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錢玉麟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及(二)項、第四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分別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生效日期如下:
吳桂常,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160點;
鍾惠儀,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起晉階至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30點;
何金泉、關石明、張惠怡及陳達明,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20點。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楊月鳳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下列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如下職務,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起為期六個月:
袁建基——第八職階技術工人;
胡鏡秋及周素玲——第一職階技術工人。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羅欣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歐家耀、Ernesto Filipe Sales Crestejo、呂銳林、張菀貽、何仲義、蘇嘉欣、趙希恬、黃芳、麥慶祥及謝以榛,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為期三個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蘇文禮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為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劉曉彤、李嘉雯、張希敏、杜詩盈及黃兆嵐,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為期三個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張家明,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為期六個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零年七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三)及(四)項、第三及四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分別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生效日期如下:
黃炳權,由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一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60點;
錢智麟、鄭健陽及李朝聲,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七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60點;
鍾靜儀,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晉階至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200點;
吳小薇,由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起晉階至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50點;
高京甫,由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20點;
麥善雲,由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20點。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林曉欣,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及職階不變,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第二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張瑩暉及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鄭文華,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一職階首席公關督導員,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的規定,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的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徐潔婷,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並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薪俸點320點,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應盧志成的請求,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的徵用,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終止並於同日返回原部門社會工作局。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陳惠新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由二零一零年八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七款的規定,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伍文湘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八日起獲續期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摘錄自審計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華志浩,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臨時委任,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獲確定委任出任上述職位,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署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楊才煒,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起,被徵用到行政暨公職局工作,為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所作的批示:
應當事人的申請,及鑑於符合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的規定,終止鄭錦聲的長期無薪假並准予回任,填補海關關員編制內一般基礎職程首席關員職級之空缺,編號為35101,職階為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40。
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於海關
關長 徐禮恆
勤雜人員何德成將於二零一零年八月起退休,何德成在立法會輔助部門任職逾三十年,工作勤奮,盡忠職守。為此,執行委員會對何德成予以公開表揚。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於立法會
執行委員會——劉焯華(主席)——賀一誠(副主席)——崔世昌(第一秘書)——高開賢(第二秘書)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七月二十三日及七月二十八日議決如下:
Maria Isabel Marques Carvalhal,印務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延續徵用該人員於本會輔助部門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Madalena Maria Faria da Encarnação Silva Morlim Cardoso——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蘇皚雪——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及按照其第七條規定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六日批准及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核准之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2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耐用品 | ||||
1-02-1 | 02 | 01 | 01 | 00 | 建設及大型裝修 | 3,00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2 | 00 | 設施之負擔 | ||||
1-02-1 | 02 | 03 | 02 | 01 | 00 | 電費 | 10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0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1-02-1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200,000.00 | |
1-02-1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70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資產租賃 | ||||
1-02-1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1,0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1-02-1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400,000.00 | |
資本開支 | ||||||||
07 | 00 | 00 | 00 | 投資 | ||||
1-02-1 | 07 | 09 | 00 | 00 | 運輸物料 | 600,000.00 | ||
總額 | 3,000,000.00 | 3,000,000.00 |
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及經濟財政司司長在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批示核准之法務公庫二零一零年第二次本身預算之修改: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1 | 02 | 01 | 00 | 報酬 | 500,000.00 | |
01 | 01 | 03 | 01 | 00 | 報酬 | 600,000.00 | |
01 | 01 | 05 | 01 | 00 | 工資 | 870,000.00 | |
01 | 01 | 09 | 00 | 00 | 聖誕津貼 | 200,000.00 | |
01 | 02 | 05 | 00 | 00 | 出席費 | 100,000.00 | |
01 | 02 | 10 | 00 | 09 | 導師報酬 | 1,800,000.00 | |
01 | 05 | 02 | 00 | 00 |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23,000.00 | |
