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Eduardo dos Santos Viegas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壹年,其報酬相等於345點的百分之五十的條款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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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行 政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會秘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娜在本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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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柯嵐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鄭岳威——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交通事務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黃穗文——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港務局局長,為期一年。

黃錦輝——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港務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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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以及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所核准之廉政公署二零一一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之修改:

二零一一年度第一次預算修改

單位 :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1 00 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 01 01 02 00 年資獎金 300,000.00  
01 01 02 00 00 編制以外人員    
01 01 02 01 00 報酬 1,000,000.00  
01 01 02 02 00 年資獎金 50,000.00  
01 01 03 00 00 各類人員報酬    
01 01 03 01 00 報酬 600,000.00  
01 01 05 00 00 臨時人員工資    
01 01 05 01 00 工資 2,000,000.00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50,000.00  
01 01 07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7 00 99 其他 1,300,000.00  
01 01 08 00 00 固定及長期招待費 22,000.00  
01 01 09 00 00 聖誕津貼 1,000,000.00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50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1 00 00 不定或臨時酬勞 50,000.00  
01 02 06 00 00 房屋津貼 1,500,000.00  
01 02 10 00 00 各項補助——現金    
01 02 10 00 09 導師報酬 50,000.00  
01 02 10 00 10 工作表現獎賞 300,000.00  
01 05 00 00 00 社會福利金    
01 05 01 00 00 家庭津貼 250,000.00  
01 05 02 00 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30,000.00  
01 06 00 00 00 負擔補償    
01 06 02 00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250,000.00  
01 06 03 00 00 交通費 —— 負擔補償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200,000.00  
          小計:(01) 9,452,000.00 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00 耐用品    
02 01 01 00 00 建設及大型裝修   7,500,000.00
02 01 04 00 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02 01 04 00 02 書刊及技術文件 50,000.00  
02 01 06 00 00 榮譽及招待物品 20,000.00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100,000.00  
02 02 07 00 00 其他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99 其他 10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1,400,000.00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2 01 水及氣體費 3,000.00  
02 03 05 00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250,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300,000.00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30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1,50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200,000.00  
02 03 08 00 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400,000.00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60,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97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0 99 其他 100,000.00  
          小計:(02) 5,753,000.00 7,500,000.00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3 00 00 00 私人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30,000.00  
          小計:(04) 30,000.00 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2 00 00 00 保險    
05 02 01 00 00 人員 50,000.00  
05 04 00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01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200,000.0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1,000,000.00
05 04 00 00 10 經法律許可之機密開支 2,150,000.00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9,720,000.00
          小計:(05) 2,400,000.00 10,720,000.00
          資本開支    
07 00 00 00 00 投資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585,000.00  
          小計:(07) 585,000.00 0.00
          總額 18,220,000.00 18,2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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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於廉政公署——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的批示:

譚自基,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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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所作的批示:

鑑於符合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委任林偉源,一等關員編號55911,為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關員。

上述人員晉升之職位的年資及薪俸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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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議決如下:

Luís Gabriel Batalha,為行政暨公職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四日起以徵用方式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並同時修改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職務之徵用狀況,職級為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聲 明

應郭華枝之請求,其於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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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賴東生學士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在本辦公室擔任司法事務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孫振寧,以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顧家駒、梁家輝及吳慕繁的編制外合同均獲准續期一年,首位獲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及最後三位獲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首位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及最後三位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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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新 聞 局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內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陳嘉欣,現應關係人之要求,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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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李兆東、梁佩琼、陸美紅及康嘉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33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一)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黃海虹、周碧嬋及黃寶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24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阮倩雯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起,即其在澳門監獄擔任職務之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劉瑋琪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起,即其在環境保護局擔任職務之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Duarte Jorge Rodrigues Esmeriz及Rui Manuel Morais的個人勞動合同,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及六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趙詩雅及李悅明,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起,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陸蘊家、李多寶、符玉萍及張瑪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05點,首兩位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起及最後兩位自六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健雄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瓊暉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27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敏詩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級的薪俸點31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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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葉衛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嘉慧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蘇鳳翔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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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Maria Celeste Marrucho Calisto Mirand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吳俊峰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45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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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區,間開及朱,佩明除外,分別續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及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止:

何,偉光——市民事務辦公室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區,間開——綜合服務中心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鄒,濂熙——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馮,國榮——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朱,佩明——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譚,連珍——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簡,燕歡——化驗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龔,德雄及鄺,富成——第二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50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及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顧,新明——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李,濟強——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六日起生效;

