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九條第十款、第十一款及第十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呂綺雯擔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續期六個月:
盛麗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
Leung Kam Chu de Andrade Lobo ——第六職階勤雜人員。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Angélica Vieira da Silva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20點,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四條第二款a)項、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主席丁連星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委任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四條第二款a)項、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委員尹先龍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委任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獲續期兩年。
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四條第二款a)項、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委員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潘志輝)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委任由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起獲續期兩年。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批示如下:
黃素瓊——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聯同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
吳秋成——應其本人要求,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起,終止作為廉政公署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批示如下:
何文欣——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聯同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批示如下:
Regina Gageiro Madeira——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聯同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摘錄自審計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的批示:
侯祥翔、魏志富、李楊、黃小慧及梁業恆,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臨時委任,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獲確定委任出任上述職位,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摘錄自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林長容,第四職階勤雜人員編號984941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40,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李世和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游文傑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三等翻譯員許嘉欣及馮佩雯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的批示:
Jorge Salvador dos Santos Ferreira —— 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及第36/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第7/2004號法律第十一條及第二十六條第五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辦公室擔任司法輔助廳書記長的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四日的批示:
陳海燕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八日的批示:
黎瑞蘭、李建基 —— 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及第36/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三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b)項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的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的批示:
甘漢輝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人力資源廳廳長鄭渭茵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續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盧詩奇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級的薪俸點205點。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Rui Manuel Morais,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李展欣及周騫盈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七日及七月二日起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級的薪俸點455點。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聘任及甄選處處長曾慶彬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續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應考人Luís Gabriel Batalha,一等翻譯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和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邱顯哲,擔任本局技術輔助處處長之職位,為期兩年,以填補由第36/2000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按上述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茲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1. 委任依據:
因職位出缺需要填補空缺;獲委任人從事法律工作已有十年時間,為本局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期間能以獨立、高效及盡責的態度完成任務,表現出善於協調和優秀的工作素質,其專業知識和資歷勝任技術輔助處處長一職。
2. 學歷:
汕頭大學法學學士學位;
澳門大學法學院澳門法律導論課程;
北京大學與國家行政學院合辦的公共管理碩士(MPA)課程研究生。
3. 專業簡歷:
目前,以代任方式擔任法務局技術輔助處處長;
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獲確定委任為法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
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獲確定委任為法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
於二零零二年十月十六日,獲臨時委任為法務局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
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九日,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法律翻譯辦公室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
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法律翻譯辦公室擔任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
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獲臨時委任為檢察院辦事處人員編制內的法院繕錄員;
於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以散位合同方式受聘於司法事務司,在檢察院辦事處擔任實習員之職務。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謝錦康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蔡妙琼、林潔茹、鄧均杏、鄧兆聰、鄧詠詩、黃嘉怡及張敏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首兩位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六日及其餘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八月四日、八月五日、八月十二日及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專業能力及才幹履行職務,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李勝里在本局擔任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續期兩年。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專業能力及才幹履行職務,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陳玉儀在本局擔任財政暨財產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劉美珊、劉偉文、雷美蓉、麥倩彤、彭海韻、葉詠詩、李麗茵、劉燕鈴、蘇永堅、林競文、李秀蘭、伍嘉瑜、汪嘉寶、胡成武、楊少虹、葉婉儀、梁健陽、林艷明、鄧韻婷、蘇欣琪、王莉敏及鄧海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嘉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Ana Maria da Luz Cordeiro及黃淑賢在本局分別擔任編碼、有效暨文書處理科科長及接收、控制暨存檔科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起續期兩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伍志明在本局擔任旅行證件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七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的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Maria João Nazareth Godinho Dias、Natália Lopes Monteiro 及 Maria José Mariquinha Godinho,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九月七日第39/98/M號法令修改的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和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官善賢,擔任本局組織暨資訊廳廳長之職位,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為期兩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加拿大卑斯大學電腦科學理學士
