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2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公 告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批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的公務員舉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輔助部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擺華巷五號二樓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有意報考者請自本公告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有關資料。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審 計 署

公 告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署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代主任 Américo Xavier de Sousa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按照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為檢察長辦公室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辦公室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

上述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七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並按照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管理委員會會議所作之決議,現以審閱文件方式為民政總署員工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下列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相關職位: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之開考公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經 濟 局

名 單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經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吳紹文  8.99
2.º Leonardo José Pinto Cardoso 8.18
3.º Maria Antonieta Godinho Simões 7.81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Cristina Gomes Pinto Morais

正選委員:陳詠達

候補委員:陳詠兒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一缺。

凡符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告 示

市區房屋稅

茲特公告,納稅人如欲獲得二零一零年度有關《市區房屋稅章程》第十三條和第二十五條所規定的房屋保養及維修費用扣減的優惠,必須填妥一份M/7申報書(按各樓宇或樓宇部份分開填報),並在明年一月份內交予本局。

有關之申報書可於財政局大樓、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氹仔接待中心索取,或於財政局網頁(www.dsf.gov.mo)下載。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基金的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下列社會保障基金編制內人員空缺:

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壹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馬忌士街二至六號社會保障基金一樓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通 告

第10/PRES/FSS/2010號批示

一、根據第4/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核准載於本批示附件的供款及給付的印件式樣,有關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第四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唯一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周浩堅 7.34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周偉光

正選委員:廳長 趙德欽

司法警察學校代校長 盧玉泉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第四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體育及運動範疇)兩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的應考人: 最後評核
 
1.º 劉少剛 7.31
2.º 黃曉明 6.70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學校代校長 盧玉泉

一等督察 Firmino Ângelo Machado de Mendonça

公 告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和第四十九條第三款a)項,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款,以及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刑事偵查員一缺。

上述開考的通告已張貼於司法警察局人事及行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通 告

鑒於刊登在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第三十六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二等技術員(人力資源範疇)五缺及二等技術員(採購範疇)四缺的開考通告有需要作出更正,更正內容如下:

第二點報考條件

原文為:

“在遞交報考申請表之限期內,凡屬……具有高等課程或以上學歷的人士,均可報考。”

應改為:

“在遞交報考申請表之限期內,凡屬……具有高等課程的人士,均可報考。”

第三點報考方式 3.2.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原文為:

“d)由任職機關發出之……之工作評核。”

應改為:

“d)由任職機關發出之……之工作表現評核。”

第四點職務性質

原文為:

“技術員(人力資源範疇)須具……應用的職務。”

“技術員(採購範疇)須具……及應用的職務。”

應改為:

“技術員(人力資源範疇)須具……應用的職務,尤其負責人事招聘有關的程序和人事管理範疇的行政工作。”

“技術員(採購範疇)須具……及應用的職務,尤其負責採購程序和財產管理範疇的行政工作。”

第六點甄選方式

原文為:

“履歷分析為……。”

“專業面試是……評估內容。”

應改為: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之學歷資格、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專業資歷、專業經驗、傑出之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之特點,確定及評估與投考人之專業資歷及專業經驗有關之專業條件。”

鑒於刊登在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第三十六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二等技術輔導員九缺的開考通告有需要作出更正,更正內容如下:

原文為:

“按照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九缺。”

應改為:

“按照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行政範疇)九缺。”

第二點報考條件

原文為:

“在遞交報考申請表之限期內,凡屬……及具有高中畢業或以上學歷的人士,均可報考。”

應改為:

“在遞交報考申請表之限期內,凡屬……及具有高中畢業的人士,均可報考。”

第三點報考方式 3.2.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原文為:

“d)由任職機關發出之……之工作評核。”

應改為:

“d)由任職機關發出之……之工作表現評核。”

第四點職務性質

原文為:

“二等技術輔導員須具有……的執行性職務。”

應改為:

“二等技術輔導員須具有……的執行性職務,尤其負責行政範疇相關的工作,以及協助進行資料搜集和處理,並草擬報告書及意見書。”

第六點甄選方式

原文為:

“履歷分析為……。”

“專業面試是……評估內容。”

應改為: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之學歷資格、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專業資歷、專業經驗、傑出之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之特點,確定及評估與投考人之專業資歷及專業經驗有關之專業條件。”