黃,華元——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梁,潤萍——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曹,英強,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七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七職階勤雜人員盧,金棠,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八職階,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四職階勤雜人員郭,燕玲,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50點,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皆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陳,頌平,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薪俸200點,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皆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羅,偉文——建築及設備部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孔,雪屏——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陳,珍暖——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周,樹洪及李,景垣——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鍾,妙琼及王,惠菊——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周,偉強——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許,國輝——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劉,永光及吳,石允——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及七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九職階技術工人陳,志明,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十職階,薪俸300點(收取50%之薪俸),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五職階勤雜人員李,美兒及潘,瓊英,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6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謝,瑞琼——衛生監督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

阮,有才——技術輔助辦公室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廖,安——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170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吳,亞帶及鄭,國伍——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及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陳,景富——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吳,少發——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何,炳容,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20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七日起生效,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技術工人吳,桂孚,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170點,並獲准續有關合同,為期一年,皆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姚,子榮——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周,志華——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溫,章軍——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張,少強、何,龍輝、林,挽壯、蔣,煒身、林,建棋、林,國明、梁,連華及譚,敬院——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胡,志強——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行政輔助部確定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武,燕,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終止擔任前述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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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發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八職階勤雜人員湯福棠,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6058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交通事務局第九職階勤雜人員黎小平,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739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澳門監獄第四職階首席警員梁婉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88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四條所指附表及第七、第八及第九條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發出的批示:

澳門監獄技術輔導員黃美英,供款人編號602651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七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七十六。

按照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燕華及毛慶凰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更 正

鑒於公佈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4811頁有關Angelina Maria Ritchie之退休金的訂定批示摘錄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開始...”

應改為:“...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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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吳漢英——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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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王港英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雷偉堂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Osvaldino Domingos Águes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6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Thelma Raquel Melo da Cost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

聲 明 書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的第14/2010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2,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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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何靜瑜,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400,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社會保障基金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鄧雨暉,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同等職務,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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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薛政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職業培訓廳廳長孔令彪碩士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職業安全健康廳廳長林玉章學士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研究及資訊廳廳長李麗琼碩士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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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Noémia Maria de Fátima Lameiras副局長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二)項的規定,岑宛婷、陳永強、老如意及賈進樂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65,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一款二)項的規定,梁智豪、陳穎霖、蔡明亮、Cíntia Matias Xavier、趙美英、蘇光柏、譚家敏、林朝蕙、Rui Ilídio Rodrigues Correia de Lemos、黃梁可慧、蔡慧蘭、謝佩玲、梁仲湄及葉兆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40,首位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三日、其餘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潔珊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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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李巧燕之申請,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黃佩儀——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行政管理廳行政暨預算管理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與潘惠詩、何祖怡、關瑞霞及張仙紅簽訂為期兩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李永文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1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林瑞梅及楊榮耀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何熾輝、張卓蘇及曾伯堅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1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譚佩蘭及何美弟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2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區艷梅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5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張美麗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並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九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5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述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何綺雯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林華廣、祝英得及關麗霞續聘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謝明好、伍玉梅及雷美芳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

彭素艷續聘為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80;

黃勤偉及盧漢民續聘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

雷華強續聘為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

潘耀光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起:

陳國強及梁少松續聘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

冼麗珍及黎蓮娣續聘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現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四)項的規定,茲聲明李偉文碩士在本局擔任行政管理廳廳長之定期委任因死亡而自動終止,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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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Teixeira Lopes Monteiro, João Fernando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副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Florêncio Moreno Monteiro, Maria Celeste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霍紹強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6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黃燦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林健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李少芳、李嘉儀、方嘉慧、鄭韻詩及霍慧玲,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名至第五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六)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伊蓓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庄華順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3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杜鳳嫻,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刑事技術輔導員,在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26/99/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八)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專業刑事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六)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並聯同第8/2004號法律第八條及第九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十二月二十日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周棟樑,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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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另根據第9/2010號法律第七條規定,李國江 在本局擔任散位合同第五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林買轉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周恩莉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八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陳郁輝、黄嘉強、鍾淑華、趙源立及原璧珊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吳強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普通科醫生陳靜嫻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三個月,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張綺雯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朱順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馮健豪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余燕儀及黄翠瑩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廖翠玲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馬柏芝、吳彥珍及唐小瑩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黃恩娜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甘俊彬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沈國斌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何焯文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梁家偉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蕭慧賢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劉杏婷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梁少君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楊玉兒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梁艷明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張玉君、甘穎欣、關淑苹、郭燕玲、鄺美玲、Lopes, Mariana、麥燕妮及蘇健敏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梁秀蘭及陸惠欣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陳鴻武、張錦輝及夏吉生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彭世明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蘇立中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潘詠紅、余育璇及黄小梅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池瑞霞及黃小彥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林智生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譚捷瑜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普通科醫生楊穎芷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陳伊麗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司徒玉芬——應其要求,中止第T-0110號治療師(物理治療)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鄭玉嬋——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869。

