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學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續任旅遊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吳志強學士——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辦公室法律顧問,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十九日。

———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日批示如下 :

周穎琪學士——應其本人的請求,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起,其在本公署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予以解除。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批示如下 :

鄭棣發——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二十八條,並連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之規定,其在本公署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起獲續期至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五日止,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程及職級變更為第八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200點。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批示如下 :

黎潔子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為期兩年。

陸碧池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被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

張嘉玲學士、胡偉杰學士及董志榮學士——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為期兩年。

———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沈偉強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的批示:

林文學士——根據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六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一款,配合現行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第十九條第六款的規定,獲定期委任為本署審計長辦公室秘書,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海 關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定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之李政郎及黃志雄,勤雜人員編號分別為090031及090041,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實習期屆滿,現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所作之批示,基於其等於試用期之工作表現符合要求,因此與之訂立為期一年的散位合同,薪俸點為110,有關效力追溯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一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終止海關關員編制首席關員劉彩蓮,編號60920,以及關員周凌子,編號85920,在保安協調辦公室的派駐,並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起返回海關執勤。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三條及第33/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海關關員編制首席關員劉彩蓮,編號60920,以及關員周凌子,編號85920,由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起以派駐方式在保安協調辦公室工作,為期一年。

———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立法會輔助部門的人員轉入

根據立法會執行委員會行使經第14/2008號及第1/2010號法律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通過的《立法會組織法》第九條第一款(五)項規定的權限,及執行經隨後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條b)項、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而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所作之議決, 兹公佈立法會輔助部門的編制人員轉入名單,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生效:

編制內人員
人員組別及姓名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的狀況 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的狀況 備註
職級 職階 職級 職階
人員組別 傳譯及翻譯 
何偉賢
Arnaldo Vilas
顧問翻譯員 1 顧問翻譯員 1  
梁結貞
Leong Kit Cheng
顧問翻譯員 1 顧問翻譯員 1  
陳慧冰
Chan Wai Peng
主任翻譯員 1 主任翻譯員 1 f
鄭淑勤
Cheang Sok Kan
首席翻譯員 1 首席翻譯員 1  
人員組別 文案 
胡國燦
Vu Kok Chan
主任文案 3 顧問文案 1  
人員組別 技術員        
黎建明
Lai Kin Meng Andre
特級資訊技術員 2 特級技術員 2  
人員組別 中文文牘 
周玉英
Chao Ioc Ieng
主任文牘 3 主任文牘 3  
張滿慶
Cheong Mun Heng
主任文牘 3 主任文牘 3  
人員組別 技術輔助人員 
盧愛芬
Lou Oi Fan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梁燕萍
Leong In Peng Erica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特級技術輔導員 3 a
鄭秀賢
Cheang Sau Iun
特級公關督導員 2 特級公關督導員 2 d
李靄慈
Lee Oi Chi de Sousa
特級公關督導員 2 特級公關督導員 2 c
詹慶怡
Chim Heng I
特級資訊督導員 2 特級技術輔導員 2  
梁慶欣
Leong Heng Ian Ana
特級資訊督導員 2 特級技術輔導員 2 e
Rodolfo Cordeiro Dias 首席行政文員 3 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人員 2  
Carolina José Niza Fernandes 首席行政文員 2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人員 2  
Margarida Fátima da Silva 首席行政文員 2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人員 2  
鄭頴怡
Cheang Luzia Wing Yee
首席行政文員 2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人員 2 b
梁志健
Joaquim da Silva Leong
特級助理技術員 2 特級行政技術輔助人員 2  
彭蓬畢
Pang Pon Pat
特級助理技術員 1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人員 1  
廖碧燕
Lio Pek In
一等助理技術員 1 一等行政技術助理人員 1  
何德成
Ho Tak Seng
助理員 7 勤雜人員 7  
  備註
a 以定期委任擔任處長
b 以定期委任擔任科長
c 以定期委任擔任主席秘書
d 以定期委任擔任副主席秘書
e 在其他部門執行職務
f 無薪假

根據立法會執行委員會行使經第14/2008號及第1/2010號法律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通過的《立法會組織法》第九條第一款(五)項規定的權限,及執行經隨後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條b)項、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五條第五款所指附註的規定而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所作之議決, 兹公佈立法會輔助部門的編制外合同人員轉入名單,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生效:

