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37/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3/2010

刊登日期:

2010.10.27

版數:

11925-11927

  •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關務總長出任口岸監察廳廳長。
相關法規 :
  • 第21/2001號行政法規 - 核准海關的組織與運作。
  •  
    相關類別 :
  • 海關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7/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的附件四(二)項,連同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根據第2/2008號法律第九條及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並按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文忠,關務總長編號04891,出任口岸監察廳廳長,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開始,為期二年;並按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其原擔任知識產權廳廳長職務,於同日終止。

    該被委任人是出任根據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十五條所設立的主管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

    委任依據、學歷和專業簡歷說明

    被委任者:黃文忠(編號:04891)

    委任依據:

    ——因工作需要對現任廳級主管人員作更合適的調配;
    ——為讓人員的能力可更全面利用和發揮;
    ——符合現行法定關於海關主管制度的規定,被委任人之職程內職級為關務總長;
    ——具超過十年之廳長資歷;
    ——其履行知識產權廳廳長職務期間,一直表現出色,主管行動及技術工作以及對外之協調,顯示其品格、專業能力及知識,足以賦予新職務之委任。

    學歷 :

    ——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務科學學士
    ——其他課程/培訓
    ——行政暨公職局/新加坡公共服務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
    ——WCO/日本海關舉辦的 “協調系統及分類” 課程
    ——檢察院及水警稽查局舉辦的檢察法律課程
    ——行政暨公職局/國家行政學院的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著作法培訓課程
    ——泰國International Law Enforcement Academy 的知識產權課程第六期

    專業簡歷 :

    ——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五日進入水警稽查隊任職警員;
    ——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進入高級職程,就職副警司;
    ——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晉升警司;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二日起,擔任海島市警務警司處指揮官;
    ——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晉升副警務總長,並擔任情報處處長;
    ——一九九九年三月五日晉升警務總長,並擔任行動管理廳廳長;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一日至今,擔任知識產權廳廳長。

    ———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沈頌年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