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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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二)項,連同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九條及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並按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鄭健聰,關務總長編號25891,出任知識產權廳廳長,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開始,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人是出任根據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十七條所設立的主管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

委任依據、學歷和專業簡歷說明

被委任者:鄭健聰(編號:25891)

委任依據:

——職位出缺;
——符合海關現行法定主管制度之規定;
——具必須之學歷及近九年代廳長之經驗;
——按工作需要為廳級主管團隊作適當配置;
——其職程內長期的工作表現具備可獲委任為廳級主管之信任。

學歷:

——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工程碩士
——科技大學法學碩士
——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其他課程/培訓
——行政暨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政策制定培訓課程
——上海海關學院“中國海關制度”研修班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行政程序課程第五期
——澳門理工學院的組織的素質和形像課程
——WCO/日本海關舉辦的“行動及情報管理技術”課程
——檢察院及水警稽查局舉辦的檢察法律課程
——行政暨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
——行政暨公職局/國家行政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班

專業簡歷:

——1989年8月1日進入水警稽查隊任職警員;
——1995年1月1日起,進入高級職程,就職副警司;
——1996年1月1日晉升警司;
——1996年5月31日,擔任外港稽查警司處指揮官;
——1997年1月7日,擔任關閘稽查警司處指揮官;
——1998年1月1日晉升副警務總長,並擔任海上巡邏處處長;
——2001年11月1日至今,擔任海上監察廳代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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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二)項,連同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九條及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並按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周澤深,關務總長編號01951,出任行動管理廳廳長,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開始,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人是出任根據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十二條所設立的主管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

委任依據、學歷和專業簡歷說明

被委任者:周澤深(編號:01951)

委任依據:

——職位出缺;
——符合海關現行法定主管制度之規定;
——具必須之學歷及近九年代廳長之經驗;
——按工作需要為廳級主管團隊作適當配置;
——其職程內長期的工作表現具備可獲委任為廳級主管之信任。

學歷:

——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其他課程/培訓
——上海浦東干部學院澳門高級警官研習班
——行政暨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政策制定培訓課程
——International Nonproliferation Export Control Program
——上海海關學院“中國海關制度”研修班
——行政暨公職局/國家行政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班
——行政暨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

專業簡歷:

——1990年10月12日進入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1995年1月1日起,進入水警稽查隊高級職程,就職副警司;
——1996年1月1日晉升警司;
——1996年6月28日起,於情報處工作;
——1998年1月1日晉升副警務總長;
——1998年1月13日,擔任物力資源處處長;
——1999年3月4日,擔任海島巿稽查處處長;
——2001年11月1日至今,擔任口岸監察廳代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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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二)項,連同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九條及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並按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國松,關務總長編號03861,出任海上監察廳廳長,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開始,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人是出任根據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所設立的主管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

委任依據、學歷和專業簡歷說明

被委任者:黃國松(編號:03861)

委任依據:

——職位出缺;
——符合海關現行法定主管制度之規定;
——具必須之學歷及近九年代廳長之經驗;
——按工作需要為廳級主管團隊作適當配置;
——其職程內長期的工作表現具備可獲委任為廳級主管之信任。

學歷 :

——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其他課程/培訓
——上海浦東干部學院澳門高級警官研習班
——行政暨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政策制定培訓課程
——上海海關學院“中國海關制度”研修班
——行政暨公職局/國家行政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班
——行政暨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
——Royal Customs Academy Malaysia的“有效實施旅客檢查”課程
——香港海關的 “毒品前體監控” 課程

專業簡歷 :

——1986年1月3日進入水警稽查隊任職警員;
——1996年2月16日起,進入高級職程,就職副警司;
——1997年2月16日晉升警司,並擔任機場稽查警司處指揮官;
——1999年2月23日晉升副警務總長
——1999年3月5日,擔任行動處處長;
——2001年11月1日至今,擔任行動管理廳代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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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二)項,連同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九條及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並按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思雅,副關務總長編號01980,出任人力資源處處長,以及葉華釗,副關務總長編號01961,出任物資管理處處長,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開始,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人是出任根據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所設立的主管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