編制外人員
人員組別及姓名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的狀況 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的狀況 備註
職級 職階 職級 職階
人員組別 傳譯及翻譯
李國豪
Lei Kuok Hou
二等翻譯員 1 二等翻譯員 1  
人員組別 高級技術員
馮傾城
Fong Keng Seng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顧問高級技術員 3  
歐陽麗敏
Ao Ieong Lai Man
顧問高級技術員 2 顧問高級技術員 2  
冼行健
Sin Hang Kin
顧問高級技術員 2 顧問高級技術員 2  
楊君勞
Ieong Kuan Lou
顧問高級技術員 2 顧問高級技術員 2  
阮佩儀
Iun Pui I
顧問高級技術員 1 顧問高級技術員 1  
梁中
Leong Chong
一等高級技術員 3 一等高級技術員 3  
林倩雯
Lam Sin Man
一等高級技術員 1 一等高級技術員 1  
Madalena Maria Faria da Encarnação Silva Morlim Cardoso 一等高級技術員 1 一等高級技術員 1  
譚君樂
Carlos António Tam
二等高級技術員 1 二等高級技術員 1  
人員組別 技術員
余文暉
U Man Fai
首席技術員 1 首席技術員 1  
蘇皚雪
So Hoi Suet
二等技術員 1 二等技術員 1  
人員組別 技術輔助人員
阮觀宏
Un Kun Wang
一等技術輔導員 1 一等技術輔導員 1  
袁敏娜
Un Man No
二等技術輔導員 1 二等技術輔導員 1  
何健輝
Ho Kin Fai
二等技術輔導員 1 二等技術輔導員 1  
葉文珠
Ip Man Chu
二等技術輔導員 1 二等技術輔導員 1  
朱健斌
Chu Kin Pan
首席行政文員 3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  
Teresa Osório Xavier 首席行政文員 3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  
徐麗華
Choi Lai Va
一等文員 2 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 2  

根據立法會執行委員會行使經第14/2008號及第1/2010號法律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通過的《立法會組織法》第九條第一款(五)項規定的權限,及執行經隨後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條b)項、第14/2009號法律第七十五條第五款所指附註的規定而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所作之議決, 兹公佈立法會輔助部門的散位合同人員轉入名單,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生效:

散位合同人員
人員組別及姓名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的狀況 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的狀況 備註
職級 職階 職級 職階
人員組別 高級技術員
姜燕
Jiang Yan
一等高級技術員 1 一等高級技術員 1  
張異和
Zhang Yihe
一等高級技術員 1 一等高級技術員 1  
人員組別 輕型車輛司機        
吳富泉
Ng Fu Chuen
熟練助理員 7 輕型車輛司機 6  
袁光榮
Un Kuong Weng
熟練助理員 5 輕型車輛司機 4  
繆炳培
Mio Peng Pui
熟練助理員 4 輕型車輛司機 2  
杜志康
Tou Chi Hong
熟練助理員 1 輕型車輛司機 1  
人員組別 工人
林重愛
Lam Chong Oi
工人 4 勤雜人員 4  
陳錦賢
Chan Kam In
助理員 7 勤雜人員 6  
蘇小惠
Sou Sio Wai
助理員 6 勤雜人員 5  
黃志光
Wong Chi Kuong
助理員 5 勤雜人員 5  
蔡麗英
Choi Lai Ieng
助理員 5 勤雜人員 4  
廖昌盛
Lio Cheong Seng
助理員 4 勤雜人員 4  
劉美瑩
Lau Mei Ieng
助理員 4 勤雜人員 4  
郭華枝
Kwok Wah Chi
助理員 2 勤雜人員 1  
錢美紅
Chin Mei Hong
助理員 1 勤雜人員 1  
何順好
Ho Son Hou
助理員 1 勤雜人員 1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及十二月十八日第35/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繼續以同一職級及職階徵用立法會輔助部門編制內人員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梁慶欣於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為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本辦公室人員編制內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聶華英因調任到房屋局人員編制內,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終止在本辦公室的職務。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田志潔,屬編制外合同,因其編制外合同期滿,應其要求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終止職務。