———

卓怡醫務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83,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俾若翰街(筷子基北街)226-230號宏開第八座地下B座,持牌人為信怡亞洲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俾若翰街(筷子基北街)226-230號宏開第八座地下B座。

———

康佳綜合診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84,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土庫圍4-B號友昌大廈地下I座,持牌人為黎志光,住所位於澳門雅廉訪大馬路46-48號雅廉花園3樓B座。

———

黃氏綜合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85,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涌河新街246號金海山第10座地下D座,持牌人為黃健華,住所位於澳門涌河新街246號金海山第10座地下D座。

———

健滙醫療中心(銀河診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86,其營業地點位於路氹城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度假酒店地庫層,持牌人為健滙醫療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53A號澳門廣場10樓A座。

———

ZBT美容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87,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布魯塞爾街245號南岸花園地下I座,持牌人為星火集團國際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布魯塞爾街245號南岸花園地下I座。

———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78號的“裕隆藥房”的東主——裕友貿易有限公司總辦事處的變更,新址位於澳門菜園涌北街26號新城市工業大廈地下O舖。

———

核准准照編號為第79號的“北京中藥房”搬遷,新址位於澳門氹仔偉龍馬路澳門國際機場二樓免稅店1號舖,東主住址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85號澳門工業中心十三樓A座。

———

按照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盧珮茵——應其要求,中止第E-1621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更 正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內第5352頁之批示摘錄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 Centro Companhia Limitada........”

應為:“........ Certo Companhia Limitada........”。

———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批示:

陳凱風,本局二等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老柏生(副局長)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本局特別計劃處處長林俊強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黃文輝及鄺春媚,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起,轉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之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兩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Lei Iek Iong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起續期兩年,薪俸點為345。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如下職務:

梁惠娟——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八日起生效;

馬國男——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准 照 摘 錄

“鹿港小鎮”,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Lugang”和英文名稱為“Lugang”餐廳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獲發第0562/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地面層(G/F)娛樂場內。

———

“香草園”,葡文名稱為“Jardim de Especiarias”和英文名稱為“Spice Garden”餐廳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獲發第0563/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Focus 88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Focus 88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Focus 88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地面層 (G/F)。

———

“群芳”,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Festival”和英文名稱為“Festiva Restaurant”餐廳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獲發第0576/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 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地面層(G/F)。

———

“金門閣”,葡文名稱為“Torre-Dourada de Portão”和英文名稱為“Jinmen Lounge”酒吧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獲發第0579/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地面層(G/F)娛樂場內。

———

“水簾”,葡文名稱為“Cascatas”和英文名稱為“Cascades”酒吧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獲發第0584/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地面層(G/F)。

———

“百樂潮州酒樓”,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Pak Loh Chiu Chow”和英文名稱為“Pak Loh Chiu Chow Restaurant”餐廳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獲發第0594/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地面層(G/F)。

———

“激浪吧”,葡文名稱為“Bar das Ondas”和英文名稱為“Surf”酒吧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獲發第0600/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二樓(L2)。

———

“麥卡倫威士忌吧”,葡文名稱為“Bar de Uisque Macallan”和英文名稱為“The Macallan Whisky Bar & Lounge”酒吧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獲發第0602/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 “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二樓(L2)。

———

“銀河酒店”,葡文名稱為“Hotel Galáxia”和英文名稱為“Galaxy Hotel”酒店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獲發第0609/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酒店被評定為五星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

———

“大倉宴會室”,葡文名稱為“Okura Sala de Reuniões e Eventos”和英文名稱為“Okura Banquet Rooms”餐廳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獲發第0571/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澳門大倉酒店二十一樓及二十二樓(L28 & 29)。

———

“和”,葡文名稱為“Nagomi”和英文名稱為“Nagomi”酒吧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獲發第0572/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澳門大倉酒店”地面層。