01 | 06 | 03 | 02 | 00 | 日津貼 | 200,000.00 | |
01 | 06 | 03 | 03 | 00 |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 50,000.00 | |
02 | 01 | 01 | 00 | 00 | 建設及大型裝修 | 500,000.00 | |
02 | 01 | 03 | 00 | 99 | 其他 | 500,000.00 | |
02 | 01 | 07 | 00 | 00 | 辦事處設備 | 100,000.00 | |
02 | 01 | 08 | 00 | 00 | 其他耐用品 | 100,000.00 | |
02 | 02 | 04 | 00 | 00 | 辦事處消耗 | 2,00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3 | 清潔及消毒用品 | 5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20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100,000.00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1,000,000.00 | |
02 | 03 | 02 | 01 | 00 | 電費 | 50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500,000.00 |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600,000.00 |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707,000.00 |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3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7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4,8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2 | 技術及專業培訓 | 5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3 |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 7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5 | 教學 | 7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5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1,0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1,5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3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6 | 銀行手續費 | 1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23,30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8 |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500,000.00 |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500,000.00 | |
總額 | 23,300,000.00 | 23,300,000.00 |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於法務公庫
代主席 梁葆瑩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之批示:
周家齊碩士、凌達海學士及高錦超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40,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郝嘉蓮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林瑞雯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起至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止,派駐到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工作。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八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Simone Maria Tavares Almeida Martins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660的薪俸。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三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少薇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Ana Paula Ferreira dos Santos Ferreir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麥秉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薪俸點45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王龍及余俊民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及八月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薪俸點45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王麗群及伍志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及八月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下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自所指日期起:
陳沛儀、吳倩嫻、阮志堅、梁美逑、盧雨晴、譚鳳娟、梁雅儀、何聰冕、胡綺琪、何麗麗、Micaela dos Santos Lameiras、李振鵬及李淑芬,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起;
梁雅恩及李仲佳,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九日起;
霍漢強,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起。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容光亮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羅金玲——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工業暨建築統計處處長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議決:
應陳妙瑜的請求,其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盧鉅洭、廖美珍、鮑兆安、楊淑英、黎丹雲、盧婉莉、吳家豪、陳耀陳及林卓穎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由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首席消防員鄭毅民,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752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社會工作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Maria Isabel Lam,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514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發出的批示:
澳門監獄警員陳麗花,供款人編號605053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港務局技術工人朱燕清,供款人編號606951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志偉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點,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勞秀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點,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張倩文、談碧儀及黃國熙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75點,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鄭靄雯、張少萍、徐道文、鍾志揚、鍾小珍、余子添、黎鳳彩、Lam Celia、林婉儀、李素娟、李華峰、勞少菁、沈瑞英、黃劍慈及黃永富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05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蕭頴彰之請求,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黃志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三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三等翻譯員Eulógio dos Remédios Teodoro之申請,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解除其在本局之編制外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與黃煜銳及李建勛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另根據同上《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等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技術輔導員之狀況即自動終止。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至一百一十七條、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之規定,並考慮到重組保安部隊職程,保安司司長現決定提升下列軍事化人員為基礎職程之普通職程一等警員職級。
a)下列人員的晉升是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年資排序 |
警員 | 183901 | 張帆 | 1 |
b)下列人員的晉升是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年資排序 |
