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2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中葡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按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
“…駐新世界第一渡輪服務(澳門)有限公司…”
應改為:
“…駐新渡輪海上客運(澳門)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