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本辦公室主任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之批示:
應蘇文禮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之批示:
庄永燊,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郭華成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李小平警務總監(編號176821)——根據第22/2001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及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b)項、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治安警察局局長,為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陳紫鳳——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十二款,以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張佩儀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批示如下:
黃晚勝——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批示如下:
高志偉——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批示如下:
Arnaldo Jorge da Silva——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聯同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議決所批准的二零一零財政年度立法會第六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 | 註銷 | ||||||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開支項目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2 | 00 | 00 | 編制以外人員 | |||
1-01-1 | 01 | 01 | 02 | 01 | 00 | 報酬 | 60,000.00 | |
01 | 01 | 05 | 00 | 00 | 臨時人員工資 | |||
1-01-1 | 01 | 01 | 05 | 01 | 00 | 工資 | 10,000.00 | |
01 | 01 | 07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
1-01-1 | 01 | 01 | 07 | 00 | 03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10,000.00 | |
01 | 06 | 00 | 00 | 00 | 負擔補償 | |||
01 | 06 | 03 | 00 | 00 | 交通費——負擔補償 | |||
1-01-1 | 01 | 06 | 03 | 02 | 00 | 日津貼 | 2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1 | 00 | 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1-01-1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5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0 | 資產租賃 | |||
1-01-1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2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1-01-1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80,000.00 | |
1-01-1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8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2 | 00 | 00 | 00 | 保險 | |||
1-01-1 | 05 | 02 | 01 | 00 | 00 | 人員 | 2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
1-01-1 | 05 | 04 | 00 | 00 | 02 |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230,000.00 | |
07 | 00 | 00 | 00 | 00 | 投資 | |||
1-01-1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200,000.00 | |
總開支 | 390,000.00 | 390,000.00 |
———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秘書長:楊瑞茹
本院即將退休的第三職階檢察院助理書記員Manuel José da Rosa,加入公職已接近三十四年,他一直以來在工作上表現出高度的專業精神和很強的工作能力,其工作態度認真及具有責任感。
基於此,本人在Manuel José da Rosa即將退休之際,對其以往的工作表現及其熱誠的工作態度,給予肯定及稱許,并在此對Manuel José da Rosa作出公開表揚。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
檢察長 何超明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的批示:
曾慧心——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林程竹——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的批示:
羅起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並轉為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由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的批示:
胡麗儀——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梁麗群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至二零一一年九月九日止。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鄭建恩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級的薪俸點22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級及日期如下:
周志榮,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李錦明及梁妹,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吳開好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胡鳳儀,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為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玉儀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區國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aria do Sameiro de Faria Delgado Fernandes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劉煜曦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70,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梁美玲及袁興寶的散位合同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之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散位勤雜人員鄧應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修改,執行同一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梁禮亨
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Vanessa Marinho de Bastos,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透過本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林寶儀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Maria da Natividade Cabrita Xavier Delgado Cabral Taipa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陳國安——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廸詩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李,桂冰——文化康體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
Graça, Carlos Alberto da——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
梁,建倫學士——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Da Silva Paiva, Isabel Fátima,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關,建豪——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Nogueira de Oliveira, Alexandra Maria——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
Mendonça Dias N. da Silva, Lúcia do Carmo——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
Pereirinha, Roberto da Lúcia——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
建築及設備部:
Dos Santos Inácio, Estefânia Linda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