警員 | 199901 | 高文傑 | 1 |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徐一平、黃炳貴及Porfirio Zeferino de Souza,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副督察,在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名至第三名,根據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b)項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2/2010號行政命令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以填補經第22/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岑錦榮、李家和、陳煥文、張海、鄭泰燊、譚桂靈及謝潤芳,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首席刑事偵查員,在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培訓課程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一名至第七名,根據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 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以及第22/2010號行政命令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副督察,以填補經第22/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9/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第22/2010號行政命令,並連同第8/2004號法律第八條及第九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十二月二十日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黃振華、楊冬青、陸焜華、郭彬彬、郭夏月、林光媚、余雄輝、何建偉、梁穎珊、楊美芬、陳航鋒、胡穎欣、鍾前勃、潘佩霞、蔡嘉悅、潘乾敏、李文建、李達華、黃嘉祺、葉幼君、謝曉嵐、鍾偉榮、馮泳華、林俊程、陳麗蓉、龍景文、李思敏、郭志堅、鄭永堅、郭金蓮、甘麗麗、葉偉龍、陳毅堅、李冠龍、蘇添興、陳雲驄、吳靖濤、何玉娟、何海清、陳春光、黃超略、關卓繁、李詠康、盧志豪、黃日進、林承旺、胡嘉健、李庭峰、李樹泉、蘇泳揚、張遜、鄭元威、夏顯翔及黃成俊,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代廳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Carlos Manuel Lopes Malvas,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為71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三十一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陳艷梅,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為48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其效力追溯由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至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止。
何暉妍,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65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三十一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李家能,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565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三十一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范秀衛,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四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何海源,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05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李德芬,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四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吳寶雄,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為535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梅惠娟,澳門監獄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為43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關潔冰,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其效力追溯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至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止。
李節球,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其效力追溯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至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止。
吳景雄,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一零年四月十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徐國柱,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4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九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葉燕蘭,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65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其效力追溯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九日止。
黃美英,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為38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鄭洲,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20點,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起生效。
劉仲棠,澳門監獄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15點,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林健敏,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點,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起具有追溯效力。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林惠娟,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起 (簽署附註之日) 生效。
何海源,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點,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起 (簽署附註之日) 生效。
摘錄自監獄獄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陳麗花——澳門監獄第二職階警員,屬確定委任,應其要求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起終止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劉婉嫻,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曾佩儀,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羅逸熙,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一日起生效。
梁婷軒,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趙泳嘉,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林卓琼,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所屬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點為650點,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何暉妍,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點,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起 (簽署附註之日) 生效。
李德芬,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點,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起 (簽署附註之日) 生效。
梁妙儀,澳門監獄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改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起 (簽署附註之日) 生效。
Carlos Manuel Lopes Malvas,澳門監獄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Maria Eugénia Magalhães Falcão da Gama Pombeiro,澳門監獄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並參閱《基本法》第九十八條以及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附件二,第60/92/M號法令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陳港聚 ,為澳門監獄確定委任之第四職階首席警員,因自願退休而離職,並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按照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第100/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七十五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下列軍事化人員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五日,以特別委任制度就讀司法警察局第十四屆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現因下列人員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五日完成該課程,故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六日起轉回消防局人員編制中,並處於“編制內”狀況。
消防員 | 編號 | 405061 | 張劍濤 |
" | " | 415061 | 康國熙 |
" | " | 404071 | 駱志宏 |
" | " | 412071 | 張震東 |
" | " | 415071 | 鄒文傑 |
" | " | 419071 | 李錦全 |
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陳志凱,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梅萼新、歐仲明及吳志堅,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由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方建忠,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之批示:
