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暨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兩缺,經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Luís Gabriel Batalha | 7.00 |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因最後評核成績低於五分而不被錄取的應考人:一名。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四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
委員:劉素梅
鄧顯光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凡符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四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一缺,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且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胡麗詩 | 8.86 |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江麗莉
委員:副局長 容光亮
廳長 鍾聖心
考慮到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b)項及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
考慮到有必要簡化財政局的行政程序和手續;
考慮到該簡化,得通過轉授經上述法令第四條賦予本人的若干權限而作出;
本人決定如下:
一、公共會計廳(DCP)、公物管理廳(DGP)、研究暨財政策劃廳(DEPF)、行政暨財政處(DAF)、公證處(NOT)、法律輔助中心(NAJ)及納入公共審計暨稅務稽查訟務廳(DAIJ)的公共財政稽核處(DIFP)在進行其活動時直接隸屬本人。
二、將本人有關下列財政局附屬單位的領導、協調及監督權限授予副局長容光亮:
(一)公共審計暨稅務稽查訟務廳(DAIJ),但不包括公共財政稽核處(DIFP);
(二)財稅廳(RFM)。
(三)資訊系統廳 (DSI)。
三、將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授予副局長、廳長或等同於廳長、行政暨財政處(DAF)處長、公證處(NOT)處長、公共財政稽核處(DIFP)處長及法律輔助中心(NAJ)協調員:
(一)簽署呈達上級批示的公函,以及簽署處理程序需發送的文書;
(二)批閱直屬部門運作之物資申報;
(三)許可享受假期之申請;
(四)許可簽發在財政局存檔文件的證明書,但法例特別規定除外,並只限於屬其具權限附屬單位內之文件。
四、倘據位人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授予之權限僅由其代任人行使。
五、授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一)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
(二)立法會;
(三)檢察長辦公室及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四)廉政公署;
(五)審計署;
(六)警察總局;
(七)海關;
(八)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
(九)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
(十)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和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
(十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公共部門或機構。
六、對行使現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七、本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及監督權。
八、追認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本批示刊登日期間,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九、本批示廢止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七月十三日第020/DIR/2007號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江麗莉
鑒於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
本人行使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十二月二十日第104/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二款所賦予的職權;
決定如下:
一、將第12/2003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本身權限授予財政局副局長容光亮。
二、將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授予財政局副局長容光亮:
(一)根據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通過的《房屋稅章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許可財稅廳廳長建議對市區房屋所進行的估價,以及許可納稅人根據同一章程第三十四條規定所申請的特別估價;
(二)許可納稅人根據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通過的《職業稅章程》第三十三條所規定對就源扣繳的選擇制度作出抉擇;
(三)審議及決定經由第5/2002號法律通過的《機動車輛稅規章》第五及六條規定的豁免申請;
(四)許可退還根據三月二日第16/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及第十四條第一款所規定關於稅捐方面的撤銷款項;
(五)審議及決定附於六月二十七日第17/88/M號法律核准的《印花稅規章》內的印花稅總表第九條a)項及b)項所述的豁免申請。
三、將許可在法律所定限度內之超時工作或輪班工作之權限轉授副局長容光亮。
四、根據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六條的規定,本批示授予的權限可再作轉授。
五、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及監督權。
六、追認副局長容光亮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本批示刊登日期間,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七、本批示廢止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七月十三日第21/DIR/2007號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江麗莉
鑒於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審議及決定第2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所指豁免財產移轉印花稅申請的權限授予財政局副局長容光亮。