按照保安司司長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的批示,是次更正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具有追溯效力。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鑒於刊登在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第四十一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二等高級技術員(會計範疇)兩缺的開考通告,以及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二等高級技術員(電子範疇)兩缺、二等高級技術員(電訊範疇)三缺及二等高級技術員(化學範疇)四缺的三個開考通告有需要作出更正,更正內容如下:

第二點報考條件

原文為:

“在遞交報考申請表之限期內,凡屬……之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的人士,均可報考。”

應改為:

“在遞交報考申請表之限期內,凡屬……之學士學位的人士,均可報考。”

第三點報考方式 3.2.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

原文為:

“d)由任職機關發出之……之工作評核。”

應改為:

“d)由任職機關發出之……之工作表現評核。”

第六點甄選方式

原文為:

“履歷分析為.....。”

“專業面試是……評估內容。”

應改為: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之學歷資格、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專業資歷、專業經驗、傑出之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專業面試——根據職務要求之特點,確定及評估與投考人之專業資歷及專業經驗有關之專業條件。”

按照保安司司長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的批示,是次更正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具有追溯效力。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第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開考通告,有關澳門監獄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錄取及格及得分最高的前八名男性投考人及四名女性投考人修讀培訓課程及進行實習,並在修讀完成後,成績及格的投考人依次填補澳門監獄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副警長十二缺,現公佈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及格之男性投考人:

排名   投考人編號   姓名 評分
1   Z0303   黎志明 14.350
2   Z0086   彭志輝 14.322
3   Z0043   鄭文浩 12.926
4   Z0037   陳少斌 12.844
5   Z0430   梁觀廉 12.686
6   Z0190   樊家文 12.654
7   Z0544   葉廣仁 12.516
8   Z0146   陳浩然 12.484
9   Z0448   梁英東 12.380
10   Z0311   倪少文 12.372
11   Z0054   溫偉文 12.370
12   Z0518   Gageiro, Filipe Correia 12.226
13   Z0384   柳秉婁 12.202
14   Z0063   李晴峰 12.200
15   Z0262   麥健強 12.184
16   Z0359   鄺展鵬 12.150
17   Z0457   陳嘉瑞 12.116
18   Z0259   吳富華 12.084
19   Z0249   雷勁豪 12.042
20   Z0161   袁柏謙 12.030
21   Z0454   楊志華 11.994
22   Z0281   戴祖迪 11.850
23   Z0319   林錦華 11.834
24   Z0399   Niza Da Silva, Jonas 11.820
25   Z0489   駱鎮濤 11.790
26   Z0192   譚家祺 11.770
27   Z0341   陳孝倫 11.700
28   Z0099   陳德宏 11.676
29   Z0582   趙海量 11.434
30   Z0322   陳嘉威 11.426
31   Z0191   曹家俊 11.412
32   Z0345   伍皓燊 11.376
33   Z0496   孔憲成 11.372
34   Z0272   徐震宇 11.270
35   Z0365   陳嘉輝 11.242
36   Z0334   譚才華 11.150
37   Z0401   甘嘉傑 11.126
38   Z0403   梁積權 11.084
39   Z0093   黃家其 11.076
40   Z0094   趙紅波 11.060
41   Z0237   麥偉倫 10.984
42   Z0416   陳士邦 10.860
43   Z0265   陳振宗 10.826
44   Z0610   唐富華 10.716
45   Z0147   黃志敏 10.492

及格之女性投考人:

排名 投考人編號   姓名 評分
1 Z0596   王曙南 13.846
2 Z0347   葉子楓 13.200
3 Z0031   何嘉敏 13.164
4 Z0229   張凱欣 12.392
5 Z0432   溫少顏 12.360
6 Z0113   張玲 12.326
7 Z0434   李穎淇 12.316
8 Z0270   蔡淑儀 12.304
9 Z0034   羅惠中 12.236
10 Z0074   曾嘉雯 12.160
11 Z0239   彭惠芝 12.070
12 Z0568   唐珮詩 11.910
13 Z0522   崔雪梅 11.660
14 Z0487   馮燕茵 11.594
15 Z0232   吳凡 11.460
16 Z0064   曾碧君 11.410
17 Z0267   李芷玲 11.276
18 Z0102   劉俊娜 11.264
19 Z0570   黃慧玲 11.234
20 Z0214   鍾志群 11.192

不及格之男性投考人:

序號   投考人編號   姓名 備註
1   Z0001   陳元泰 a)
2   Z0003   楊洋 a)、c)
3   Z0006   許景雲 a)
4   Z0008   朱曉政 a)
5   Z0011   鄭駿業 a)、b)、c)
6   Z0012   李錦添 b)
7   Z0015   鄧仲庭 a)、c)
8   Z0018   許志松 a)
9   Z0021   李家文 a)、b)
10   Z0030   霍宗鋒 a)、b)
11   Z0032   蘇震揚 a)
12   Z0036   謝浩賢 a)
13   Z0046   何智賢 b)、c)
14   Z0050   謝旺發 a)、b)
15   Z0058   譚偉聰 b)
16   Z0066   盧敬業 a)、b)、c)
17   Z0069   胡偉雄 a)、b)
18   Z0073   梁建志 c)
19   Z0076   高炳俊 c)
20   Z0077   方志榮 a)
21   Z0081   鄭健龍 a)
22   Z0098   陳偉雄 a)、b)
23   Z0117   鍾振偉 a)
24   Z0124   梁金堂 c)
25   Z0125   雷焯鏗 a)
26   Z0129   孫碧慶 a)
27   Z0157   馬俊業 a)
28   Z0164   黃福來 a)、c)
29   Z0177   黃藝揚 a)、b)
30   Z0180   吳紳寶 a)
31   Z0183   李海明 b)
32   Z0186   容偉健 a)、b)、c)
33   Z0188   黃文傑 a)、b)、c)
34   Z0195   蔡偉東 b)
35   Z0201   張翼鴻 a)
36   Z0204   黃藝君 a)
37   Z0218   黃國強 a)
38   Z0236   劉少東 a)、c)
39   Z0242   林健國 b)
40   Z0250   張健祥 a)、b)
41   Z0253   蘇欽欽 a)、c)
42   Z0261   何啓聲 a)
43   Z0289   古劍星 a)
44   Z0300   楊永健 a)
45   Z0302   Amorim da Silva Hung Luis Manuel a)
46   Z0312   譚國新 b)
47   Z0326   賴永亨 a)
48   Z0329   陳健軍 a)
49   Z0331   蔡愛寧 c)
50   Z0339   簡祖熙 a)、b)、c)
51   Z0354   蕭冠榮 c)
52   Z0382   陳灝昕 b)
53   Z0395   林國棠 b)
54   Z0402   林志文 a)、c)
55   Z0406   黃成俊 a)
56   Z0408   王俊民 a)、b)
57   Z0419   黃特龍 b)
58   Z0423   林經業 a)、b)
59   Z0443   曹德強 b)
60   Z0444   薛寶康 a)、b)
61   Z0452   李煒良 a)、c)
62   Z0460   卓俊智 b)
63   Z0466   梁嘉輝 a)、b)、c)
64   Z0467   伍雄英 a)
65   Z0468   吳卓偉 a)
66   Z0471   鍾東浩 a)、c)
67   Z0484   吳仲熹 a)、c)
68   Z0492   甘子幫 c)
69   Z0511   鄧志賢 a)、b)
70   Z0514   鍾效仁 a)
71   Z0517   陸建池 a)
72   Z0526   盧錦倫 a)、b)
73   Z0534   王丙哲 a)
74   Z0553   張泳恩 a)、b)
75   Z0618   薛家傑 a)、b)

不及格之女性投考人:

序號 投考人編號   姓名 備註
1 Z0010   畢韻儀 a)、b)、c
2 Z0020   龍潤華 a)
3 Z0023   陳詠芯 b)、c)
4 Z0039   歐陽茵茵 a)
5 Z0068   鄭寶珊 a)
6 Z0082   歐陽少琼 a)
7 Z0092   陳嘉倩 a)、b)、c)
8 Z0095   陳春瑩 a)
9 Z0109   呂詩妮 a)、c)
10 Z0110   蔡燕芸 a)、c)
11 Z0174   凌惠儀 a)、b)
12 Z0175   凌惠婷 a)
13 Z0176   程思敏 b)
14 Z0245   劉雪瑩 a)、c)
15 Z0315   區雪麗 a)
16 Z0316   黃三妹 a)
17 Z0428   陳嬌賢 a)、b)
18 Z0469   梁國珊 a)
19 Z0499   余燕婷 a)
20 Z0521   毛詠欣 a)、b)
21 Z0591   林慧敏 a)

備註:

a)按照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而被淘汰;

b)按照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而被淘汰;

c)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而被淘汰。

按照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 黃妙玲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余萬琛

