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之批示:
應鄭福昌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屆滿後不再續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梁婉瑩,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點,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之批示:
蕭元鈞及梅詠思,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轉為訂立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高展鴻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張詠兒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40,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議決如下:
楊君勞——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起生效。
梁中——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Fátima Filomena Rosário dos Remédios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級的薪俸點345點,由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盧定泉之散位合同更改為第二職階(薪俸點160),由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何文明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五職階(薪俸點200),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José Silva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五職階(薪俸點200),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勤雜人員溫少嫻的散位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李碧茵——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日起續期兩年。
梅仲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吳海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徐擇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連同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收取相等於薪俸點305的薪俸,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廖慧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連同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收取相等於薪俸點540的薪俸,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何慧卿——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在本局擔任副局長職務之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雪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連同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收取相等於薪俸點450點。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Beatriz Maria Goncalves Chang,因自願退休而離職,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林建琪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陳海帆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善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260,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盧麗施在本局擔任第三級第三階段中葡小學教師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鄭碧霞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鄭振明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80,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蕭鑑然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黃詠欣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陳啟華,屬編制外合同人員,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起終止在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職務。
特此聲明。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梁葆瑩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的批示:
本局照相排版中文科科長李麗珍學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其有關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本局印刷前工場主管梁增森——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並配合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其有關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本局印刷暨裁切工場主管廖品賢——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並配合二月二十四日第6/97/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其有關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本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Isabel Maria Martins Neto學士,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相關職務,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於印務局
代局長 關淑玲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一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管理委員會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尤,念碧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楊,少蘭,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何,岳鋒,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資訊處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Do Rosario, Cristina Maria,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265點,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林,夢芝,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薪俸305點,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戴,漢平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625點,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馮,文盛學士及張,日華學士——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25點,分別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四日及八月一日起生效;
梁,澤賢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羅,霞——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580點,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Bento, Emilia Maria——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65點,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Sanchez, Valentin Tampoc——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黎,志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洪,維雄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455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皆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
張,國然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蔡,錦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
謝,瑞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
Cordova, Isabel Celia學士——質量控制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
梁,華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趙,慧明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余,鐵光——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趙,陽學士,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455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皆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方偉雄碩士被派駐在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擔任同一職程及職級的職務,由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至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鍾曉東在本局擔任公共財政稽核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林雪梅在本局擔任樓宇管理及保養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鄧達榮在本局擔任資料彙編中心主管(等同組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起獲續期壹年。
