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張素梅——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辦公室主任,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Leong Maria Madalena——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辦公室顧問,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Chung Carmen Maria——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任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辜文達——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任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黃杏儀——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任為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蘇兆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並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任該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老柏生——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辦公室顧問,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Silveira de Souza Yhap Maria do Céu——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辦公室司長秘書,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呂紅——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顧問,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陳靜——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梁慧明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為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批示如下 :
何海旗——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批示如下 :
陳姬雪及黃佩珊——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
周曉明——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
周惠眉、鄺卓敏及黃永珊——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
羅佩詩——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於廉政公署
代辦公室主任 羅小寶
茲聲明,初級法院第三職階法院初級書記員戴健良,屬確定委任,現應關係人之要求,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終止其在該法院之職務。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陳玉蓮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Valentina Oane Marques Chon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蔡明輝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勞綺霞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何彩盛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許榮聰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林宇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鄧菀蕾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黃石聰,屬編制外合同人員,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曾丹媚,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徐志雄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4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Ana Fátima da Conceição do Rosário,一等技術輔導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勤雜人員陳美梨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50點,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歐陽瑜
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李少蓮碩士——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起獲修改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其餘合同條款維持不變。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李少蓮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吳,粵華——在有關考試唯一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該名人員獲確定委任為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歐陽,義及劉,展偉,第三職階市政機構管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九條第三款及第七十條第四款,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b)項之規定,與上述人員續定期委任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飲食場所“法蘭度”,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獲發給第88/2010號牌照,持牌人為Madruga Gomes, Fernando Antonio。該場所位於路環黑沙村,B/M,X-9。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李偉農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本局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Olívia Ana Maria do Rosário,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的第2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 七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2,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十月二十六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及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周炳因,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240點;
梁超豪,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160點;
尹嘉航,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150點;
何偉彬,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200點;
鄧文沛,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60點;
趙智平,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40點;
李子俊,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2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三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梁富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條款第三條款,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660點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鄺源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條款第三條款,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三日起轉為收取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的465點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其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05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馮穎芬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60點,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景良副局長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家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黃志和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羅潤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695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Xeque Casam Mamblecar,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0240,須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d)項規定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一十條第二款規定,僅在收到處分通知之日起十八個月後,方得收取退休金,故有關金額將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起始獲發放。
(三)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黃日星,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8036,須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d)項規定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十八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三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一十條第二款規定,僅在收到處分通知之日起十八個月後,方得收取退休金,故有關金額將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起始獲發放。
(三)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何錦營,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9216,須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d)項規定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十五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一十條第二款規定,僅在收到處分通知之日起十八個月後,方得收取退休金,故有關金額將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起始獲發放。
(三)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發出的批示:
澳門監獄警員Krishna Bahadur Gurung,供款人編號603902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一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政府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移轉價值之修正
按照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批准修正下列公務人員之移轉價值:
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 | 姓名 | 部門 |
169293 | Fátima Maria da Conceição da Rosa | 退休基金會 |
按照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區迪豪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曹嘉賢及林瑞琼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劉幼芬在本會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以各自的職級、職階和薪俸點獲續期:
何永健學士,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至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
楊佩儀及方麗嬋,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05,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李社玉、阮巧君及李珊珊,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195,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消費者委員會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黎嘉偉學士,為第四級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袁奕虹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兩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簡祖培,陳曦及賴翠華,消費者委員會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九日至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梁嘉寶,消費者委員會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高焯明,消費者委員會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袁潤森,消費者委員會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日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以各自的職級、職階和薪俸點獲續期:
袁月梅學士,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易惠儀碩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鄧日初,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45,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駱淑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七)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並聯同第8/2004號法律第八條及第九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十二月二十日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吳雅婷及黃彩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註銷以下成藥之註冊:
“鹽酸西布曲明膠囊5mg(Sibutramine Hydrochloride 5mg)”100粒裝膠囊,其註冊編號為MAC-00220;
“鹽酸西布曲明膠囊10mg(Sibutramine Hydrochloride 10mg)”100粒裝膠囊,其註冊編號為MAC-00221;
“鹽酸西布曲明膠囊15mg(Sibutramine Hydrochloride 15mg)”100粒裝膠囊,其註冊編號為MAC-00222。
上述成藥之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德國大藥廠(澳門)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期壹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彭鼎傑,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黃清麗,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起生效;
