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李雪源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壹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65點,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張永春——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其擔任法務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六日起續期兩年。
透過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唐鳳賢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升至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點,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批示如下 :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及第三十條,以及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謝佩敏為行政財政處處長,任期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獲委任人自二零零零年開始擔任公職,在公共行政領域工作超過十年,而在過去五年曾擔任處長職務,具備擔任本公署行政財政處處長一職所需的專業能力及經驗。
2. 學歷:
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3. 職業培訓:
4. 工作經驗:
江清萍——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批示如下:
黃德開——應其本人的請求,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起,其在本公署擔任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予以解除。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摘錄自審計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的批示:
黃秀儀及鄺國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本局定期委任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鄭奇添,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的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駱燕萍,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淑華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點,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易佩珊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陳碧珊及梁家祺之編制外合同均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本辦公室第三職階法院助理書記員Etelvina Maria Ferreira Soares Ferrão Gomes的個人勞動合同獲准續期一年(薪俸點430),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何淑儀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勞工事務局編制人員,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唐戰凱到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長徵用行政暨公職局第二職階顧問翻譯員鄭任山到本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海帆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陳慧——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獲定期委任為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二零一一年一月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代局長 杜志文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陸麗儀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劉煜曦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麥國銘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馮錦嫻及羅敏靜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05,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蕭鑑然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阮曉光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00,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楊登山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朱銳光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00,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鄭惠紅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Deolinda Felisbela da Luz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80點,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偉全在本局擔任職務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485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朱,婉明,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355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譚,貴林——第三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38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許,偉昌——第一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35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盧,觀南——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梁,傑榮——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陳,添有——行政輔助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吳,添——綜合服務中心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麥,少森、何,永昌及容,鑑榮——第七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首位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鄭,富階——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歐陽,藝騰及林,福榮——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及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梁,得枝——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阮,金鴻——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胡,重光及吳耀滿除外,分別續至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及十一月十四日止:
謝,美玲——化驗所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陳,官文——第三職階市政機構特級監督,薪俸280點,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梁,志祥——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鄭,潤果、胡,重光及吳耀滿——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陳,旭華及董,義根——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陸,瑞強——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李,沛輝、關,金波及關,永強——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范,百強——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4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衛生監督部:
袁,家寶——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周,燦強——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陳,潔萍——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30點,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李,金勝——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張,劍勳——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何,德明——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4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梁,寶倫、林,漢華、莫,社賢及梁,細和——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吳,坤強——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張,帝榮——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8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梁,瑞生——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4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阮,觀流及梁,鑑洪——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陸,英華——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6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一月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發出的批示:
教育暨青年局高級技術員關啓佳,供款人編號300048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三年,而為計算過渡期間的年數有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政府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及「過渡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四十。
教育暨青年局葡文預備中學教師高東尼,供款人編號601137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警察總局顧問斐達德,供款人編號601459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八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政府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行政技術助理員黃華根,供款人編號601704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二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司法警察局技術工人梁偉錢,供款人編號602120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五)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民政總署技術工人梁壽光,供款人編號602625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民政總署技術工人邵源韶,供款人編號606043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三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民政總署技術輔導員李嘉欣,供款人編號607736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行政技術助理員歐家耀,供款人編號611809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之批示:
應梁瑞華的請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連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一等高級技術員譚麗霞,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不佔據編制內空缺,其原職位的權利予以保留。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一)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鮑少群,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八日起生效。
莫紫茵,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八月二日及八月二十日、十月二十五日、十一月十七日及十二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Ana Maria da Graça,獲確定委任為勞工事務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黃智雯、梁燕燕、王慧芳、陳子聰、洪秀秀、趙漢英、游頌豪、劉鴻德、冼偉賢、徐嘉俊、陳偉基、劉銳成、黎莉娜、楊愛琼、梁露臻、王琪、何永洪、陳劍南及梁振輝,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
譚麗虹,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十一月十日、十一月十六日及十一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冼詠恆,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黃文健,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何詠詩,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龔玉立,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關詩韻,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Hugo Manuel Paulo Mota e Reis Pereira Lam,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65點;
曾健康,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15點;
徐繼權,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15點;
陳國強,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15點;
呂逸超,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蔣華勝,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35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及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黃傑新,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10點;
崔家盛,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85點;
陳月華,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0點;
黃少君,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林安莉,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楊愛珠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及十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就業廳廳長鄧月微碩士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預防危害處處長吳炳鋕學士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就業拓展處處長孟瑞怡副學士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獲續期壹年。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林瑞梅,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70點;
余麗芳,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70點;
林健愉,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劉嘉麗,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Cláudia Vanessa Lau Abrantes,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林麗韻,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楊美芳,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林景清,本局確定委任第一職階一等督察,現應其個人之請求,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免去其在本局之職位。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易惠儀碩士在消費者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列的第六級別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梁碧珊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點,由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以各自的職級、職階和薪俸點獲續期:
謝建君學士,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由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至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李樂天學士,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嘉慧學士在本會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一二年四月九日,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列的第五級別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90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雷穎茹的請求,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於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
主任 楊寶儀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敖國廉——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技術支援廳資訊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本局警員編號311961林樹穩,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以及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第e)項之規定,本局警員編號151011辜成榮,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及《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三百條第二款及第二百一十一條之規定所賦予的權限,將根據公佈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所作出之批示,對治安警察局前高級警員編號331831梁國輝處以之撤職處分,轉為強迫退休。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並參照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副警務總長梁志成及黃偉鴻,編號分別為173861及163881,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以定期委任方式續期兩年,以分別擔任本局機場警務處處長及物力資源處處長的職務,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譚榕融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林娟華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05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麥錫權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蓮寬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Xavier Pereira, Cristiano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尹雁 琼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並聯同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三)項,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張惠蘭、梁式君、曾慧 姸、楊海濱、施希文、洪霞、林衍雄、周文輝、李佩珊、鍾炎榮、林偉達、邱強、吳漢強、吳業華、陳志達、李俊華、黃秀雄、岑秀玲及黃三妹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3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三)項,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曹玉玲、林婷婷、陳敏婷、馮 琼娟、梁月華、李抒韻、鄭英偉、許俊仁、黎照輝、張紫婷、張鳳鳴、董雅蓉及冼佩玲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3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並聯同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三)項,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許德明、梁巧儀、楊思敏及談惠文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3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三)項,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林家輝、馬蔚星、黃燕菁及張婉玲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30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施希文,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開始以散位合同形式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日起,解除其編制外合同。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周文輝,以編制外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開始以散位合同形式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日起,解除其編制外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三)項,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馬狄倫、黃綺綺及郭美芬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30點。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第163/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起,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M號法令及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二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五條及第一百四十九條之規定,將首席消防員劉永燊,編號417901,晉升至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第一職階副消防區長職位。
按照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166/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第八十條b)項、第九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2/2008號法律的規定,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開始,下列澳門保安部隊第十二屆保安學員普通培訓課程之學員,鑑於工作上的急切需要,被臨時委任為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第一職階消防員:
學員編號 | 消防員編號 | 姓名 |
62112 | 400111 | 趙子俊 |
61812 | 401111 | 郭泳恆 |
61012 | 402111 | 何啟聰 |
60112 | 403111 | 盧振康 |
61712 | 404111 | 鄭永輝 |
61312 | 405111 | 梁啓鴻 |
62312 | 406111 | 梁昊仁 |
60512 | 407111 | 陶啓宏 |
61612 | 408111 | 張家俊 |
60712 | 409111 | 周嘉濠 |
61112 | 410111 | 陳志龍 |
61412 | 411111 | 蔣遠明 |
60812 | 412111 | 蘇百豪 |
61212 | 413111 | 蔡清奕 |
61912 | 414111 | 鄭文正 |
60212 | 415111 | 冼健成 |
61512 | 416111 | 許紹成 |
62012 | 417111 | 楊嘉華 |
60912 | 418111 | 王漢鴻 |
30612 | 419111 | 殷理基 |