二、根據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六條的規定,本批示授予的權限可再作轉授。
三、本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及監督權。
四、追認副局長容光亮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至本批示刊登日期間,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江麗莉
鑒於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六條第四款之規定;
本人行使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之十二月二十日第104/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二款所賦予之職權;
決定如下:
一、將作出下列行為之權限轉授予公共會計廳廳長何燕梅:
(一)准許載於預算內之撥款帳目應付開支的結算和支付,但須根據法律規定,證實為合法、有預留款項和已獲有權限實體之准許;
(二)准許不應收取之公款分期退回;
(三)准許重新發出無按時遞交代理銀行之支付憑單,即使開支涉及前財政年度;
(四)准許根據現行法例重新發出遺失之支付憑單;
(五)准許不應扣除之退回;
(六)准許透過現行預算之適當撥款,將薪俸扣除轉往受惠實體;
(七)得對機票、搬運行李和法律規定之旅遊保險等申請作出決定;
(八)根據有關法律之規定批准支付歷年負擔,而該負擔應以正執行之預算內為此目的而登錄之撥款支付;
(九)根據每年法律預算案之規定,許可在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撥款下豁免遵守十二分之一制度。
二、將准許透過核准格式調動司庫活動帳之權限授予公共會計廳廳長何燕梅。
三、根據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本批示轉授及授予之權限可再作轉授。
四、本轉授權及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及監督權。
五、追認公共會計廳廳長何燕梅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本批示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及授權範圍內所作之一切行為。
六、本批示廢止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之八月三日第01/SDIR/2007號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江麗莉
鑒於七月五日第30/99/M 號法令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
本人行使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十二月二十日第104/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二款所賦予的職權;
決定如下:
一、將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轉授予公物管理廳廳長何佩華:
(一)准許退還保証金及以銀行擔保取替存款或以現金開支的保証金,如適用法例有所規定者;
(二)准許政府車輛及電單車燃油的年限額撥款、報銷及以公開拍賣或私人協商形式出售;
(三)准許將失去效用的耐用品銷毀;
(四)確認財政局公開競投的判給卷宗;
(五)根據刊登於十二月十四日第50/85號《澳門政府公報》內的十二月六日第255/85號批示第六款規定,為澳門地區接受私人贈與的土地;
(六)准許載於特區預算開支表第十二章中工程及資產取得的開支,但以澳門幣伍萬元整為限,倘獲豁免諮詢,該金額減半,而載於同一章節內的勞務取得的開支,以澳門幣貳萬伍仟元整為限;
(七)准許固定的負擔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租賃開支、支付電費、水費、清潔服務費、樓宇管理費或其他同類性質的開支,但以第(六)項所述之金額為限。
二、將作出以下行為的權限授予公物管理廳廳長何佩華:
(一)准許退回澳門特別行政區財產的房屋及有關設備;
(二)准許都市房屋租金的預付。
三、根據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本批示轉授及授予之權限可再作轉授。
四、本轉授權及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及監督權。
五、追認公物管理廳廳長何佩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本批示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及授權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六、追認樓宇管理及保養處處長林雪梅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本批示刊登日期間,在本批示第一款第(六)及第(七)項以及第二款第(一)及第(二)項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七、本批示廢止:
(一) 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七月十三日第22/DIR/2007號批示;
(二) 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八月三日第02/SDIR/2007號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江麗莉
鑒於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
本人行使刊登於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十二月二十日第104/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二款所賦予的職權;
決定如下:
一、將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轉授予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張祖強:
(一)許可人員職程內的職階轉換;
(二)簽署財政局工作人員服務時間之計算與核算書;
(三)許可本局部門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到澳門衛生局健康檢查委員會接受檢查;
(四)准許載於預算支出表第九章中工程及資產取得的開支,但以澳門幣伍萬元為限,倘獲許可豁免諮詢,該金額減半,而載於同一章內的勞務取得開支的金額以澳門幣貳萬元為限;
(五)除第(四)項的開支外,准許固定的負擔開支,例如:動產的租賃費、支付電費、水費、清潔費、樓宇共同管理費或其他同類性質的開支,而有關開支金額不得超過第(四)項之規定。
二、根據七月五日第30/99/M號法令第六條的規定,本批示轉授的權限可以再作轉授。
三、本轉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及監督權。
四、追認行政暨財政處處長張祖強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本批示刊登日期間,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五、本批示廢止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十月二十九日第23/DIR/2009號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江麗莉
