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1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劉振揮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在勞工事務局開始職務之日起,終止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職務。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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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勞工事務局副局長陳景良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獲續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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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批示如下 :

朱莎莎——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批示如下 :

黎柳紅——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批示如下:

謝永康及楊志文——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批示如下:

何亮豪——本公署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現以附註形式對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作出修改,將其職位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並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批示如下:

Lucinda Correia Gageiro——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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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審計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批示核准的審計署二零一零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二零一零年度第三次預算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2 10 00 06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60,000.00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200,000.00  
02 01 06 00 00 榮譽及招待物品 2,00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20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10,000.00  
02 03 09 00 99 其他 20,000.00  
05 02 01 00 00 人員 10,000.00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502,000.00
 總額 502,000.00 502,000.00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署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陳紹軒,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起,被徵用到房屋局工作,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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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所作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所指條文,並聯同經第25/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1/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A條所指之規定,鑑於其工作表現及認為適宜,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續委任下述人員擔任如下的主管職位,為期二年。

關務總長,編號02880——周見靄,為海關行政財政廳廳長;

副關務總長,編號23841——李子城,為海關財政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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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於海關

關長 徐禮恆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黃天平——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及第36/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止。

摘錄自代理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的批示:

李建邦——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的批示:

Angela Silveira de Souza,為本辦公室確定委任第四職階檢察院初級書記員,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應其要求提前終止已獲批准之長期無薪假,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回任本辦公室人員編制。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的批示:

蕭麗媛——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的批示:

潘祖溢——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一日的批示:

李宗智——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轉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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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Nuno Fernando Correia Neves Pereira,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准考人第三職階主任文案唐伯福,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文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盧麗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洪淑玲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二職階勤雜人員曹李美玉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30,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的規定,陳文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郭婉儀、馮彥龍、李慧堅、盧淑筠、羅敬恆、鄭詩雅,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郭德明、陳馬龍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分別為薪俸點240(首陸位)及薪俸點205(其餘兩位),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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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的批示:

黃祖耀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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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梁禮亨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資訊處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簡葉,家娉學士及郭,伯偉學士,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皆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起生效,並續其等有關合同,為期兩年,皆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起生效:

郭,志強學士——管理委員會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

胡,寶燕——文化康體部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

陳,芷頴學士——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

趙,慧明學士——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

歐,永萌——化驗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

霍,啟楷學士——資訊處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張,德衡,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起生效:

蔡,立權——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

梁,堅運——質量控制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560點。

鄭,金永——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梁,淑儀學士——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

鄧,培邦——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李,少容學士——化驗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

杜,詠雅——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

朱,彩霞——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

衛生監督部:

李,海濤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

周,素貞及陳,國華——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吳,家輝——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

林,寶興——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

行政輔助部: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Helena Margarida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

Jesus, Cristina Fátima de——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

陳,坤榮——第一職階首席資訊助理技術員,薪俸305點。

批 示 摘 錄

根據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核准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以及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批准之民政總署二零一零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預算修改:

二零一零年度民政總署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職能 經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1-01-3 01 01 02 01 00 報酬   2,715,000.00
1-01-3 01 01 02 02 00 年資獎金 15,000.00  
1-01-3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2,000,000.00  
1-01-3 01 02 10 00 10 工作表現獎賞 700,000.00  
1-01-3 02 01 03 00 99 其他   45,000.00
1-01-3 02 01 04 00 01 公共圖書館書刊及物品   50,000.00
1-01-3 02 01 04 00 03 手工藝及收藏品 250,000.00  
1-01-3 02 01 07 00 00 辦事處設備   100,000.00
1-01-3 02 02 01 00 00 原料及附料   250,000.00
1-01-3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620,000.00
1-01-3 02 02 07 00 05 廠房、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550,000.00
1-01-3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100,000.00  
1-01-3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750,000.00
1-01-3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600,000.00
1-01-3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1,350,000.00  
1-01-3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980,000.00  
1-01-3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25,000.00  
1-01-3 02 03 09 00 99 其他   350,000.00
1-01-3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250,000.00
1-01-3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200,000.00
1-01-3 05 02 03 00 00 不動產   50,000.00
1-01-3 05 02 04 00 00 車輛   55,000.00
1-01-3 05 02 05 00 00 雜項   400,000.00
5-02-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5,500,000.00  
1-01-3 07 02 00 00 00 房屋   650,000.00
1-01-3 07 03 00 00 00 樓宇   14,327,000.00
1-01-3 07 06 00 00 00 各項建設 12,962,000.00  
1-01-3 07 09 00 00 00 運輸物料   1,820,000.00
1-01-3 09 01 02 00 00 中期及長期證券   100,000.00
            總額 23,882,000.00 23,882,000.00

