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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97/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參照經第35/2001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所指附件四第(五)項的規定,並根據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經行政長官批准,根據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七條(一)項的規定;聯同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五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五條,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起,委任司法警察局一等督察周偉光擔任司法警察局副局長一職,為期兩年;

該被委任人是出任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所指附表設立的職位。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二零一零年七月九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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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一等督察周偉光擔任司法警察局副局長一職的依據如下:

因職位出缺需要填補空缺;獲委任人為司法警察局代副局長,於該局服務長達二十年以上,擔任刑偵管理工作也達十年,有良好的管理經驗,工作期間努力不懈,專業出色,擁有豐富的刑偵工作經驗及優良的學歷水平、良好的協調能力及高度的責任感,具有合適的才能和資歷擔任司法警察局副局長一職。

學歷:

北京人民大學法學博士(訴訟法學專業);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博士(刑法學專業);
廣州中山大學法學碩士(訴訟法學專業);
陝西西安體育學院教育學碩士(體育人文社會學專業);
福建華僑大學法學學士;
澳門理工學院體育暨運動學學士;
澳門大學澳門法律導論課程。

專業簡歷:

——於1984年,於保安部隊綜合訓練學校擔任保安學員;
——於1985年,於治安警察廳特警隊擔任三等警員;
——於1988年,於司法警察司行動組擔任助理警員;
——於1990年,於華務司擔任中、葡文翻譯學員;
——於1992年,擔任司法警察司助理刑事偵查員;
——於1993年,擔任司法警察司實習刑事偵查員;
——於1994年,擔任司法警察司二等偵查員;
——於1998年,擔任司法警察司一等偵查員,期後,因獲頒授卓越功績獎,獲晉升為司法警察司首席刑事偵查員;
——於1998年,於司法警察司擔任特別行動組隊長;
——於2000年,於司法警察局擔任情報處職務主管;
——於2001年,因獲頒授卓越功績獎,獲晉升為司法警察局副督察;
——於2003年,擔任司法警察局情報處處長;
——於2004年7月,以代任方式擔任司法警察局刑事調查廳廳長;
——於2004年11月,擔任司法警察局刑事調查廳廳長;
——於2007年,因獲頒授卓越功績獎,獲晉升為司法警察局二等督察;
——於2008年,因獲頒授卓越功績獎,獲晉升為司法警察局一等督察;
——於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29日,以代任方式擔任司法警察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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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