鑒於七月二十六日第36/99/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載於一九五零年十二月十二日第38088號命令通過的《稅務執行法典》,在稅務執行程序上有關通知,傳召和簽發作為帳戶付款或分期或全額付款之支付憑單,以及進行在查封階段中的一切措施之本人職權授予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
二、將作下列行為的權限授予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
(一)簽署呈達上級批示的公函,以及簽署處理程序需發送的文書;
(二)批閱稅務執行處運作之物資申報;
(三)准許享受假期之申請;
(四)准許簽發在稅務執行處存檔文件之證明書,但法例特別規定除外;
(五)准許調動編號748、名稱為「分期付款或以帳戶形式繳予稅務執行處」以及編號752、名稱為「稅務執行強制徵收」之司庫活動帳戶。
三、授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一)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
(二)立法會;
(三)檢察長辦公室及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四)廉政公署;
(五)審計署;
(六)警察總局;
(七)海關;
(八)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
(九)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
(十) 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和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
(十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公共部門或機構。
四、本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及監督權。
五、追認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本批示刊登日期間,在本授權範圍內所作的一切行為。
六、本批示廢止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七月十三日第18/DIR/2007號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於財政局
稅務執行處代處長 江麗莉
勞工事務局局長行使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賦予之權力,決定:
1. 將十月二十七日第21/2009號法律核准的《聘用外地僱員法》第三十四條所規定的科處罰款和附加處罰的權限授予勞工事務局副局長陳景良學士,以及勞動監察廳廳長雷文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
2. 將第8/2010號行政法規《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所規定的科處罰款的權限授予勞工事務局副局長陳景良學士,以及勞動監察廳廳長雷文或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
3. 透過行使現授權而作出的行為時,倘若有關行為由副局長陳景良學士作出,得向局長提起必要訴願,倘若有關行為由勞動監察廳廳長雷文或其代任人作出,得向副局長陳景良學士提起必要訴願。
4.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本批示經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追溯至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四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第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的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五十三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A)合格的應考人: | 最後評核 |
分 | |
1.º 陳麗貞 | 76.07 |
2.º 賴釗洪 | 74.23 |
3.º 蔡翠怡 | 74.03 |
4.º 陳雪詠 | 73.50 |
5.º 蔡賢聰 | 73.21 |
6.º 余光耀 | 73.03 |
7.º 何耀錦 | 72.56 |
8.º 梁錦超 | 72.53 |
9.º 溫恩賜 | 72.44 |
10.º 林振輝 | 72.42 |
11.º 關子聰 | 72.19 |
12.º 源杏玲 | 72.07 |
13.º 高家豪 | 71.98 |
14.º 許惠斌 | 71.94 |
15.º 湯永新 | 71.90 |
16.º 陳英發 | 71.87 |
17.º 梁冠榮 | 71.78 |
18.º 戴華強 | 71.53 |
19.º 譚英偉 | 71.16 |
20.º 黃志豪 | 71.10 |
21.º 蔡昕暉 | 70.65 |
22.º 劉鎮威 | 70.63 |
23.º 梁偉健 | 70.47 |
24.º 羅振華 | 70.15 |
25.º 劉偉鴻 | 69.76 |
26.º 易文俊 | 69.59 |
27.º 黃妙茵 | 69.57 |
28.º 何棣明 | 68.98 |
29.º 劉啟源 | 68.82 |
30.º 林婉儀 | 68.80 |
31.º 冼柏軒 | 68.75 |
32.º Carlos Alberto Mendes Machadode Mendonça | 68.64 |
33.º 李志豪 | 68.39 |
34.º 張月琴 | 68.30 |
35.º 黃英潔 | 68.15 |
36.º 莫淵彬 | 68.10 |
37.º 馮添貴 | 67.96 |
38.º 張培 | 67.80 |
39.º José Novo Francisco | 67.75 |
40.º 李偉堅 | 67.62 |
41.º 李健雄 | 67.46 |
42.º 張麗容 | 67.05 |
43.º 羅福寧 | 66.98 |
44.º 李世傑 | 66.89 |
45.º 陳仲賢 | 66.50 |
46.º 劉漢良 | 65.71 |
47.º 劉德榮 | 65.57 |
48.º 林國雄 | 65.33 |
49.º 劉志敏 | 64.92 |
50.º 李漢宇 | 63.89 |
51.º 陳慕榮 | 63.18 |
52.º 甘玉輝 | 61.44 |
53.º 鄭明祥 | 59.53 |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郭志忠
正選委員:處長 薛仲明
處長 梁志威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刑事技術輔導員七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的應考人: | 最後評核 |
分 | |
1.º 羅永富 | 67.82 |
2.º 王永富 | 64.58 |
3.º 梁偉文 | 63.80 |
4.º 陳浩謙 | 63.47 |
5.º 吳穗峰 | 63.21 |
6.º 陳民安 | 62.17 |
7.º 陳曉錦 | 61.51 |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趙德欽
正選委員:首席刑事技術輔導員 楊永權
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潔蘭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第四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二等督察四缺,現公布通過培訓課程之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徐一平 | 80.91 |
