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林揚芳,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職務,為期三個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之批示:
容惠霞,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如下職務,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生效日期分別於下:
李莉菁——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黃錦華——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Diamantino Delfim Lopes,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薪俸點26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透過本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梁文傑、連少慧、伍美芳及譚新喜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等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點,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馮惠琴,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透過本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夏家明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何華隆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壹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點,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阮綺惠在行政長官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彭國安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張榮新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馮婉玲,社會保障基金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以徵用方式在本會秘書處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之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柯嵐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條第一款(六)項、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少娟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澳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尹思哲——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經第1/2003號及第7/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5/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考慮到其在管理及教學方面經驗豐富,其以兼任方式擔任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主任的委任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陳嘉詠——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十二款,以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José Manuel Rodrigues da Costa——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張佩儀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批示如下:
梁美明——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批示如下:
邱蕊杏——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三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
黃小敏——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三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
禤四——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一年。
譚嘉儀——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批示如下:
Lucinda Correia Gageiro——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兩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批示如下:
郭邵文——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為期兩年。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張俊明,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40231及余柳愛,第四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95120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分別為150及140,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所作的批示:
何嘉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編號020011,薪俸點為540,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終止海關關員編制首席關員劉彩蓮,編號60920,以及關員周凌子,編號85920,在保安協調辦公室的派駐,並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起返回海關執勤。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及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海關關員編制首席關員劉彩蓮,編號60920,以及關員周凌子,編號85920,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起以派駐方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工作,為期一年。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議決所批准的二零一一財政年度立法會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 | 註銷 |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開支項目 | ||||||
經常開支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00 | 耐用品 | |||
02 | 01 | 03 | 00 | 00 | 營房及宿舍物品 | |||
1-01-1 | 02 | 01 | 03 | 00 | 99 | 其他 | 55,0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2 | 00 | 00 | 設施之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00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1-01-1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55,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0 | 資產租賃 | |||
1-01-1 | 02 | 03 | 04 | 00 | 02 | 動產 | 170,000.00 | |
02 | 03 | 05 | 00 | 00 | 交通及通訊 | |||
1-01-1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15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1-01-1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15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1-01-1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170,000.00 | |
總開支 | 375,000.00 | 375,000.00 |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秘書長:楊瑞茹
摘錄自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何潔冰和梁慧蓮,以及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Victor Chung的編制外合同均獲准續期一年,首兩位獲更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及最後一位獲更改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30),首兩位由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及最後一位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成麗及梁家意之編制外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九日及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徐英儀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人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洪情霞,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
劉素文,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海帆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鄔栩清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54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李毫生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級的薪俸點505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級及日期如下:
蔡親敬,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蔡智偉及吳傑,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Xeque Abdul Gafur Mamblecar的請求,終止其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返回其博彩監察協調局編制內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督察之原職位。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向統計暨普查局徵用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陳筱瑜,因徵用期屆滿,終止在本局的職務,並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起返回原機關。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許榮聰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盧嘉麗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約瑟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75,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冼志堅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40,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Arnaldo dos Santos Iu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勤雜人員梁桂美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五職階勤雜人員劉妮娜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邱咏暉、鄧兆聰、鄧詠詩、鄧均杏、劉秀卉及潘雅恩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三職階勤雜人員曹李美玉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梁譽心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Francisco José Ritchie Manhão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65,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文進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二)項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應本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羅健儀之要求,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起終止其處長之定期委任。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的批示:
陳志生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簽訂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並同時終止其現時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職位。
李麗芳及馬玉燕——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簽訂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並同時分別終止現時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特級照相排版員及第二職階首席照相排版員的職位。
吳群好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簽訂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照相排版系統操作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並同時終止其現時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照相排版員的職位。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梁禮亨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Eduardo Alberto de Jesus,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起予以終止。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局長 朱琳琳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Cordova, Joaquim——為有關考試唯一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該名人員獲確定委任為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根據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核准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以及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批准之民政總署二零一一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預算修改:
單位:澳門幣 |
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職能 | 經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1-01-3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1,500,000.00 | |
1-01-3 | 01 | 02 | 03 | 00 | 02 | 輪班工作 | 1,500,000.00 | |
1-01-3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1,000,000.00 | |
1-01-3 | 07 | 06 | 00 | 00 | 00 | 各項建設 | 5,000,000.00 | |
1-01-3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6,000,000.00 | |
總額 | 7,500,000.00 | 7,500,000.00 |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主席 譚偉文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鄭,淑玲——管理委員會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陳,建中學士——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盧,德仁——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林,美瓊——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陳,美寶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胡,應權——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林,思遠——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余,庭楓——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焦,志良——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崔,偉松及劉,德華——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為期兩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及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二月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黃,俊偉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540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資訊處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李,國威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660點,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確定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嘉詠,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終止擔任前述的職務。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發出的批示:
(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Roberto José Pinto de Morais,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60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七職階勤雜人員余秀珍,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962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5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衛生局第八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張前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51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七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楊華勛,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576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6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發出的批示:
澳門監獄處長余萬琛,供款人編號300843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經第3/2009號法律修改之第8/2006號法律第十五條第四款及經第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5/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以及前述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陳子慧學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知識產權廳廳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方子濂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25的薪俸。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嘉瑛及李美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Ernesto Orlando Pereir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郭忠漢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寶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Halimah Binti Junas Bin Amir Ahmad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
按照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宇杰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張文鋒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的薪俸點40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鄭子洋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日起獲續期六個月,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3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李國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本局人員編制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楊寶儀,獲批予長期無薪假,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起,為期四年。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的第14/2010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9-0經濟分類04-01-05-00-55,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副刊)的第14/2010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8-0經濟分類04-01-05-00-04,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旅遊發展輔助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李健民,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Joaquim Alves da Silva Pereira,為本局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屬散位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60,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李偉成,為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域邦學士及陳艷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及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15,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及四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國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續期至九月三十日止。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潔甜及吳月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鍾桃華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李秉任,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鄧慶堅,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曾政子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七日起續期三個月,薪俸點為62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曉菁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黃志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何乃富、馮長全、黎子華及劉偉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50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起生效,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Lurdes Marques Silva Carneiro de Sousa,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
林穎,續聘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點;
鍾澤燕,續聘為第一職階三等翻譯員,薪俸點為350點;
Carmelinda Francisca Botelho dos Santos,續聘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30點;
關艷冰,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點;
陳碧霞,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佩蘭及馮燕芬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點,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及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財政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莊綺雯,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五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的職務,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財政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胡綺雯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五日,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財政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Joaquim António Gomes Monteiro,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的職務,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經濟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首席督察趙思海,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特級督察的職務,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澳門監獄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Manuel Augusto Valente,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的職務,為期一年。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財政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Joaquim António Gomes Monteiro,在本辦以徵用方式擔任職務,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終止其徵用, 並於同日返回原機關。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 姍桃絲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按照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所賦予的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一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三百二十二條之規定,決定對本局一等繪圖員,譚羨敏科處撤職處分,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起執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蕭佩英、高美珊及李敏恩之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0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鄧子茵之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05。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並聯同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三)項,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羅致浩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3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並聯同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三)項,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王燕盈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3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並聯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四款及第五款,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林志盈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85點。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陳艷梅、李節球及關潔冰,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首位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起及最後兩位自四月七日起生效。
