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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64/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以及根據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四條第二款a)項、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澳門金融管理局諮詢委員會的成員組成更新如下:

(一)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主席及委員:丁連星、潘志輝及尹先龍;

(二)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主席:歐安利;

(三)澳門銀行公會主席、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總經理:葉一新;

(四)澳門保險公會會長:鍾楚震;

(五)大西洋銀行澳門分行總經理:蘇鈺龍。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葡文版本

第65/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八)項及十月十八日第59/93/M號法令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葉炳權為社會保障基金監事會主席,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二、委任黃志雄及鄧君明為社會保障基金監事會委員,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三、監事會主席及委員每月有權收取分別相等於公共行政薪俸表一百一十點及九十點的報酬。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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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