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署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下述空缺,經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茲通知,本局透過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警察總局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警察總局人員編制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公關範疇)一缺,有關專業面試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日進行,而面試人員名單正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十六樓本局告示板,亦已上載於本局網址(www.spu.gov.mo),以供查閱。
名單內列明准考人進行專業面試的日期、地點及時間。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為填補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的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並將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茲公佈,阮,鳳娟申請其已故配偶譚,勝華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他曾為本署園林綠化部公園處第六職階雜勤人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民政總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謹此公佈現有退休文化局第七職階熟練工人鄭天亮之遺孀梁美嬋申請其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按照第13/2002號“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之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六款之規定,澳門保安部隊第十四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投考人最後排名名單及體格檢查總結果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張貼在位於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投考人亦可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www.fsm.gov.mo)查閱其個人評核結果。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EMFSM)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款d)項之規定,刋登有關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布關於開設治安警察局普通職程、音樂職程及機械職程之警長晉升課程錄取考試,經治安警察局代局長確認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1. 合格者:
普通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最後分數 |
排名 |
副警長 | 270931 | 龍偉斌 | 11.4 | 1 |
" | 189901 | 何家仕 | 10.1 | 2 |
" | 157871 | 陳德平 | 9.8 | 3 |
" | 254851 | 黎鎮榮 | 9.8 | 4 |
" | 347831 | 許兆佳 | 9.6 | 5 |
" | 119881 | 何小寶 | 9.3 | 6 |
" | 100921 | 馮紹雄 | 9.3 | 7 |
" | 208851 | 徐贊波 | 9.1 | 8 |
" | 177881 | 蘇景強 | 9.1 | 9 |
" | 109901 | 黃錦樂 | 9.1 | 10 |
" | 151900 | 趙少冰 | 9.1 | 11 |
" | 179881 | 何家文 | 9.0 | 12 |
" | 156871 | 梁志強 | 8.9 | 13 |
" | 111931 | 鄭文熙 | 8.9 | 14 |
" | 189921 | 李振門 | 8.9 | 15 |
" | 204860 | 歐曹寶珠 | 8.8 | 16 |
" | 172920 | 溫少蓮 | 8.8 | 17 |
" | 100931 | 高兵 | 8.7 | 18 |
" | 131881 | 伍權富 | 8.5 | 19 |
" | 142861 | 冼銘權 | 8.5 | 20 |
" | 140861 | 陳瑞倫 | 8.4 | 21 |
" | 133891 | 葉麟 | 8.4 | 22 |
" | 136911 | 關偉文 | 8.4 | 23 |
" | 136840 | 鄧美芬 | 8.4 | 24 |
" | 280911 | 梁有根 | 8.4 | 25 |
" | 108881 | 徐民志 | 8.4 | 26 |
" | 184920 | 馬寶珠 | 8.3 | 27 |
" | 109881 | 鄺偉強 | 8.3 | 28 |
" | 306921 | 王文浩 | 8.3 | 29 |
" | 135931 | 陳曉宇 | 8.2 | 30 |
" | 159871 | 鄭新展 | 8.0 | 31 |
" | 212861 | 彭漢文 | 7.9 | 32 |
" | 236831 | 鄧栢高 | 7.8 | 33 |
" | 265851 | 李顯才 | 7.3 | 34 |
" | 211860 | 易綺華 | 7.1 | 35 |
音樂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最後分數 | 排名 |
副警長 | 152893 | 梁鑑行 |
8.8 |
1 |
機械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最後分數 | 排名 |
副警長 | 183845 | 何潤生 | 6.9 |
1 |
2. 不合格者:
普通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被淘汰項目 |
副警長 | 103901 | 陳廣森 | a) |
" | 122871 | 冼容華 | d) |
" | 111881 | 袁炳麟 | a) |
" | 193851 | 麥儉光 | d) |
" | 249851 | 林偉銓 | d) |
" | 115840 | 何鄧麗冰 | b) |
" | 127840 | 陳玉群 | d) |
" | 156891 | 崔家輝 | a) |
" | 125851 | 馮志剛 | c) |
" | 150871 | 陳炳榮 | d) |
" | 247851 | 盧炳強 | c) |
" | 318831 | 李錦慶 | a) |
" | 121871 | 梁新發 | d) |
" | 160881 | 譚明恩 | d) |
" | 110881 | 黎錦強 | c) |
" | 175881 | 劉健偉 | d) |
" | 151851 | 黃俊華 | c) |
音樂職程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被淘汰項目 |
副警長 | 157853 | 吳明光 |
a) |
——被淘汰項目: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五日內向保安司司長提起上訴。
(治安警察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於治安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警務總長 謝偉
委員:警司 戴炳豐
副警司 黃劍虹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第四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中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電訊範疇)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唯一合格應考人: | 最後評核 分 |
林治勇 | 6.71 |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廳長 杜志明
代處長 陳永紅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六缺,經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副局長 梁勵
1. 招標機關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體育發展局及教育暨青年局負責進行本公開招標。
2. 目的
為二零一一年暑期活動報名工作等各項服務挑選一份最佳的標書。
3. 查閱競投程序的地點、日期、時間及對招標文件的疑問查詢
地點:體育發展局總部(地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
日期和時間: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有興趣者可以$500.00(澳門幣伍佰圓正)購買上述招標程序文件的複印本一份。
倘競投者對招標文件存有任何疑問,應最遲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書面方式送交體育發展局總部,並不接受以郵寄方式遞交查詢文件。
4. 遞交標書的地點和截止日期
地點:體育發展局總部(地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
截止日期: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下午五時。
5. 開標日期、時間和地點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位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總部舉行。
6. 臨時保證金
為確保能準確且適時地履行標書內所載的義務,競投者須在遞交標書時,尚須提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60,000.00(澳門幣陸萬圓正)的證明文件。臨時保證金的款項可存入體育發展基金於大西洋銀行的帳戶,或直接往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繳交等額的現金、支票或銀行擔保。
7. 確定擔保金
確定擔保金金額相等於批給總價百分之五。
8. 標書有效期
標書自開標日起計九十日內有效。
9. 說明:
在遞交標書期限屆滿前,競投者應自行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四樓體育發展局,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之文件。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辦公室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而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十三樓本辦公室,以供查閱。有關的招考公告已刊登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法規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A3樓供應及安裝視訊及音響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往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1室採購處,取得招標計劃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視訊及音響系統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三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及實地視察。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在澳門大學銀禧樓地庫三樓JLG301室舉行,而實地視察亦將安排於當天在講解會後進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伍萬元正($50,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早上十時,在澳門大學中葡樓一樓L105室舉行。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行使澳門大學校長授予的權力)