謝耀華,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由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九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Da Costa Pinhal, Dinis Miguel,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25點。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李樹基及黃煜森,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各自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及六月十六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林燕,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謝汝庭、張雪如、劉啟鋒、李宇明、李維龍、譚嘉文、袁植敏、黃志興及陳應媚,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首八位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九日起,最後一位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Gonçalves Marques Piçarra, João,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蕭長源、楊俊文、黃嘉南、陳德嵩、陳文芝、趙振鋒、鄭浩光、郭偉誠、何華、吳永耀、林惠玲、曾淘、胡茵頴、唐雪仙、崔冠昌、梁德基、張思亮、邱慧琳、黃嘉東、侯祖均、鍾永暉、林嘉明及張丹楓——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從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全科實習醫生,為期十八個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李力,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五日之批示:
吳志輝,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診療技術員。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之批示:
陳慧敏,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Hierco, Rebecca Jimenez及Rodrigues Ferreira de Almeida, Fernando,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李煒,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葉錦雄,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黃嘉碧,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張敏儀,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楊一君及黃愛華,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梁婉儀,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阮其銳,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黃李彩雲,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唐仲鎮,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顧凱蓉及黃泳豪,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欣慰及麥耀昇,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淑如、Cheong, Lucia、蘇桂芳、伍樹佳、伍樹群、楊有成及溫孝德,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鄧一萍,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潘鳳儀,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伍麗莎,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張碧芳,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三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周麗寧,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謝幗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張正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張慧貞,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彭佩紅,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張婷,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鄭昭文、鄭孟婍、鄭添慧及馮莉施,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梁澗珍,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Da Luz Ieong, Julieta Maria,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賴友誠,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三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阮麗詩,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周惠瑜、岑麗珊及黄娜燕,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梅菠,為本局個人勞動合同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獲續約三個月。
Dos Santos Fonseca, Eurico、De Andrade Lobo, João Manuel及蘇永生,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技術工人,各自由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三月十五日及三月二十三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温金文、葉漢清及林海,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陳錦洋、張金鳳、張秀琼、何玉玲、何群珠、熊財根、林玉敏、李農凱、廖杏銀、袁梁錦平及黃絲蓮,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兆昌、黃發娣、郭肖冰、黎漢明、劉向暉、劉向都、羅鏡成、黃秀明及謝世良,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首兩位分別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及七月五日,隨後六位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五日起,最後一位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少雯、陳蓮春、曾善江及林惠蓮,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首位由二零一零七月三日起,其餘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曾玉梅、呂妙仙、麥婉儀及歐陽玉蘭,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首三位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起,最後一位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馮啟文,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2),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葉瑞娥,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郭金玲、雷詠嫦、黄志妹及蘇燕帽,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首三位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起,最後一位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郭少彬,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秀芳,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黃悅嬋,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莫天石、蔡旺、李然及鄭海雲,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分別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七月二十二日、七月二十二日及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林明理及彭憲洪,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牙科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幸茵及俞娟,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牙科醫生,各自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及七月二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洪波、陳瑩、鄭麗兒、趙德龍、秦暢勇、夏京文、龔志強、梁偉強、廖志聰、羅金帶及丘冬浪,為本局編制外合同非專科醫生,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黎慧賢,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診療技術員,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李細江,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李耀興,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Dos Santos Kaewmanee, Susana,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技術工人,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偉強,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之批示:
梁智潮,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蕭斌及潘健成,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 各自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及七月二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非凡藥房(黑沙環分店)”,准照編號為第111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馬場海邊馬路21-23號祐新大廈地下C座,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之批示:
陳景富,為本局確定委任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現應其要求,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起免除上述職位。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之批示:
應許燕華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核准“杏林堂”中藥房(准照第176號)場所地址及總辦事處搬遷,新址位於澳門俾利喇街177-193號龍園(飛龍閣,雲龍閣,騰龍閣,躍龍閣)地下D座及E座。
按照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林錦秀——獲准許從事牙科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D-0138。
按照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朱敏霞——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784。
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於衛生局
代副局長 葉炳基
按照簽署人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批示:
杜文威,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半年,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為期半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60:梁倩儀,由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一日起生效,陳康利,由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洪燕飛,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起生效,譚藹君,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及范嘉麗,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一等高級技術員,第三職階、薪俸點為535:關啟佳碩士,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等技術員,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蕭穎源學士,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五日起至二零一一年九月四日止。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蕭仁信的請求,其在本局澳門中樂團擔任兼職樂師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王世紅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之唯一及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許耀明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及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繼續維持其超額狀況。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之唯一及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麥松堅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謝慶茜——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在本局擔任推廣廳廳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Arnaldo Ernesto Silveiro Gomes Martins——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在本局擔任旅遊活動中心主管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潔如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鎮輝、張婉英及葉偉倫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佩文、馬麗桂、黃燕玲及鍾秀麗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首名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第二、三名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最後一名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羅小琼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鄭穎歡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卓麗曉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陳綺玲——獲准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技術顧問,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孔秀娟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周志銘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4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吳雲峰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張翠儀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黎筱茵及梁妍芳的請求,其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四職階一級護士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及九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摘錄自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吳偉雄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660。
摘錄自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周艷玲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70。
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二)項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批示核准之澳門理工學院二零一零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及獨立預算《04-01-05-00-56“一國兩制”研究中心》款項之分配: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1 | 00 | 00 |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 |||
3-02-1 | 01 | 01 | 01 | 01 | 00 | 薪俸或服務費 | 457,000.00 | |
3-02-1 | 01 | 01 | 01 | 02 | 00 | 年資獎金 | 3,000.00 | |
01 | 01 | 03 | 00 | 00 | 各類人員報酬 | |||
3-02-1 | 01 | 01 | 03 | 01 | 00 | 報酬 | 9,712,000.00 | |
3-02-1 | 01 | 01 | 03 | 02 | 00 | 年資獎金 | 2,000.00 | |
3-02-1 | 01 | 01 | 06 | 00 | 00 | 重疊薪俸 | 411,000.00 | |
01 | 01 | 07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
3-02-1 | 01 | 01 | 07 | 00 | 02 | 委員會成員 | 165,000.00 | |
3-02-1 | 01 | 01 | 07 | 00 | 03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323,000.00 | |
3-02-1 | 01 | 01 | 07 | 00 | 99 | 其他 | 472,000.00 | |
3-02-1 | 01 | 01 | 09 | 00 | 00 | 聖誕津貼 | 177,000.00 | |
3-02-1 | 01 | 01 | 10 | 00 | 00 | 假期津貼 | 64,000.00 | |
01 | 02 | 00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3-02-1 | 01 | 02 | 01 | 00 | 00 | 不定或臨時酬勞 | 1,100,000.00 | |
01 | 02 | 03 | 00 | 00 | 超時工作 | |||
3-02-1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40,000.00 | |
3-02-1 | 01 | 02 | 03 | 00 | 02 | 輪班工作 | 70,000.00 | |
3-02-1 | 01 | 02 | 04 | 00 | 00 | 錯算補助 | 21,000.00 | |
3-02-1 | 01 | 02 | 06 | 00 | 00 | 房屋津貼 | 1,046,000.00 | |
01 | 02 | 10 | 00 | 00 | 各項補助——現金 | |||
3-02-1 | 01 | 02 | 10 | 00 | 11 | 職務終止補償 | 300,000.00 | |
3-02-1 | 01 | 02 | 10 | 00 | 99 | 其他 | 3,992,000.00 | |
01 | 03 | 00 | 00 | 00 | 實物補助 | |||
3-02-1 | 01 | 03 | 01 | 00 | 00 | 私人電話 | 14,000.00 | |
3-02-1 | 01 | 03 | 03 | 00 | 00 |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 30,000.00 | |
01 | 05 | 00 | 00 | 00 | 社會福利金 | |||
3-02-1 | 01 | 05 | 01 | 00 | 00 | 家庭津貼 | 560,000.00 | |
3-02-1 | 01 | 05 | 02 | 00 | 00 |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51,000.00 | |
01 | 06 | 00 | 00 | 00 | 負擔補償 | |||
01 | 06 | 03 | 00 | 00 | 交通費——負擔補償 | |||
3-02-1 | 01 | 06 | 03 | 01 | 00 | 啓程津貼 | 163,000.00 | |
3-02-1 | 01 | 06 | 03 | 02 | 00 | 日津貼 | 1,343,000.00 | |
3-02-1 | 01 | 06 | 03 | 03 | 00 |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 26,000.00 | |
3-02-1 | 01 | 06 | 04 | 00 | 00 | 各項補助——負擔補償 | 3,771,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00 | 耐用品 | |||