3. 專業簡歷:
根據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第六條、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和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七條及第九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曹偉健,擔任本局計劃暨組織處處長之職位,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起為期兩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2. 學歷:
——澳門大學軟件工程學士
3. 專業簡歷: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傅美寶——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五日起獲修改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其餘合同條款維持不變。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廸詩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下列公務員為在有關考試中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且基於前臨時市政局人員編制按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繼續生效,獲確定委任於有關之人員編制內下列之相應職級:
前臨時海島市政局:
林,園丁博士——在有關考試唯一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
譚,艷仙——在有關考試唯一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公關督導員。
前臨時澳門市政局:
鄭,劍雄——在有關考試唯一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之批示:
徐寶群——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30,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八日之批示:
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曾志華碩士——應其要求解除有關合同,自其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擔任職務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茲證明: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一日在財政局公證處第267號簿冊第100頁至105頁繕立之《澳門地區即發彩票經營批給特許公證合同》,其最後的修訂合同繕立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四日同一公證處第449號簿冊第120頁至121頁內,現透過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三日財政局公證處第008A號簿冊第137頁至138頁繕立之公證合同對其再作出修訂,內容摘錄如下:
“第一條
澳門地區即發彩票專營批給合約第二條修改後的條文如下:
第二條──批給期限
一、批給期限延續一年,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五日終止,並在雙方協定下可再續期。
二、是次延期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六日開始生效。
第二條
合同其他條款維持不變。”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專責公證員 朱奕聰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王若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Leong Vai Hong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一等技術員李一帆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壹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起。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之一等技術員林思敏獲訂立新編制外合同,為期壹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起。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梁耀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4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陳玉嬋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蔡燕航、崔偉明及何偉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的薪俸點480的薪俸。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梁建庭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蔣素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何佩華在本局擔任公物管理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獲續期壹年。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何艷媚在本局擔任公證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起獲續期壹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Fátima Dias da Silva在本局擔任所得稅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起獲續期壹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6/99/M號法令第二條的規定,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擔任本局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職務之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的第24/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2,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佈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江麗莉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Ana Luísa Rodrigues Mendes Colaço,為本局第三職階特級對外貿易編碼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對外貿易編碼員,薪俸點為395,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李國仁,為本局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2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Irene Xavier Leong,為本局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3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及六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譚世文,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55點;
黃偉禤,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20點;
梁玉文,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李妙玲,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八日、六月九日及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方綴妮,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四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陳祖樺,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四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鄭雪苗,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孔碧鋒,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四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關偉如,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五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程慧萍,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四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黃惠彬,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四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陳艷玲,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莫綺華,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劉僑偉,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湯榮柏,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四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六月十日及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楊詠堅,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65點;
