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35/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3/2011

刊登日期:

2011.8.17

版數:

9163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購置十個電動壓縮桶》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5/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七條,連同經第26/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簽署《購置十個電動壓縮桶》合同。

    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法規:

    第36/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3/2011

    刊登日期:

    2011.8.17

    版數:

    9164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重鋪風順堂、南灣大馬路及約翰四世大馬路瀝青路面工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6/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七條,連同經第26/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長江建築有限公司”簽署《重鋪風順堂、南灣大馬路及約翰四世大馬路瀝青路面工程》承攬合同。

    二零一一年八月五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法規:

    第37/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3/2011

    刊登日期:

    2011.8.17

    版數:

    9164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署《重整黑沙海灘基建設施工程(第一期)》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201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七條,連同經第26/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德發建業工程有限公司”簽署《重整黑沙海灘基建設施工程(第一期)》承攬合同。

    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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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一一年八月九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辜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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