茲聲明以散位合同方式任職之第六職階技術工人黎民憲,因達年齡上限,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起終止於本局之職務。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梁皓婷,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230,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Hui Wai Meng Margarida,為本局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高展文,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根據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黎嘉雯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之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葉嬛嬛學士及Mirtília dos Santos Lameiras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及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按照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關永強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下指日期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麥永健,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梁世威,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林美玲,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之批示:
應Ernesto de Sousa的請求,其在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 姍桃絲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四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黃建南及張翠儀在本辦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為期一年,各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及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四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附註方式續聘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職級及薪俸點分別如下:
馮亦魯及馮婉琪,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董琦及鄧紫茵,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附註方式續聘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職級及薪俸點分別如下:
Angelina Manuela Gomes,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
陳炳權及張揚城,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
黃健聰,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
鄭秀歡,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附註方式續聘林劍鋒在本辦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葉映紅在本辦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高學慧及Salema Noronha Silverio Marques Ana Maria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及七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鳳儀、陳碧君、徐寶清、江思敏、黎建子、伍愷峰及譚月娥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0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李玉尺及麥賢秋,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陳群女及黃倩怡,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黃志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三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梁天明之申請,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黃建南之申請,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黃禧驥之申請,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與余彩華簽訂為期二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與黃偉基、鄧兆偉及蕭啓樂簽訂為期二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起與吳智豪及陳澤燊簽訂為期二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起與梁家健及鄭智偉簽訂為期二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余康倉、鍾瑞美、何健源及梁耀榮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2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曾家進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1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藍偉明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起,與談柏龍、梁玉蓮、麥潤芬、李少琼、羅煥轉及張秀娟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1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黎天彪續聘為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鄧順琼續聘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
韋永清續聘為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40。
馮兆芳、黃樹平及蕭豪基續聘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
甘城坤及高彩萍續聘為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
李超群續聘為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
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起:
呂紹明、林炎光、David Afonso Assunção Osório及曾偉生續聘為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
羅燦培、呂大妹、梁妙嫦、張少萍及Sio Mey Coelho dos Santos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
張添順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起:
黃仿文續聘為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
楊金傑及梁偉文續聘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確定委任陳淑慧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並聯同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五)項,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郭家聰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八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6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孔耀榮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黃少秋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7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慶餘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仲文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梁華根簽訂的散位合同第三款,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四日起,更改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2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麥錫權簽訂的散位合同第三款,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四日起,更改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2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九)項及第二十條之規定,聯同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一)項、第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及第22/2010號行政命令,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二)項及第五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博彩罪案調查處處長梁志威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小燕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3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梁健輝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50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秦振翔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65點。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並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李家麟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6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陳麗貞、賴釗洪、蔡翠怡、陳雪詠、蔡賢聰、余光耀、何耀錦、梁錦超、溫恩賜、林振輝、關子聰、源杏玲、高家豪、許惠斌、湯永新、陳英發、梁冠榮、戴華強、譚英偉、黃志豪、蔡昕暉、劉鎮威、梁偉健、劉偉鴻、易文俊、黃妙茵、何棣明、劉啟源、林婉儀、冼栢軒、Carlos Alberto Mendes Machado de Mendonça、李志豪、張月琴、黃英潔、莫淵彬、馮添貴、張培琼、José Novo Francisco、李偉堅、李健雄、張麗容、羅福寧、李世傑、陳仲賢、劉漢良、劉德榮、劉志敏、李漢宇、陳慕榮及鄭明祥,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刑事偵查員,在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二十三、第二十五至第四十七、第四十九至第五十一及第五十三名,根據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款,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及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2/2010號行政命令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