梁貴珠,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535點;
卓倩芝,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謝少江,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余健東,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蒙志聰,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李華煜,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韓浣慧,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00點;
林仲安,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李振德,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方陳艷玲,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10點。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丁文香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為期三個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蔡珊滿、譚德欣、劉穎恩、劉展添、Filipe Correia Gageiro、高志乾、江希文、霍繼昌、盧家偉、倪旭程、李淑屏、Jaqueline Gislene Vizeu、Gonçalo Augusto de Souza、蔡倩虹、郭文富、蘇嘉健、香基蘭、郭家銘、鄭小雲、黃國強、李嘉進、陳娟、João Afonso André de Albuquerque、Celina do Rosário da Rocha、梁少麗、黎家靖、鄭永豪、文建昇、Eduardo do Espirito Santo及麥義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195,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葉家寧及林偉權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嘉玲、黃嘉恩、朱詠妍、楊鳳雲、黎燕偉及陳志雄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楊雪慧及張紅蓮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李嘉雯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交通事務局第七職階技術工人陳容昌,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6441,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財政局科長甄國富,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39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9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趙士白,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6099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五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副局長之衛生局科長Maria Terezinha Yu,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791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7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第四職階護士長梁錦琼,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711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衛生局科長Delfim Jose do Rosario,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4974,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8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六職階技術工人黎東,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6129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民政總署第六職階勤雜人員湯淑貞,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970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一職階副消防區長黎錦棠,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698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一職階副消防區長朱耀新,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775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四職階首席消防員陳騰漢,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751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消防局第二職階一等消防員黃偉業,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839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4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行政暨公職局第二職階主任翻譯員梁美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9088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a項,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和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之規定,配合第16/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二十五條,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阮家偉為本會公積金供款管理處處長,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為期一年,以填補由第16/2006號行政法規所設立的職位。
按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茲刊登委任依據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1. 委任依據:
2. 學歷:
——台灣大學財務金融系學士
3. 專業簡歷: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批示核准之消費者委員會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10 | 00 | 00 | 假期津貼 | 20,000.00 | |
01 | 02 | 00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06 | 00 | 00 | 房屋津貼 | 2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1 | 00 | 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6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0 | 廣告及宣傳 |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61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3 |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 33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 | 03 | 09 | 00 | 01 | 研討會及會議 | 12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100,000.00 | |
總額 | 630,000.00 | 630,000.00 |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於消費者委員會——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主席:黃國勝——委員:姚汝祥,郭林,李萊德,王宗德,馮國康,莫志偉,林日初,蕭婉儀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簡祖培、賴翠華、陳曦、梁嘉寶,高焯明及袁潤森在消費者委員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職務,薪俸點為195點,試用期六個月,首三位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其餘分別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七月二十八日及八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景富在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 姍桃絲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財政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林瑞雯學士以派駐形式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屆滿,並於翌日,即七月二日返回財政局。
因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7414頁有關本辦散位合同人員葉樹超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的職位狀況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Intérprete-tradutor de 3.ª classe”
應改為:“Motorista de ligeiros”。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於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
