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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莫桑比克共和國相互通知對方已完成使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在澳門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莫桑比克共和國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上述《協定》的正式中、葡文文本公佈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根據該《協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起對雙方生效。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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