科技學院院長行使公佈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二組通告中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授予的職權,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上述通告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科技學院代副院長阮家榮或其代任人、土木及環境工程系代主任高冠鵬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部門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根據法律要求,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由於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於澳門大學
科技學院院長 陳俊龍
科技學院院長行使公佈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二組通告中澳門大學校長授予的職權,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上述通告第十八款,作出本決定:
一、 轉授予科技學院代副院長阮家榮或其代任人、土木及環境工程系代主任高冠鵬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 根據法律要求,核准其管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 根據法律要求,核准發出其管轄部門的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三) 代表澳門大學簽署其管轄部門的學生所提交的學習及居留用途的留澳申請書及擔保書;
(四) 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 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 對由於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 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於澳門大學
科技學院院長 陳俊龍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第五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之權限,決議核准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教育學士學位(中文)課程及教育學士學位(英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1/2012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一、學位:教育學士
二、主修專業:
(一)中文——學生必須按附件二內「教育學士學位(中文)課程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二)英文——學生必須按附件三內「教育學士學位(英文)課程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三、課程正常期限:四學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最少135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五、授課語言:教育學士學位(中文)課程以中文授課;教育學士學位(英文)課程以英文授課。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教育學導論 | 必修 | 3 | 3 |
中國文學發展與教育 I | 必修 | 3 | 3 |
現代語文與教育 | " | 3 | 3 |
教育哲學 | " | 3 | 3 |
中國文學發展與教育 II | " | 3 | 3 |
古今漢字的教與學 | " | 3 | 3 |
大學生活 | " | - | 0 |
通識教育科目 (中文/外語;英語;數學/計量;資訊科技與知識社會) |
" | 15 | 15 |
兩門專業以外科目 | 選修 | 6 | 6 |
第二學年 | |||
課程與教學論 | 必修 | 3 | 3 |
文言語法修辭教與學 | " | 3 | 3 |
歷代散文與教育I | " | 3 | 3 |
歷代散文與教育II | " | 3 | 3 |
教育社會學 | " | 3 | 3 |
通識教育科目 (價值、倫理與生命意義;澳門、中國與其他社會;視覺及表演藝術;體育) |
" | 9 | 9 |
兩門專業以外科目 | 選修 | 6 | 6 |
兩門選自中文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選修 | 6 | 6 |
學年 總學分 |
36 | ||
第三學年 | |||
學科教學法I(中文) | 必修 | 3 | 3 |
詩詞曲賞析與教學 | " | 3 | 3 |
教育心理學 | " | 3 | 3 |
學科教學法II(中文) | " | 3 | 3 |
資訊科技融入中學教學 | " | 3 | 3 |
中國思想與教育 | " | 3 | 3 |
通識教育科目 (溝通;世界歷史與文化) |
" | 6 | 6 |
兩門選自中文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選修 | 6 | 6 |
學年 總學分 |
30 | ||
第四學年 | |||
中學中文章法教學 | 必修 | 3 | 3 |
學校諮商與輔導 | " | 3 | 3 |
論孟與教育 | " | 3 | 3 |
教學實踐 | " | 6 | 6 |
通識教育科目 (自然科學與世界;生命科學、健康與人類狀況) |
" | 6 | 6 |
三門選自中文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選修 | 9 | 9 |
