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0/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0/2011

刊登日期:

2011.7.27

版數:

8014-8015

  • 分配本年度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的款項。
相關法規 :
  • 第14/2010號法律 - 2011年財政年度預算案。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0/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有需要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二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4-01-0經濟分類04-01-05-00-63,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的款項作出分配;

    在行政長官辦公室的建議下,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按照第14/2010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二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4-01-0經濟分類04-01-05-00-63,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金額為$2,400,000.00(澳門幣貳佰肆拾萬元整)的款項,分配如下: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 1,890,000.00
    01-01-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2-00 編制以外人員    
    01-01-02-01 報酬 $ 1,000,000.00
    01-01-05-00 臨時人員報酬    
    01-01-05-01 工資 $ 60,000.00
    01-01-09-00 聖誕津貼 $ 100,000.00
    01-01-10-00 假期津貼 $ 50,000.00
    01-02-00-00 附帶報酬    
    01-02-03-00 超時工作    
    01-02-03-00-01 額外工作 $ 250,000.00
    01-02-06-00 房屋津貼 $ 70,000.00
    01-05-00-00 社會福利金    
    01-05-01-00 家庭津貼 $ 50,000.00
    01-05-02-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20,000.00
    01-06-00-00 負擔補償    
    01-06-03-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06-03-01 啟程津貼 $ 20,000.00
    01-06-03-02 日津貼 $ 250,000.00
    01-06-03-03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 20,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 397,0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 $ 50,000.00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02-02-07-00-99 其他 $ 50,0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5-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100,000.00
    02-03-06-00 招待費 $ 147,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02-03-09-00-99 其他 $ 50,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 13,000.00
    05-02-00-00 保險    
    05-02-01-00 人員 $ 10,000.00
    05-04-00-00 雜項    
    05-04-00-00-03 社會保障基金(僱主實體之負擔) $ 3,000.00
    資本開支
    07-00-00-00 投資 $ 100,000.00
    07-10-00-00 機械及設備 $ 100,000.00
      總開支 $ 2,400,000.00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71/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0/2011

    刊登日期:

    2011.7.27

    版數:

    8016

    • 更改運輸基建辦公室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的組成。
    相關法規 :
  • 第21/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撥予運輸基建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相關類別 :
  • 交通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1/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1/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運輸基建辦公室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執行該委員會委員的職務,故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委員會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第21/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運輸基建辦公室的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辦公室主任李鎮東,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雷穎茹;

    委員:一等技術員麥海蘭;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容可琪;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梁珮玲。

    本批示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