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Macaulink新聞及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簽署有關提供中國與葡語系國家經貿資訊網網上服務之合同。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六款、《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三、四、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陳敬紅以無償兼任方式擔任中醫藥科技產業園籌備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一年七月八日起,任期與該籌備辦公室存續期相同。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委任理由如下:
——陳敬紅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和才幹擔任上述職位。
學歷:
專業簡歷: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