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82/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主任楊寶儀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上海筆克展覽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澳門館宣傳大使管理服務合同。

二零一零年六月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葡文版本

第83/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7/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之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可使其成為成員的職務,而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第17/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辦公室主任陳海帆,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李敏濤;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楊崇蔚;

候補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廖志漢。

二零一零年六月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葡文版本

第84/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24/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行政暨公職局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的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可使其成為成員的職務,而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第24/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行政暨公職局的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局長朱偉幹,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Brígida Bento de Oliveira Machado,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會計、財產及總務科代科長孫金鳳,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二零一零年六月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葡文版本

第85/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27/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經濟局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的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可使其成為成員的職務,而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第27/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經濟局的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局長蘇添平,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若兩者皆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行政暨財政處處長陳詠兒,或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陳詠兒,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若兩者皆因故不能視事時,由特級技術輔導員伍珍華代任;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余慧君,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萬燕梅代任。

二零一零年六月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葡文版本

第86/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47/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環境保護局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的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可使其成為成員的職務,而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第47/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環境保護局的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局長張紹基,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李少容,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首席高級技術員Romina Wong代任;

委員:二等技術員何建君,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駱少英代任。

二零一零年六月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葡文版本

第87/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39/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電信管理局一筆常設基金並指定其行政委員會的成員;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的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可使其成為成員的職務,而有必要對組成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作出適當調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經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第39/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電信管理局的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局長陶永強,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甄婉芳;

委員:規管事務處處長譚韻儀;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員梁潔英;

候補委員:二等技術輔導員何綺文。

二零一零年六月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