代主任 方偉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黃文熙之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9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黃羨影之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李妙嫻及黃深來之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0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與余秀芳之散位合同續期,期限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至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止,以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譚素梅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60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黃迎鳳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20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與黃永健簽訂為期二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與何潤霖及陳繼賢簽訂為期二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起與何子傑簽訂為期二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彭佑幹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冼金月及鄭蓮好續聘為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鍾梅梅續聘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起生效;
張北勝續聘為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二日起生效;
呂振聲續聘為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20,自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容健新續聘為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00,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歐陽偉堅續聘為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之批示:
下列所指之治安警察局人員,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已完結為期二年之臨時委任服務;
根據第152/2009號批示,由保安司司長轉授予本人之權限,又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四條第一款,並配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本人決定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起,將下列人員,在其擔任之職位上,由臨時委任狀況轉為確定委任狀況:
警員 | 263080 | 陳淑英 |
" | 264080 | 林倩怡 |
" | 265081 | 張志輝 |
" | 266081 | 庄杰燦 |
" | 267080 | 范燕秋 |
" | 268080 | 歐麗容 |
" | 269080 | 陳潤妹 |
" | 270081 | 趙漢民 |
" | 271083 | 陳倩盈 |
" | 272080 | 鄭婉增 |
" | 273080 | 黃潔雯 |
" | 275080 | 許佩佩 |
" | 276080 | 黃麗霞 |
" | 277080 | 崔雪芝 |
" | 278080 | 林綺華 |
" | 279081 | 李崇洲 |
" | 280080 | 王雅芳 |
" | 281080 | 李家圓 |
" | 282080 | 歐東玲 |
" | 283080 | 許錦瑜 |
" | 284080 | 吳詠恆 |
" | 285081 | 徐健威 |
" | 286081 | 林俊浩 |
" | 287081 | 黃智平 |
" | 288081 | 趙志宏 |
" | 289080 | 梁彩玲 |
" | 290080 | 黃綺華 |
" | 291081 | 高冠智 |
" | 292080 | 莫淑欣 |
" | 293081 | 曾家權 |
" | 294081 | 蔣詠俊 |
" | 295081 | 黃力恆 |
" | 296081 | 黃志榮 |
" | 297080 | 麥倩蕾 |
" | 298080 | 黃玉婷 |
" | 299081 | 鍾澤泉 |
" | 300081 | 李永鎣 |
" | 301081 | 蕭偉豐 |
" | 302081 | 趙錦輝 |
" | 303081 | 賴嘉明 |
" | 304081 | 胡偉雄 |
" | 305081 | 林伯興 |
" | 306081 | 張志倫 |
" | 307081 | 何勁龍 |
" | 308081 | 梁強威 |
" | 309080 | 譚雪菲 |
" | 310081 | 許永祺 |
" | 311081 | 阮志偉 |
" | 312080 | 梅嘉媚 |
" | 313081 | 胡巨和 |
" | 314083 | 劉漢海 |
" | 315081 | 陳翹禧 |
" | 316080 | 陳冬寧 |
" | 317080 | 侯碧珍 |
" | 318081 | 陳嘉亨 |
" | 319080 | 梁麗瑩 |
" | 320080 | 黃惠玲 |
" | 321081 | 余章成 |
" | 322080 | 陳雅慧 |
" | 323081 | 鄭煥釗 |
" | 324081 | 歐陽健育 |
" | 325080 | 鄭司萌 |
" | 326080 | 楊小青 |
" | 327081 | 周文彪 |
" | 328080 | 李穎淇 |
" | 329080 | 陳靜儀 |
" | 330080 | 阮文霞 |
" | 331081 | 蘇計忠 |
" | 332081 | 李富光 |
" | 333080 | 張慧晶 |
" | 334080 | 陳愛玲 |
" | 335085 | 歐陽宜光 |
" | 336080 | 李皓茜 |
" | 337080 | 茹紅鸞 |
" | 338080 | 幸紫琼 |
" | 339081 | 丘紹賢 |
" | 340081 | 戴向陽 |
" | 341080 | 湯嘉欣 |
" | 342080 | 林金桃 |
" | 343081 | 李浩盛 |
" | 344080 | 黃慧玲 |
" | 345080 | 林嘉莉 |
" | 346080 | 佘淑君 |
" | 347080 | 梁秀芳 |
" | 348080 | 黃慧珊 |
" | 349081 | 林嘉豪 |
" | 350081 | 梁偉東 |
" | 351081 | 魏志威 |
" | 352080 | 朱潔儀 |
" | 353081 | 李志豪 |
" | 354080 | 黃雪雲 |
" | 355081 | 鄧志強 |
" | 356081 | 梁維俊 |
" | 357081 | 盧劍輝 |
" | 358081 | 楊君樂 |
" | 359081 | 李適同 |
" | 360080 | 黃玉婷 |
" | 361081 | 梁志偉 |
" | 362081 | 廖偉根 |
" | 363080 | 蘇綺英 |
" | 364080 | 鄧艷玲 |
" | 365081 | 崔伯煒 |
" | 366080 | 曾露茵 |
" | 367081 | 鄧子健 |
" | 368081 | 洪林添 |
" | 369081 | 李志勇 |
" | 370081 | 林志鵬 |
" | 371081 | 黃博鳴 |
" | 372081 | 鄭天樂 |
" | 373081 | 陳志輝 |
" | 374081 | 林杰 |
" | 375081 | 馬万東 |
" | 376081 | 梁宇波 |
" | 377081 | 鄭穎昌 |
" | 378080 | 陳濃花 |
" | 379080 | 鄭敏怡 |
" | 380080 | 蔡穎賢 |
" | 381081 | 劉嘉榮 |
" | 382081 | 何健超 |
" | 383081 | 潘豪光 |
" | 384081 | 郭康浸 |
" | 385081 | 施連捷 |
" | 386081 | 胡俊杰 |
" | 387081 | 彭永倫 |
" | 388080 | 盧智玲 |
" | 389081 | 李錦輝 |
" | 390081 | 黎沁芳 |
" | 391081 | 黃德富 |
" | 392080 | 余淑鑾 |
" | 393080 | 歐陽志芳 |
" | 394081 | 盧文成 |
" | 395081 | 趙少君 |
" | 396081 | 林毅星 |
" | 397081 | 朱耀文 |
" | 398081 | 黃雅杰 |
" | 399081 | 尹智榮 |
" | 400081 | 胡嘉偉 |
" | 401080 | 吳詠詩 |
" | 402081 | 陳家政 |
" | 403081 | 馮嘉豪 |
" | 404081 | 湯健惟 |
" | 405081 | 吳永杰 |
" | 406081 | 羅志龍 |
" | 407081 | 洪冠華 |
" | 408080 | 陳倪捷 |
" | 409081 | 高志君 |
" | 410081 | 古志輝 |
" | 411081 | 劉治霖 |
" | 412081 | 黎國榮 |
" | 413081 | 林家亮 |
" | 414081 | 徐偉強 |
" | 415081 | 何秋樺 |
" | 416081 | 林思傑 |
" | 417081 | 林文澤 |
" | 418081 | 王冠豪 |
" | 419081 | 游佳輝 |
" | 420081 | 劉立基 |
" | 421081 | 蘇宇軒 |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並聯同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六)項,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黃燦榮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六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350點。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並聯同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三)項,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林健城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六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3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四)項、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第22/2010號行政命令,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的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一)項及第五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資訊及電訊協調廳廳長杜志明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十一)項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三)項、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以及第22/2010號行政命令,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的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三款(二)項及第五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清洗黑錢罪案調查處處長張健華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七條第二款(一)項、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及第22/2010號行政命令,並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的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二)項及第五條之規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七款之規定,本局人事及行政處處長Anok Cabral, Carlos Alberto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Balona Gomes, Carlos Manuel ——根據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薪俸點為650點,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聯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趙瑩明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540點。
