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0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零年四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葉金泉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八職階輕型車輛司機,為期一年,生效日期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批示:

謝志偉博士——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三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12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因其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以兼任制度續任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主任,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九日。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新聞局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李春華到行政長官辦公室擔任同一職務,為期壹年,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梁婉瑩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列的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05點,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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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朱琳琳碩士——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及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擔任法律改革辦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澳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尹思哲法學碩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經第1/200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5/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考慮到其在管理及教學方面經驗豐富,其以兼任方式擔任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主任的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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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經 濟 財 政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財政局副局長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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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何蔣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運輸基建辦公室副主任,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黃穗文──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港務局局長,為期一年。

汪雲──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交通事務局局長,為期一年。

黃錦輝──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港務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許志樑──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五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電信管理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鄧惠蓮──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交通事務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鄭岳威──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交通事務局副局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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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批示如下:

禤四——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二十八條,並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五條之規定,其在本公署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程及職級變更為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00點。

譚嘉儀——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二十八條,並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之規定,其在本公署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程及職級變更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50點。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批示如下:

黃德開——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二十八條,並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五條之規定,其在本公署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程及職級變更為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00點。

關駿傑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聯同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四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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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五日的批示:

譚自基,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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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Anabela Maria Gomes碩士,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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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黃桂超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及更改為第三職階(薪俸點170),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伍良勝,屬散位合同,現應關係人的要求,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終止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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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三十一日的批示:

高志強——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的批示:

楊峰——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的批示:

Arquimínio Monteiro de Jesus——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的批示:

李凱旋——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余志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陳惠秋——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李揚——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的批示:

陳家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的批示:

郭錦輝——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的批示:

趙奕碩士——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及第36/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三)項、第九條及第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獲續任為本辦公室顧問,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可續任。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及第36/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一款,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辦公室臨時委任第一職階檢察院初級書記員陳健能、張居敏及陸家駒,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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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澳 門 駐 里 斯 本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柯天蓮碩士——根據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四日第20/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款之規定,其派駐在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擔任職務的任期,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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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於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羅立文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以及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羅家紹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05,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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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主任 陳海帆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啟泰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錢嘉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麥利成、譚智敏、陳嘉祺、何嘉莉、陳家愉、楊嘉輝、方興、曾慶善、陳思穎、周啟婷、鍾曉嵐、范徽珮及易志榮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首十位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第十一位及十二位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及第十三位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戴雪梅在本局擔任行政輔助科科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蔡智偉及吳傑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煥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鄒淑芬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薪俸點為11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公共行政翻譯中心主任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續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延長徵用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陳筱瑜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期限,為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四十二條第六款的規定,本局確定委任第二職階三等翻譯員陳紅娟,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起其與行政當局之聯繫以免職方式自動解除。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李毫生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資訊範疇)職級的薪俸點470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鄔栩清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本局公職福利處處長José Francisco de Sequeira因具備合適的管理能力及專業經驗,故其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譚志廣及梁曼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為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四十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羅繼祖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四日止,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級的薪俸點240點。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劉嘉麗,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楊月燕,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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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代局長 杜志文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之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周敏及何志傑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周詠恆、何迪昕、盧艷芬,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陳偉全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尹潔琳、陳素貞、謝綺雯、張佩群、林幗茵及譚燕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首位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5點,其餘五位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點,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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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國 際 法 事 務 辦 公 室

聲 明

茲聲明本辦公室高級技術員Gomes Wong, Angelina Ka Weng學士,屬編制外合同,現應關係人的要求,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起,終止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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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於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高德志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核准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以及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批准之民政總署二零一零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預算修改:

二零一零年度民政總署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職能 經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1-01-3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500,000.00  
1-01-3 01 01 07 00 99 其他 100,000.00  
1-01-3 01 02 10 00 08 離職補償   1,000,000.00
1-01-3 01 02 10 00 11 職務終止補償 400,000.00  
1-01-3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1,000,000.00  
1-01-3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1,500,000.00  
1-01-3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800,000.00
1-01-3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600,000.00
3-03-0 02 03 08 00 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350,000.00
1-01-3 02 03 08 00 99 其他   1,350,000.00
1-01-3 02 03 09 00 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700,000.00
1-01-3 02 03 09 00 99 其他   500,000.00
1-01-3 07 01 00 00 00 土地   500,000.00
1-01-3 07 02 00 00 00 房屋   300,000.00
8-05-1 07 04 00 00 00 街道及橋樑   6,000,000.00
1-01-3 07 06 00 00 00 各項建設 4,000,000.00  
1-01-3 07 09 00 00 00 運輸物料   3,400,000.00
1-01-3 07 10 00 00 00 機械及設備 8,000,000.00  
            總額 15,500,000.00 15,500,000.00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主席 譚偉文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區,榮發——行政輔助部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澳門文化中心:

鄔,仲華——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謝,福星——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李,永光——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高,炳輝及劉,錫華——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60點,皆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化驗所第七職階助理員李,嬋娟,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林,維耀——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何,明超——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五職階熟練工人黃,細榮,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七月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建築及設備部:

區,志強——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李,子康——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李,海文及莫,建明——第七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40點,皆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Vong, Hoi Veng 及譚,炳財——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及九月八日起生效;

梁,金泉——第七職階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黃,桂華——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五日起生效;

尹,榮沾——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七月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周,永旺——第二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李,耀、李,健新、李,北明及溫,耀輝——第七職階工人,薪俸180點,皆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盧,再山、周,華根、陳,錦洪、談,柏雄及葉,功榮——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五日、九月六日、九月十二日、九月十八日及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朱,炳光、Hyndman da Luz, Fernando、梁,少蘋、高,松慶、江,少雄、余,舜達及何,金玉——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首三位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六日起生效,第四至第六位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起生效,第七位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七月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周,金岳——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9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麥,棟材——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林,志強——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起生效;

謝,堅強——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七日起生效;

鍾,宏輝——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王,裕安及陳,德明——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皆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林,榮培——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郭,景光——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余,永棠——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梁,永泉——第七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許,雄漢——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陳,秀芳、陳,壽權、吳,健明、尹,力平及王,棋華——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皆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梁,耀文——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盧,國勝——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何,玉芬——澳門藝術博物館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鄧,國賢——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嚴,聯江——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鍾,華興——建築及設備部第七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黃,植樺——第七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張,國安、郭,炳林、毛,國強、黃,華強及王,月明——第七職階工人,薪俸180點,首位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七日起生效,第二至第四位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第五位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伍,錦河及吳,少發——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日及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鍾,愛添——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18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九日起生效;

袁,玉燕——第七職階助理員,薪俸16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郭,家榮、李,永年及梁,卓棠——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皆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譚,漢榮、謝,少華及余,寶坤——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90點,首位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謝,瑞琼及梁,妙平——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皆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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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霍詠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之批示:

楊寶儀學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副局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譚道文——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40,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麥偉棟碩士擔任本局產業發展廳廳長之定期委任因期限屆滿而終止,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五日起返回其原職位,擔任本局人員編制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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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澳門特別行政區

榮興彩票有限公司簽署之公證合同摘錄

延長及修改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公證合同

茲證明:現透過2010年4月21日財政局公證處第004A號簿冊第142頁至143頁繕立之公證合同,對1990年8月24日在同一公證處第279號簿冊第15頁至21頁繕立之《澳門地區經營中式彩票專營特許合同》及其最後於2004年12月27日同一公證處第367號簿冊第147頁至148頁繕立之修訂合同再作出修訂,內容如下:

“第一條:延期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榮興彩票有限公司簽訂之經營中式彩票特許合同的期限延長一年,至2010年12月31日止。該合同簽訂於1990年8月24日,其後分別經於1999年9月27日、2001年12月27日、2002年12月23日、2003年12月31日以及2004年12月27日簽署之合同所修改。

二、是次延期自2010年1月1日開始生效。

第二條:溢價金

承批公司須每年向特許實體付予一筆為數澳門幣五十萬元($500,000.00)的溢價金,作為延長有關特許合同至2010年12月31日之交換條件,但此不妨礙須按上述特許合同的規定支付其他費用或履行其他義務。

第三條

特許合同之其餘條款維持不變。”

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於財政局

財政局專責公證員 朱奕聰

批 示 摘 錄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Osvaldino Domingos Águes 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Ricardo Jorge Teixeira Santos 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05的薪俸。

按照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吳秋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Thelma Raquel Melo da Costa 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10的薪俸。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 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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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江麗莉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主任翻譯員何麗珊,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的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陳筱瑜,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的第三職階特級對外貿易編碼員Josué Xeque Amada及馬偉明,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對外貿易編碼員。

陳秀華,為本局第二職階特級對外貿易編碼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特級對外貿易編碼員,薪俸點為380,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曹鉅財,為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普查暨調查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普查暨調查員,薪俸點為230,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劉震星,為本局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李肖君,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合同方式改為編制外合同,職級及職階不變,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四日起生效。

龍寶琼及黃倩明,為本局第三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30,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六日及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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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應陸晴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鄧文沛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6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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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周國爾、陸尊易、秦顯偉、李劍峰、歐文豪、李卓華、潘立行、劉御誠、陳偉浩、葉兆棠、冼家傑、Henrique da Silva、馬偉基、梁振波、Nuno Vong Machado de Mendonça、楊耀權及何祥佩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督察,薪俸點370,首兩位分別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及四月十八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二)項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名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特級督察梁廣華、馬偉賢及呂志偉,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監察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一款一)項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獨一合格應考人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余敬方,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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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九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丘佩鳳、梁楚琴及譚傑榮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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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發出的批示:

(一)司法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督察Eduardo Baptista da Ros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463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7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發出的批示:

(一)博彩監察協調局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許德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502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五日發出的批示:

新聞局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區松貴,供款人編號6026131,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五年,並按第8/2006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加入公積金制度,且於該法律生效日年滿六十歲,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及第四十條第四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發出的批示:

郵政局工作人員劉統福,供款人編號6090689,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政府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照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同年五月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確認: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評核成績中之合格應考人,陳楊智慧,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會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周美珮、黃玉玲、胡鳳顏、許文慧、陳劍鳴、唐嘉慧及馮美君,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獲確定委任為本會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鄭泳賢,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獲確定委任為本會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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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盧淑敏學士在本會擔任第四級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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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下指相應日期起,續期一年:

林瑞梅及楊榮耀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起生效。

何綺雯續聘為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林華廣、祝英得、區艷梅及關麗霞續聘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謝明好、伍玉梅、張美麗及雷美芳續聘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日起生效。

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

司徒玉情、潘惠詩、李卓敏、何祖怡、霍嘉碧、聶金豪、關瑞霞、張仙紅、何艷媚、麥嘉敏、胡順玲、葉笑英及郭珮珊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

彭素艷續聘為第四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80;

雷華強、黃勤偉及盧漢民續聘為第二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60;

李永文續聘為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

潘耀光續聘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

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五日起:

陳國強及梁少松續聘為第三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70;

何熾輝、張卓蘇及曾伯堅續聘為第一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150;

冼麗珍及黎蓮娣續聘為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40;