張,若秀——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05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鄧,文——文化康體部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3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許,育民——建築及設備部第三職階市政機構助理管理員,薪俸30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張,榕根,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Da Silva Paiva, Isabel Fátima,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265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Mendes Drummond, Maria Manuela,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洪,維雄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起生效:
黃,錫松——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
澳門藝術博物館:
趙,陽學士及潘,幸庭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
翁,金燕——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九月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潘,幸庭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455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皆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呂,景華——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李,木連及林,惠泉——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梁,耀光——文化康體部第九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8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吳,金生——澳門藝術博物館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6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胡,華興及鍾,志成——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及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楊,樹根——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譚,良驃——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六職階勤雜人員黃,翠子,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六個月,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莫,國威——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05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何,佩玲學士——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梁,炳泉及梁,添勝,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趙,健洲及羅,英明,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40點,皆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Sabado, Carlito Valdez——澳門文化中心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六日起生效。
管理委員會:
冼,錦祥——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黃,小惠及梁,潤勝——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蘇,勝全,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20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鄺,標根——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吳,紹華及譚,志勝——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及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袁,漢初——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8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
蕭,煥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17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葉,海城——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林,金滿及陳,容體——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譚,順友、尹,力洪、譚,順明及余,燕恩——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吳,亞帶——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4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梁,壽光除外,續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止:
建築及設備部:
梁,華堅及古,力生——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楊,忠民——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吳,容強——第八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6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李,煥樑、郭,智偉及梁,壽光——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40點,第一位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林,家和及李,公埠——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陳,世光及葉,潤林——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陳,餘添及馮,志明——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三日及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霍,金穗、趙,健回及張,國良——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十一月十八日及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方,貞雪——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林,茂發——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22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莫,卓漢——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24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鄧,有榮及鄭,金華——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00點,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及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吳,結六、陳,麗珍、陳,容大、楊,建如、馬,華管及吳,傑友——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第一位及第二位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及十一月八日起生效,第三位及第四位皆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其餘皆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李,惠蓮——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3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海英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60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梁,晉輝,獲准修改其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18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Ritchie, Patrícia Gomes——管理委員會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莫,寶娟學士——巿民事務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劉,秀慧,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45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岑,冠波,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05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羅,麗華,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465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建築及設備部:
林,新強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De Assis, Anabela學士及蘇,偉斌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及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黃,偉洪——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4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麥,耀明——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6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李,淑欣——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徐,傑及李,志明——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八日及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何,翠芬——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陳,天爵——第三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38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葉,西霖——第一職階首席技術稽查,薪俸30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何,振東——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李,國明——園林綠化部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20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羅,炳輝——道路渠務部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
黃,中苗及周,連根——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220點,皆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陳,華洪——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16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衛生監督部:
陳,玉坤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李,海濤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黃,焯欽——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羅,路明——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關,家明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蕭,衛城——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陳,梅芳——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Sales do Rosário, Roberto——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5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化驗所:
Olairez, Teresita Taglinao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李,潔聘——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起至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止。
技術輔助辦公室:
何,佩玲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陳,美娜——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財務資訊部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胡,華興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園林綠化部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田,源昌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財務資訊部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楊,樹根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資訊處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王,曉航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455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資訊處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何,偉豪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梁,翼泉——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Dos Santos Inácio, Estefânia Linda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薪俸54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陳家寶——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余潤德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龐雪霏——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四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之批示:
José Manuel Pereira de Oliveira學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工商業稽查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姚思陽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Diana Gageiro Madeir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何家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二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8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袁燕芬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胡小慧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2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甘麗蘭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2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蔡淑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顧問高級技術員吳保民,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及十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林俐,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
何建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及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區淑儀,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鄭偉宜,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鮑翠芬,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莫麗容及黃冠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許素心學士及馮博軒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左穎軒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05,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周詠芝學士、薛國倫學士及余正華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首位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其餘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代局長 梁文潤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社會工作局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賈靜儀,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在本基金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的職務,為期六個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七職階勤雜人員陳安貴,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938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發出的批示:
民政總署勤雜人員譚勝華,供款人編號603569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發出的批示:
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勤雜人員柯勁山,供款人編號608203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Ricardo Leong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姍桃絲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八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何天明之申請,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左婉媚之申請,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批准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日終止副關務督察陳允泉在澳門保安部隊之徵用,並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返回海關。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批准警員編號296961蔡少偉,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三日起,由“附於編制”狀況轉為“編制內”狀況。