文,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起生效及黃曉玲,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余漢生,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90:黃宗偉及余家偉,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起生效;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陳嘉敏,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290:陳永勝、馮萬成、姚凱俊、廖偉傑、吳慧靈及黃志源,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起生效,高有財,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起生效及黃振傑,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十一條和附件表六,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教學助理員,第五職階、薪俸點為340:陳翠華,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起生效及梁燕霞,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技術工人,第六職階、薪俸點為220:黃艷玲,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起生效;第五職階、薪俸點為200:馮燕卿、鄺秀琼、岑桂清及董瑞華,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勤雜人員,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60:歐玉蘭,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540:嚴娜,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張潔儀及洪慧敏,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起生效及龍蘭思,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90:蕭穎源,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生效;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雷子嵐,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05:莫錫炫,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批示:

薛鳳翹,本局確定委任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b)項及七月二十七日第41/92/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其作為黑沙環青年活動中心主任的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周佩玲,本局確定委任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和第三十條的規定,其作為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主任的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批示:

關偉姬,本局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批示:

曾曉茵,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二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及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試用期六個月,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10:陳建華,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30:江曉君,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起生效,鄭雪珍及張美玲,由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及第12/2010號法律第八條、第十條和附件表六,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試用期六個月,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教學助理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40:António Elísio Tavares Chan、馮凱威、何嘉恩及李潔儀,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批示:

韓旭及Ana Cristina Fernandes Cigarro,本局編制外合同中學教育一級教師,根據第46/2011號行政命令第二條規定,分別委任為鄭觀應公立學校校長及副校長,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趙堅榮及徐華根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試用期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一日至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黃家榮及殷永深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試用期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至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四日止。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Paula Lopes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4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劉唯客,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董美玲,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

朱衛智,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9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李綺琳及黃劍雄,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九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雷雲燕、譚錦雄及周惠玲,首兩名及最後一名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及七月二十一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鄭健偉及李均榮為本局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為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及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張美菁、郭金美、莊淑玲、阮榮勝、歐陽仙及冼燕玲為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為期六個月,首五名及最後一名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及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孫國臣、徐少鵬及潘允雄為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李潔如、陳健熙、胡嘉敏及黃秀清,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八月十八日、九月一日及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趙玉澄、楊可欣及蘇志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七日、九月一日及十月一日起生效;

湯月珍、戴如玉、李煥儀、邵碧雯、湯麗敏、謝詩韻、鄭燕蕊、周德儀及陳海岸,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首四名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第五名至第八名自九月一日及最後一名自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江山嬌、戴勝春、蘇玉璇及Florencia Lao Oliveros,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首兩名及其餘兩名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香基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鄧雪儀、蔡輝明、李玉明及林燕紅,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首名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第二名及第三名自九月一日及最後一名自十月一日起生效;

梁曉君,第五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李惠貞,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黃兆鏗,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鄭劍婷及李蓮鳳,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及九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李慧茹及林詩詠,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高潔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Maria Fátima Alexandrina Xavier,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黃結彬,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唐世賢,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何志生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何婉筠及李浩暘——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鄭偉傑——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起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楊迅航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如下:

何旅邁,晉階至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點,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薛文樂,晉階至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點,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陳家發,晉階至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60點,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李朝興,晉階至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點,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張俊逸、莊德建、范銘海、馮漢強、賴力友、林貴雄、林護斌、劉潤華、龍耀榮、Maria de Lurdes Lopes、潘志洪、馮天佑、鄧瑞玲、黃紫霞、黃國峰、黃成恩及黃偉鋒,晉階至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點,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林國洪在本局擔任行政財政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美霞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健強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九月十六日第49/91/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以及十二月六日第469/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續徵用經濟局人員編制內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鳳娟,以相同職級在本院工作,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十日開始,為期一年。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代秘書長 趙家威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關偉姬,為本學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之批示:

廖慧香,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余曉瑩,本學院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議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唯一應考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馮炳權,獲確定委任為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江暹珍在本基金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陳寶雲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侯慧容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曾文山及麥達堯,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劉翠湖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黎雪瑩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陳泳榆,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法律廳廳長 Maria de Nazaré Saias Portela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程家仁及何永威,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朱國鋒,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趙博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更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何仲誠及梁振榮,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盧安琪、冼洪輝及黃紀樂,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梁振羽,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吳焯東,第二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第八職階勤雜人員霍球因自願退休而脫離公職, 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茲聲明,第七職階勤雜人員梁國勝,屬散位合同人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三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七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及代局長分別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七月十八日、七月二十二日、七月二十九日及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

Lai Jiing Liang,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90點;

凌健業,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點;

梁衍莊,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

張金清,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點;

楊越強,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75點;

駱鳳清,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

黃錦滔,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點;

黃江紅,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

盧倩婷,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六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

梁麗嫦,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

趙健洪,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

Carolina Morais Hoi,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

梁惠華,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六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特級郵務文員,薪俸點為305點;

蔡美儀及何志承,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05點。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潤松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00的薪俸。

———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