羅振華、林國雄及甘玉輝,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三職階一等刑事偵查員,在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二十四、第四十八及第五十二名,根據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款,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及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2/2010號行政命令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鄧文謙、關倩茹及沈偉俊,本局以定期委任方式任用之刑事技術輔導員之培訓學員,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之有關實習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行第四、第五及第十八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三條第十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26/99/M號法令第七條第二款、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八)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2/2010號行政命令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其就職日起計,以填補經第22/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梁艷芳、葉偉文、黃偉潤、黎家榮、蘇小微、鄺志立、施星湖、馮沛洪、羅少東、林強輝、王丹彤、李德華、梁卓洪、余鴻君、黃展恆及李荔鋒,本局刑事技術輔導員之培訓學員,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之有關實習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行第一至第三、第六至第十七及第十九名——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26/99/M號法令第七條第二款、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八)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2/2010號行政命令之規定,獲臨時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其就職日起計,為期兩年,以填補經第22/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上述委任是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透過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所作之批示,聲明因工作之急需而作出。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胡皎皎,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林文柱,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黎鴻安,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盧美儀,澳門監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起擔任本監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10點,為期一年。
馮立言,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何潔麗,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二)項和第二款的規定,應吳海恩碩士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財務管理廳廳長的定期委任,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終止。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阮佩儀碩士,擔任本局財務管理廳廳長,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起為期兩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3. 專業簡歷: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松山藥房”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120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東望洋斜巷3-D號通曦閣地下D座(A區),東主莫,家蓮,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東望洋斜巷3-D號通曦閣地下D座。
按照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曾偉敬——恢復第W-0077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馮永安——獲准許從事治療師(物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152。
澳栢國際醫療中心(台山區)——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69,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巴波沙大馬路216-232號如意閣、吉祥閣、鴻運閣地下AV座,持牌人為澳栢醫療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99號羅德禮商業大廈18樓。
按照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楊小如——應其要求,中止第E-1089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關金換——應其要求,取消第E-1273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
梁達智——應其要求,取消第T-0069號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Marivic Supnet da Silva——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785。
按照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譚志峰——應其要求,中止第M-1602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李立新——應其要求,取消第O-0110號牙科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
Yu, Maria Terezinha學士——應其本人要求,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退休,並於同日終止本局支援及一般行政副局長之定期委任。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本局代局長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的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教學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壹年,有關職級、級別、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葡文中學教師,七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65:Paula Manuela Morais Fernandes,具高等專科學位,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葡文中學教師,五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40:Ana Catarina Pereira Monteiro學士,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葡文預備中學及中學教師,七級、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85:Bruno Guterre Guerreiro da Conceição,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葡文預備中學及中學教師,五級、第三職階、薪俸點為450:Alda José da Rocha,具高等專科學位及Pedro Miguel Nunes Catalão學士,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中葡中學教師,五級、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40:Aníbal Carlos Castro Ferreira de Mesquita Borges學士,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詹詠琴學士,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劉家亮學士、Maria Emília Rodrigues Pedrosa學士及黃崢志學士,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一零年六月三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的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教學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有關職級、級別、階段及薪俸點如下:
葡文中學教師,一級、第六階段、薪俸點為650:João Manuel Ferro Nobre de Oliveira學士;第五階段、薪俸點為625:Maria Benedita Cordes Valente Candeias Aniceto Martins學士;
葡文預備中學及中學教師,一級、第三階段、薪俸點為525:Alice Maria de Almeida Cortesão Terra Esteves學士;
葡文預備中學教師,一級、第六階段、薪俸點為650:馬佩華學士;
葡文小學教師,三級、第六階段、薪俸點為480:Ana Teresa Ricardo Prates Lopes Monteiro de Albuquerque及Maria Celeste de Oliveira Ferreira;第二階段、薪俸點為360:Ana Catarina Pires Santos e Silva;
葡文幼稚園教師,三級、第二階段、薪俸點為360:Judite Carolina Correia;
中葡中學教師,一級、第五階段、薪俸點為625:陳耀華學士、余佩嬋學士、黎妙蘭學士、梁德安學士、張惠萍學士及黃馥紅學士;第四階段、薪俸點為590:馮若梅碩士、何思寧學士、吳俊華學士、吳琍玲學士及胡錦霞學士;第三階段、薪俸點為525:區兆添學士、陳英倫碩士、陳艷華學士、陳潔儀學士、陳雪華碩士、曾秀芳碩士、曾少瑩碩士、謝小冰學士、鄭衛星學士、鄭志權,具高等專科學位、張志輝學士、張學東碩士、張美燕學士、張雪蓮博士、張月麗學士、張煥漢學士、趙承恩學士、蔡美藝學士、鍾葆菁學士、曹瑞銀學士、周欣欣學士、朱月琳學士、馮佩雯學士、何婉慧學士、何慧莊學士、韓旭學士、楊亞美學士、姚如鳳學士、簡燕萍學士、郭寶珊碩士、江毅學士、關雯貞學士、黎志偉碩士、林茵茵碩士、林有雄學士、林瀾碩士、林慧嫻碩士、劉曉雲學士、劉文堯學士、李志堯學士、李艷芬學士、李耀明碩士、李潔茵學士、李慧嫻學士、凌倩紅學士、梁淑英學士、廖智明學士、麥淑芬碩士、繆以玄學士、莫佩瑛學士、梅茜紅學士、吳俊文學士、吳蔓丹碩士、潘欣學士、潘詠賢學士、岑玉潔學士、蕭慧儀學士、孫文聞學士、譚曉明學士、譚可珍學士、鄧麗湘碩士、唐光燕學士、余巍碩士、阮蘊潔學士、黃志坤學士、王紅碩士、黃艷蘭碩士、黃月華學士、黃詠儀學士及張媛芬博士;第二階段、薪俸點為485:歐美桂碩士、歐德明學士、馬凱華學士、陳俊明碩士、陳建邦學士、陳立峰學士、陳小詠學士、陳彥彤學士、張佩菁學士、朱雪儀學士、樊惠玲學士、符瑞娃學士、何曉敏碩士、何永健學士、甘麗兒學士、甘伯順學士、高秀燕學士、賴健萍碩士、林柏源學士、李金學士、凌永申碩士、梁燕嬌學士、羅愛容碩士、呂淑貞學士、龍雪英碩士、馬淑敏學士、梅美玲學士、寧卓敏儀碩士、潘泳文學士、司徒秀雲學士、譚小敏學士、余欣欣學士、黃逸恆學士、黃月棠學士、黃詠雯學士、王雪茵學士、黃雪瑩碩士及黃蘊華學士;第一階段、薪俸點為430:Ana Cristina Fernandes Cigarro學士、區燕興學士、陳家敏學士、陳建勳學士、張浩賢學士、劉祖耀學士、劉敏儀學士、李健國碩士、李秀絲學士、毛順貞學士、吳艷芳學士、潘維念學士、蕭李卓婷學士、黃嘉祺學士、王培梅學士及黃婉明學士;