學年 總學分 |
30 | ||
總學分 |
135 |
科目 | 每週學時 | 學分 |
教育行政 | 3 | 3 |
教育研究 | 3 | 3 |
教育評鑑 | 3 | 3 |
特殊教育導論 | 3 | 3 |
教師倫理與教師專業發展 | 3 | 3 |
中學教室管理 | 3 | 3 |
多媒體課件設計及發展 | 3 | 3 |
文學評論與教學 | 3 | 3 |
古籍導讀與教學 | 3 | 3 |
中國教育史專題 | 3 | 3 |
明清小說與教育 | 3 | 3 |
中國古代歷史教育 | 3 | 3 |
文史通論與閱讀教學 | 3 | 3 |
現代中文寫作與教學 | 3 | 3 |
中國文化藝術與教育 | 3 | 3 |
寫作教學與中華文化 | 3 | 3 |
中國現當代文學作品與教學 | 3 | 3 |
青少年心理 | 3 | 3 |
青少年文化 | 3 | 3 |
生命教育 | 3 | 3 |
澳門教育與社會 | 3 | 3 |
澳門教育政策與社會發展 | 3 | 3 |
媒體素養和公民教育 | 3 | 3 |
性別與教育 | 3 | 3 |
培養具才華和創意的學習者:懂得是甚麼、為何、怎樣 | 3 | 3 |
西洋古典音樂史 | 3 | 3 |
我音樂:音樂、我、與社會 | 3 | 3 |
攝影教育 | 3 | 3 |
中國啟蒙教育 | 3 | 3 |
中外教育史 | 3 | 3 |
科舉與中國教育 | 3 | 3 |
中國戲劇與美育 | 3 | 3 |
體育保健與運動按摩 | 3 | 3 |
運動、休閒與娛樂事業導論 | 3 | 3 |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教育學導論 | 必修 | 3 | 3 |
文學導論I | " | 3 | 3 |
教育哲學 | " | 3 | 3 |
語言學習理論和英語教學 | " | 3 | 3 |
英語語音描述 | 必修 | 3 | 3 |
文學導論II | " | 3 | 3 |
大學生活 | " | - | 0 |
通識教育科目 (中文/外語;英語;數學/計量;資訊科技與知識社會) |
" | 15 | 15 |
兩門專業以外科目 | 選修 | 6 | 6 |
學年 總學分 |
39 | ||
第二學年 | |||
課程與教學論 | 必修 | 3 | 3 |
學科教學法I(英文) | " | 3 | 3 |
英語語法導論 | " | 3 | 3 |
英語文學作品簡介I | " | 3 | 3 |
教育社會學 | " | 3 | 3 |
學科教學法II(英文) | " | 3 | 3 |
英語文學作品簡介II | " | 3 | 3 |
通識教育科目 (價值、倫理與生命意義;澳門、中國與其他社會;視覺及表演藝術;體育) |
" | 9 | 9 |
兩門專業以外科目 | 選修 | 6 | 6 |
兩門英文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 | 6 | 6 |
學年 總學分 |
42 | ||
第三學年 | |||
教育心理學 | 必修 | 3 | 3 |
英語教學——社會與文化 | " | 3 | 3 |
資訊科技融入中學教學 | " | 3 | 3 |
英語教學創意 | " | 3 | 3 |
語言及意義 | " | 3 | 3 |
通識教育科目 (溝通;世界歷史與文化;自然科學與世界;生命科學、健康與人類狀況) |
" | 12 | 12 |
兩門選自英文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選修 | 6 | 6 |
學年 總學分 |
33 | ||
第四學年 | |||
學校諮商與輔導 | 必修 | 3 | 3 |
實用課堂英語 | " | 3 | 3 |
教學實踐 | " | 6 | 6 |
三門選自英文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選修 | 9 | 9 |
學年 總學分 |
21 | ||
總學分 |
135 |
科目 |
每週學時 | 學分 |
英語教師專項技能培訓:說 | 3 | 3 |
語言文學資源與英語教學 | 3 | 3 |
英語測試 | 3 | 3 |
教育行政 | 3 | 3 |
教師倫理與教師專業發展 | 3 | 3 |
教育研究 | 3 | 3 |
教育評鑑 | 3 | 3 |
特殊教育導論 | 3 | 3 |
中學課室管理 | 3 | 3 |
讀寫教學 | 3 | 3 |
聽說教學 | 3 | 3 |
語法和辭彙教學 | 3 | 3 |
多媒體課件設計及發展 | 3 | 3 |
青少年心理 | 3 | 3 |
青少年文化 | 3 | 3 |
生命教育 | 3 | 3 |
澳門教育與社會 | 3 | 3 |
澳門教育政策與社會發展 | 3 | 3 |
媒體素養和公民教育 | 3 | 3 |
性別與教育 | 3 | 3 |
培養具才華和創意的學習者:懂得是甚麼、為何、怎樣 | 3 | 3 |
西洋古典音樂史 | 3 | 3 |
我音樂:音樂、我、與社會 | 3 | 3 |
攝影教育 | 3 | 3 |
中國啟蒙教育 | 3 | 3 |
中外教育史 | 3 | 3 |
科舉與中國教育 | 3 | 3 |
中國戲劇與美育 | 3 | 3 |
體育保健與運動按摩 | 3 | 3 |
運動、休閒與娛樂事業導論 | 3 | 3 |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第五次會議之決議如下:
一、澳大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之權限,決議核准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教育學士學位(學前教育)課程及教育學士學位(小學教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載於本決議的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11/2012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一、學位:教育學士
二、主修專業:
(一)學前教育——學生必須按附件二內「教育學士學位(學前教育)課程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二)小學教育——學生必須按附件三內「教育學士學位(小學教育)課程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三、課程正常期限:四學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
(一)學前教育——最少136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二)小學教育——最少135學分及所有科目成績合格