委任依據、學歷和專業簡歷說明

被委任者:李思雅(編號:01980)

委任依據:

——職位出缺;
——符合海關現行法定主管制度之規定;
——按工作需要調整處級主管人員團隊的配置;
——具必須之學歷及五年代處長之經驗;

——其職程內長期的工作表現具備可獲委任為處級主管之信任。

學歷:

——廣州體育學院教育學學士
——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其他課程/培訓
——National Criminal Investigation Training Academy的財務調查技巧培訓課程
——行政暨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政策制定培訓課程
——上海海關學院“中國海關制度”研修班
——行政暨公職局/國家行政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班
——行政暨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
——WCO/日本海關的“出口安全監控管理”課程
——檢察院及水警稽查局舉辦的檢察法律課程

專業簡歷:

——1993年2月1日進入保安部隊,隨後進入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1998年1月1日起,進入水警稽查隊高級職程,就職副警司;
——1999年2 月1日晉升警司 ;
——1999年3月5日起,擔任機場稽查警司處指揮官;
——2001年11月1日起,擔任澳門國際機場海關站指揮官;
——2005年9月26日至今,擔任行動策劃處代處長。

委任依據、學歷和專業簡歷說明

被委任者:葉華釗(編號:01961)

委任依據:

——職位出缺;
——符合海關現行法定主管制度之規定;
——具必須之學歷及近九年代處長之經驗;
——其職程內長期的工作表現具備可獲委任為處級主管之信任。

學歷:

——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其他課程/培訓
——行政暨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政策制定培訓課程
——上海海關學院“中國海關制度”研修班
——行政暨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
——行政暨公職局/國家行政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班
——檢察院及水警稽查局舉辦的檢察法律課程

專業簡歷:

——1991年9月9日進入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1996年2月16日起,進入水警稽查隊高級職程,就職副警司;
——1997年2月16日晉升警司,並擔任船隊指揮官;
——1998年6月30日起,擔任內港稽查警司處指揮官;
——1999年3月4日起,擔任物力資源處署任處長;
——2001年11月1日至今,擔任物資管理處代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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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二)項,連同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九條及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並按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譚燕雯,副關務總長編號14880,出任技術及訴訟處處長,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開始,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人是出任根據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所設立的主管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

委任依據、學歷和專業簡歷說明

被委任者:譚燕雯(編號:14880)

委任依據:

——職位出缺;
——符合海關現行法定主管制度之規定;
——按工作需要調整處級主管人員團隊的配置;
——具必須之學歷及近九年代處長之經驗;
——其職程內長期的工作表現具備可獲委任為處級主管之信任。

學歷:

——澳門大學公共行政碩士
——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其他課程/培訓
——行政暨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政策制定培訓課程
——行政暨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
——行政暨公職局/國家行政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班
——Royal Customs Academy Malaysia的導師培訓課程

專業簡歷:

——1988年7月6日進入水警稽查隊任職警員;
——1996年2月16日起,進入高級職程,就職副警司;
——1997年1月13日起,擔任培訓管理部主管;
——1997年2月16日晉升警司;
——1999年3月5日起,擔任人力資源處署任處長;
——2001年11月1日至今,擔任人力資源處代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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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二)項,連同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九條及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並按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余益銓,副關務總長編號02981,出任沿岸巡邏處處長,以及梁華根,副關務總長編號06861,出任海上巡邏處處長,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開始,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人是出任根據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所設立的主管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

委任依據、學歷和專業簡歷說明

被委任者:余益銓(編號:02981)

委任依據:

——職位出缺;
——符合海關現行法定主管制度之規定;
——按工作需要調整處級主管人員團隊的配置;
——具必須之學歷及五年代處長之經驗;
——其職程內長期的工作表現具備可獲委任為處級主管之信任。

學歷:

——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其他課程/培訓
——行政暨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政策制定培訓課程
——行政暨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
——行政暨公職局/國家行政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班
——Bureau for International Narcotics and LEA的管理進階課程
——WCO亞太區域的“風險管理技術”課程

專業簡歷:

——1993年9月13日進入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1998年1月1日起,進入高級職程,就職副警司;
——1999年2月1日晉升警司 ;
——1999年2月26日起,擔任外港稽查警司處指揮官;
—— 2000年4月24日起,擔任關閘稽查警司處指揮官;
—— 2001年9月17日起,擔任海島市警務警司處指揮官;
——2001年11月1日起,擔任海島海關巡邏站指揮官;
——2005年9月26日至今,擔任海上巡邏處代處長 。

委任依據、學歷和專業簡歷說明

被委任者:梁華根(編號:06861)

委任依據:

——職位出缺;
——符合海關現行法定主管制度之規定;
——具必須之學歷及十年以上關務警務前線指揮經驗;
——其職程內長期的工作表現具備可獲委任為處級主管之信任。

學歷:

——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其他課程/培訓
——上海海關學院“中國海關制度”研修班
——行政暨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培訓課程
——WCO/香港海關的毒品前體監控研習課程
——WCO/香港海關的海關資訊技術研習課程
——行政暨公職局/國家行政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班
——Royal Customs Academy Malaysia的“有效實施旅客檢查”課程

專業簡歷:

——1986年1月3日進入水警稽查隊任職警員;
——1998年1月1日起,進入高級職程,就職副警司;
——1999年2月1日晉升警司 ;
——2000年4月24日起,擔任外港稽查警司處指揮官;
——2001年9月17日起,擔任關閘稽查警司處指揮官;
——2001年11月1日起,擔任關閘海關站指揮官;
——2007年3月1日至今,擔任船隊指揮官。

葡文版本

第145/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二)項,連同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九條及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並按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偉文,副關務總長編號10861,出任澳門關檢處處長,以及梁永基,副關務總長編號04861,出任海島關檢處處長,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開始,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人是出任根據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所設立的主管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

委任依據、學歷和專業簡歷說明

被委任者:黃偉文(編號:10861)

委任依據:

——職位出缺;
——符合海關現行法定主管制度之規定;
——具必須之學歷及近九年代處長之經驗;
——其職程內長期的工作表現具備可獲委任為處級主管之信任。

學歷:

——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其他課程/培訓
——行政暨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政策制定培訓課程
——上海海關學院“中國海關制度”研修班
——行政暨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
——行政暨公職局/國家行政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班
——檢察院及水警稽查局舉辦的檢察法律課程
——Royal Customs Academy Malaysia的Customs Fraud課程
——WCO/日本海關的“清關及資料自動化處理技術”課程

專業簡歷:

——1986年1月3日進入水警稽查隊任職警員;
——1996年2月16日起,進入高級職程,就職副警司;
——1997年2月16日晉升警司,並擔任內港稽查警司處指揮官;
——1998年6月30日起,於海上巡邏處工作;
——1999年2月26日起,擔任海上巡邏廳廳長助理;
——2001年11月1日起,擔任海上巡邏處代處長;
——2005年9月26日至今,擔任澳門關檢處代處長。

委任依據、學歷和專業簡歷說明

被委任者:梁永基(編號:04861)

委任依據:

——職位出缺;
——符合海關現行法定主管制度之規定;
——按工作需要調整處級主管人員團隊的配置;
——具必須之學歷及多於十年的關務警務前線指揮經驗;
——其職程內長期的工作表現具備可獲委任為處級主管之信任。

學歷:

——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其他課程/培訓
——上海海關學院“中國海關制度”研修班
——行政暨公職局/國家行政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班
——澳門大學“電子商貿保安”証書課程
——澳門大學“電子商貿及全球化”証書課程
——行政暨公職局/理工學院的督導技巧課程
——檢察院及水警稽查局舉辦的檢察法律課程
——行政暨公職局的中國行政管理課程

專業簡歷:

——1986年1月3日進入水警稽查隊任職警員;
——1995年1月1日起,進入高級職程,就職副警司;
——1996年1月1日晉升警司;
——1996年4月1日起,擔任澳門警務警司處指揮官;
——1997年10月1日起,派駐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1998年3月11日起,於指揮部輔助室工作;
——1999年2月26日起,擔任海島市警務警司處指揮官;
——2001年9月17日起,擔任澳門警務警司處指揮官;
——2001年11月1日起,擔任澳門海關巡邏站指揮官;
——2002年3月15日至今,擔任路氹新城海關站指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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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二)項,連同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九條及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並按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煜輝,副關務總長編號61921,出任情報處處長,以及黃志勇,副關務總長編號03981,出任行動策劃處處長,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開始,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人是出任根據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所設立的主管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

委任依據、學歷和專業簡歷說明

被委任者:李煜輝(編號:61921)

委任依據:

——職位出缺;
——符合海關現行法定主管制度之規定;
——具必須之學歷及四年代處長之經驗;
——其職程內長期的工作表現具備可獲委任為處級主管之信任。

學歷:

——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其他課程/培訓
—— 行政暨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政策制定培訓課程
—— 行政暨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
—— 行政暨公職局/國家行政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班
—— International Law Enforcement Academy的“機場運作及付貨監控”課程第四期

專業簡歷:

——1992年8月4日進入水警稽查隊任職警員;
——1998年1月1日起,進入高級職程,就職副警司,並派駐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1999年2月1日晉升警司 ;
——2002年11月25日,於口岸監察廳工作;
——2003年1月2日起,擔任路環九澳港海關站指揮官;
——2006年2月6日至今,擔任情報處代處長 。

委任依據、學歷和專業簡歷說明

被委任者:黃志勇(編號:03981)

委任依據:

——職位出缺;
——符合海關現行法定主管制度之規定;
——按工作需要調整處級主管人員團隊的配置;
——具必須之學歷,十年以上前線指揮及代處長之經驗;
——其職程內長期的工作表現具備可獲委任為處級主管之信任。

學歷:

——澳門大學公共行政學士
——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其他課程/培訓
——上海海關學院“中國海關制度”研修班
—— 行政暨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中層公務員管理技巧發展培訓課程
—— WCO/香港海關的毒品前體監控研習課程
—— WCO/香港海關的海關資訊技術研習課程
—— 行政暨公職局/國家行政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班
—— Royal Customs Academy Malaysia的“Customs Fraud”課程

專業簡歷:

——1993年9月13日進入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1998年1月1日起,進入高級職程,就職副警司;
——1999年2月1日晉升警司;
——1999年2月26日起,擔任內港稽查警司處指揮官;
——2001年11月1日起,擔任行動策劃處代處長;
——2005年9月26日至今,擔任澳門國際機場海關站指揮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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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7/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二)項,連同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九條及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並按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戚堅好,副關務總長編號01910,出任海關培訓中心主任,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開始,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人是出任根據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所設立的主管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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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依據、學歷和專業簡歷說明

被委任者:戚堅好(編號:01910)

委任依據:

——職位出缺;
——符合海關現行法定主管制度之規定;
——具必須之學歷及八年代處長之經驗;
——其職程內長期的工作表現具備可獲委任為處級主管之信任。

學歷:

——科技大學公共行政管理碩士
——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其他課程/培訓
——上海海關學院“中國海關制度”研修班
——行政暨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政策制定培訓課程
——行政暨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
——行政暨公職局/國家行政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班
——行政暨公職局/理工學院的“培訓需求分析”課程
——行政暨公職局/理工學院的行政法課程
——Royal Customs Academy Malaysia的導師培訓課程

專業簡歷:

——1991年1月22日進入水警稽查隊任職警員;
——1998年1月1日起,進入高級職程,就職副警司;
——1999年2月1日晉升警司;
——1999年2月16日起,擔任培訓管理部主管;
——2001年9月24日起,在人事管理部工作;
——2002年2月25日至今,擔任海關培訓中心代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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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