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賴敏華關務總長(編號01850)——根據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副海關關長,為期兩年。
冼桓球關務總長(編號18821)、吳國慶關務總長(編號38831)——根據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獲續任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助理海關關長,為期兩年。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批示如下:
黃菊明及李嘉敏——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八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分別獲聘用為第一職階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批示如下:
廖志誠——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的批示:
梁煥庚——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第28/201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其在本署擔任審計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的批示:
唐碧菁及徐錦波——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28/201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其在本署擔任審計局高級審計師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起續期兩年。
陸耀祥及馬世廉——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28/201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其在本署擔任審計局審計師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的批示:
Américo Xavier de Sousa及黎艷然——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配合現行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其在本署擔任審計長辦公室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起續期兩年。
梁紅虹——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配合現行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其在本署擔任審計長辦公室顧問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審計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的批示:
蘇安兒,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屬編制外合同 ——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配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的批示:
龍文燕,第二職階一等翻譯員,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為獨一應考人,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署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09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的規定,Sofia de Almeida Mergulhão O碩士在本局擔任顧問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黃貴寶及鍾麗芬在本局分別擔任第六及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一一年一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鄧雨縈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陳海帆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詠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26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尤肖甫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勤雜人員甘文珍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梁少梅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勤雜人員梁桂美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30,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阮曉光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黃家和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嘉慧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0,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楊曉媚、方翠華、李慧妍、霍麗明及張美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徐惠華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黎凱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徐昕,一等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許國璇及古振山,首席技術輔導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劉振權,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之批示:
本局第六職階散位技術工人謝二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本局第六職階散位技術工人劉凱旋——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本局第二職階散位技術工人練亦偉及第五職階散位技術工人郭滌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及修改,為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分別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及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照相排版員馬玉燕——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修改,執行同一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左美琪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兩年,執行同一職務,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執行同一職務:
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陳美怡,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朱麗明學士、第一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傅凱安副學士及第一職階特級照相排版員李麗芳,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盧志強,由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之批示:
本局第一職階散位勤雜人員區潤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修改,執行同一職務並轉為高一職階,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梁禮亨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現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吳家聲碩士為財產及採購處處長,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吳家聲碩士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吳家聲碩士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財產及採購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中文碩士(文學專業)及神學、哲學學士學位。
3. 專業簡歷:
――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四日起,以代任方式於民政總署擔任財產及採購處處長;
――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六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於民政總署財務資訊部擔任首席技術員;
――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於民政總署財務資訊部擔任一等技術員;
――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五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於民政總署澳門藝術博物館擔任一等技術員;
――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於民政總署財產及採購處擔任職務,並曾多次獲指派擔任財產範疇職務主管之工作;
――於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以編制外合同於前澳門市政廳物業暨採購科擔任首席技術輔導員;
――於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三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進入前澳門市政廳,於行政暨財務部擔任一等技術輔導員。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Rebeca dos Santos Lopes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振立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李曦晴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李燕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的第2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九章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61,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會展業發展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於財政局——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十月十二日及十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黃啟麟,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莊欣欣,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馮煒良,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馮超賢,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何禮堯,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駱嘉敏,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及八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張榮異,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25點;
梁家裕,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
李錫樵,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
譚凱勁,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
梁靜敏,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7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簡慧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議決:
應薛家傑的請求,其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按照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七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決議: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起,以散位合同聘用關國楠為本會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聘用黃陸榮及李儉榮為本會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以散位合同聘用洪佳燕為本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博彩監察協調局第一職階顧問督察Manuel dos Santos Ribeiro之女兒Lolita Ribeir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4190,每月的撫卹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95點訂出,該撫卹金為死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郵政局第八職階勤雜人員梁振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84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八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轉入公積金制度:
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 | 姓名 | 部門 |