譚佩蘭及何美弟續聘為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湯雅欣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之職務,薪俸點為50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聯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確定委任鄭振山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電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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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三)項,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蘇力祺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230點。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之規定,並連同八月十六日第8/2004號法律第八條及第九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十二月二十日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鄭錦耀及郭少萍,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三)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之規定,並連同八月十六日第8/2004號法律第八條及第九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十二月二十日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定期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李金榮,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五)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之規定,並連同八月十六日第8/2004號法律第八條及第九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十二月二十日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孔潔心,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六)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8/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之規定,並連同八月十六日第8/2004號法律第八條及第九條,以及公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內的十二月二十日第153/200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三)項之規定,本局定期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談正儀,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八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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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及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陳艷梅,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李節球及關潔冰,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鄭洲,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梁家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黃美英,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黎漢輝,澳門監獄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黃麗芬,澳門監獄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麥金嬋,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梁素靜,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徐國柱,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熊海珊,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黃雅婷,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起生效。

蕭國華,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三日起生效。

容家敏、林文鳳及歐陽美連,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六日起生效。

梁秀芳,澳門監獄第四職階一級護士——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七日起生效。

何暉妍,澳門監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詹纓,澳門監獄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鮑可欣,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陳卓新,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李翠琴及梁詠婷,澳門監獄第四職階一級護士——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林卓琼,澳門監獄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楊詠建,澳門監獄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黃志偉及蔡美雲,澳門監獄非專科醫生,屬散位合同——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六日及五月二十五日起擔任本監獄非專科醫生之職務,薪俸點為500點,為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麥燦雄,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方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點,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三日起 (簽署附註之日) 生效。

盧美儀——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受聘為澳門監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點,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試用期為六個月。

摘錄自代獄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丁少儀——澳門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應其要求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起終止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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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之批示:

蔡,翔,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一零年一月二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

按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盧,杏翔,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專科護士,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珮欣,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兆邦、葉,平平、江,佩珊、古,惠卿、林,月嫦、李,倩宜、潘,鳳兒、譚,漢麟及黃,思敏,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鄭,美美、姚,遠矚、梁,佩琪、布,安玲及胡,彩嬌,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楊,彩瑛、楊,佩珊及梁,翠誼,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美芳,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周,恩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藍,惠欣及羅,佩君,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何,綺雯、郭,煥兒、廖,艷紅及麥,艷娟,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級護士,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謝,大民、林,玉平及梁,美娟,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李,日明,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郭,園英,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容,雨芬,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馮,潔冰,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趙,月明,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曾,彩蓮,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淑萍、鄭,玉梅、范,麗卿、馮,啟能、劉,社源、李,秀蓮及袁,連歡,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梁,愛琼,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郭,志華,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譚,于恆,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郭,少媚,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龔,少芬、周,伍妹、鄭,惠蓮、何楊,巧蘭、楊,雅媖、郭,金玲、雷,國玲、勞,愛弟、莫,子寧、莫,月微、吳,鑾娟、吳,麗娥及黃,雪梅,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群英及黃,志強,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秋雲及王,雪菲,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章,黃霞,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蔡,銀意及梁,杰卿,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李,用,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梁, 杰卿,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之批示:

張,翠恩,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由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黎,裕忠、鄭,霆鋒和林,潤明,本局散位合同非專科醫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首位由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及其餘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葉,智恆,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區,碧雲和鄧,少微,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分別由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六日及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黎,建華,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由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金杏堂二店藥房”,准照編號為第115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東望洋新街159號全泰大廈A座地下及閣樓,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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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豐泰”中藥房(准照第165號)搬遷,新址位於澳門祐漢新村第四街57號牡丹樓(第二期第一座)“B”地下連閣仔,總辦事處位於澳門祐漢新村第四街57號牡丹樓(第二期第一座)“B”地下連閣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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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芷凝——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 : E–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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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恩典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 : AL–0159,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三巴仔斜巷1-B號友興大廈地下B座,持牌人為謝桂玲,住所位於澳門黑沙灣慕拉士前地南澳花園第3座13樓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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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太平洋——健康護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氹仔路氹金光大道望德聖母灣大馬路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大運河購物中心5樓3013A及3015舖,第003號准照及第003號執照持有人,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名為 “Malo Clinic ——日間醫院”的場所,運作地點位於澳門氹仔路氹金光大道望德聖母灣大馬路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大運河購物中心5樓3013A及3015舖。