———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36/2009號行政法規及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之進入法院司法文員職程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任職資格課程學員的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三十一名、第三十二名、第三十四名及第三十六名的陳佩蘭、陳家樂、林雪雅及鄭少雯,獲臨時委任為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第一職階檢察院初級書記員,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就職日起生效。

———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澳 門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批示核准之澳門基金會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修改:

二零一零年度澳門基金會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統一預算編號 帳目編號 費用項目 追加/登錄 註銷
21-00   活動支出及財務資助    
21-01   活動支出 750,000.00 2,640,000.00
  6123 澳門科學館 750,000.00  
  6129 其他項目   2,640,000.00
26-00   第三者供應之物品及提供之服務    
26-03   維修及保養 400,000.00  
  6321 一般支出 400,000.00  
26-05   租金及租賃費用   600,000.00
  6321 一般支出   600,000.00
26-06   交際、接待及差旅費 390,000.00  
  6322 推廣及宣傳 390,000.00  
26-10   雜項支出 200,000.00  
  6321 一般支出 200,000.00  
27-00   折舊及攤銷    
27-01   不動產折舊 1,100,000.00  
  68 攤折及重置 1,100,000.00  
27-02   機器、設備及其他固定資產折舊 400,000.00  
  68 攤折及重置 400,000.00  
總額 3,240,000.00 3,240,000.00

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榮恪——委員:李崇汾


澳 門 駐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經 濟 貿 易 辦 事 處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辦事處主任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21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之規定,羅芷敏學士被指定在辦事處副主任呂美瑩碩士不在及因故不能視事時執行該職務擔任人的職務。

———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於日內瓦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

辦事處主任 羅立文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袁麗瑩及李淑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及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何偉鴻及陳建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及二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陳淑珍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至七月十二日止。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黃偉麟,為本局第二職階主任翻譯員,屬確定委任,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款及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應其要求提前終止已獲批准之長期無薪假,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回任本局人員編制。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劉惠賢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Rui Jorge Remédios dos Santos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淑嫻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梁玉儀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陳肇莊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七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2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關秀慧,第八職階繕錄兼打字員,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陳衍烈,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楊潤雄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陳冰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鄭嘉敏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05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鮑志偉及鄭國偉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及二月五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級的薪俸點51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的規定,鄧毅榮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職級的薪俸點455點。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二、第三、第七、第八、第十及第十一的陳慧、杜嘉敏、Gabriel Pinto de Morais、溫世榮、司徒炳富及Gaspar Garcia,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二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的規定,在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四、第五、第六及第十二的馮貴華、Xeque Abdul Gafur Mamblecar、陳家佩及Luís Miguel Pereira Lopes,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

———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楊敏兒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蕭安娜、謝婉芳、蘇鳳翔、李婉婷、呂巧文及葉國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首兩位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三日及其餘分別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日、四月二十三日、四月二十四日及四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四職階輕型車輛司機李志強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董珍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05,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朱皓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局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勤雜人員梁桂美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之規定,本局第六職階勤雜人員張雪雲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80,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代副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陳愷欣、陳婉貞、周小娟、霍勁偉、林逸峰、劉健鳳、梁成波、伍鳳欣、唐嘉慧及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張浩妍、吳樂樂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張力在本局擔任職務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50點,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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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Da Silva Maneiras, Jorge Alexandre B. 學士——文化康體部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

胡,文輝——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

蘇,文達學士——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

陳,穎深學士——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

甄,卓森學士——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

何,翠芬——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

林,美瓊——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點;

楊,瑞泉學士——資訊處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黃,俊偉學士——管理委員會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

梁,美玉——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65點;

余,翠屏——文化康體部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

魯,偉安——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

李,治洪學士——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

何,志恆——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

李,淑欣——建築及設備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50點;

焦,志良——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450點;

Soares G. Lencastre, Fernando Pedro學士——澳門文化中心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

區,嘉誼學士——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

李,偉雄學士——化驗所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

Cordova, Isabel Celia學士——質量控制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

馬,穎姿——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400點;

Muiria, Cipriano學士——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盧,德源,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七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財務資訊部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李,家樂,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薪俸22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岑,冠波,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195點,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盧,孟睿,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39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李,炳燊——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葉,振球——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

Rozan, Filipe——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15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

馮國強——第三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55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容,雪雲——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

黃,婉碧——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3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梁,華學士——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Cordova, Isabel Celia學士——質量控制辦公室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行政輔助部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

