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9/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6/2011

刊登日期:

2011.6.29

版數:

6959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第六屆粵港澳安全知識競賽——總決賽』活動之節目監製、錄影製作及後期製作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勞工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9/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奧圖製作”簽訂提供『第六屆粵港澳安全知識競賽——總決賽』活動之節目監製、錄影製作及後期製作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