何枝章——根據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為期一年,薪俸點為290點,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陸善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羅詩雅及杜詩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吳華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並聯同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三)項,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陳耀光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三日起,為期一年,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95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譚炳棠,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在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第22/2010號行政命令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何浩瀚學士,司法警察局確定委任之一等督察——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聯同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第一項、第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以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及第22/2010號行政命令之規定,並經結合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一項、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中的刑事調查廳廳長,為期一年。
該被委任人是出任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所指附表設立的職位。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因職位出缺需要填補空缺;獲委任人為司法警察局刑事調查廳代廳長,擁有二十年以上的刑偵工作經驗,擔任主管職務接近六年,工作期間認真、盡責,具有良好的協調能力及高度的責任感,擁有合適的才能和資歷擔任司法警察局刑事調查廳廳長一職。
學歷:
Formação de Agentes Estagiários課程;Pressupostos Legais de Captura; Técnicas de Captura e Defesa Pessoal課程;Especialização課程;Técnicas de Instrução de Processos課程;有組織罪行專業課程;副督察培訓課程;信用卡詐騙課程;刑事法律進修課程;刑事訴訟程序進修課程;刑事調查理論及實踐訓練課程;Active member of the International Homicide Investigators Association課程;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澳門司法警察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研修課程;二等督察培訓課程;政策制訂及執行培訓課程;Teambuilding Programme for Macau Officials課程;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外交禮賓培訓課程。
專業經驗:
嘉獎: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黃麗芬——澳門監獄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屬編制外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起終止其合同。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條之規定,批准消防局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首席消防員編號402981,伍永良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享受長期無薪假。並按照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八條d項之規定,處於“附於編制”狀況。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三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保安司司長在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的批示核准之澳門監獄基金二零一零年第一次本身預算之修改:
經濟分類 | 開支名稱 | 追加 澳門幣 |
註銷 澳門幣 |
02-03-07-00-01 | 廣告費用 | 2,000.00 | |
02-03-08-00-99 | 其他 | 2,000.00 | |
總計 | 2,000.00 | 2,000.00 |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於澳門監獄基金
主席 李錦昌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以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布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一日批示核准之衛生局二零一零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三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功能分類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1 | 00 |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 ||||
4-01-0 | 01 | 01 | 01 | 01 | 薪俸或服務費 | 29,476,740.00 | ||
01 | 01 | 02 | 00 | 編制以外人員 | ||||
4-01-0 | 01 | 01 | 02 | 01 | 報酬 | 52,761,735.00 | ||
01 | 01 | 03 | 00 | 各類人員報酬 | ||||
4-01-0 | 01 | 01 | 03 | 01 | 報酬 | 8,616,480.00 | ||
01 | 01 | 05 | 00 | 臨時人員工資 | ||||
4-01-0 | 01 | 01 | 05 | 01 | 工資 | 2,148,345.00 | ||
4-01-0 | 01 | 01 | 09 | 00 | 聖誕津貼 | 15,263,000.00 | ||
4-01-0 | 01 | 01 | 10 | 00 | 假期津貼 | 8,200,000.00 | ||
01 | 02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03 | 00 | 超時工作 | ||||
4-01-0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25,323,000.00 | |
4-01-0 | 01 | 02 | 03 | 00 | 02 | 輪班工作 | 24,359,000.00 | |
4-01-0 | 01 | 02 | 04 | 00 | 錯算補助 | 550,000.00 | ||
4-01-0 | 01 | 02 | 05 | 00 | 出席費 | 56,000.00 | ||
4-01-0 | 01 | 02 | 06 | 00 | 房屋津貼 | 1,000,000.00 | ||
01 | 03 | 00 | 00 | 實物補助 | ||||
4-01-0 | 01 | 03 | 01 | 00 | 私人電話 | 108,000.00 | ||
4-01-0 | 01 | 03 | 02 | 00 | 膳食及住宿——實物 | 2,069,000.00 | ||
4-01-0 | 01 | 03 | 03 | 00 |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 900,000.00 | ||
01 | 05 | 00 | 00 | 社會福利金 | ||||
4-01-0 | 01 | 05 | 01 | 00 | 家庭津貼 | 900,000.00 | ||
01 | 06 | 00 | 00 | 負擔補償 | ||||
4-01-0 | 01 | 06 | 01 | 00 | 膳食及住宿——負擔補償 | 1,000,000.00 | ||
01 | 06 | 03 | 00 | 交通費——負擔補償 | ||||
4-01-0 | 01 | 06 | 03 | 03 |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 6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耐用品 | ||||
4-01-0 | 02 | 01 | 07 | 00 | 辦事處設備 | 500,000.00 | ||
02 | 02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4-01-0 | 02 | 02 | 01 | 00 | 原料及附料 | 13,000,000.00 | ||
4-01-0 | 02 | 02 | 04 | 00 | 辦事處消耗 | 1,200,000.00 | ||
4-01-0 | 02 | 02 | 05 | 00 | 膳食 | 1,00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4-02-0 | 02 | 02 | 07 | 00 | 01 | 成藥、藥物、疫苗 | 158,109,500.00 | |
4-02-0 | 02 | 02 | 07 | 00 | 02 | 診療消耗品 | 25,000,000.00 | |
4-02-0 | 02 | 02 | 07 | 00 | 03 | 清潔及消毒用品 | 1,500,000.00 | |