梁家祺及黎漢輝,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陳雅綸,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起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第027/201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二日起,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M號法令及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六條,以及第2/2008號法律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八條之規定,將下列人員晉升至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消防員職位:
消防員 | 編號 | 405911 | 謝國全 |
" | " | 411911 | 李鍵邦 |
" | " | 419911 | 鄺錦漢 |
" | " | 420911 | 李漢基 |
" | " | 417911 | 趙保威 |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以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布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批示核准之衛生局二零一一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
功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5 | 00 | 臨時人員工資 | ||||
4-01-0 | 01 | 01 | 05 | 01 | 工資 | 850,000.00 | ||
01 | 02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4-01-0 | 01 | 02 | 01 | 00 | 不定或臨時酬勞 | 250,000.00 | ||
4-01-0 | 01 | 02 | 04 | 00 | 錯算補助 | 300,000.00 | ||
01 | 05 | 00 | 00 | 社會福利金 | ||||
4-01-0 | 01 | 05 | 02 | 00 |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30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耐用品 | ||||
02 | 01 | 04 | 00 |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
4-01-0 | 02 | 01 | 04 | 00 | 99 | 其他 | 50,000.00 | |
4-01-0 | 02 | 01 | 06 | 00 | 榮譽及招待物品 | 50,000.00 | ||
02 | 02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4-01-0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10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4 | 00 | 資產租賃 | ||||
4-01-0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6,0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4-01-0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9,500,000.00 | |
4-01-0 | 02 | 03 | 08 | 00 | 03 |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 4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4-01-0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50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4 | 00 | 00 | 雜項 | ||||
4-01-0 | 05 | 04 | 00 | 00 | 91 | 兌換差額 | 10,000.00 | |
4-01-0 | 05 | 04 | 00 | 00 | 98 |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16,710,000.00 | |
資本開支 | ||||||||
07 | 00 | 00 | 00 | 投資 | ||||
4-01-0 | 07 | 09 | 00 | 00 | 運輸物料 | 100,000.00 | ||
總額 | 17,560,000.00 | 17,560,000.00 |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展潤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Delgado Vicente Lima, José Gabriel,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醫院主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八月十八日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陳芷琪、陳衛紅、陳慧珊、張嘉莉、馮子珊、許穎欣、姚思賢、關麗萍、李嘉慈、李金華、李詩明、李少曼、李倩文、羅柳宜、吳珊娜、華志虹、黄達娜及黄韻儀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八月十八日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陳加欣、曾少婷、謝楚蕙、徐頌鳴、馮美玲、何碧秀、李思韻、冼婉芬、黃靜怡及區敏玲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另根據八月十八日第18/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何嘉妍在本局擔任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王造文,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獲續約四個月,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二職階主治醫生。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劉咏儀及黃健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之職務,薪俸點7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謝林,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治醫生。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陶謙,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一職階主任醫生。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郭子寅及梅菠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之職務,薪俸點7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De Jesus Amaral, Hugo Miguel,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八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薪俸點為540點。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區德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主治醫生之職務,薪俸點7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主治醫生許萍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鄭嘉琪,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Reis de Miranda e Morais, Maria Cristina,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四條款第一項,轉為第三職階主任醫生。
按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之批示: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唐山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譚幼萍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余慧珊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李嘉慧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歐嘉儀、梁偉森、彭雁群、尹愛玉及黄碧琪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劉婉薇及廖可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楚驊、何妙娜及梁杏芝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朱樂雁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高梓傑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劉炎慧,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石慧貞——按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現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獲續任為本局社會工作部主任,為期兩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新萬興藥房”,准照編號為第126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大街(營地大街)47-A號地下連閣樓,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按照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冼嘉欣、何詩朗——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850、E-1851。
余穎詩——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348。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之批示:
核准向國城醫藥有限公司發給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國城行”准照,編號為第223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高利亞海軍上將大馬路41號激成工業大廈五樓W座,總辦事處位於澳門高利亞海軍上將大馬路41號激成工業大廈五樓W座。
按照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李思韻第E-1654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取消莫曉生第M-1329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慧妍——應其要求,中止第W-0019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吳婉君——恢復第W-0161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熊海珊——應其要求,取消第E-1244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張遠嘉——應其要求,中止第T-0052號治療師(物理治療)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張遠嘉——應其要求,中止第W-0219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廖紅霞、吳彬彬——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 E-1852、E-1853。
黃俊賢——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783。
周展謀——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349。
卓悅診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81,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61號中央廣場B15,持牌人為康建醫務中心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氹仔基馬拉斯大馬路49號美景花園第1座美麗閣地下F舖。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批示:
梁偉華,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90,由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批示:
Ana Rita Loureiro da Mota Pereira,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批示:
庄瑜玲,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勞向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35,為期半年,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Schyler Isaac Fung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第二單簧管兼高音單簧管兼低音單簧管聲部樂師,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陸偉強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Fabio Gianolla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樂師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淑清及黎彩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各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日及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ichel José Eduardo Morais Pereira dos Reis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曾亮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續期兩年,薪俸點為305。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嬌比新濠天地”,葡文名稱為“Cubica City of Dreams”和英文名稱為“Cubic City of Dreams”舞廳連卡拉OK在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獲發第0569/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濠博亞(新濠天地)酒店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éi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lco Crown (COD) Hotels Limited”。該舞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路氹城鄰近路氹連貫公路及澳門科技大學之地段(新濠天地)Crown Towers酒店2樓及3樓。
“凱源旅遊”旅行社,葡文為“Turismo Hoi Un”及英文為“Hoi Un Travel”,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獲發准照第0175號,持牌公司為“凱源有限公司”,葡文為“Hoi Un Limitada”及英文為“Hoi Un Limited”。旅行社位於澳門新口岸上海街175號中華總商會大廈12樓J。
“順利旅遊有限公司”旅行社,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Sorte, Limitada”及英文為“Lucky Travel Agency Limited”,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獲發准照第0176號,持牌公司為“順利旅遊有限公司”,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Sorte, Limitada”及英文為“Lucky Travel Agency Limited”。旅行社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0號東南亞商業中心6樓L座。