陳,建中學士——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黃,玉玲——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380點,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Marcelino Vieira, Isabel Maria學士,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650點,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文化康體部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容,雪雲,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240點,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Bras Carvalho F. da Silva, Maria Antonia,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薪俸380點,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Xavier Leung, Maria Helena,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370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盧,德全學士——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85點,為期兩年,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趙,健標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60點,為期一年,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張,景賢學士及林,新強學士——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00點,為期一年,分別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日及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蕭,志泳學士及蘇,偉斌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為期一年,分別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及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Dos Santos Inacio, Estefania Linda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為期一年,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黃,偉洪——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545點,為期一年,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李,廣倫及李,淑欣——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20點,為期一年,分別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林,社棠——第一職階特級技術稽查,薪俸3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廖,小雄,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400點,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周,麗花,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390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Cohen de Brito Teixeira, Carlos Alberto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660點,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起至二零一一年五月二日止;

羅,婉燕學士——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35點,為期兩年,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袁,燕玲——管理委員會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Tchon Freitas da Silva, Janio Osvaldo——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00點,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陳,明新——第三職階特級繪圖員,薪俸380點,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鄭,慧娟,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275點,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管理委員會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Ritchie, Patrícia Gomes,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薪俸305點,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二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准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林,健軍——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15點,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張,明及鍾,玉坤——澳門文化中心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05點,皆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李,月玲——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90點,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日起生效;

黃,曼麗——財務資訊部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45點,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下列員工獲修改有關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周,發培——道路渠務部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40點,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財務資訊部:

De Assis, Anabela學士——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65點,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黃,浩文——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40點,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李,桂冰——文化康體部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為期兩年,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袁,健勝——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為期一年,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翁,維忠——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20點,為期一年,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徐,傑及李,志明——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05點,為期一年,分別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八日及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陳,嘉輝——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40點,為期兩年,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傅,國華——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05點,為期兩年,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市民事務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毛,光海學士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楊潘,淑貞,獲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255點,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李,養邦——道路渠務部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點,為期兩年,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麥,耀明——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65點,為期一年,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羅,麗華及黃,錦錞——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450點,為期一年,分別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衛生監督部:

周,紹賢及關,建豪——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30點,皆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叶,賢勝——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20點,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Madeira da S. Pedruco Dias, Guilhermina——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355點,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陳,金帶及岑,玉貞——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40點,分別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日及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陳,聖載——第三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220點,追溯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鄺,永澤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文化康體部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鄭,麗雅學士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六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年三月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楊,子健學士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應衛生監督部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繆,俊倪之要求,與其終止有關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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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戴建威——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由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之批示:

黃錦濠——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由二零一零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之批示:

本局第二職階主任翻譯周卓蘭學士,在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八條,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翻譯,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本局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譚妙梨學士,在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之唯一合格投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聯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以填補由六月二十三日第15/2003號行政法規為整體配備而設立之空缺。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一日之批示:

何永堅及梁勤富——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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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一零)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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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江麗莉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胡婉琪、鄭穎琳、鄭慧敏、陳競明、羅偉倫、鍾豪彬、梁俊宇、杜幸愉、朱志超、梁慶彬、劉美燕、Alexandre Lei、關志仁、吳靜儀、吳焯峰、高一鳴、柯毅揚、余賽傑、歐文貴、Sérgio Sequeira da Silva Santos、劉施莉、陳其杰、黃錦球、陳慧宏、鍾日來、郭炳輝、潘偉倫、Ricardo Xavier Joaquim及Jaquelina Jorge Airosa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督察,薪俸點340,首位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高嘉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50,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按下指日期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轉入下述職級:

吳域邦,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修改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伍安璐,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修改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潔甜及吳月桂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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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禤碧琪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一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歐綺雯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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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副消防總監之第二職階消防總長Eurico Lopes Fazenda,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90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零年三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9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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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楊佩儀及方麗嬋在消費者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列的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205點,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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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所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Angelina Manuela Gomes在本辦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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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梁永然之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8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黃羨心及劉震宇之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0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陳小安之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0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邵惠嬋、劉思恩、黃煥鑽及吳月桃之散位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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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梁文生、張震東、黃健漢、鄒文傑、陳浩謙、駱志宏、康國熙、梁永基、林志南、譚宏瀚、歐嘉輝、韋敏玲、李錦全、洪光輝、盧嘉志及羅伯堅,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之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四、第六、第八、第十五、第十九、第二十五、第二十七、第三十三、第三十四、第四十二、第四十三、第四十四、第四十六、第五十四、第六十及第六十一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二)項及第26/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第三款a)、b)項及第十一條第一款,聯同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獲錄取以定期委任制度修讀本司法警察局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五日,並維持收取其原職位之薪俸,分別為現行薪俸表290點、270點、270點、270點、275點、270點、270點、280點、270點、270點、280點、270點、270點、270點、280點及270點。

鄧偉聰、何駿鏗、張美堅、李志偉、庄慧青、何鴻達、余志泉、溫福傳、樊宏泰、黃仰添、黎金祥、黃家成、林志偉、許景雲、鍾社力、鍾建波、劉宇、林宗慶、梁錦成、蘇洪富、陳嘉豪、歐少鷹、黎樂嘉、黃學謙、David Wong、盧宇立、黎暢章、何棣輝、馮澳、盧雪婷、呂志斌、關志成、施雙雙、雷佩玉、呂俊鋒、梁俊明、司徒健文及何家健,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之最後評核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第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第二十、第二十八、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三十一、第三十二、第三十五、第三十六、第三十七、第三十八、第三十九、第四十、第四十一、第四十五、第四十七、第四十八、第四十九、第五十、第五十一、第五十二、第五十三、第五十五、第五十六、第五十七、第五十八及第五十九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d)項和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及第26/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十一條第二款,聯同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獲錄取以散位合同制度修讀本司法警察局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五日,並獲發放相當於現行薪俸表170點之月津貼。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三)項,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嚴國樑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95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第14/2009號法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三)項,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散位合同形式聘用彭容根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為期六個月,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95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張劍濤,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布之最後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七名——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七條第三款(二)項及第26/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第三款a)、b)項及第十一條第一款,聯同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獲錄取以定期委任制度修讀本司法警察局實習刑事偵查員培訓課程,由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五日,並維持收取其原職位之薪俸,為現行薪俸表270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黃春蘭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李德良及黃景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陳志龍、林俊傑、Carlos Auyong Gerardo、楊家權及黃偉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吳仕庭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技術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盧兆洪在本局擔任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聯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本局與陳蓮寬簽訂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起,更改為第二職階勤雜人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120點,並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麥錫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葉健貞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540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歐建強及鍾治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以及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張淑霞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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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消 防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消防總長余頌顯,編號400961,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六日起終止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廳長之職務,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一項、第五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a)項規定,自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資源管理廳廳長一職,為期兩年。

消防總長梁毓森,編號433891,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六日起終止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廳長之職務,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一項、第五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a)項規定,自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廳長一職,為期一年。

消防總長黃耀勝,編號434891,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六日起終止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資源管理廳廳長之職務,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一項、第五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a)項規定,自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廳長一職,為期兩年。

副消防總長蔡惠濠,編號401971,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六日起終止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暨救護處處長之職務,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五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a)項規定,自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機場處處長一職,為期兩年。

副消防總長傅文佳,編號402971,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六日起終止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機場處處長之職務,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五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a)項規定,自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暨救護處處長一職,為期兩年。

副消防總長王健,編號400971,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六日起終止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暨救護處處長之職務,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五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第二款a)項規定,自同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暨救護處處長一職,為期兩年。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現以附件形式公布被委任者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附件一

委任消防總長余頌顯,編號400961,擔任消防局資源管理廳廳長的依據如下:

——因職位出缺及運作原因有需要填補空缺;

——消防總長余頌顯,編號400961,憑以下個人履歷,被認定具有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消防局資源管理廳廳長一職:

學歷:

——消防技術專業防護及安全工程學學士。

專業簡歷:

——於1996年2月22日至1998年1月4日,在消防局行動廳工作;

——於1998年1月5日至1999年3月29日,在消防局行動廳擔任廳長助理;

——於1999年3月30日至2001年10月31日,擔任消防局技術廳廳長助理;

——於2001年11月1日至2009年11月24日,擔任消防局指揮部輔助室主任及澳門行動廳廳長;

——於2009年11月25日至2010年3月5日,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廳長。