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於民政總署

主席 譚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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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澳 門 公 共 行 政 福 利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八月十日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及經十一月九日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布之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規定,茲公佈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批准的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一零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三次修改:

二零一零財政年度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本身預算第三次修改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2 02 00 設施之其他負擔    
02 03 02 02 03 管理及保安   $ 600,000.00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200,000.00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 200,000.00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 200,000.00  
          總計 $ 600,000.00 $ 6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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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朱偉幹──委員:何銳志、林宇杰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之批示:

Micaela Francesca Costa António——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之批示:

許雪麗——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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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簽署之公證合同摘錄

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附加公證合同

茲證明:現透過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財政局公證處第012A簿冊第114頁至115頁繕立之公證合同,對二零零八年十月八日同一公證處第435號簿冊第93至113頁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簽署之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合同》作出修訂,內容如下:

“第一條

修訂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八日簽署的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合同第六條修訂如下:

“第六條

期限

一、本批給由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起計,至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為止,但不影響澳門特別行政區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中止或解除合同,以及行使贖回權,且不影響下款的規定。

二、在上款所定的期限內,雙方可檢討合同的條件,並可透過協議進行修訂。

三、第一款所定的期限可適時按澳門社會實際需要並經雙方協議調整,但澳門特別行政區須提前六十日將有關調整合同期限的意願以書面通知營運公司。

四、......”

第二條

合同其他條款

除現作出的修訂內容外,上條所指之批給合同之所有其他條款維持不變。

第三條

生效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於財政局

專責公證員 朱奕聰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簽署之公證合同摘錄

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合同之附加公證合同

茲證明:現透過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財政局公證處第012A簿冊第116頁至117頁繕立之公證合同,對二零零八年十月八日同一公證處第435號簿冊第114至134頁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簽署之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合同》作出修訂,內容如下﹕

“第一條

修訂

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八日簽署的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合同第六條修訂如下:

“第六條

期限

一、本批給由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起計,至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為止,但不影響澳門特別行政區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中止或解除合同,以及行使贖回權,且不影響下款的規定。

二、在上款所定的期限內,雙方可檢討合同的條件,並可透過協議進行修訂。

三、第一款所定的期限可適時按澳門社會實際需要並經雙方協議調整,但澳門特別行政區須提前六十日將有關調整合同期限的意願以書面通知營運公司。

四、......”

第二條

合同其他條款

除現作出的修訂內容外,上條所指之批給合同之所有其他條款維持不變。

第三條

生效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於財政局

專責公證員 朱奕聰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之批示:

應楊學斌的請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徐巧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2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張蓓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1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余妙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三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梁潔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六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梁少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六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24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Palmiro Jorge do Rosário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315的薪俸。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嘉慧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子洋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日起獲續期六個月。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應張春潔的請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聲 明 書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的第2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九章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54,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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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江麗莉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五日、七月五日及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六個月,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陳嘉賢,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