2.º 黃炳貴 | 76.58 |
3.º Porfírio Zeferino de Souza | 71.78 |
備註: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黃少澤
正選委員:副局長 張玉英
代副局長 周偉光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第四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副督察七缺,現公布通過培訓課程之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岑錦榮 | 80.66 |
2.º 李家和 | 78.71 |
3.º 陳煥文 | 78.35 |
4.º 張海 | 77.81 |
5.º 鄭泰燊 | 77.33 |
6.º 譚桂靈 | 76.49 |
7.º 謝潤芳 | 75.84 |
備註: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黃少澤
正選委員:處長 薛仲明
一等督察 Firmino Ângelo Machado de Mendonça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取錄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七十一缺。茲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四樓,以供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同時根據上述法令同一條第四款之規定,請欠缺文件之准考人在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計十日內,將有關文件補齊。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開考通告,關於開考升級課程考試,以填補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中現有之三十六個首席消防員空缺。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確認之投考人名單,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自本通告公佈日起張貼於消防局總部暨西灣湖行動站消防局辦事暨接待處,以供查閱,為期十日。
根據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不獲接納之應考人得於本通告刊出日起計三十天期限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本局現進行第17/P/2010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眼科供應醫療消耗品”。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 $24,000.00(澳門幣貳萬肆仟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本局現進行第18/P/2010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滅菌科供應醫療消耗品”。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64,000.00(澳門幣陸萬肆仟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本局現進行第19/P/2010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捐血中心供應醫療消耗品”。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34,000.00(澳門幣叁萬肆仟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本局現進行第20/P/2010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腎科供應診療消耗品”。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 $50,000.00(澳門幣伍萬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體育發展局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的批示,進行「來往望廈體育館及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之集訓隊專車服務」公開招標。
有關的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於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體育發展局總部接待處,有意競投者可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閱,亦可以澳門元伍佰圓正($500.00)購買上述招標文件的複印本一份。
競投者必須於辦公時間內把標書送達體育發展局總部接待處,遞交期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下午五時正結束。
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指文件外,尚須提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澳門元陸萬圓正($60,000.00)的證明文件。臨時保證金的款項可存入體育發展基金於大西洋銀行的帳戶,或直接往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繳交等額的現金、支票或銀行擔保。
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上午十時正在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一座體育發展局會議室舉行開標。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八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校董會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決議通過教務委員會的建議,在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設立哲學博士學位課程——歷史學,以及通過有關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該學術與教學編排載於附件一,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澳門大學
校董會主席 謝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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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範疇:(一) 社會科學
——歷史學
二、課程正常期限:最少為三十六個月
