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1

刊登日期:

2011.5.11

版數:

5176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印製2011年3期《百分百家長》”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梁勵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鴻興柯式印刷有限公司”簽訂“印製2011年3期《百分百家長》”之合同。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7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1

    刊登日期:

    2011.5.11

    版數:

    5176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2011年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梁勵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天窗製作簽訂“2011年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之合同。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7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1

    刊登日期:

    2011.5.11

    版數:

    5176-517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2011年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梁勵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易發信廣告製作(澳門)有限公司簽訂“2011年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之合同。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7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1

    刊登日期:

    2011.5.11

    版數:

    517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2011年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9/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梁勵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啦結製作簽訂“2011年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之合同。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8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1

    刊登日期:

    2011.5.11

    版數:

    517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2011年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梁勵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超數碼製作簽訂“2011年為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之合同。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8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1

    刊登日期:

    2011.5.11

    版數:

    5177-5178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武術課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梁勵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少林武術文化協會”簽訂《武術課程》之服務合同。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8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1

    刊登日期:

    2011.5.11

    版數:

    5178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服裝製作及設計課程》及《創意時裝設計及製作課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梁勵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簽訂《服裝製作及設計課程》及《創意時裝設計及製作課程》之服務合同。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8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1

    刊登日期:

    2011.5.11

    版數:

    5178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回歸教育《社會服務課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相關組織 :
  • 澳門明愛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梁勵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明愛”簽訂回歸教育《社會服務課程》之服務合同。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8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1

    刊登日期:

    2011.5.11

    版數:

    5179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作為簽訂《旅遊技術課程》及《平面設計課程(日間課程)》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澳門旅遊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梁勵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旅遊學院”簽訂《旅遊技術課程》及《平面設計課程(日間課程)》之服務合同。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8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1

    刊登日期:

    2011.5.11

    版數:

    5179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A3樓(18間實驗室)供應及安裝視訊及音響系統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致富燈光音響簽訂“澳門大學A3樓(18間實驗室)供應及安裝視訊及音響系統設備”的合同。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8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1

    刊登日期:

    2011.5.11

    版數:

    5179-5180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A3樓(30間課室)供應及安裝視訊及音響系統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美歌訊劃方案有限公司簽訂“澳門大學A3樓(30間課室)供應及安裝視訊及音響系統設備”的合同。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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