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17/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7/2010

刊登日期:

2010.11.24

版數:

13756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勞工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7/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管理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118/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7/2010

    刊登日期:

    2010.11.24

    版數:

    13756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作為簽訂供應網絡設備室空調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勞工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8/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歐陸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供應網絡設備室空調設備的合同。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法規:

    第119/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7/2010

    刊登日期:

    2010.11.24

    版數:

    13756-13757

    • 將作為行政當局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代表的委任續期。
    相關類別 :
  •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9/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附件八(二)項,以及經十月四日第53/99/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9/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作為行政當局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的代表,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擔任協調員職務的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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