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7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9/2011

刊登日期:

2011.7.20

版數:

7554

  • 委任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副主席。
相關法規 :
  • 第12/2001號行政法規 - 核准澳門基金會章程。
  •  
    相關類別 :
  • 澳門基金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1號行政法規訂定、第17/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澳門基金會章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六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林金城為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副主席。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柯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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