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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及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6/9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法學士為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
二、委任財政局顧問高級技術員林秀敏法學碩士為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
三、本批示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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