五、授課語言:中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教育學導論 | 必修 | 3 | 3 |
教育哲學 | " | 3 | 3 |
幼兒發展 | " | 3 | 3 |
大學生活 | " | - | 0 |
通識教育科目 中文/外語;英語;數學/計量;視覺及表演藝術;體育;溝通;世界歷史與文化:資訊科技與知識社會) |
" | 24 | 24 |
兩門專業以外科目 | 選修 | 6 | 6 |
學年總學分 | 39 | ||
第二學年 | |||
教育社會學 | 必修 | 3 | 3 |
幼兒基本動作教學 | " | 2 | 2 |
課程與教學論 | " | 3 | 3 |
幼稚園中文教學 | " | 3 | 3 |
音樂活動教學I | " | 3 | 3 |
美勞活動教學I | " | 3 | 3 |
幼兒數學活動 | " | 3 | 3 |
通識教育科目 (自然科學與世界;生命科學、健康與人類狀況;價值、倫理與生命意義;澳門、中國與其他社會) |
必修 | 12 | 12 |
一門專業以外科目 | 選修 | 3 | 3 |
兩門選自學前教育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 | 6 | 6 |
學年總學分 | 41 | ||
第三學年 | |||
教育心理學 | 必修 | 3 | 3 |
社會及文化活動 | " | 3 | 3 |
幼兒健康與保育 | " | 3 | 3 |
英文語文活動 | " | 3 | 3 |
美勞活動教學II | " | 1.5 | 1.5 |
幼兒教育中的教育科技 | " | 3 | 3 |
幼兒評估 | " | 3 | 3 |
綜合常識與科學活動 | " | 3 | 3 |
幼兒體能活動 | " | 2 | 2 |
兒童語言及兒童文學 | " | 1.5 | 1.5 |
融合教育 | " | 1.5 | 1.5 |
一門專業以外科目 | 選修 | 3 | 3 |
兩門選自學前教育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 | 6 | 6 |
學年總學分 | 36.5 | ||
第四學年 | |||
幼兒輔導 | 必修 | 1.5 | 1.5 |
英文兒童文學 | " | 1.5 | 1.5 |
音樂活動教學II | " | 1.5 | 1.5 |
教學實踐 | " | 6 | 6 |
三門選自學前教育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選修 | 9 | 9 |
學年總學分 | 19.5 | ||
總學分 |
136 |
科目 | 每週學時 | 學分 |
教育評鑑 | 3 | 3 |
幼兒教育研究 | 3 | 3 |
幼兒戲劇教學 | 3 | 3 |
特殊教育 | 3 | 3 |
綜合創思活動 | 3 | 3 |
教育計劃及學習環境創設 | 3 | 3 |
遊戲與學習 | 3 | 3 |
統整教學 | 3 | 3 |
親職教育 | 3 | 3 |
音樂活動教學III | 3 | 3 |
美勞活動教學III | 3 | 3 |
教師倫理與教師專業發展 | 3 | 3 |
探索式動作遊戲與器具 | 3 | 3 |
幼稚園數碼資源應用 | 3 | 3 |
科目 | 種類 | 每週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教育學導論 | 必修 | 3 | 3 |
教育哲學 | " | 3 | 3 |
課程與教學論 | " | 3 | 3 |
大學生活 | " | - | 0 |
中國語文基礎 | " | 3 | 3 |
通識教育科目 (英語;數學/計量;世界歷史與文化;資訊科技與知識社會) |
" | 15 | 15 |
體育I/音樂I/視覺藝術I | 選修 | 3 | 3 |
兩門專業以外科目 | " | 6 | 6 |
兩門選自小學教育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 | 6 | 6 |
學年總學分 | 42 | ||
第二學年 | |||
教育社會學 | 必修 | 3 | 3 |
小學數學教學理論與原理 | " | 3 | 3 |
學科教學法(小學數學)I | " | 3 | 3 |
兒童發展 | " | 3 | 3 |
學科教學法(小學數學)II | " | 3 | 3 |
通識教育科目 (價值、倫理與生命意義;視覺及表演藝術;體育) |
必修 | 6 | 6 |
體育II/音樂II/視覺藝術II | 選修 | 3 | 3 |
小學中文教學/英文教學I | " | 3 | 3 |
一門專業以外科目 | " | 3 | 3 |
兩門選自小學教育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 | 6 | 6 |
學年總學分 | 36 | ||
第三學年 | |||
教育心理學 | 必修 | 3 | 3 |
資訊科技融入小學教學 | " | 3 | 3 |
小學社會教學 | " | 3 | 3 |
通識教育科目 (澳門、中國與其他社會;溝通;自然科學與世界;生命科學、健康與人類狀況) |
" | 12 | 12 |
小學中文課程與教材/英文教學II | 選修 | 3 | 3 |
中文閱讀與寫作指導/英文教學III | " | 3 | 3 |
體育教學/音樂教學/視覺藝術教學 | " | 3 | 3 |
兩門選自小學教育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 | 6 | 6 |
學年總學分 | 36 | ||
第四學年 | |||
學校諮商與輔導 | 必修 | 3 | 3 |
科學與科技教學 | " | 3 | 3 |
教學實踐 | " | 6 | 6 |
詩文選讀與教學/課堂教學英語 | 選修 | 3 | 3 |
一門專業以外科目 | " | 3 | 3 |
一門選自小學教育專業選修科目表內的科目 | " | 3 | 3 |
學年總學分 | 21 | ||
總學分 |
135 |
科目 | 每週學時 | 學分 |
資訊科技:思考與學習 | 3 | 3 |
觀看的方式:以繪畫為探索入門 | 3 | 3 |
音樂教學之進階鋼琴伴奏法 | 3 | 3 |
優質體育 | 3 | 3 |
初等數學教學與研究 | 3 | 3 |
教育行政 | 3 | 3 |
教師倫理與教師專業發展 | 3 | 3 |
教育研究 | 3 | 3 |
特殊教育 | 3 | 3 |
教室管理 | 3 | 3 |
視覺藝術III | 3 | 3 |
音樂III – 奧福/高大宜音樂律動教學法 | 3 | 3 |
體育III | 3 | 3 |
兒童文學欣賞與教學 | 3 | 3 |
傳統文化與教學 | 3 | 3 |
數學教育研究 | 3 | 3 |