4-01-0 | 02 | 02 | 07 | 00 | 99 | 其他 | 70,00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1 | 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4-01-0 | 02 | 03 | 01 | 00 | 05 | 各類資產 | 4,500,000.00 | |
02 | 03 | 02 | 00 | 設施之負擔 | ||||
4-01-0 | 02 | 03 | 02 | 01 | 電費 | 1,000,000.00 | ||
02 | 03 | 02 | 02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4-01-0 | 02 | 03 | 02 | 02 | 02 | 衛生及清潔 | 6,000,000.00 | |
4-01-0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5,100,000.00 | |
02 | 03 | 03 | 00 | 衛生負擔 | ||||
4-02-0 | 02 | 03 | 03 | 00 | 01 |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實體提供之服務 | 20,000,000.00 | |
4-02-0 | 02 | 03 | 03 | 00 | 02 | 由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實體提供之服務 | 40,00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資產租賃 | ||||
4-01-0 | 02 | 03 | 04 | 00 | 01 | 不動產 | 6,900,000.00 | |
4-01-0 | 02 | 03 | 04 | 00 | 02 | 動產 | 4,200,000.00 | |
02 | 03 | 05 | 00 | 交通及通訊 | ||||
4-01-0 | 02 | 03 | 05 | 03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2,5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廣告及宣傳 | ||||
4-01-0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15,500,000.00 | |
4-01-0 | 02 | 03 | 07 | 00 | 02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16,0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4-01-0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2,200,000.00 | |
3-03-0 | 02 | 03 | 08 | 00 | 02 | 技術及專業培訓 | 2,400,000.00 | |
4-01-0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19,0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4-01-0 | 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1,000,000.00 | |
4-01-0 | 02 | 03 | 09 | 00 | 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1,100,000.00 | |
4-01-0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1,500,000.00 | |
04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2 | 00 | 00 | 私立機構 | ||||
4-03-0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6,000,000.00 | |
05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4 | 00 | 00 | 雜項 | ||||
5-02-0 | 05 | 04 | 00 | 00 | 01 | 退休基金會 —— 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 9,200,000.00 | |
5-02-0 | 05 | 04 | 00 | 00 | 02 | 退休基金會 —— 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 8,100,000.00 | |
4-01-0 | 05 | 04 | 00 | 00 | 90 | 備用撥款 | 630,934,000.00 | |
4-01-0 | 05 | 04 | 00 | 00 | 98 |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13,633,200.00 | |
資本開支 |
||||||||
07 | 00 | 00 | 00 | 投資 | ||||
4-01-0 | 07 | 10 | 00 | 00 | 機械及設備 | 2,000,000.00 | ||
總額 | 630,934,000.00 | 630,934,000.00 |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展潤
按代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白美媛,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零九年九月五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
梁玉蓮、黄敏思及胡相雲,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首兩位由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起,最後一位由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九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之批示:
葉邱勤如,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牙科醫生,由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鄺慧心,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楊婉君,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牙科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四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之批示:
陳惠娟,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二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劉金瑤,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黎文豪及Silva Coimbra Batalha, Sellma Luanny,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林勺明、李志森及萬漢明,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各自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六日、六月二十七日及六月二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洪濤、鄭暉、朱敏玲、范嘉儀、金宏及魏志成,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黃智標及劉婕,為本局編制外合同非專科醫生,各自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及六月二十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Borges Dias, Luis、鄭小玲、鍾景生、曹美芳、孔金英、林永連、劉慶來、羅志驍、李韻瑩、吳少芬、司徒翠影及王燕,為本局編制外合同非專科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錢偉及謝文健,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各自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六日及六月二十九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林果,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全科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張喜鴻、林婉萍及梁錫恩,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黃翠萍及葉綠莊,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
羅佩儀,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羅惠霞及Leong, Fatima,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五職階一級護士,各自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一日及六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許燕華及鄭秀文,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各自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及七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李之珩,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柳曉欣,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謝嘉路,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黃靜儀,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廖潤輝、盧艷秋、黃穎瑜及胡潔行,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吳柳娟及邵淑玲,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李樹基及黃煜森,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各自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及六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黃穎雯,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湯賽君及李佩儀,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各自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一日及六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盧向陽,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李燕紅及潘俏珊,