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黎錦權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馬起峰——根據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薪俸點為565點,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尤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何永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張家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潘錕濤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何麗芳、李佩霞及盧雪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健成、陳銀嬌、朱樹、何玉明及葉少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吳華達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吳國良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四款,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蔡鳳珍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60點。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第22/2010號行政命令,並連同第8/2004號法律第八條及第九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十二月二十日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霍慧玲,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鄭芷明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54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並聯同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六)項,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陸景松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5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並聯同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五)項,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朱紹傑及鮑凱威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6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庄華順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譚永漢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白華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王麗娜及鄭佩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卓明及潘少聯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薛仲明學士,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一等督察——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一項、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五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第三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中的情報及支援廳廳長,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人是出任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所指附表設立的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委任一等督察薛仲明擔任司法警察局情報及支援廳廳長一職的依據如下:
因應第20/2010號行政法規的生效,本局情報處已升格為情報及支援廳,現因工作上的需要以及確保該廳的良好運作,獲委任人為司法警察局情報及支援廳代廳長,具有刑事偵查經驗達二十年,擔任情報範疇主管職務也達六年,有適當的管理經驗,工作期間專業、優秀,擁有多年的刑事情報搜集及分析工作經驗,良好的協調能力及高度的責任感,具有合適的才能和資歷擔任司法警察局情報及支援廳廳長一職。
學歷:
法律學士。
專業培訓:
反吸毒基本課程;Formação de Investigador de 2.ª classe課程;Socorrismo da Cruz Vermelha de Macau課程;Initial Crisis Negotiation Course;Inicial sobre Negociação em Tomada de Reféns課程;Crisis Management Course;訴訟程序課程;跟蹤及監視技巧課程;Regime Disciplinar na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 de Macau課程;處理爆炸品培訓課程;監視及反監視課程;有組織罪行專業課程;案卷製作課程;中文輸入法課程;Introduction to Law Enforcement Intelligence Program (Management);刑事法律進修課程;電腦(網絡)犯罪課程;偽造信用卡問題培訓課程;International Strategic Intelligence Course;Advanced Analyst’s Notebook Course;刑事訴訟程序進修課程;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副督察培訓課程;Human Intelligence Course;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Financial Investigative Techniques Course;二等督察培訓課程;政策制訂及執行培訓課程。
專業簡歷:
——於一九九零年,分別擔任司法警察司助理警員及助理刑事偵查員;
——於一九九三年,擔任司法警察司實習偵查員;
——於一九九四年,擔任司法警察司二等偵查員;
——於一九九八年,擔任司法警察司一等偵查員;
——於一九九九年,擔任司法警察局首席偵查員;
——於二零零四年,擔任司法警察局副督察;
——於二零零八年,擔任司法警察局二等督察;
——於二零零九年,因獲頒授卓越功績獎,獲晉升為司法警察局一等督察。
——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以代任方式擔任司法警察局情報處處長;
——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至二零一零年十月,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司法警察局情報處處長;
——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起至目前,以代任方式擔任司法警察局情報及支援廳廳長。
嘉獎:
——於二零零六年、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獲頒授共三個「卓越功績獎」;
——於一九九九年、二零零一年、二零零五年、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獲頒發共五個「個人嘉獎」;
——於一九九五年至二零一零年間,獲頒發共十九個「集體嘉獎」。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Machado de Mendonça, Firmino Angelo,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一等督察——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及第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第七款,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中的毒品罪案調查處處長,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人是出任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所指附表設立的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委任一等督察Machado de Mendonça, Firmino Angelo擔任司法警察局毒品罪案調查處處長一職的依據如下:
因職位出缺需要填補以及工作上的需要,獲委任人為司法警察局搶劫罪案調查科主管,具有接近三十年的刑事偵查經驗,並有豐富的刑偵管理工作經驗及良好的團隊精神,其工作態度勤懇進取,熱心盡責,並符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具有合適的才能和資歷擔任司法警察局毒品罪案調查處處長一職。
學歷:
中學教育預備班第二年。
專業培訓:
Formação de Agentes de 3.ª classe課程;Método de Investigação課程;Estupefacientes課程;Detecção e Combate ao Tráfico Ilícito de Estupefacientes課程;Especialização課程;Especialização sobre Criminalidade Económica課程;Formação sobre Fogo Posto課程;Formação para Subinspector課程;爆炸品引爆後之處理工作培訓課程;二等督察培訓課程;信用卡詐騙課程;為司法警察局主管人員而設的行政程序與紀律制度課程;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課程;刑事案件的行動指揮及處理技巧進修課程;Post Blast Investigations Certificate。
專業簡歷:
——於一九七六年,擔任印務局三等助理員;
——於一九七八年,擔任印務局二等排字員;
——於一九八一年,擔任司法警察司二等助理警員;
——於一九八二年,擔任司法警察司一等助理警員;
——於一九八四年,擔任司法警察司三等警員;
——於一九八七年,擔任司法警察司二等警員;
——於一九九零年,擔任司法警察司一等偵查員;
——於一九九一年,擔任司法警察司首席偵查員;
——於一九九五年,擔任司法警察司副督察;
——於一九九九年,擔任司法警察司二等督察;
——於二零零三年至目前,擔任司法警察局一等督察。
——於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六年,擔任司法警察局侵犯財物罪案調查科主管;
——於二零零六年三月起至目前,擔任司法警察局搶劫罪案調查科主管。
嘉獎:
——於一九九五年、一九九九年、二零零二年、二零零五年、二零零六年、二零零七年、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獲頒發共八個「個人嘉獎」;
——於一九九五年至二零一零年間,獲頒發共八個「集體嘉獎」。
Campos, Pedro Miguel,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二等督察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及第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第八款,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中的有組織罪案調查處處長,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人是出任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所指附表設立的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委任二等督察Campos, Pedro Miguel擔任司法警察局有組織罪案調查處處長一職的依據如下:
因職位出缺需要填補以及工作上的需要,獲委任人為司法警察局有組織罪案調查處代處長,具有刑事偵查經驗超過二十二年,並有四年的刑偵管理工作經驗,其工作熱心盡責,勤懇進取,擁有豐富的刑事偵查工作經驗,以及較強的協調及協商能力,並符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具有合適的才能和資歷擔任司法警察局有組織罪案調查處處長一職。
學歷:
九年級;
普通話課程第三階。
專業培訓:
Formação de Investigador de 2.ª classe課程;Técnicas de Instrução de Processos課程;Socorrismo da Cruz Vermelha de Macau課程;訴訟程序課程;有組織罪行專業課程;偽造信用卡問題培訓課程;電腦(網絡)犯罪課程;刑事法律進修課程;危機談判訓練課程;副督察培訓課程;爆炸案偵查培訓課程;刑事訴訟程序進修課程;會面及訊問技巧培訓課程;香港警方打擊有組織犯罪(三合會)對策培訓課程;認知會面課程;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課程;刑事案件的行動指揮及處理技巧進修課程;二等督察培訓課程。
專業簡歷:
——於一九八六年,擔任司法警察司繕錄兼打字員;
——於一九八八年初,分別擔任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庭實習庭差及司法警察司繕錄兼打字員;
——於一九八八年中,擔任司法警察司助理警員;
——於一九九零年,擔任司法警察司助理刑事偵查員;
——於一九九三年,擔任司法警察司實習偵查員;
——於一九九四年,擔任司法警察司二等偵查員;
——於一九九八年,擔任司法警察司一等偵查員;
——於一九九九年,擔任司法警察司首席偵查員;
——於二零零三年,擔任司法警察局副督察;
——於二零零八年至目前,擔任司法警察局二等督察。
——於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零年,擔任司法警察局縱火罪案調查科負責人;
——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至目前,以代任方式擔任司法警察局有組織罪案調查處處長。
嘉獎:
——於二零零一年,獲頒授「卓越功績獎」;
——於二零零零年,獲頒發「個人嘉獎」;
——於一九九四年至二零一零年間,獲頒發共十八個「集體嘉獎」。
黃志康學士,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一等督察——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四條、第五條和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第十款,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第二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中的經濟罪案調查處處長,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人是出任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所指附表設立的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委任一等督察黃志康擔任司法警察局經濟罪案調查處處長一職的依據如下:
因職位出缺需要填補以及工作上的需要;獲委任人為司法警察局毒品罪案調查處代處長,具有刑事偵查經驗超過二十二年,並有六年的刑偵管理工作經驗,其一直克盡己任並以充滿熱誠的工作態度履行職務,勤懇進取,具有良好的專業素質,以及合適的才能和資歷擔任司法警察局經濟罪案調查處處長一職。
學歷:
法學學士。
專業培訓:
見習警員培訓課程;體能訓練及武器裝備課程;逮捕之法律前提、逮捕技術及個人防衛課程;專業課程;急救課程;有組織罪行專業課程;副督察培訓課程;信用卡詐騙課程;Introduction To Law Enforcement, Intelligence Program (Management);刑事法律進修課程;危機談判訓練課程;Analyst’s Notebook Version 5課程;Advanced Analyst’s Notebook課程;刑事訴訟程序進修課程;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二等督察培訓課程;澳門行政程序法概要課程;刑事案件的行動指揮及處理技巧進修課程;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s Course: Session 8課程。
專業簡歷:
——於一九八八年,擔任司法警察司實習警員;
——於一九八九年,擔任司法警察司實習偵查員;
——於一九九零年,分別擔任司法警察司三等警員及二等偵查員;
——於一九九三年,擔任司法警察司一等偵查員;
——於一九九七年,擔任司法警察司首席偵查員;
——於一九九九年,擔任司法警察司副督察;
——於二零零一年,以派駐方式擔任警察總局副督察;
——於二零零四年,擔任司法警察局二等督察;
——於二零零七年至目前,擔任司法警察局一等督察。
——於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六年,擔任司法警察局搶劫罪案調查科負責人;
——於二零零六年至二零一零年,擔任司法警察局侵犯人身罪案調查科負責人;
——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至目前,以代任方式擔任司法警察局毒品罪案調查處處長。
嘉獎:
——於二零零七年,獲頒授「卓越功績獎」;
——於二零零零年及二零零八年,獲頒發共兩個「個人嘉獎」;
——於一九九四年至二零一零年間,獲頒發共十四個「集體嘉獎」。
陳堅雄學士,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副督察——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五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第四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中的資訊罪案調查處處長,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人是出任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所指附表設立的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委任副督察陳堅雄擔任司法警察局資訊罪案調查處處長一職的依據如下:
因工作上的需要以及確保資訊罪案調查處良好運作,獲委任人現時為司法警察局經濟罪案調查處處長,具有刑事偵查經驗超過二十二年,並擁有資訊罪案調查的工作經驗;由於工作積極盡責,辦案能力及承擔能力較強,工作表現優秀,曾連續四年的工作表現評核獲得“優異”的評語,顯示出其具有良好的專業素質和才能擔任司法警察局資訊罪案調查處處長一職。
學歷:
法學學士。
專業培訓:
Auxiliar de Investigação Criminal課程;Ingresso de Investigador de 2.ª classe課程;Socorrismo課程;有組織罪行專業課程;電腦網絡犯罪課程;刑事法律進修課程;卷宗製作再培訓課程;Supervisory Criminal Investigator Course XI; Computer Crime Investigations課程;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首席偵查員專業課程;認知會面課程;刑事調查理論及實踐訓練課程第二階段;計算機犯罪之特點及偵查技巧課程;計算機犯罪之取證方法課程;澳門特區政府官員發言人培訓班課程;副督察培訓課程;刑事案件的行動指揮及處理技巧進修課程。
專業簡歷:
——於一九八八年,擔任司法警察司助理警員;
——於一九九零年,擔任司法警察司助理刑事偵查員;
——於一九九五年,擔任司法警察司實習偵查員;
——於一九九六年,擔任司法警察司二等偵查員;
——於一九九九年,擔任司法警察司一等偵查員;
——於二零零三年,擔任司法警察局首席偵查員;
——於二零零七年至目前,擔任司法警察局副督察。
——於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九年,擔任司法警察局資訊罪案調查科職務主管;
——由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起至目前,擔任司法警察局經濟罪案調查處處長。
嘉獎:
——於二零零四年、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獲頒授共三個「卓越功績獎」;
——於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八年間,獲頒發共四個「個人嘉獎」;
——於一九九五年至二零一零年間,獲頒發共十二個「集體嘉獎」。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許思強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仲圓及譚偉明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鄭社俊及吳加馮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鄺金玉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郭美珍、袁煥崧、韋國輝及黃海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盧玉泉碩士,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一等督察——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一項、第四條、第五條和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五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第七項、以及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中的司法警察學校校長,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人是出任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所指附表設立的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委任一等督察盧玉泉擔任司法警察局司法警察學校校長一職的依據如下:
因職位出缺需要填補以及工作上的需要;獲委任人為司法警察局司法警察學校代校長,具有預防及調查犯罪的工作經驗超過二十二年,在本局司法警察學校曾擔任多個不同科目的培訓課程導師,其工作態度認真及盡責,並具有較強的應變和溝通能力,擁有較豐富的刑事偵查的專業知識和有多年的培訓工作經驗,具有合適的才能和資歷擔任司法警察局司法警察學校校長一職。
學歷:
社會科學碩士;
法律學士;
公共行政學士。
專業培訓:
Geral de Topografia e Cadastro課程;Formação de Agentes Estagiários課程;Especialização課程;Pressupostos Legais de Captura, Técnicas de Captura e Defesa Pessoal課程;電腦基礎入門課程;Initial Crisis Negotiator Course;Typewriting Course;Técnicas de Instrução de Processos課程;Formação Especializada em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課程;Análise de Informação課程;有組織罪行專業課程;副督察培訓課程;信用卡詐騙課程;刑事法律進修課程;Supervisory Criminal Investigador Course;行政程序與紀律制度課程-為主管人員而設;打擊經濟犯罪培訓課程;刑事訴訟程序進修課程;公務人員基本培訓課程;法律草擬課程;二等督察培訓課程。