醫療服務類別:包括門診、住院服務及醫療輔助診斷服務。

專科門診:

普通外科、矯型外科、耳鼻喉科、心科、物理治療及康復科、營養科、全科、泌尿科、婦科、皮膚科、心理科、牙科、眼科、腸胃科、內科、兒科。

輔助檢查:

心科、耳鼻喉科、泌尿科、婦科、眼科、腸胃科、影像科。

住院:主要是必要時支援門診手術,以及進行睡眠障礙研究檢查。

專科項目:

專科手術:矯型外科、耳鼻喉科、牙科、泌尿科、婦科。

病床數目:1張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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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Malo Clinic ——日間醫院,第003號准照及第003號執照,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氹仔路氹金光大道望德聖母灣大馬路澳門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大運河購物中心5樓3013A及3015舖,使用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之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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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一零年四月八日批示:

吳美珠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批示:

黃綺嫙——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取代之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三級第四階段中葡小學教師,薪俸點為420,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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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副局長)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與朱詠嫻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在本局擔任職務,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韋麗容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150。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薪俸點分別如下:

林綠葉碩士——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90;

黃洪強——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55。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嚴莉蕾在本局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有效期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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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李綺玲的請求,其在本局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五日起予以解除。

准 照 摘 錄

“金吧”,葡文名稱為“Dourado”和英文名稱為“Golden Bar”酒吧在二零一零年五月四日獲發第0543/2010號牌照,持牌人為“星際酒店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Hotel Starworld Companhia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Starworld Hotel Company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外港新填海區第3地段(A2/I)星際酒店5字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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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批示核准之社會工作局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修改:

社會工作局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3 00 00 超時工作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1,000,000.00  
01 06 00 00 00 負擔補償    
01 06 03 00 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200,5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0 其他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99 其他   2,50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673,900.00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2 00 設施之其他負擔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220,000.00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560,000.00  
02 03 04 00 00 資產租賃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750,000.00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25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1,20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4,400,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1,50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0 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200,000.00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2 00 00 00 私立機構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8,454,400.00
          總額 10,954,400.00 10,95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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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委員:張鴻喜,王翠華,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按下述職級及日期續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Bernardino Pereira Lo,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李倩敏,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Sylvia May Yee Kuan,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按下指日期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的第三條款,轉入下述職級及薪俸點:

陳煥鈞及簡佩珊,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修改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薪俸點為455點,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尤念敏及林麗珍,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修改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薪俸點為370點,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張戈及吳祖傑,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修改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點,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鄭顥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修改為同一職級的第二職階,薪俸點為275點,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按下述職級及日期續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何國光及吳國強,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馮菲及施美莉,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杜兆冰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五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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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行政暨財政廳廳長張敏玉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定期委任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陳麗碧,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趙敏善,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由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何錦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由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Silvina Ritche Abrantes Santos,第五職階技術工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何永強,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起,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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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佩茵及周桂煥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點,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徐國權、龔岐章、黃富平、梁志彬及何文華的散位合同,擔任本局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點,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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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盧然超博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試用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周盟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起續約至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四日為止,同時其職級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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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及第24/2005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楊錦華碩士為本局樓宇管理事務廳廳長,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及因本局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楊錦華碩士憑藉以下個人履歷,被認定具有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樓宇管理事務廳廳長一職。

2. 學歷: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華僑大學土木工程學士
——澳門大學中文法律學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山大學公共行政碩士
——澳門科技大學法學碩士

3. 工作經驗:

——1991年進入公職並在房屋局擔任職務
——1995年起為房屋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
——1997年至2008年在房屋局擔任處長
——2009年至今在交通事務局擔任處長

———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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