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各自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四日及六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孫德信,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李家萍、梁嘉健及吳君潔,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許冬梅及黎鑽添,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林潔瑩,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蘇健文,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四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秦杏儀,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黃宏耿,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林玉嬋及周桂洲,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各自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八日及六月二十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陳嘉儀,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歐鳳英、陳鳳珮、陳炳華、陳山中、周小麗、謝勤有、詹蕊、蔡玉暉、曹安兒、阮潔萍、黎碧華、林家儀、林少萍、劉偉時、李春霞、李加球、李少文、李瑞蘭、羅慧芬、陸翠卿及馬少梅,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五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之批示:
梁玉萍碩士——按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現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獲續任為本局求診者處處長,為期一年。
按照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鄭慧敏——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733。
黃照恆、徐淑君——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T-0148、T-0149。
遠景亞健康醫療保健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67,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181-187號光輝苑(光輝商業中心)12樓A室,持牌人為遠景醫療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181-187號光輝商業中心12樓X室。
按照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黃偉詩——應其要求,中止第E-1607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按照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李肇姍第E-1428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澳門陳氏臨床心理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68,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409號中國法律大廈14樓C座,持牌人為澳門陳氏醫療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美的路主教街30-C號地下A座。
于秀潔——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783。
按照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李志強——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734。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Triasyn Cream5克、20克及450克乳膏之註冊,其註冊編號為MAC-00279,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安福化藥廠有限公司”。
由於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二組內第7430頁之批示摘錄葡文版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Lam, Meng Fai,...e Wu, Su Meng,...”
應為:“Lam, Meng Fai,...e Wu, Su Weng,...”。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代副局長̨ 彭興華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零年七月三日批示:
陳英倫碩士及黃逸恆學士,本局編制外合同的一級第三階段及第二階段中葡中學教師,根據九月二十八日第213/98/M號訓令第三條規定,分別委任為中葡職業技術學校校長及副校長,為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二等技術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350:黎筱茵學士,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三日起生效及黃禧驥學士,由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批示:
易學文,具高等專科學位,本局確定委任的三級第六階段中葡小學中文教師及葉惠瑜碩士,本局編制外合同的三級第三階段中葡小學教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一款d)項,五月八日第20/95/M號法令第二條,以及七月二十七日第41/92/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分別委任為巴波沙中葡小學校長及副校長,為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批示:
Saba Payman學士,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為期壹年,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以及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王勁秋學士擔任本局學校體育暨課餘活動事務處處長的定期委任,因獲文化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起自動終止。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副局長)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請司徒玉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任樂佳在本局演藝學院舞蹈學校擔任舞蹈教師的個人勞動合同續期兩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五條,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華仁旅遊有限公司”旅行社及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Wa Ian, Limitada”,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獲發准照第0170號,持牌公司為“華仁旅遊有限公司”及葡文為 “Agência de Viagens Wa Ian, Limitada”。旅行社位於澳門勞動節大馬路161號至253號廣福祥花園第3座地下及閣仔AM。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七日批示核准之社會工作局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節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1 | 00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 | 01 | 07 | 00 | 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
01 | 01 | 07 | 00 | 99 | 其他 | 250,800.00 | |
01 | 03 | 00 | 00 | 00 | 實物補助 | ||
01 | 03 | 03 | 00 | 00 |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 15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00 | 耐用品 | ||
02 | 01 | 01 | 00 | 00 | 建設及大型裝修 | 2,500,000.00 | |
02 | 01 | 08 | 00 | 00 | 其他耐用品 | 220,000.00 | |
02 | 02 | 00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1 | 00 | 00 | 原料及附料 | 200,000.00 | |
02 | 02 | 07 | 00 | 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02 | 02 | 07 | 00 | 02 | 診療消耗品 | 50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8 | 00 | 00 | 各項特別工作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1,50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 | 03 | 09 | 00 | 99 | 其他 | 330,000.00 | |
04 | 00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1 | 00 | 00 | 00 | 公營部門 | ||
04 | 01 | 01 | 00 | 00 | 自治機關 | ||
04 | 01 | 01 | 03 | 00 | 預算轉移 | ||
04 | 01 | 01 | 03 | 29 | 澳門大學 | 1,412,000.00 | |
04 | 02 | 00 | 00 | 00 | 私立機構 | ||
04 | 02 | 00 | 00 | 02 | 社團及組織 | 6,062,800.00 | |
總額 | 6,562,800.00 | 6,562,800.00 |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委員:張鴻喜,張惠芬,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摘錄自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代主任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陳淑儀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根據三月十七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零年度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第三次修改獨立預算,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批示核准: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1 | 08 | 00 | 00 | 其他耐用品 | 8,700.00 | |
