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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5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六款、《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三、四、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七、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陳敬紅以無償兼任方式擔任中醫藥科技產業園籌備辦公室副主任,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方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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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理由如下:

——陳敬紅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和才幹擔任上述職位。

學歷:

——中國暨南大學經濟學學士;
——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學經濟學學士;
——澳門大學企業科學碩士(市場暨策略管理學)。

專業簡歷:

——1992年進入公職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技術員;
——1995年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1996年7月至1999年10月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市場暨公共關係處處長;
——1999年11月至2004年3月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投資者服務廳高級經理;
——2004年4月起至今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

葡文版本

第260/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六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六條第二款(二)項、第七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Paulo Nascimento Leão為旅遊局稽查處處長,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的依據及被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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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Paulo Nascimento Leão擔任旅遊局稽查處處長一職的依據如下:

——職位出缺;
——Paulo Nascimento Leão現為稽查處代處長,在旅遊局擔任稽查職務超過二十年,具適當管理經驗,工作盡心盡力,具專業能力及豐富稽查工作經驗,以及杰出統籌能力和高度責任感。基此,並根據其個人履歷顯示,本局認為其具適當的才幹和經驗擔任旅遊局稽查處處長職務。

學歷:

——國立殷皇子中學初中課程九年級;
——商訓夜中學中文中學課程(十二年級)。

專業簡歷:

——1990年5月至1992年10月擔任旅遊局二等督察;
——1992年10月至1995年4月擔任旅遊局一等督察;
——1995年4月至1997年10月擔任旅遊局首席督察;
——1997年10月至2009年8月擔任旅遊局特級督察;
——2008年7月至2010年1月擔任旅遊局稽查處職務主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規定,轉入第一職階顧問督察,自2009年8月4日生效;
——2010年1月18日至今以代任方式擔任稽查處處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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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郭華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