專業簡歷:
——於一九八八年,擔任司法警察司實習警員;
——於一九八九年,擔任司法警察司實習偵查員;
——於一九九零年,分別擔任司法警察司三等警員及二等偵查員;
——於一九九三年,擔任司法警察司一等偵查員;
——於一九九七年,擔任司法警察司首席偵查員;
——於一九九九年,擔任司法警察司副督察;
——於二零零四年,擔任司法警察局二等督察;
——於二零零六年,以徵用方式擔任金融情報辦公室一等督察;
——於二零零七年,擔任司法警察局一等督察;
——於二零零九年,以派駐方式擔任警察總局一等督察。
——於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四年,擔任司法警察局欺詐罪案調查科職務主管;
——於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四年,以兼任方式擔任司法警察局關注少年組負責人;
——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至目前,以代任方式擔任司法警察局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於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六年間,曾擔任司法警察學校多個不同科目的培訓課程導師。
嘉獎:
——於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四年間,獲頒發共五個「個人嘉獎」;
——於一九九五年至二零零四年間,獲頒發共十二個「集體嘉獎」。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第22/2010號行政命令,並連同第8/2004號法律第八條及第九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十二月二十日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方嘉慧,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並聯同第14/2009號法律,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何嘉美之編制外合同至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終止,並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與其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6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張健華碩士,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一等督察——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一項、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三十四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五條,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以及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中的博彩及經濟罪案調查廳廳長,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人是出任經第20/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所指附表設立的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委任一等督察張健華擔任司法警察局博彩及經濟罪案調查廳廳長一職的依據如下:
因職位出缺需要填補以及工作上的需要;獲委任人為司法警察局博彩及經濟罪案調查廳代廳長,具有預防及調查犯罪的工作經驗超過二十二年,擔任刑偵主管職務也達五年,有適當的管理經驗,應變能力強,及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具有合適的才能和資歷擔任司法警察局博彩及經濟罪案調查廳廳長一職。
學歷:
法律碩士。
專業培訓:
Formação para Pessoal do Núcleo das Fronteiras課程;有組織罪行專業課程;公文寫作課程;Digitação de Caracteres Chineses課程;副督察培訓課程;威士國際組織信用咭詐騙課程;刑事訴訟程序進修課程;二等督察培訓課程;刑事案件的行動指揮及處理技巧進修課程;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
專業簡歷:
——於一九八八年,擔任司法警察司實習警員;
——於一九八九年,擔任司法警察司實習偵查員;
——於一九九零年,分別擔任司法警察司三等警員及二等偵查員;
——於一九九三年,擔任司法警察司一等偵查員;
——於一九九七年,擔任司法警察司首席偵查員;
——於一九九九年,擔任司法警察司副督察;
——於二零零四年,擔任司法警察局二等督察;
——於二零零六年至目前,擔任司法警察局一等督察。
——於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六年,擔任司法警察局人身罪案調查科主管;
——於二零零六年,擔任司法警察局欺詐罪案調查科職務主管;
——於二零零六年八月至二零一零年,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司法警察局清洗黑錢罪案調查處處長;
——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起至目前,以代任方式擔任司法警察局博彩及經濟罪案調查廳代廳長。
嘉獎:
——於二零零五年,獲頒授「卓越功績獎」;
——於二零零七年及二零一零年,獲頒發共兩個「個人嘉獎」;
——於一九九五年至二零零八年間,獲頒發共七個「集體嘉獎」。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Lurdes da Silva,澳門監獄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確定委任,因自願退休而離職,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鄧錦華,澳門監獄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屬確定委任,因自願退休而離職,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獄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Krishna Bahadur Gurung——澳門監獄第二職階警員,屬散位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終止其合同。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鍾少球,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技術工人,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家明”中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195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黑沙環新街324號海濱花園第七座地下E舖A區,東主為黃允圖先生,總辦事處位於澳門青洲大馬路212號逸麗花園(偉華閣)5樓K。
按照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徐慧第E-1595號及華志虹第E-1650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梁耀威——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498。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Derek da Rocha Hoo,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張松年,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李少君,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
李慧琪,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20,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批示:
Carla Sofia Rodrigues da Luz Silva,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0,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陳稀琳,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鄭錫杰,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起生效,蕭美歡,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九日起生效,練杏敏,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及高婉雯,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陳耀恩及林明慧,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起生效及潘筠慧,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九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劉有萍,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九日起生效;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60:陳錦翎,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起生效,羅彩仙,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六日起生效及盧雄幗,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195:秦妙梨,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起生效及張鳳鳴,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批示:
溫永華、蘇雪暉及郭紫菱,本局確定委任的一等技術輔導員,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開考的評核名單中分別名列第一至第三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以填補其本人曾經擔任的空缺。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顧金梅——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何嘉玲——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的薪俸,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布藹文——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的薪俸,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Frederica de Oliveira Guerreiro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郭嘉文——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
