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鄭展良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壹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30點,由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下列人員,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林曉欣及張瑩暉,以及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劉菲銀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點;

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朱婉琪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薪俸點260點。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李詩靈,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林倩怡及盧詠賢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編制外合同,分別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及三月三日起續期壹年。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李貴勝,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點,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譚炳棠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李志堅、林詩琪及洪詠欣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壹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05點,由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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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十四條第一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一項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陳玉蓮碩士自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七日起擔任本辦公室行政暨財政廳廳長一職,因其工作表現優異並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現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辦公室行政暨財政廳廳長,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梁銘信之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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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並根據同月七日管理委員會會議之決議:

Da Silva, João Gilberto,本署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b)項、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第二及第四款以及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獲批給長期無薪假,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為期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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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李德煒,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00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教育暨青年局勤雜人員黃美群,供款人編號601214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二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人力資源辦公室技術輔導員黎鳳彩,供款人編號602224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政府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勤雜人員余秀芳,供款人編號603179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檢察長辦公室輕型車輛司機郭正民,供款人編號604647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司法警察局勤雜人員郭淑英,供款人編號605422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技術工人麥遠良,供款人編號605593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民政總署技術輔導員Américo Machado de Mendonça,供款人編號606257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八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旅遊局工作人員Filipe Augusto Rodrigues de Senna Fernandes,供款人編號607989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交通事務局技術輔導員李運娣,供款人編號608382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技術輔導員李家琪,供款人編號609635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技術輔導員梁根娣,供款人編號610340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政府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土地工務運輸局技術工人吳金勝,供款人編號612269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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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更 正

由於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二組內第二十六頁之批示摘錄葡文版本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COMISSÃO DE FIXAÇÃO

Comissão《F》

原文:“Vogais: ... Chu Moune Tsi, (como efectivo)”

應為:“Vogais: ... Chu Moune Tsi Stella, (como efecti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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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及十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的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鄧碧瑩及洪知俊,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起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的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馬崇光,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鼎賢——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服務業暨價格統計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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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一年一月六日及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蘇國輝,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00點;

王康,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李敏婷,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金綺珊,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Luísa Maria da Silva Pedruco Novo,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趙嘉儀,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及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霍倩盈,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葉偉成,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葉文照,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唐浩恩,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周堅、謝國樑、陳志恆、曾國孟及王華炳,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勞動監察廳行政輔助科科長鄭樹行學士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起獲續期壹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及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陳嘉豪及蔡豪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

蔡麗柔、黃文政、張敬良、謝永翔、潘偉成及麥穎斯,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黃榮輝,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及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Ernesto de Sousa,自二零一一零年二月二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職務,薪俸點為440點;

陳麗珊,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吳益平,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林啓華,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五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鄺美霞,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黎健明,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仲萍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10點,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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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景良副局長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聲 明

為了應有的效力,茲聲明Carlos Alberto do Nascimento Veloso,以編制外合同在本會擔任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現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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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員編號104910黃惠儀,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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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黃春蘭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葉健貞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盧兆洪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李德良及黃景明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8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吳仕庭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華根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De Sousa e Brito Lopes, Vasco Manuel,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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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朱紹恩——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力——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薪俸點為430。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黃伯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朱潔琳——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的薪俸,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余淑慧——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三十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的薪俸,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

林美玲——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05的薪俸,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230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惠珍——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鍾小梅及馮麗賢——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João Novikoff Sales——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起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7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蔣碧芬——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五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的薪俸,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馬嘉文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凱寧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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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監察處處長 梁俊佳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劉翠湖——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霍三妹——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李新發及蘇沛儀,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何麗妍,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da Graça Freire Machado,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李綺雯,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及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排名分別為第一及第二之合格應考人Teresa Noronha及區瑞華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用作以其等本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表有關之職位。

馮美恩,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一年二月四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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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五的特級郵務文員,Fatima Josefina da Cruz Vong、招北潮、黃肇基、Maria Man Leng Vong Lourenço及Geraldina Maria Lopes,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郵務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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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盧宇林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225,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何少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225,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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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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