陳麗珊,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

吳漢彬、林麗媚及潘淑英,分別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九月十三日及九月十五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應施金釵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梁麗芬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特級督察李少芳,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姚碧蘭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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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按下指職務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Glória de Jesus Nabais Baldinho碩士,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慧文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羅慧霞碩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立文學士及麥敬賢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簡沛威,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丁文香,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同一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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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白泳輝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勝男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六個月,由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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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第九職階勤雜人員何誠開,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914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發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七職階技術工人唐星國,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6063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九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Antonio Lourenço de Sousa Rodrigues,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748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按其相等於二十七年七月十七日在澳服務之時間計算,負責支付上述所訂金額之千份之767。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發出的批示: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勤雜人員王康壽,供款人編號601277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政府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

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起,與馮煥好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1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與施金釵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之批示:

應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葉俊傑之申請,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九條之規定,確定委任梁頌華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

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黃燕儀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10點。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馮偉權及黃明紹,司法警察局實習刑事偵查員,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之有關實習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行第三十二及第三十四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三條第十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五款、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及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2/2010號行政命令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由二零一零年八月十日,其就職日起計,以填補經第22/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上述委任是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透過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所作之批示,聲明因工作之急需而作出。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李家輝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0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吳作基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0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小平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7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Mota, António Luís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5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De Almeida, Alfredo Hernandes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月韶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65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麥國興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並聯同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三)項,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蘇力祺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3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黃超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偉文及李春賢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李偉坤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54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連宗衍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0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余采風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7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家輝及周文輝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四款,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麗媚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八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6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許錦寧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鄭佩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家鴻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0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湯啟昌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7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康國熙、張劍濤、梁文生、張震東、駱志宏、陳浩謙、鄒文傑、羅伯堅、梁永基、黃健漢、盧嘉志、韋敏玲、洪光輝、歐嘉輝、林志南、李錦全及譚宏瀚,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之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六、第八、第十一、第十三、第十四、第二十、第二十三、第二十六、第三十三、第三十七、第三十八、第四十、第四十一、第四十五、第五十、第五十二及第五十三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二)項、第26/99/M號法令第四條及第2/2008號法律第五條第四款,聯同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三)項及第二款之規定,獲錄取以定期委任制度進入本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員職程之實習,為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起,並維持收取其原職位之薪俸,分別為現行薪俸表270點、270點、290點、270點、270點、305點、270點、270點、290點、270點、280點、270點、270點、280點、270點、270點及270點。

陳嘉豪、張美堅、劉宇、鄧偉聰、溫福傳、庄慧青、盧雪婷、許景雲、呂志斌、何棣輝、林志偉、梁錦成、何駿鏗、關志成、樊宏泰、施雙雙、李志偉、黃仰添、黎金祥、黃學謙、林宗慶、鍾社力、梁俊明、雷佩玉、黎樂嘉、蘇洪富、司徒健文、何家健、呂俊鋒、黎暢章、David Wong、鍾建波、盧宇立、何鴻達、馮澳、歐少鷹、黃家成及余志泉,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之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五、第七、第九、第十、第十二、第十五至第十九、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七至第三十二、第三十四至第三十六、第三十九、第四十二至第四十四、第四十六至第四十九、第五十一、第五十四及第五十五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d)項,第26/99/M號法令第四條及第2/2008號法律第五條第四款,聯同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三)項及第二款之規定,獲錄取以散位合同制度進入本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員職程之實習,為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起,並收取現行薪俸表250點之報酬。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第22/2010號行政命令,並連同第8/2004號法律第八條及第九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十二月二十日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區穎芝,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第22/2010號行政命令,並連同第8/2004號法律第八條及第九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十二月二十日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定期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張健恆,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梁偉成,以散位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並聯同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七)項,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De Sousa e Brito Lopes, Vasco Manuel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5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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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之批示:

應龍蘭思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應Figueiredo Matias, Rita Manuela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之批示:

應黃惠芬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級護士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起予以解除。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之批示:

吳心絃,按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現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獲續任為本局藥劑事務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之批示:

鄭成業——按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現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起,獲續任為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聶珠容——應其要求,中止第T-0133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黃志明、劉永榮、麥佩玉、湯燕芬、李漢初、施慧玲——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747、M-1748、M-1749、M-1750、M-1751、M-1752。

———

按照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楊滿慶——應其要求,取消第E-1633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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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零年十月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呂懷光——應其要求,中止第M-032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陳美珍——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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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於衛生局

代副局長 葉炳基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批示:

劉有棋,本局二等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一日批示:

陳天美,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以及調整晉階日期,由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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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吳旭在本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擔任音樂教師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董禮治及李明陽在本局澳門中樂團擔任全職樂師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Dmitry Zorkin的請求,其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樂師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杜存忠在本局擔任澳門中樂團兼職樂師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應黃錚的請求,其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樂師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秀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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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王世紅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丁寬樂——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的薪俸,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馬海榮——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起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容凱旋——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的薪俸,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張健華——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的薪俸,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潘永康——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馬裕玲——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的薪俸,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准 照 摘 錄

“金時代旅遊有限公司”旅行社,葡文為“Tempos de Ouro Agência de Viagens e Turismo Limitada”及英文為 “Golden Times Travel and Tourism Agency Limited”,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獲發准照第0172號,持牌公司為“金時代旅遊有限公司”,葡文為“Tempos de Ouro Agência de Viagens e Turismo Limitada”及英文為“Golden Times Travel and Tourism Agency Limited”。旅行社位於澳門巴黎街211號星海豪庭地下AI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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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月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文化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梁淑盈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馬子聰——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三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點。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條,更正本局下列散位合同工作人員的晉階日期,並根據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當時生效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以及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如下:

何旅邁,轉為第二職階熟練工人,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黃惠民,轉為第二職階熟練工人,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賴細珠,轉為第二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子明,轉為第二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樊金漢,轉為第三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梁嘉誠及黃中棠,轉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黃樹偉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Gabriel Simão Marques da Costa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姚立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1060頁,有關本局編制內人員特級技術員潘永權的備註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h)”

應改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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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馮家健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05。

———

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郭小麗


旅 遊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三月十七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零年度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第五次修改獨立預算,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批示核准: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獨立預算第五次預算修改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1 01 00 薪俸或服務費   $ 3,000.00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 3,000.00  
          總額 $ 3,000.00 $ 3,000.00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白文浩,蕭愛珊,高樂士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9460頁有關旅遊基金本身預算內之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獨立預算第一次預算修改之“駐外津貼”編號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01-02-10-00-00駐外津貼”

應改為:“01-02-10-00-04駐外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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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旅遊基金

旅遊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 安棟樑局長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吳金勝——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技術工人,合同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陸曉燕及梁麗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由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何慧心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鍾曉生,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吳洪、王國慶及李華歡的請求,其等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錦輝,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被徵用到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工作,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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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月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特級地形測量員譚松拍,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地形測量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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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起,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劉季中及梁偉明,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點;

何轉好,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50點;

楊應曉笛,第一職階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薪俸點400點。

摘錄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一日本局代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元盛及陳永健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二職階二等海上交通控制員趙崇章及林耀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四日起續約六個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約一年,生效日期如下:

戴美欣及高思遠,第一職階一等海上交通控制員,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林麗娟,第二職階二等海上交通控制員,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四日起生效;

梁愛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起生效。

———

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康經維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郵政經營組組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敬賢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郵政處理及派遞科科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零年十月五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延長徵用房屋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周鴻杰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的職務的期限,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馮偉杰,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零年十月五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能 源 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之批示:

應廖志聰的請求,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於能源業發展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盧深昌


運 輸 基 建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黃紹良──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方式的散位合同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0,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林沛安──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試用期方式的散位合同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起。

鄧雪媚──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試用期方式的散位合同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起。

張展健──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試用期方式的散位合同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起。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梁卓文──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方式的散位合同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四日起。

歐陽勇──根據第28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試用期方式的散位合同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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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十月五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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