三、畢業要求:撰寫一篇原創性學術論文及通過論文答辯。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公開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現就以總額承投制度的工程“第3號工程——改善澳門賽車跑道部分路面工程——第五十七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的判給作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東望洋賽車跑道。
4. 承投工程目的:使用刮路機刮除舊瀝青路面及重整澳門賽車跑道部分破壞的瀝青路面,包括友誼大馬路、加思欄馬路、海邊馬路及馬交石炮台馬路,且包括供應及重新鋪瀝青。
5. 最長施工期: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儀式結束後起計。
7. 承投類型:以總額承投。
8.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拾萬元正($ 200,000.00),可以以現金或支票交付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旅遊基金輔助組或以支付“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及註明用途的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交。
9. 確定保證金:判給總價百分之五。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接納條件:投標人必須具有土地工務運輸局的施工註冊登記。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直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5時30分前,遞交至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13. 講解會:有意者可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上午10時30分,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104室舉辦之講解會。
14.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3時。
開標時,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以便根據經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投標人的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的儀式,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授權賦予其出席開標儀式的授權書。
15. 投標書的評核標準及其所佔的比重:
a)價格65%;
b)工期 10 %;
c)施工計劃 5%:
i. 詳細度、說明、步驟及關鍵的工作程序 2%;
ii. 人力資源及機械設備的合適性 3%;
d)同類型之施工經驗 10%:
i . 具備執行相同或更大規模的且質量被接納的公共工程經驗5%;
ii. 同類型工程的履歷 5%;
e)使用於本工程上的設備和材料10%。
計算之方式根據招標方案內第10條之說明。
16.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時間: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在辦公日辦公時間內。
價格:$ 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關於給予私人及私立機構之財政資助的批示,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現公佈二零零九年第四季度之財政資助表:
受資助實體 | 批准日期 | 撥給之金額 (澳門元) |
目的 |
澳門專業導遊協會 | 06/10/2009 | 2,128,800.00 ——受資助活動完結後,有關協會於3/5/2010退還資助金額的未動用結餘,即澳門幣782,777.00 |
資助「澳門旅遊業界方案-培訓項目」 |
愛心曲藝會 | 10/08/2009 | 3,000.00 | 資助「愛心顯情真曲藝會知音」 |
澳門粵華曲藝會 | 28/09/2009 | 3,000.00 | 資助「濠江獻藝曲韻傳誼會知音」 |
Associação de Música e Ópera de Macau | 17/08/2009 | 3,000.00 | 資助「心曲寄意賀回歸」 |
澳門道教協會 | 10/08/2009 | 10,000.00 | 資助「2009道教文化周」 |
頒之星粵劇曲藝會 | 19/10/2009 | 3,000.00 | 資助「粵韻同樂賀回歸」 |
Associação Desportiva e Recreativa «Amigo» de Macau | 12/10/2009 | 3,000.00 | 資助「慶回歸粵韻曲藝折子戲敬老晚會」 |
區均祥粵劇曲藝社 | 19/10/2009 | 3,000.00 | 資助「非物質文化遺產-地水南音演唱會」 |
澳門紅伶會梨花曲藝會 | 28/09/2009 | 3,000.00 | 資助「慶回歸紅伶會梨花曲藝會知音」 |
「澳門怡情雅敘」粵劇社 | 17/11/2009 | 3,000.00 | 資助「怡情樂韻慶回歸粵劇晚會」 |
澳門家龍戲劇曲藝會 | 19/10/2009 | 3,000.00 | 資助「龍情厚誼十載慶回歸」 |
Associação de Música Chinesa Cheong Fat | 08/06/2009 | 3,000.00 | 資助「粵劇折子戲曲藝晚會」 |
澳門三水曲藝會 | 19/10/2009 | 3,000.00 | 資助「三水曲藝會知音」 |
Associação de Artistas — Wa Ian | 28/09/2009 | 3,000.00 | 資助「盛世歌•雙慶頌」大型粵藝晚會 |
澳門旅遊零售服務業總商會 | 23/11/2009 | 50,000.00 | 資助「2009澳門時尚繽紛購物節」 |
澳門大眾曲藝會 | 21/09/2009 | 3,000.00 | 資助「紅萍匯」粵曲晚會 |
Grupo Musical Kin Chong | 27/10/2009 | 3,000.00 | 資助「慶國慶迎回歸粵曲演唱晚會」 |
澳門專業導遊協會 | 30/11/2009 | 50,000.00 | 資助「粵港澳導遊共慶澳門歷史城區申遺成功4周年暨澳門回歸十週年」 |
沙梨頭坊眾互助會 | 30/11/2009 | 3,000.00 | 資助「輕歌妙韻會知音曲藝晚會」 |
澳門數碼攝影學會 | 30/11/2009 | 10,000.00 | 資助「濃情、雅意」影像亮賞 |
Associação de Música dos Cristãos de Macau | 21/12/2009 | 3,000.00 | 資助「歡樂佳音平安夜2009」 |
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 10/09/2009 | 136,000.00 | 資助「澳門旅遊業界方案-培訓項目」 |
總額l |
2,432,800.00 |
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文綺華代局長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地形測量員一缺,經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第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有關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澳門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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