3-02-1 | 02 | 01 | 01 | 00 | 00 | 建設及大型裝修 | 500,000.00 | |
02 | 01 | 03 | 00 | 00 | 營房及宿舍物品 | |||
3-02-1 | 02 | 01 | 03 | 00 | 99 | 其他 | 100,000.00 | |
02 | 01 | 04 | 00 | 00 |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
3-02-1 | 02 | 01 | 04 | 00 | 01 | 公共圖書館書刊及物品 | 102,000.00 | |
3-02-1 | 02 | 01 | 07 | 00 | 00 | 辦事處設備 | 465,000.00 | |
3-02-1 | 02 | 01 | 08 | 00 | 00 | 其他耐用品 | 475,000.00 | |
02 | 02 | 00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3-02-1 | 02 | 02 | 02 | 00 | 00 | 燃油及潤滑劑 | 36,000.00 | |
3-02-1 | 02 | 02 | 04 | 00 | 00 | 辦事處消耗 | 1,260,000.00 | |
3-02-1 | 02 | 02 | 06 | 00 | 00 | 服裝 | 10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3-02-1 | 02 | 02 | 07 | 00 | 03 | 清潔及消毒用品 | 226,000.00 | |
3-02-1 | 02 | 02 | 07 | 00 | 04 | 食堂用品 | 100,000.00 | |
3-02-1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479,000.00 | |
3-02-1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207,0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1 | 00 | 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3-02-1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1,000,000.00 | |
02 | 03 | 02 | 00 | 00 | 設施之負擔 | |||
3-02-1 | 02 | 03 | 02 | 01 | 00 | 電費 | 2,62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00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3-02-1 | 02 | 03 | 02 | 02 | 01 | 水及氣體費 | 209,000.00 | |
3-02-1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1,200,000.00 | |
3-02-1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1,30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0 | 資產租賃 | |||
3-02-1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11,166,000.00 | |
3-02-1 | 02 | 03 | 04 | 00 | 02 | 動產 | 200,000.00 | |
02 | 03 | 05 | 00 | 00 | 交通及通訊 | |||
3-02-1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1,371,000.00 | |
3-02-1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1,314,000.00 | |
3-02-1 | 02 | 03 | 06 | 00 | 00 | 招待費 | 294,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0 | 廣告及宣傳 | |||
3-02-1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300,000.00 | |
3-02-1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360,000.00 | |
3-02-1 | 02 | 03 | 07 | 00 | 03 |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 303,000.00 |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3-02-1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350,000.00 | |
3-03-0 | 02 | 03 | 08 | 00 | 02 | 技術及專業培訓 | 820,000.00 | |
3-02-1 | 02 | 03 | 08 | 00 | 03 |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 1,196,000.00 | |
3-02-1 | 02 | 03 | 08 | 00 | 05 | 教學 | 600,000.00 | |
3-02-1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81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3-02-1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1,270,000.00 | |
3-02-1 | 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1,440,000.00 | |
3-02-1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1,314,000.00 | |
3-02-1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341,000.00 | |
04 | 00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1 | 00 | 00 | 00 | 公營部門 | |||
04 | 01 | 05 | 00 | 00 | 其他 | |||
3-02-1 | 04 | 01 | 05 | 00 | 56 | “一國兩制” 研究中心 | 1,655,200.00 | |
04 | 02 | 00 | 00 | 00 | 私立機構 | |||
3-02-2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1,063,000.00 | |
3-02-2 | 04 | 02 | 00 | 00 | 03 | 給予本地區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 10,800.00 | |
04 | 04 | 00 | 00 | 00 | 外地 | |||
3-02-2 | 04 | 04 | 00 | 00 | 01 | 國際技術合作 | 125,000.00 | |
3-02-1 | 04 | 04 | 00 | 00 | 02 | 給予外地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 50,000.00 | |
3-02-1 | 04 | 04 | 00 | 00 | 99 | 其他 | 4,10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2 | 00 | 00 | 00 | 保險 | |||
3-02-1 | 05 | 02 | 01 | 00 | 00 | 人員 | 154,000.00 | |
3-02-1 | 05 | 02 | 04 | 00 | 00 | 車輛 | 3,000.00 | |
3-02-1 | 05 | 02 | 05 | 00 | 00 | 雜項 | 30,000.00 | |
05 | 03 | 00 | 00 | 00 | 返還 | |||
3-02-1 | 05 | 03 | 00 | 00 | 99 | 其他 | 405,000.00 | |
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
5-02-0 | 05 | 04 | 00 | 00 | 01 |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 77,000.00 | |
5-02-0 | 05 | 04 | 00 | 00 | 02 |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2,000.00 | |
5-02-0 | 05 | 04 | 00 | 00 | 03 | 社會保障基金(僱主實體之負擔) | 30,000.00 | |
5-02-0 | 05 | 04 | 00 | 00 | 04 | 其他福利基金 | 2,868,000.00 | |
3-02-1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79,862,000.00 | |
3-02-1 | 05 | 04 | 00 | 00 | 91 | 兌換差額 | 10,000.00 | |
3-02-1 | 05 | 04 | 00 | 00 | 98 |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200,000.00 | |
資本開支 | ||||||||
07 | 00 | 00 | 00 | 00 | 投資 | |||
3-02-1 | 07 | 03 | 00 | 00 | 00 | 樓宇 | 2,600,000.00 | |
3-02-1 | 07 | 10 | 0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8,338,000.00 | |
總額 | 79,862,000.00 | 79,862,000.00 |
單位: 澳門幣
職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3-02-1 | 01 | 01 | 06 | 00 | 00 | 重疊薪俸 | 30,000.00 |
01 | 01 | 07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
3-02-1 | 01 | 01 | 07 | 00 | 03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59,000.00 |
3-02-1 | 01 | 01 | 07 | 00 | 99 | 其他 | 112,600.00 |
01 | 02 | 00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3-02-1 | 01 | 02 | 01 | 00 | 00 | 不定或臨時酬勞 | 40,000.00 |
01 | 02 | 03 | 00 | 00 | 超時工作 | ||
3-02-1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62,000.00 |
3-02-1 | 01 | 02 | 06 | 00 | 00 | 房屋津貼 | 39,000.00 |
01 | 02 | 10 | 00 | 00 | 各項補助——現金 | ||
3-02-1 | 01 | 02 | 10 | 00 | 99 | 其他 | 5,000.00 |
01 | 03 | 00 | 00 | 00 | 實物補助 | ||
3-02-1 | 01 | 03 | 01 | 00 | 00 | 私人電話 | 1,500.00 |
01 | 05 | 00 | 00 | 00 | 社會福利金 | ||
3-02-1 | 01 | 05 | 01 | 00 | 00 | 家庭津貼 | 14,300.00 |
01 | 06 | 00 | 00 | 00 | 負擔補償 | ||
3-02-1 | 01 | 06 | 04 | 00 | 00 | 各項補助——負擔補償 | 80,000.00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00 | 耐用品 | ||
3-02-1 | 02 | 01 | 07 | 00 | 00 | 辦事處設備 | 5,000.00 |
3-02-1 | 02 | 02 | 04 | 00 | 00 | 辦事處消耗 | 15,000.00 |