125962 | 黃健培 | 消防局 |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衛生局全科主治醫生杜明,供款人編號6051713,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根據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批示核准的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一零財政年度第二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1 | 09 | 00 | 00 | 聖誕津貼 | 58,600.00 | |
01 | 01 | 10 | 00 | 00 | 假期津貼 | 149,200.00 | |
01 | 03 | 01 | 00 | 00 | 私人電話 | 6,000.00 | |
01 | 05 | 02 | 00 | 00 |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165,800.00 | |
01 | 06 | 02 | 00 | 00 |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 20,500.00 | |
02 | 01 | 01 | 00 | 00 | 建設及大型裝修 | 1,140,400.00 | |
02 | 02 | 04 | 00 | 00 | 辦事處消耗 | 250,8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468,100.00 | |
05 | 04 | 00 | 00 | 01 |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 5,100.00 | |
05 | 04 | 00 | 00 | 02 |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2,100.00 | |
05 | 04 | 00 | 00 | 03 | 社會保障基金(僱主實體之負擔) | 4,200.00 | |
05 | 04 | 00 | 00 | 98 |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10,000.00 | |
總額 | 1,140,400.00 | 1,140,400.00 |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張祖榮——執行委員:陳敬紅,劉關華
根據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兹公佈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批示核准之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二零一零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預算修改:
統一預算編號 | 帳目編號 | 帳目名稱 | 已登錄之金額 | 追加或(減少)款項 | 實際金額 |
支出 |
|||||
28-00 | 各項風險準備金 | ||||
28-10 | 其他損失風險準備 | ||||
611 | 賠償準備金 | 1,030,000.00 | 1,560,700.00 | 2,590,700.00 | |
總額 | 1,030,000.00 | 1,560,700.00 | 2,590,700.00 | ||
本年度預計盈餘 | |||||
89 | 本期營業結餘淨值 | 2,720,200.00 | (1,560,700.00) | 1,159,500.00 |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丁連星——委員:潘志輝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湯惠均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565點。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黃志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陳世傑——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技術支援廳基礎設施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高振威——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技術支援廳通訊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與陳偉平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技術工人之職務,薪俸點為15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與盧玉婷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4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與曾天華、李凱妮及朱偉強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之職務,薪俸點為17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與譚潔華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40。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之批示:
應第四職階勤雜人員陳展鵬之申請,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三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c)項及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治安警察局警長周志麟、阮加耀及黎耀林,編號分別為210851、192841及173851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以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之定期委任方式,轉入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人員編制中,並轉為處於“附於編制”的狀況。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孫穎思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8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杜詩韻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8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文偉基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0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李海鋒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5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吳乃志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05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張欣傑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梁錦添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三)項及第三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應本局博彩罪案調查處處長梁志威申請短期無薪假之要求,故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起終止其處長之定期委任,並返回其原職位,擔任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副督察。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蓮寬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20點,現更正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徐永靜,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三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黎偉強,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吳健權,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譚劍華,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阮文達及黃開明,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Sanchez, Simon Jorge,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首席特級精密儀器保養助理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三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歐冠豐,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何誠球,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易堅峰,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謝禮斌,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九職階技術工人,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陳彩霞,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Azedo Victal, Elina Maria,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侯炳新和馮美玲,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楊鳳枝,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黃英傑,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趙標和梁麗玲,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勞佩華,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葛濱,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鄒柏森和劉雅文,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Lam, Eurico,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張華政,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Da Rosa, Armando Augusto,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黎輝博,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蔡嘉敏,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鄭婉鈴和羅嘉樺,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譚海倫,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方嘉敏,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按照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謝益進——應其要求,中止第D-005號牙科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陳鳳玲第E-1744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曹慧斯——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763。
陳翠碧——獲准許從事治療師(職業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158。
梁懿德——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159。
核准牌照編號第AL-0113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南灣大馬路599號羅德禮商業大廈15樓A、B、C、D、E座的健滙國際醫療中心所有權轉移至仁德醫療中心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商業大馬路251A-301號友邦廣場20樓。
Andreia Filipa da Silva e Sá Nunes、Sara Nunes de Carvalho Teles Palhinha——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 -1797、E-1798。
按照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傑義——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796。
黃敏思——應其要求,取消第E-1536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張太陽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大提琴聲部樂師,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止。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冬梅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一條,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張琛的請求,其在本局演藝學院擔任舞蹈教師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二款(二)項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連同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一條規定,本局副局長王世紅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h)項、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連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本局排印組組長Victor Hugo dos Santos Marreiros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裘穎芬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50。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黃光強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副總經理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蕭翠玲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日期起,續期一年:
何榮森——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蕭翠玲——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的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蔣國霞、林美莉及李若紅,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之合格應考人,分別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內如下職位: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梁慶翔及李淑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杜健明 ——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
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黃燦樹——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Maria Manuela da Cruz Guerreiro及林瑞華 ——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陳澤成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Paula Isabel Desirat Machado do Carmo Azevedo——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林小庄——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Ana Maria Nancy da Silva Rodrigues——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Luís Alexandre Cortez da Cunha de Herédia——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60的薪俸。
司徒琳麗——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的薪俸,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關希文——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的薪俸,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
Francisco Jorge Matos Conceição——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的薪俸,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梁敏儀——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的薪俸,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林穎姿——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的薪俸,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李步菁——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05的薪俸,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230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蘇滿容——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日起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
“葦嘉勞意大利餐廳”餐廳,葡文名稱為“Italiano Vergnano”和英文名稱為“Vergnano’s Italian Restaurant”,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獲發第0545/2010號牌照,持牌人為“威尼斯人路 氹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Cotai, S.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Cotai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 氹填海區,路氹連貫公路以西,望德聖母灣大馬路以南,“澳門威尼斯人酒店”大運河購物中心3樓2410號舖。
“無招牌海鮮”餐廳,葡文名稱為“Marisqueira Sem Sinal”和英文名稱為“No Signboard Seafood”,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獲發第0566/2010號牌照,持牌人為“威尼斯人路 氹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Venetian Cotai, S.A.”和英文名稱為“Venetian Cotai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 氹填海區,路氹連貫公路以西,望德聖母灣大馬路以南,“澳門威尼斯人酒店”3樓2132號舖。
“9號會所夜總會”,葡文名稱為“Sala de Dança (com Karaoke) Nove”和英文名稱為“Club 9 Night Club & Karaoke”舞廳連卡拉OK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獲發第0563/2010號牌照,持牌人為“Ka Man U Lok Tao Chi Iao Han Cong Si”,葡文名稱為“Cayman Island — Diversões e Espectáculos,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Cayman Island — Entertainment Limited”。該舞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倫斯泰特大馬路澳門凱旋門酒店5樓。
“智瀛旅遊有限公司”旅行社,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Chi Ieng Limitada”及英文為“Chi Ieng Travel Agency Limited”,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獲發准照第0173號,持牌公司為“智瀛旅遊有限公司”,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Chi Ieng Limitada”及英文為“Chi Ieng Travel Agency Limited”。旅行社位於澳門上海街175號澳門中華總商會大厦16樓F。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何彩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譚志廣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評核成績中的唯一投考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譚珮欣,獲委任為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郭小麗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辦擔任辦公室副主任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佈二零一 零年財政年度文化基金第四次預算及澳門國際音樂節獨立預算第一次修改,有關修改是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的批示許可: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2 | 04 | 00 | 00 | 辦事處消耗 | 15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35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2 | 動產 | 700,000.00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205,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100,000.00 | |
04 | 04 | 00 | 00 | 01 | 國際技術合作 | 95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1 | 兌換差額 | 5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8 |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新項目) | 5,000.00 | |
總額 | 1,255,000.00 | 1,255,000.00 |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1,0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1,000,000.00 | |
總額 | 1,000,000.00 | 1,000,000.00 |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
代主席 陳澤成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李妙青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余慧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英傑及蔡良檀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Gilberto Pon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點,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摘錄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與李詩韻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起,擔任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40點,可續期。
摘錄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與黃國康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可續期。
摘錄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譚志雄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約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興潮、梁冠安及譚卓均,第四職階技術工人;
周光耀、周光德、周明及鍾寶龍,第九職階勤雜人員;
李漢民、趙文權、梁冠勳、冼日明、黃柱華及呂桂良,第七職階勤雜人員;
張炳根、曹紹輝、林榮生、梁柏堅及黃沛雄,第六職階勤雜人員。
摘錄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鄭帝扶、蔡惠英、朱嬋飛及黎漢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續約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劉志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三日起續約一年。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本年十一月十一日批示核准的港務局福利會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 1,000.00 | |
01 | 02 | 04 | 00 | 00 | 錯算補助 | $ 1,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 60,000.00 | |
02 | 03 | 02 | 01 | 00 | 電費 | $ 4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 10,000.00 | |
09 | 01 | 04 | 00 | 00 | 短期借款 | $ 10,000.00 | |
總額 | $ 61,000.00 | $ 61,000.00 |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於港務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主席:港務局局長 黃穗文——副主席:港務局副局長 黃錦輝——秘書:港務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 鄧應銓——委員:財政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Maria Helena Azevedo Correia de Paiva
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12226頁公佈的本辦公室的批示摘錄葡文文本中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Irene Wong Martins, adjunto-técnico principal, 3.º escalão...”
應改為:“Irene Wong Martins, adjunto-técnico especialista, 3.º escalão...”。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鄭志昂、吳志平——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佘永旭——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黃耀安——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點。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莫天才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黃美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薪俸點為225點,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余永富於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張大文於本局擔任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少珍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陳肖雲,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起生效;
張欣靈,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7/2005號行政法規及第10/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王德如在本委員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7/2005號行政法規及第10/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三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雅妍在本委員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於科技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梁寶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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