保安及看守處處長 李長宏


衛 生 局

名 單

衛生局醫院醫生職程腎科專科醫務顧問級別開考一事,已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現依序公佈第一至第三名准考人之最後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郭婉儀 9.5
2.º 李超亮 8.1
3.º 張健 7.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德茂

正選委員:唐國隆

黃矩民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公佈,醫院醫生職程口腔科專科醫務顧問級別開考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有關開考通告已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公佈,全科醫生職程全科專科醫務顧問級別開考的確定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有關開考通告已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上述開考的履歷公開答辯日期、時間及地點,亦已在上述名單內註明。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第六職等顧問翻譯員一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本局人事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特別職程監察範疇第一職階一等督察四缺,經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冼道寧 8.8
2.º 林翠珊 8.4
3.º 鄭翊瑋 8.0
4.º 蘇雪紅 7.8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督察 Angela Maria Teixeira do Rosário Rocha

委員:顧問督察 José Miguel de Sales da Silva

首席特級督察 馬小玲

通 告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的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核准、旅遊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一般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及一般性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在有關空缺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規定的擔任公職一般要件及具有初中畢業學歷的人士,均可在遞交報考申請表的限期前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及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c)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曾任職務、現時所屬職程及職級、與公職之聯繫性質、在職級及公職之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工作表現評核;及

d)履歷。

任職於旅遊局之投考人,如上述a)、b)及c)項所指文件已存放在其個人檔案內,則無須遞交此等文件;在此情況下,應在報名表內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提及的格式七表格,並於指定期限及正常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12樓旅遊局接待櫃檯。

4. 工作性質

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負責專業技術性職務及特定工序,如拍攝照片、室內室外場景佈置以便拍攝、輔以聲光設備的準備工作、在電腦修輯圖像、編輯完善圖像、黑房沖印照片、用攝製器材進行拍攝及視像成品的再版及印製。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I表二薪俸索引表所載的195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

a)知識考試可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一官方語文進行——60%;

第二階段:

b)履歷分析——20%;及
c)專業面試——20%。

凡筆試成績低於五分者,將被淘汰且不得進入第二階段;考試採用十分制。

7.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包括:

7.1. 法律知識:

7.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7.1.2 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行政程序法典》

7.1.3 第14/2009號法律制定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7.1.4 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7.1.5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核准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7.1.6 第50/95/M號法令——旅遊局組織法 ;

7.1.7 第23/SACTC/92號批示批准之旅遊局人員彈性上下班時間規章;

7.1.8 第8/2006號法律制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及

7.1.9 第11/2003號法律——財產申報制度。

7.2. 專業知識:

7.2.1 拍攝照片及錄影帶;

7.2.2 把圖片存入電腦並修飾到更佳效果;

7.2.3 懂操作攝影器材及攝影室燈光;

7.2.4 懂辦公室電腦軟件操作,掃描影像及製作光碟;及

7.2.5 懂蘋果電腦軟件操作,包括圖像設計軟件及電影製作軟件。

應考人在考試時可參閱上述法規。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通告內。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宣傳暨製作處處長 Alice Maria Silveiro Gomes Martins Coelho

正選委員:旅遊活動中心主管 Arnaldo Ernesto Silveiro Gomes Martins

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小庄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 Raquel Xavier Anok

特級繪圖員 李耀斌

秘書: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黎艷萍

候補秘書: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Vitória Alexandra Campos Xavier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通 告

為遵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二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茲通知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丁,思源,為第2/DISC/2010號紀律程序的嫌疑人,須於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計五日期限內前往本局法律廳,以便就有關紀律程序作出聲明。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筷子基公共房屋建造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建設發展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鄰近俾若翰街之土地。

4. 承攬工程目的:興建公共房屋。

5. 最長施工期:690(六百九十)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9,000,000.00(澳門幣玖佰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七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7,000.00(澳門幣柒仟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

55%;

——合理工期

5%;

——工作計劃

10%;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及質量

15%;

——最近五年內,建築商本人,或建築公司現任股東或現任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沒有因在該公司執行職務而涉及公營領域的行賄或受賄行為,被法院裁定犯罪,或成為該類刑事案件正式被控訴或起訴的嫌犯;
——最近五年內,建築公司的前股東或已離任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沒有因在該公司執行職務而涉及公營領域的行賄或受賄行為,被法院裁定犯罪;

10%

——如最近五年內,競投公司或競投者本人沒有被法院或行政機關裁定曾聘用非法勞工、過職或過界勞工的記錄。

5%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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