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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37/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二)項,連同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九條及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並按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文忠,關務總長編號04891,出任口岸監察廳廳長,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開始,為期二年;並按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其原擔任知識產權廳廳長職務,於同日終止。

該被委任人是出任根據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十五條所設立的主管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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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依據、學歷和專業簡歷說明

被委任者:黃文忠(編號:04891)

委任依據:

——因工作需要對現任廳級主管人員作更合適的調配;
——為讓人員的能力可更全面利用和發揮;
——符合現行法定關於海關主管制度的規定,被委任人之職程內職級為關務總長;
——具超過十年之廳長資歷;
——其履行知識產權廳廳長職務期間,一直表現出色,主管行動及技術工作以及對外之協調,顯示其品格、專業能力及知識,足以賦予新職務之委任。

學歷 :

——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其他課程/培訓
——行政暨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
——WCO/日本海關舉辦的 “協調系統及分類” 課程
——檢察院及水警稽查局舉辦的檢察法律課程
——行政暨公職局/國家行政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著作法培訓課程
——泰國International Law Enforcement Academy 的知識產權課程第六期

專業簡歷 :

——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五日進入水警稽查隊任職警員;
——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進入高級職程,就職副警司;
——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晉升警司;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二日起,擔任海島市警務警司處指揮官;
——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晉升副警務總長,並擔任情報處處長;
——一九九九年三月五日晉升警務總長,並擔任行動管理廳廳長;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至今,擔任知識產權廳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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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沈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