60612 | 420111 | 張達 |
62212 | 421111 | 黃聖淳 |
60412 | 422111 | 李偉良 |
60312 | 423111 | 陳偉 |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之批示:
鮑裕健,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續約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
高國銘,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續約至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之批示:
羅佩儀,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之批示:
Balaton, Domingo Jr. Fibre,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羅磊晶,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之批示:
潘雅潔,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獲續約六個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陳凱玲,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梁淑儀,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劉運珠及伍秋蘭,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各自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及一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黃慧敏,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Lee Chung, Patricia Eugenia、陳小翠、孔小瑩、林錦釗、劉美煥、羅新雨及余彩霞,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一級護士,首位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起,其餘由一月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之批示:
應李玉芬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起予以解除。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之批示:
應黃立舒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牙科醫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之批示:
陳永華——按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現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獲續任為本局設施暨設備廳廳長,為期一年。
陳志堅——按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現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獲續任為本局人事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之批示:
應陳嘉敏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劉思元——應其要求,取消第M-1083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唐永貽、吳彥慧——應其要求,分別中止第M-1138號及第M-114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歐陽文浩——恢復第M-155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蕭湛潮——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769。
按照二零一一年一月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盧忠敏——恢復第M-1287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之批示:
應准照持有人曾玉穩的申請,取消編號第108號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准照,商號名稱為“華裕行”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營業地點為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87號澳門工業中心8樓A座。
核准名稱為“華裕藥業有限公司”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220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87號澳門工業中心8樓A座,准照持有人華裕藥業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87號澳門工業中心8樓A座。
按照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核准牌照編號第AL-0175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勞動節大馬路173號廣福祥花園第1座地下K的柏思醫療中心所有權轉移至施萍莉,住所位於澳門黑沙環中街寰宇天下第四座43樓E座。
按照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妮妮、梁玉蓮——應其要求,分別取消第E-1235號及第E-1446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戴紅姍第W-0011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潘智軒——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770。
按照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許可准照第AL-0113號,及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99號羅德禮商業大廈15樓A、B、C、D、E座之健滙國際醫療中心更名為仁德醫療中心。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袁紹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1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與何軍妮及林敏妍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在演藝學院舞蹈學校分別擔任舞蹈教師及鋼琴伴奏,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及一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潘少容及方漢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首位修改合同第五條,後一位修改合同第四條及第五條,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首位續期兩年,其餘續期一年,職級及日期如下:
區志煒,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蕭詠儀,第二職階特級照相排版員,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黃洪強,第三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級及日期如下:
孔雷詠琴,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林錦棠及馬錦洪,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及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麥潔群,因在運輸基建辦公室的徵用期屆滿,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返回本局工作。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Manuela Garcias Yu Batalha——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及第三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在本局擔任儲備暨會計科科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二年。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黎慧明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485。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朱妙麗——根據第17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29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二)項及第五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根據第35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本委員會助理協調員職務,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兩年。
梁美彩——根據第17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29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十五)項及第六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根據第35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本委員會技術助理職務,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兩年。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Violeta Ema de Jesus Bosco,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熊嘉倫及梁惠玲,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首位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其餘兩位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劉珠玲,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黃偉賢,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首位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最後一位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張自立,第三職階三等翻譯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由二零一一年二月八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林嘉敏,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一年二月八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Teodoro Eulógio dos Remédios及張嘉兒——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合同分別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及二月二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梁希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二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稽查孫錫鈞因自願退休而脫離公職,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第九職階勤雜人員岑榮初及第八職階勤雜人員黎富榮因自願退休而脫離公職,分別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及一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卓凱榮學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建造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楊振雄,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規劃及推廣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人事、接待暨文書處理科科長尤淑芬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任六個月。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作出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Eng Vai Keong及葉沛枝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及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40。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Anita Anok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490。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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