02 | 03 | 02 | 02 | 03 | 管理費及保安 | 8,700.00 | |
總額 | 8,700.00 | 8,700.00 |
根據三月十七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零年度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第三次修改獨立預算,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批示核准: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3 | 08 | 00 | 01 | 研究,顧問及翻譯 | 90,000.00 | |
05 | 02 | 02 | 00 | 00 | 物料 | 40,000.00 | |
05 | 04 | 00 | 00 | 98 | 偶然及未列明之開支 | 50,000.00 | |
總額 | 90,000.00 | 90,000.00 |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白文浩,蕭愛珊,高樂士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Ana Margarida de Morais Borges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錄取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半年,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於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協調員 安棟樑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袁德寶——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合同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四十五條及三百四十八條之規定,並行使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規定的職權,廢止當時運輸暨工務政務司司長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一日作出對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內散位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Mok Kam Po施以自一九九五年十月六日起撤職處分的批示,並依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四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許海岐,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彭淑琴、蘇德招及梁玉玲,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等散位合同獲得續期一年,首兩位由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最後一位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起生效。
梁仲源,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麥達堯,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葉浩儀,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鍾嘉良及徐永熙,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六個月,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摘錄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與郭榕林、高樹焜、關志林、梁偉賢、張嘉輝、關俊威及潘發明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首五名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及其餘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九日起,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海事人員,薪俸點為225點,可續期。
摘錄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及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批准本局編制內人員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林潔薇五個月之短期無薪假,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李雪玲,在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的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譚海容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所核准之房屋局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三次之修改:
澳門幣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預算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經常開支 |
|||||||
01 | 00 | 00 | 00 | 00 | 人員 | ||
01 | 02 | 00 | 00 | 00 | 附帶報酬 | ||
01 | 02 | 03 | 00 | 00 | 超時工作 | ||
01 | 02 | 03 | 00 | 01 | 額外工作 | 300,000.00 | |
01 | 02 | 05 | 00 | 00 | 出席費 | 100,000.00 | |
02 | 00 | 00 | 00 | 00 | 資產及勞務 | ||
02 | 01 | 00 | 00 | 00 | 耐用品 | ||
02 | 01 | 08 | 00 | 00 | 其他耐用品 | 550,000.00 | |
02 | 02 | 00 | 00 | 00 | 非耐用品 | ||
02 | 02 | 02 | 00 | 00 | 燃油及潤滑劑 | 30,000.00 | |
02 | 03 | 00 | 00 | 00 | 勞務之取得 | ||
02 | 03 | 02 | 00 | 00 | 設施之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00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02 | 03 | 02 | 02 | 01 | 水及氣體費 | 950,000.00 | |
02 | 03 | 04 | 00 | 00 | 資產租賃 | ||
02 | 03 | 04 | 00 | 02 | 動產 | 8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0 | 廣告及宣傳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50,000.00 | |
02 | 03 | 09 | 00 | 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 | 03 | 09 | 00 | 02 |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 200,000.00 | |
04 | 00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3 | 00 | 00 | 00 | 私人 | ||
04 | 03 | 00 | 00 | 02 | 家庭及個人 | 2,260,000.00 | |
總額 | 2,260,000.00 | 2,260,000.00 |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於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光民——委員:李潔如——鄭世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李春麗——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35,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徵用下列屬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之人員在本辦公室分別擔任如下職務,為期一年:
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徐英華,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吳永輝及張嘉倫,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鄭永權,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林微笑,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馮偉杰,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三個月,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
梁婉芬,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陳澔斐,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楊仲輝於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規定,Maria da Conceição Coelho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規定,黃漢龍及容丕顯以編制外合同聘用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各自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及七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周天球、庾潤和、吳郁煥、李富源、黃坤林、馮建皇、楊桂安、周湖斌及梁國泉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延長徵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駱少英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的職務的期限,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規定,梁志聰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周建興於本局擔任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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