語言學與英語作為第二語言教學 | 3 | 3 |
國情教育的教與學 | 3 | 3 |
小學綜合活動教學與設計 | 3 | 3 |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望廈社會房屋第一期社會設施裝修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查閱。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1. 招標實體:建設發展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及望德聖母灣街。
4. 承攬工程目的:於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建造步行系統及行人天橋。
5. 最長施工期:200(二百)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1,100,000.00(澳門幣壹佰壹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2,000.00(澳門幣貳仟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 | 合理造價 | 55%; |
— | 合理工期 | 5%; |
— | 工作計劃 a. 與工期之統一性; b. 相互之間的連貫性及關鍵要徑; |
10%; |
— |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及質量 | 15%; |
— — |
最近五年內,建築商本人,或建築公司現任股東或現任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沒有因在該公司執行職務而涉及公營領域的行賄或受賄行為,被法院裁定犯罪,或成為該類刑事案件正式被控訴或起訴的嫌犯; 最近五年內,建築公司的前股東或已離任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沒有因在該公司執行職務而涉及公營領域的行賄或受賄行為,被法院裁定犯罪; |
10%; |
— | 如最近五年內,競投公司或競投者本人沒有被法院或行政機關裁定曾聘用非法勞工、過職或過界勞工的記錄。 | 5%。 |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七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卷宗規定延期。
3. 臨時擔保:$200,000.00(澳門幣貳拾萬元整),得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的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
4. 底價:不設底價。
5. 交付及安裝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6. 參加條件:凡表示完全履行招標卷宗所列條件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法人商業企業主均可獲接受參加投標。
7.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249-255號中土大廈十二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四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
8.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249-255號中土大廈十二樓,交通事務局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9. 查閱招標卷宗及取得卷宗副本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查閱招標卷宗地點: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249-255號中土大廈十二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
取得卷宗副本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字樓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可取得公開招標卷宗的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整($100.00)。
日期及時間:辦公時間內。
10.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1.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249-255號中土大廈十二樓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一、本人行使第01/DIR/2010號批示賦予本人的權力,將權限轉授予:
(一)車輛處處長畢丹尼,以便:
(1)接受機動車輛定期檢驗或特別檢驗缺席的解釋;
(2)批准特別檢驗的申請,以及批准延遲或提前一般或特別檢驗申請;
(3)批准的士安裝經認可型號之的士計程錶;
(4)為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車輛簽署憑單。
(二)驗車中心職務主管陳耀輝工程師,以便在預先聽取機動車輛商標及型號核准委員會的贊同意見後,批准以下申請:
(1)更改/建造機動車輛車廂;
(2)更改輪胎或輪輞的尺寸;
(3)安裝機動車輛長期使用的配件及更改其規格。
二、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影響收回、監管及廢止之權力。
三、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由轉受權人在現轉授予的權限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於交通事務局
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廳長 賈靖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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