02 | 02 | 07 | 00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3-02-1 | 02 | 02 | 07 | 00 | 06 | 紀念品及獎品 | 14,100.00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1 | 00 | 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3-02-1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30,000.00 |
02 | 03 | 02 | 00 | 00 | 設施之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00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3-02-1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2,000.00 |
02 | 03 | 04 | 00 | 00 | 資產租賃 | ||
3-02-1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101,300.00 |
02 | 03 | 05 | 00 | 00 | 交通及通訊 | ||
3-02-1 | 02 | 03 | 05 | 02 | 00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87,300.00 |
3-02-1 | 02 | 03 | 05 | 03 | 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67,000.00 |
02 | 03 | 07 | 00 | 00 | 廣告及宣傳 | ||
3-02-1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20,000.00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3-02-1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88,000.00 |
3-02-1 | 02 | 03 | 08 | 00 | 03 |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 447,000.00 |
3-02-1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50,000.00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3-02-1 | 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151,300.00 |
3-02-1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35,000.00 |
3-02-1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27,100.00 |
05 | 00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4 | 00 | 00 | 00 | 雜項 | ||
5-02-0 | 05 | 04 | 00 | 00 | 03 | 社會保障基金(僱主實體之負擔) | 300.00 |
5-02-0 | 05 | 04 | 00 | 00 | 04 | 其他福利基金 | 63,000.00 |
3-02-1 | 05 | 04 | 00 | 00 | 98 |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8,400.00 |
總額 | 1,655,200.00 |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於澳門理工學院——秘書長:陳偉民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45/95/M號法令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院屬確定委任的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戴麗萍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二年,而原職位則應其請求,獲准於同日終止。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甄美娟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黃嘉明——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職級晉階為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於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協調員 安棟樑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梁希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顏琼芳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Teodoro Eulógio dos Remédios、張嘉兒——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合同分別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及八月二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譚潔貞及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梁燕芬——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及九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徐英強、李苑珊、廖雪芬及譚長玲,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張嘉琪、張志聰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朱國鋒、程家仁及何永威——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等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戴志恆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點,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的批示及按照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批准公佈為執行第14/2009號法律所需的郵政局編制人員的名單,該名單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生效:
編制內人員 | |||||
人員組別及姓名 |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的狀況 | 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的狀況 | 備註 | ||
職級/職位 | 職階 | 職級/職位 | 職階 | ||
人員組別 | 領導及主管 | ||||
Carlos Alberto Roldão Lopes | 局長 | -- | 局長 | -- | g |
劉惠明 Lau Wai Meng |
副局長 | -- | 副局長 | -- | |
趙鎮昌 Chiu Chan Cheong |
副局長 | -- | 副局長 | -- | h |
陳念慈 Chan Nim Chi |
廳長 | -- | 廳長 | -- | |
梁祝艷 Rosa Leong |
廳長 | -- | 廳長 | -- | |
溫美蓮 Van Mei Lin |
廳長 | -- | 廳長 | -- | |
鄒瑞儀 Chao Soi I |
處長 | -- | 處長 | -- | |
吳美琪 Ng Mei Kei |
處長 | -- | 處長 | -- | |
李玉嬋 Lei Iok Sim |
組長 | -- | 組長 | -- | |
康經維 Hong Keng Wai |
組長 | -- | 組長 | -- | |
原慧姿 Yuen Vai Chi |
組長 | -- | 組長 | -- | |
Arminda Fátima de Sousa Ribas da Silva | 科長 | -- | 科長 | -- | |
梁敬賢 Leung Keng In |
科長 | -- | 科長 | -- | |
Tereza de Sousa | 科長 | -- | 科長 | -- | |
人員組別 | 高級技術員 | ||||
Carlos Alberto Roldão Lopes | 顧問高級技術員 | 3 |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 4 | a, g |
劉惠明 Lau Wai Meng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b |
溫美蓮 Van Mei Lin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c |
梁祝艷 Rosa Leong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c |
葉曉紅 Ip Hio Hong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
陳念慈 Chan Nim Chi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c |
施崢嶸 Shi Zheng Rong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
孫君煬 Sun Kuan Ieong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
梁燊堯 Leong San Io Francisco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
鄭秋明 Chiang Chao Meng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
康經維 Hong Keng Wai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e |
鄒瑞儀 Chao Soi I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d |
黃錦欣 Wong Kam Ian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
李玉嬋 Lei Iok Sim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e |
吳美琪 Ng Mei Kei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d |
鍾煥玲 Chong Vun Leng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
原慧姿 Yuen Vai Chi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e |
區潔萍 Au Kit Peng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
容美玉 Iong Mei Iok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
António Viegas de Jesus Costa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2 | |
周英恆 Chao Ieng Hang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
王安儀 Wong On I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
陳德雄 Chan Tak Hong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首席高級技術員 | 1 | |
人員組別 | 傳譯及翻譯 | ||||
曹錦俊 Chou Kam Chon |
主任翻譯員 | 2 | 主任翻譯員 | 2 | i |
人員組別 | 技術輔助人員 | ||||
周柏強 Chao Pak Keong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2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2 | |