李詠茵,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根據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及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有關澳門大學校董會授予校董會常設委員會的職權,茲公佈經校董會常設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傳閱核准之澳門大學二零一零年度本身預算第四次之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3 | 00 | 00 | 各類人員報酬 | ||
01 | 01 | 03 | 01 | 00 | 報酬 | 2,600,000.00 | |
01 | 01 | 06 | 00 | 00 | 重疊薪俸 | 40,000.00 | |
01 | 01 | 10 | 00 | 00 | 假期津貼 | 100,000.00 | |
01 | 02 | 00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01 | 00 | 00 | 不定或臨時酬勞 | 360,000.00 | |
01 | 02 | 03 | 00 | 00 | 超時工作 |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650,000.00 | |
01 | 02 | 06 | 00 | 00 | 房屋津貼 | 150,000.00 | |
01 | 02 | 10 | 00 | 00 | 各項補助——現金 | ||
01 | 02 | 10 | 00 | 09 | 導師報酬 | 550,000.00 | |
01 | 02 | 10 | 00 | 10 | 工作表現獎賞 | 500,000.00 | |
01 | 05 | 00 | 00 | 00 | 社會福利金 | ||
01 | 05 | 01 | 00 | 00 | 家庭津貼 | 100,000.00 | |
01 | 06 | 00 | 00 | 00 | 負擔補償 | ||
01 | 06 | 03 | 00 | 00 | 交通費——負擔補償 | ||
01 | 06 | 03 | 02 | 00 | 日津貼 | 23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00 | 耐用品 | ||
02 | 01 | 04 | 00 | 00 |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
02 | 01 | 04 | 00 | 01 | 公共圖書館書刊及物品 | 1,000,000.00 | |
02 | 01 | 05 | 00 | 00 | 工場、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 2,500,000.00 | |
02 | 01 | 08 | 00 | 00 | 其他耐用品 | 250,000.00 | |
02 | 02 | 00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05 | 廠房、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 60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20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2,00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1 | 00 | 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3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0 | 廣告及宣傳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35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9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5 | 教學 | 25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3,60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00 | 00 | 04 | 其他福利基金 | 150,000.00 | |
07 | 00 | 00 | 00 | 00 | 投資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2,900,000.00 | |
總額 | 10,140,000.00 | 10,140,000.00 |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於澳門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主席:謝志偉——委員:李沛霖、林金城、王宗發、趙偉、馬有禮及蘇朝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分別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及十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陳念慈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郵務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李嘉琪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行政、會計暨基金管理組組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八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李澤江、陳艷芳及郭少琼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10,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譚淑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
陳慧詩,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195。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李光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195。
茲聲明,楊成添在本局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因達擔任公職年齡上限及合同期滿,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終止職務。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林月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計,繼續在本局執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為37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黎翠姿——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計,繼續在本局執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為37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楊富榮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梁潔儀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起計,按下述所屬職級繼續在本局執行職務:
陳金成,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鄭榮坤及張家堅,第一職階特級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李振宜,第二職階首席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為365;
何炳華,第一職階一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為30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起計,按下述所屬職級繼續在本局執行職務:
Albertina Correia de Lemos,第五職階技術工人;
曹錦祥及阮劍星,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起計,按下述所屬職級繼續在本局執行職務:
葉智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麥健華,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起計,按下述所屬職級繼續在本局執行職務:
梁迪欣,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任志榮,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
陳梅,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馮惠菁,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黎炳權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為305及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麥德添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70及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Sandra Cecília Borralho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15及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何綺文——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起計,繼續在本局執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務,薪俸點為260。
吳凱兒——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計,繼續在本局執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務,薪俸點為27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起計,按下述所屬職級繼續在本局執行職務:
馮佰堅,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莫美蓮及李素莉,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關倩芬,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李皓欣——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起計,繼續在本局執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務,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楊富榮——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計,繼續在本局執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為37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Leong, Victor——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計,繼續在本局執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為37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梁潔儀——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起計,繼續在本局執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為37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張學寶——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起計,繼續在本局執行第二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為275。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鄧啟霖——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計,繼續在本局執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為350。
陳欽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計,繼續在本局執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為35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第62/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款(八)項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謝雯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及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第62/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款(八)項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吳新宇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及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何文耀——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七日起計,繼續在本局執行第一職階一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為305。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唐金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日起計,繼續在本局執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務,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鄭智仁——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七日起計,繼續在本局執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為430。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容婉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日起計,繼續在本局執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務,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鄧華鋒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王姍姍——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計,繼續在本局執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為430。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五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一等技術輔導員莫美蓮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何桂銓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第62/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二款(八)項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徐芬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及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鄺若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梁佩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何碧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原家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何紹嫻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鍾健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陳國輝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電信管理局
局長 陶永強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24/2009號法律第十一條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24/2009號法律第十一條三及四款之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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