附件二

委任消防總長梁毓森,編號433891,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廳長的依據如下:

——因職位出缺及運作原因有需要填補空缺;

——消防總長梁毓森,編號433891,憑以下個人履歷,被認定具有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廳長一職:

學歷:

——消防技術專業防護及安全工程學學士。

——澳大機電工程碩士學位。

專業簡歷:

——於1995年1月3日至1995年12月31日,在消防局技術廳工作;

——於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3月23日,在消防局機場處工作;

——於1997年3月24日至1997年12月1日,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工作;

——於1997年12月2日至1998年1月25日,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教務廳工作;

——於1998年1月26日至1998年2月8日,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工作;

——於1998年2月9日至1998年12月27日,在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工作;

——於1998年12月28日至2001年3月29日,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教務廳廳長;

——於2001年3月30日至2006年7月31日,擔任消防局技術廳廳長;

——於2006年8月1日至2010年3月5日,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廳長。

附件三

委任消防總長黃耀勝,編號434891,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廳長的依據如下:

——因職位出缺及運作原因有需要填補空缺;

——消防總長黃耀勝,編號434891,憑以下個人履歷,被認定具有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廳長一職:

學歷:

——消防技術專業防護及安全工程學學士。

專業簡歷:

——於1995年1月3日至1997年1月5日,擔任消防局資源管理廳後勤科科長;

——於1997年1月6日至1998年3月22日,擔任消防局資源管理廳人事暨後勤處處長助理;

——於1998年3月23日至1998年5月19日,擔任消防局服務處處長助理;

——於1998年5月20日至2001年2月4日,擔任消防局技術廳設計圖分析部主管;

——於2001年2月5日至2001年3月29日,擔任消防局服務處處長助理;

——於2001年3月30日至2005年12月31日,擔任消防局服務處處長;

——於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8月17日,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行動暨救護處處長;

——於2006年8月18日至2010年3月5日,擔任消防局資源管理廳廳長。

附件四

委任副消防總長蔡惠濠,編號401971,擔任消防局機場處處長的依據如下:

——因職位出缺及運作原因有需要填補空缺;

——副消防總長蔡惠濠,編號401971,憑以下個人履歷,被認定具有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消防局機場處處長一職:

學歷:

——消防技術專業防護及安全工程學學士。

專業簡歷:

——於1997年4月2日至1998年1月4日期間,擔任消防局技術廳圖則設計分析部主管助理;

——於1998年1月5日至1999年6月2日,擔任消防局消防學校訓練部主管;

——於1999年6月3日至2004年2月29日,擔任消防局技術廳設施檢驗部主管;

——於2004年3月1日至2006年1月5日,擔任消防局技術廳設計圖分析部主管;

——於2006年1月6日至2006年7月31日,擔任消防局技術廳廳長助理;

——於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擔任消防局服務處處長;

——於2007年7月2日至2010年3月5日,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行動暨救謢處處長。

附件五

委任副消防總長傅文佳,編號402971,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行動暨救護處處長的依據如下:

——因職位出缺及運作原因有需要填補空缺;

——副消防總長傅文佳,編號402971,憑以下個人履歷,被認定具有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行動暨救護處處長一職:

學歷:

——消防技術專業防護及安全工程學學士。

專業簡歷:

——於1997年4月2日至1998年2月15日,在消防局技術廳大型圖則科工作;

——於1998年2月16日至2001年2月4日,擔任消防局技術廳廳長助理;

——於2001年2月5日至2004年2月29日,擔任消防局技術廳設計圖分析部主管;

——於2004年3月1日至2005年1月5日,擔任技術廳設施檢驗部主管;

——於2005年1月6日至2006年7月31日,擔任海島行動廳氹仔島行動站主任;

——於2006年8月1日至2010年3月5日,擔任消防局機場處處長。

附件六

委任副消防總長王健,編號400971,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行動暨救護處處長的依據如下:

——因職位出缺及運作原因有需要填補空缺;

——副消防總長王健,編號400971,憑以下個人履歷,被認定具有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消防局海島行動廳行動暨救護處處長一職:

學歷:

——消防技術專業防護及安全工程學學士。

專業簡歷:

——於1997年4月2日至1999年2月9日,在消防局機場處工作;