何秋華 Ho Chao Wa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2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2 | |
吳美玲 Ng Mei Leng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2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2 | |
林小敏 Lam Sio Man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2 | 首席技術輔導員 | 2 | |
人員組別 | 郵務 | ||||
Isabel Maria dos Remédios | 特級郵務輔導技術員 | 3 | 特級郵務輔導技術員 | 3 | l |
梁敬賢 Leung Keng In |
特級郵務輔導技術員 | 2 | 特級郵務輔導技術員 | 2 | f |
高志明 Kou Chi Meng |
特級郵務輔導技術員 | 2 | 特級郵務輔導技術員 | 2 | |
李劍琴 Lei Kim Kam |
一等郵務輔導技術員 | 1 | 一等郵務輔導技術員 | 1 | j |
人員組別 | 技術輔助人員 | ||||
Arminda Fátima de Sousa Ribas da Silva | 首席行政文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f |
João Lei | 首席行政文員 | 3 |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1 | |
Maria Helena de Carvalho Boyol Ngan | 首席行政文員 | 3 |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3 | |
吳偉業 Ng Vai Ip |
一等行政文員 | 2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
黃海青 Wong Hoi Cheng |
一等行政文員 | 2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
黃永燦 Wong Weng Chan |
一等行政文員 | 2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
林美琪 Lam Mei Kei |
一等行政文員 | 2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
毛慶麟 Mou Heng Lon |
一等行政文員 | 2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
林瑞明 Lam Soi Meng |
一等行政文員 | 2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
陳偉東 Chan Wai Tong |
一等行政文員 | 2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
Joaquim Francisco Xavier Gomes | 一等行政文員 | 2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
林杏愉 Maria Fátima Xavier |
一等行政文員 | 2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
Leandro Batista Leong | 一等行政文員 | 2 |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 2 | |
Tereza de Sousa | 首席郵務文員 | 3 | 首席特級郵務文員 | 1 | f |
Arnaldo Rodrigues | 首席郵務文員 | 3 | 首席特級郵務文員 | 1 | |
Alice de Souza | 首席郵務文員 | 3 | 首席特級郵務文員 | 1 | |
Ana Maria do Céu Lopes | 首席郵務文員 | 3 | 首席特級郵務文員 | 1 | |
招北潮 Chio Pac Chio |
首席郵務文員 | 3 | 特級郵務文員 | 3 | |
Fátima Josefina da Cruz Vong | 首席郵務文員 | 3 | 特級郵務文員 | 3 | |
伍南 Ng Nam |
首席郵務文員 | 3 | 特級郵務文員 | 3 | k |
黃肇基 Vong João Evangelista Sio Kei |
首席郵務文員 | 3 | 特級郵務文員 | 3 | |
黃蓮幸 Joana Teresa Vong Dias |
首席郵務文員 | 3 | 特級郵務文員 | 3 | |
Maria Man Leng Vong Lourenço | 首席郵務文員 | 3 | 特級郵務文員 | 3 | |
Geraldina Maria Lopes | 首席郵務文員 | 3 | 特級郵務文員 | 3 | |
梁國健 Leong Kok Kin |
首席郵務文員 | 2 | 特級郵務文員 | 2 | |
楊樹清 Ieong Su Cheng |
首席郵務文員 | 2 | 特級郵務文員 | 2 | |
倫志強 Lon Chi Keong |
首席郵務文員 | 2 | 特級郵務文員 | 2 | |
錢偉明 Chin Vai Meng |
首席郵務文員 | 2 | 特級郵務文員 | 2 | |
莫美玲 Mok Mei Leng |
首席郵務文員 | 2 | 特級郵務文員 | 2 | |
Teresa Lam da Luz | 首席郵務文員 | 2 | 特級郵務文員 | 2 | |
Maria Alice Gomes Fernandes Vong | 首席郵務文員 | 2 | 特級郵務文員 | 2 | |
曹美愛 Cho May Oy |
一等郵務文員 | 2 | 首席郵務文員 | 2 | |
劉慧怡 Lao Wai I |
一等郵務文員 | 2 | 首席郵務文員 | 2 | i |
曹引桂 Chou Ian Kuai |
一等郵務文員 | 2 | 首席郵務文員 | 2 | |
盧彩雲 Lou Choi Van |
一等郵務文員 | 2 | 首席郵務文員 | 2 | |
張壁堅 Cheong Pik Kin |
一等郵務文員 | 2 | 首席郵務文員 | 2 | |
歐潔文 Ao Kit Man |
一等郵務文員 | 2 | 首席郵務文員 | 2 | |
譚麗琪 Tam Lai Kei |
一等郵務文員 | 2 | 首席郵務文員 | 2 | |
梁志光 Leong Chi Kong |
一等郵務文員 | 2 | 首席郵務文員 | 2 | |
黎蓮 Lai Lin |
一等郵務文員 | 2 | 首席郵務文員 | 2 | |
鄭燦明 Cheang Chan Meng |
一等郵務文員 | 2 | 首席郵務文員 | 2 | |
顏錦文 Ngan Kam Man |
一等郵務文員 | 2 | 首席郵務文員 | 2 | |
盛福華 Shing Fuk Wa |
二等郵務文員 | 2 | 一等郵務文員 | 2 | |
Cândida Cecília Noronha de Assunção | 二等郵務文員 | 2 | 一等郵務文員 | 2 | |
黃煥珠 Vong Vun Chu |
二等郵務文員 | 1 | 一等郵務文員 | 1 | |
人員組別 | 郵務 | ||||
高秉強 Kou Peng Keong |
郵差 | 7 | 郵差 | 9 | |
邱庭方 Iao Teng Fong |
郵差 | 7 | 郵差 | 9 | |
招景祺 Chio Keng Kei |
郵差 | 7 | 郵差 | 8 | |
陳文華 Chan Man Wa |
郵差 | 7 | 郵差 | 8 | |
郭富 Kuok Fu |
郵差 | 7 | 郵差 | 8 | |
麥超強 Mac Chiu Queong |
郵差 | 7 | 郵差 | 8 | |
葉仁英 Ip Ian Ieng |
郵差 | 7 | 郵差 | 8 | |
鄧文光 Tang Man Kuong |
郵差 | 7 | 郵差 | 8 | |
陳景祥 Chan Keng Cheong |
郵差 | 7 | 郵差 | 8 | |
鄺仕南 Kuong Si Nam |
郵差 | 7 | 郵差 | 8 | |
趙文慶 Chio Man Heng |
郵差 | 7 | 郵差 | 8 | |
蘇錦洪 Sou Kam Hong |
郵差 | 7 | 郵差 | 8 | |
鄺順添 Kwong Son Tim |
郵差 | 7 | 郵差 | 7 | |
麥少華 Mac Sio Va |
郵差 | 7 | 郵差 | 7 | |
梁偉全 Leong Vai Chun |
郵差 | 7 | 郵差 | 7 | |
譚治銘 Tam Chi Meng |
郵差 | 7 | 郵差 | 7 | |
李潤生 Lei Ion Sang |
郵差 | 7 | 郵差 | 7 | |
吳炳基 Ng Peng Kei |
郵差 | 7 | 郵差 | 7 | |
周明僑 Chao Meng Kio |
郵差 | 6 | 郵差 | 7 | |
林海 Lam Hoi |
郵差 | 6 | 郵差 | 6 | |
陳凱雄 Chan Hoi Hong |
郵差 | 6 | 郵差 | 6 | |
José Liu | 郵差 | 6 | 郵差 | 6 | |
鄭國威 Cheang Koc Vai |
郵差 | 6 | 郵差 | 6 | |
麥富華 Mac Fu Va |
郵差 | 6 | 郵差 | 6 | |
戴潤強 Tai Ion Keong |
郵差 | 6 | 郵差 | 6 | |
郭志軒 Kok Chi Hin Marcos |
郵差 | 6 | 郵差 | 6 | |
龍佔峰 Long Chim Fong |
郵差 | 6 | 郵差 | 6 | |
梁英岳 Leong Ieng Ngok |
郵差 | 6 | 郵差 | 6 | |
霍樹喜 Fok Su Hei |
郵差 | 6 | 郵差 | 6 | |
李建華 Lei Kin Wa |
郵差 | 6 | 郵差 | 6 | |
黃輝良 Wong Fai Leong |
郵差 | 6 | 郵差 | 6 | |
張德華 Cheong Tak Wa |
郵差 | 6 | 郵差 | 6 | |
莫炳基 Mok Peng Kei |
郵差 | 6 | 郵差 | 6 | |
陳偉泉 Chan Wai Chun |
郵差 | 6 | 郵差 | 6 | |
羅日柱 Lo Iat Chu |
郵差 | 4 | 郵差 | 4 | |
譚文煥 Tam Man Wun |
郵差 | 4 | 郵差 | 4 | |
龍耀明 Long Yiu Meng |
郵差 | 4 | 郵差 | 4 | |
胡家豪 Wu Ka Hou |
郵差 | 4 | 郵差 | 4 | |
林文兵 Lam Man Peng |
郵差 | 4 | 郵差 | 4 | |
陸國良 Lok Kuok Leong |
郵差 | 4 | 郵差 | 4 | |
劉傑文 Lau Kit Man |
郵差 | 4 | 郵差 | 4 | |
林錦開 Lam Kam Hoi |
郵差 | 4 | 郵差 | 4 | |
何偉深 Ho Wai Sam |
郵差 | 4 | 郵差 | 4 | |
歐永江 Hao Veng Kong |
郵差 | 4 | 郵差 | 4 | |
人員組別 | 運輸 | ||||
梁培民 Leong Pui Man |
熟練助理員 | 7 | 輕型車輛司機 | 8 | m |
李永祥 Lee Veng Cheong |
熟練助理員 | 7 | 輕型車輛司機 | 8 | m |
梁偉基 Leong Wai Kei |
助理員 | 7 | 輕型車輛司機 | 4 | m |
人員組別 | 工人 | ||||
梁敏浩 Leong Man Hou |
熟練助理員 | 7 | 技術工人 | 9 | m |
吳富強 Ng Fu Kiong |
熟練助理員 | 7 | 技術工人 | 8 | m |
黃國勝 Wong Kauk Sein |
半熟練工人 | 7 | 技術工人 | 7 | m |
周衛洪 Chao Wai Hong |
半熟練工人 | 7 | 技術工人 | 7 | m |
容偉雄 Iong Wai Hong |
助理員 | 7 | 勤雜人員 | 8 | m |
梁振光 Leong Chan Kuong |
助理員 | 7 | 勤雜人員 | 7 | m |
麥志偉 Mac Chi Vai |
助理員 | 7 | 勤雜人員 | 7 | m |
備註 |
a)局長 |
b)副局長 |
c)廳長 |
d)處長 |
e)組長 |
f)科長 |
g)於2010年1月18日退休 |
h)原職位為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確定委任人員 |
i)在其他部門執行職務 |
j)處於長期無薪假 |
k)於2010年4月1日退休 |
l)於2010年6月1日退休 |
m)在出缺時予以取消之職位 |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Arminda Fátima de Sousa Ribas da Silva具備擔任職務之專業能力及適合的工作經驗,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出納科科長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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