中葡小學教師,三級、第六階段、薪俸點為480:蘇潤嫦;第五階段、薪俸點為450:蔡麗華、馮惠賢、葉漢基及談寶儀;第四階段、薪俸點為420:歐陽淑婷、陳玉好、陳雪芬、陳慧君、黎玉嬋、林淑心、李慕貞、盧間開、吳寶慶、蘇靜雯、蘇倩雄、黃兆琼、黃麗儀、溫倩卿、溫慧媛及黃綺嫙;第三階段、薪俸點為385:陳嘉燕、陳淑儀、曾月霞、鄭智明、蔣麗榮、朱耀民、鍾慧儀、Daniel Augusto Macedo de Melo e Pinto、馮素慧、何靜誼、何綺玲、甄樹林、丘思敏、楊婉婷、姚麗儀、葉惠瑜碩士、黎鈴鳳、林蔚文、劉曉薇、劉萬霞、李浩萍、李葵紅、李麗斯、李蓮香、李佩賢、梁永琛、梁玉女、龍淑慧、馬靄儀、麥嘉銘、莫家寶、莫德嫣、伍淑芬、柯毅寧、鮑少珍、沈繼忠、談古婉如、鄧惠珍、余吳笑珠、吳碧茵及黃烈;第二階段、薪俸點為360:鄭珊珊、許淑華、葉炳輝、李敏明及吳家慧;第一階段、薪俸點為350:Ana Maria Brito da Rosa Ferreira、陳慧盈、庄三鳳、何燕燕、鄺德妍、林麗娜、李曉芝、Manuel Sousa Pinto Variz及黃劍婷;
中葡小學葡文教師,三級、第二階段、薪俸點為360:蕭藹施;
中葡幼稚園教師,三級、第五階段、薪俸點為450:區理惠、區美美、陳豔玲、陳國茵、陳秀芳、曾玉蘭、鄭介怡、傅杏萍、何麗珍、陳昭麗、莫佩瑜、譚錦潔及黃月影;第四階段、薪俸點為420:周鈺坪、馮瑞金、馮淑華、林淑女、盧玉玲、盧玉貞、丁幸儀及黃學華;第三階段、薪俸點為385:卓綺珊、何艷華、黎就卿、梁綺華、梁妙婷、吳拉妹及譚加靈;第一階段、薪俸點為350:Ana Maria Soto Maior Silva Couto de Paiva Morão、Ana Sofia de Serôdio Custódio、歐陽健明、周虹虹、朱碧珊、朱珊珊及Maria Manuela da Silva Duarte Nunes。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的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教學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有關職級、級別、階段及薪俸點如下:
葡文中學教師,一級、第六階段、薪俸點為650:Margarida Isaura Conde學士,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止;
葡文預備中學教師,一級、第五階段、薪俸點為625:António Manuel Pereira Ramalho Gomes,具高等專科學位,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二十六日止。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批示:
張偉傑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的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中葡中學教師,一級、第一階段、薪俸點為430,為期壹年,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的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下列教學人員,為期壹年,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有關職級、級別、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中葡中學教師,五級、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30:高美玲學士、蕭仁信學士及黃慧敏學士;
中葡小學教師,六級、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羅靜婷及譚靜妍;
具最基本學歷之服務人員,十級、薪俸點為215:郭智凝。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四日批示:
袁凱清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作為社會暨教育輔助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批示:
黃嘉穎,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的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中葡小學教師,六級、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為期壹年,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批示:
邱惠良,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黃兆鏗學士,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一零年七月八日批示:
李南健學士,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批示:
張敏輝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的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第7/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七月二十七日第41/92/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其作為駿菁活動中心主任的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林茵茵碩士,本局編制外合同的一級中葡中學教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和第三十條的規定,其作為文件、資訊暨公共關係中心主任的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黃艷蘭碩士,本局編制外合同的一級中葡中學教師,按照第61/2005號行政命令第一條及第四條的規定,獲委任為德育中心主任,為期壹年,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李金薇學士,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壹年,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65:張敏輝學士及黎玉燕學士,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535:李詩萍學士、劉寶蓮學士、劉家駒學士、李耀明學士、李婉瑩學士、李慧敏學士及柯敏茵學士,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10:米志豪學士,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至十月二十日止;
二等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陳天美學士及Odete Maria Botelho學士,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485:譚小倩學士及王志鴻學士,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05:黎美娟,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65:曾曉茵學士,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90:洪慧敏學士、關詠恩學士及黃暉學士,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290:陳雪棉,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盧容嬌,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05:鄭鳳儀,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技術工人,第六職階、薪俸點為220:李雁冰及蕭佩賢,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勤雜人員,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60:陳玉冰,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起生效,陳倩儀、楊何月愛及廖沛英,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趙惠嫦,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郭鳳月,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生效,許秀歡、廖國嫻及Olga Manuela Ho,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容儉屏及黃寶玉,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及岑燕薇,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540:林慧芝學士,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林文達碩士及嚴娜學士,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一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05:莫錫炫,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二取代的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下列教學人員,為期壹年,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有關職級、級別、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中葡小學教師,六級、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梁虹珊及尹學明。
按照本局局長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批示:
古嘉琪,本局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應其要求解除編制外合同,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批示:
薛鳳翹學士,本局確定委任的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b)項及七月二十七日第41/92/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其作為黑沙環青年活動中心主任的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周佩玲碩士,本局確定委任的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和第三十條的規定,其作為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主任的委任獲續期壹年,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關啟佳碩士,本局編制外合同的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a)項和第三十條的規定,其作為教育資源中心主任的委任獲續期,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和第二款的規定,本局確定委任的三級第五階段中葡小學的中文教師容慧玲,因達年齡上限,由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五日起終止職務。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副局長)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梁智江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孔雷詠琴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日期起,續期一年:
陳華耀——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楊世強——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00,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何長明及甘羅生——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湯錦濠——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袁嬌蘭——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Liang Chia Yuan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樂師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高碧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胡雪琳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程蓮汝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80。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陳麗儀的請求,其在本局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呂善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六日起,職級晉階為散位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的薪俸,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美香及蕭嘉碧——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關希文——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何嘉玲及蕭婉文——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余鳳清——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燕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起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曾狄強——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四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的薪俸,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布藹文——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Loi Hung Ching,盧小敏,楊夢蓮,呂容茵,沈穎鈿及白嘉惠——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六十九條第二至四款之規定,訂立新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梁永安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25。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郭小麗
根據三月十七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零年度旅遊基金第七次修改預算,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批示核准: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100,000.00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100,000.00 | |
總額 | 100,000.00 | 100,000.00 |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文綺華——委員:白文浩,蕭愛珊,高樂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霍三妹——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合同由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委任有關開考之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林瑞祥擔任本局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用作以其本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表有關之職位。
黃偉俠、譚惠芳、楊敬鴻、梁可婷及吳進發——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約為期一年,首四位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最後一位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劉翠湖——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合同由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技術輔助處文書處理暨檔案科科長Henrique Niza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吳焯東,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Fernando Pedro Quaresma,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李國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劉家雯,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劉麗群——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本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為期一年。
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9467頁公佈的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摘錄葡文文本中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oficial de 2.ª classe......”
現應為:“...... segundo-oficial.......”。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摘錄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Ricardo Agostinho Gomes,在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海上交通控制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海上交通控制員。
本局一等技術輔導員謝子猷,在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本局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何洪坤、詹弘及吳貝茜,在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位的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敬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為430,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根據第75/200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條第五款轉授予的權限,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作出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陳潔玲、文樹明及譚榮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修改該等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40。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張欣靈,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陳肖雲,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朱文蔚,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盧松茂,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林綸鈺,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吳素芳——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薪俸點450點。
蔡慧賢——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0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熊嘉偉,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點,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區敬章,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點,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徐少鵬,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70點,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麥釗明於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
根據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公佈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一日批示核准之民航局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五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6 | 03 | 02 | 00 | 日津貼 | 300,000.00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7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35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2 | 技術及專業培訓 | 5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3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550,000.00 | |
總額 | 1,350,000.00 | 1,350,000.00 |
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於民航局行政委員會——主席:陳穎雄——正選委員:Pedro Miguel R C das Neves(財政局代表),何曼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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