潘子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20。
陳林少群及梁雪珍——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余達仁——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05的薪俸,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四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230的薪俸。
“沈家花园餐廳”餐廳,葡文名稱為“Restaurante Jardim Shen”和英文名稱為“Shen Garden Restaurant”,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獲發第0546/2010號牌照,持牌人為“威尼斯人路 氹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Cotai, S.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Cotai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 氹填海區,路氹連貫公路以西,望德聖母灣大馬路以南,“澳門威尼斯人酒店”大運河購物中心L05層3038舖位。
“老上海滬粵酒家”和葡文名稱為“Antigo Shanghai e Cantão”餐廳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獲發第0567/2010號牌照,持牌人為“新澳門置地管理有限公司”和葡文名稱為 “Administração de Restaurante e Bebidas Antiga Shanghai Limitada”。該餐廳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A2/j地段澳門凱旋門酒店3樓。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批示核准之社會工作局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節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7 | 00 | 00 | 廣告及宣傳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1,538,000.00 | |
04 | 00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2 | 00 | 00 | 00 | 私立機構 |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11,354,0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2 | 00 | 00 | 00 | 保險 | ||
05 | 02 | 05 | 00 | 00 | 雜項 | 10,000.00 | |
08 | 00 | 00 | 00 | 00 | 資本轉移 | ||
08 | 02 | 00 | 00 | 00 | 私立機構 | 9,806,000.00 | |
總額 | 11,354,000.00 | 11,354,000.00 |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容光耀——委員:黃艷梅,張鴻喜,張惠芬,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如下:
司徒振良,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點,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盧燦業,晉階至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點,追溯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及十一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謝永釗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2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盧愛珍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150。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摘錄自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協調員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馬志華的請求,其在本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李寶華,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何康潤,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葉頌華,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周妙英,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湯平,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冼錦賢,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Palmira Maria da Costa,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崔永光,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黃穎然,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陳少蘭,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胡景輝,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Lília Cristina Côrte-Real de Lemos,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何耀榮,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李國輝、侯慧容,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劉國權,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吳儉廷的編制外合同並續期一年,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地形測量員,薪俸點為305點,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且配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呂順琼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20點的薪俸。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所核准之房屋局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四次之修改: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預算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6 | 00 | 00 | 重疊薪俸 | 30,000.00 | |
01 | 01 | 07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
01 | 01 | 07 | 00 | 03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5,000.00 | |
01 | 05 | 00 | 00 | 00 | 社會福利金 | ||
01 | 05 | 02 | 00 | 00 |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6,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1 | 00 | 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1,300,000.00 | |
02 | 03 | 02 | 00 | 00 | 設施之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00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01 | 水及氣體費 | 50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2,000,000.00 | |
02 | 03 | 05 | 00 | 00 | 交通及通訊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5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0 | 廣告及宣傳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15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8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7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2 | 技術及專業培訓 | 3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761,0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00 | 00 | 01 |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 14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2 |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23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8 |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6,300,000.00 | |
總額 | 6,861,000.00 | 6,86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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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光民——候補委員:張東遠——委員:鄭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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