———

“和庭餐廳”,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Terraço”和英文名稱為“Terrace Restaurant”餐廳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獲發第0573/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澳門大倉酒店二樓(L2)。

———

“T酒廊”,葡文名稱為“Bar T”和英文名稱為“T Lounge”酒吧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獲發第0580/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澳門悅榕莊”酒店地面層(G/F)。

———

“水晶鋼琴”,葡文名稱為“O Piano de Cristal”和英文名稱為“The Crystal Piano”酒吧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獲發第0582/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澳門大倉酒店”二十一樓(L28)。

———

“和美”和葡文名稱為“Creme”餐廳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獲發第0585/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澳門悅榕莊”酒店地面層(G/F)。

———

“大倉行政酒廊”,葡文名稱和英文名稱為“Okura Executive Lounge”酒吧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獲發第0604/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城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澳門大倉酒店”三樓(L6)。

———

“澳門悅榕莊”和英文名稱為“Banyan Tree Macau”酒店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獲發第0605/2011 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酒店被評定為五星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

———

“澳門大倉酒店”和英文名稱為“Hotel Okura Macau”酒店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獲發第0606/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酒店被評定為五星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

———

“夏麵館”,葡文名稱為“Massas de Verão”和英文名稱為“Xia Mian Guan”餐廳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獲發第0565/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地面層(G/F)娛樂場內。

———

“名家”,葡文名稱為“A Fama”和英文名稱為 “Myung Ga”餐廳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獲發第0566/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 “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地面層(G/F)。

———

“銀河功能廳”,葡文名稱為“Galáxia Sala de Eventos”和英文名稱為“Galaxy Function Rooms”餐廳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獲發第0577/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一樓(L1)及地庫層(儲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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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榕功能廳”,葡文名稱為“Banyan Sala de Eventos”和英文名稱為“Banyan Room”餐廳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獲發第0583/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澳門悅榕莊一樓(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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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華餐廳”,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Tsui Wah”和英文名稱為“Tsui Wah Restaurant”餐廳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獲發第0586/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百達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Pak Tat - Gestão de Catering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Pak Tat Catering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地面層(G/F)。

———

“綠洲”,葡文名稱為“Oásis”和英文名稱為“Oasis” 餐廳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獲發第0591/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2樓(L2)。

———

“星悅廊”,葡文名稱為“Bar Estelar”和英文名稱為 “Stellar Bar”酒吧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獲發第0592/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地面層(G/F)娛樂場內。

———

“葡軒”,葡文名稱為“O Gosto”和英文名稱為“Gosto”餐廳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獲發第0593/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城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地面層(G/F)。

———

“山里”,葡文名稱為“Yamazato”和英文名稱為 “Yamazato”餐廳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獲發第0595/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 “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路氹城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澳門大倉酒店”2樓(L2)。

———

“耀日廊”,葡文名稱為“Bar Espectros”和英文名稱為“Spectra Bar”酒吧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獲發第0597/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地面層(G/F)。

———

“丹桂軒”,葡文名稱為“Laurel”和英文名稱為 “Laurel”餐廳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獲發第0598/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銀河丹桂軒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 “Galaxy Laurel - Gestão de Catering Companhia Limitada” 和英文名稱為“Galaxy Laurel Catering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地面層(G/F)及夾層(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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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明珠”,葡文名稱為“Pérola de Água”和英文名稱為“Pearl”酒吧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獲發第0601/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地面層(G/F)娛樂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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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園地中海餐廳”, 葡文名稱為“Terrazza Restaurante Mediterrânico”和英文名稱為“Terrazza Mediterranean Dining”餐廳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獲發第0603/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銀河酒店二樓(L2)。

———

“悅榕宴會廳”,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Salão de Festas Banyan”和英文名稱為“Banyan Ballroom”餐廳在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三日獲發第0608/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GM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M Companhia de Gestão de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GM Hotel Manageme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蓮花海濱大馬路東面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南面“澳門悅榕莊”酒店一樓(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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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武燕——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梁淑盈的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的徵用,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終止並於同日返回原部門文化局。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蘇盈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點,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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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之批示:

蘇國忠,本學院第六職階技術工人,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何惠珍,本學院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之規定,其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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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本基金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志建,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被徵用到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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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陳寶雲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趙敏善,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何錦富及余穎麟,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黃毓芬,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霍偉飈,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及陳麗碧,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首位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最後兩位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李少珍,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吳永兆,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及七月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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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羅榮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袁文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凌向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李展能,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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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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