“一帆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葡文為“Agência de Turismo Caravel Lda.”及英文為“Caravel Travel Agency Ltd.”,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獲發准照第0177號,持牌公司為“一帆旅行社有限公司”,葡文為“Agência de Turismo Caravel Lda.”及英文為“Caravel Travel Agency Ltd.”。旅行社位於澳門俾利喇街88號A地下。
“總統大酒樓”和葡文名稱為“Presidente”餐廳在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獲發第0589/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利福集團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Fomento Industrial Lei Fok S.A.R.L.”和英文名稱為“Lee Fok (Holdings)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355號總統酒店4樓及閣樓。
“優雅卡拉OK酒吧”和葡文名稱為“Graciosidade”酒吧連卡拉OK在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獲發第0568/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優雅卡拉OK一人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Wa Wa Karaoke Sociedade Unipessoal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Wa Wa Karaoke Company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倫敦街222及228號珠江大廈地下和1樓B及C座。
“雅士佳”,葡文名稱為“Café Cascais”和英文名稱為“Coffee-Shop Cascais”餐廳在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獲發第0590/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利福集團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Fomento Industrial Lei Fok S.A.R.L.”和英文名稱為“Lee Fok (Holdings)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355號總統酒店地下及閣樓。
“世紀國際旅行社”旅行社,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Século Internacional”及英文為“Century International Travel Agency”,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獲發准照第0178號,持牌公司為“世紀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Século Internacional Limitada”及英文為“Century International Travel Agency Co., Ltd.”。旅行社位於澳門北京街202A-246號澳門金融中心12樓F座。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卓小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點,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沈夷佳在本局擔任體育設備規劃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摘錄自本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下列人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按下列職級及日期續期一年:
黃月冰——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劉家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郭小麗
根據本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之批示:
Tamami Ogata,本學院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本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之批示:
黃煒強,本學院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並屬同一職級及職階,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柯敏姬,本學院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麥柳嬋及黃鎮華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刊登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批示核准的體育發展基金二零一一年度本身預算第三次修改、世界女子排球大獎賽獨立預算第一次修改及澳門國際馬拉松賽獨立預算第一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1 | 07 | 00 | 03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35,000.00 | |
02 | 02 | 06 | 00 | 00 | 服裝 | 50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資產租賃——不動產 | 1,5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1,835,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2,800,000.00 | |
總數 | 3,335,000.00 | 3,335,000.00 |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2 | 05 | 00 | 00 | 膳食 | 300,000.00 | |
02 | 02 | 06 | 00 | 00 | 服裝 | 7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80,000.00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5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資產租賃——不動產 | 35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2 | 資產租賃——動產 | 50,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100,000.00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4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17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各項特別工作——其他 | 2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5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99 | 未列明之負擔——其他 | 90,000.00 |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200,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190,000.00 | |
總數 | 970,000.00 | 970,000.00 |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2 | 10 | 00 | 99 | 各項補助——其他 | 20,000.00 | |
02 | 02 | 06 | 00 | 00 | 服裝 | 20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20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資產租賃——不動產 | 14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2 | 資產租賃——動產 | 120,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15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37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7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各項特別工作——其他 | 217,100.00 | |
02 | 03 | 09 | 00 | 99 | 未列明之負擔——其他 | 50,000.00 |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200,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600,000.00 | |
04 | 04 | 00 | 00 | 02 | 給予外地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 42,900.00 | |
總數 | 1,190,000.00 | 1,190,000.00 |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委員:戴祖義、潘永權、吳志強、Lei, Maria Helena dos Remédios Vicente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劉敏娜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林偉恆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款、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年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並以附註方式修改,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點,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起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止。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梁富泉的散位合同獲續期,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點,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起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Teresa Rosa Xeque Rodrigues de Oliveira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擔任第三職階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30點,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起至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止。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款、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黃達全的編制外合同,轉為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點,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顧問高級技術員趙杏嫦,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特級地形測量員譚偉強,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地形測量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Daniel Delgado de Sousa,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吳靜宜及李沿錕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海上交通控制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唐煥陽碩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通航監督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港務局
局長 由副局長黃錦輝代行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余偉仁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Catarina Camila da Silva do Rosario及潘秀嫻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二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20的薪俸。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條的規定,並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譚振威、黃振星及劉永華,以散位合同方式(實習),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氣象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260,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為期六個月。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蕭頌明,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林細余及王燕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為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袁文龍,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王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何誠傑於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監督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劉家和及梁麗敏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及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偉健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吳兆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於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
陳海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何建君及方少琼,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梁杰明及唐杏芯,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林雲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Eugénia Elias Lopes da Cruz——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50點。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歐陽勇──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鄧雪媚及張展健──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林沛安──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梁卓文──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梁智康──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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