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69/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奧圖製作”簽訂提供『第六屆粵港澳安全知識競賽——總決賽』活動之節目監製、錄影製作及後期製作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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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