——於1999年2月10日至2006年7月31日,擔任消防局機場處處長;

——於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擔任消防局消防學校校長;

——於2007年7月2日至2010年3月5日,擔任消防局澳門行動廳行動暨救護處處長。

按照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第27/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服務處處長何志輝副消防總長(編號402961)——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其有關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人事暨後勤處處長呂照耀副消防總長(編號411891)——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其有關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消防學校校長陳健武副消防總長(編號404971)——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其有關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六日之批示:

劉,雅文,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重新訂立散位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之批示:

楊,家輝、毛,沛姿,范,文輝及戴,勝榮,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首位由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起,隨後一位由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四日起,最後兩位由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五日起,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梁,耀華,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四日之批示:

李,志誠,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譚,皓思,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

劉,劍生、林,淑敏、梁,佩惠和陳,秋蓮,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首兩位由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及其餘由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之批示:

吳,君潔、李,家萍、梁,嘉健、黎,鑽添、許,冬梅和林,潔瑩,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同一職級和職階之職務,為期六個月,首三位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第四位及第五位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及最後一位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吳志豪、林蜜蜜——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717、M-1718。

———

按照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許績成、黃少芳——應其要求,分別取消第M–0604號及第M–0986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柯瑞煌——獲准許從事治療師(心理治療)職業,牌照編號是:T-0139。

———

許可准照第AL-0150號,及營業地點位於澳門菜園路187號金景花園金海,銀海J座之靈台蘭室中醫綜合診療中心更名靈臺蘭室中醫綜合診療中心。

———

德樺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54,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飛良韶街8-A號信良大廈地下A座,持牌人為德樺醫療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飛良韶街8-A號信良大廈地下A座。

———

按照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陳淑筠、張志華——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773、E-1774。

———

吳麗敏——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T-0140。

———

按照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Mário José Bilhota Garcia Alves——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719。

———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三日批示:

盧小鵬學士及吳素靜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批示:

Ana Rita Loureiro da Mota Pereira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五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批示:

Luís Augusto de Castilho Rabaça Correia Cordeiro學士,本局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應其要求解除散位合同,由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副局長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批示:

溫慧媛,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取代之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三級第四階段中葡小學教師,薪俸點為420,由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起生效。

———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及第五條,並配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七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林俊強學士為本局特別計劃處處長,為期一年,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上述法律第五條第二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
——獲委任人在特別計劃處工作近八年,曾多次代任特別計劃處處長職務,對該部門的運作非常熟悉,無論在學歷背景、專業能力及工作經驗,表現出其具備擔任特別計劃處處長一職的專業能力。

2. 學歷:

教育學學士。

3. 職業培訓:

——「前線服務人員培訓計劃」——接待技巧課程(必修班);
——「餐桌禮儀和社交活動應有禮儀」;
——「項目管理課程」;
——「陽光團隊拓展培訓課程」;
——「國家文化產業人才培養工程」;
——「會展接待員入門課程」;
——「外交禮賓培訓課程」。

4. 工作經驗:

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三日起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受聘於文化局擔任職務;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三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轉為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三日,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二日起以代任制度方式擔任特別計劃處處長之職務。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八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請鄭麗雅學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為期一年,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Mariana da Rocha Fu——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羅金祐——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霍慧蘭——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在本局擔任市場處處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Elsa Maria d’Assunção Silvestre ——根據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行政暨財政處處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陳海岸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及第七條、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翁成林碩士為本局組織暨資訊處處長,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理由:

——職位出缺及因本局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獲委任人自一九八七年四月三十日開始擔任公職,在公共行政領域工作超過二十三年,一直在本局組織暨資訊處擔任資訊範疇的工作,在過去一年擔任組織暨資訊處代處長,表現出具備擔任該處處長一職所需的專業能力及經驗。

2. 學歷:

公共行政碩士。

3. 職業培訓:

——「中層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
——「資訊系統分析課程」;
——「甲骨文系統管理課程」。

4. 工作經驗:

——於一九八七年四月,以散位合同方式進入本局組織暨資訊組,擔任程序員;
——於一九八九年八月,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組織暨資訊組,擔任資訊技術員;
——於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組織暨資訊組,擔任資訊高級技術員;
——於一九九七年二月,以編制內形式在本局組織暨資訊組,擔任資訊技術員;
——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以編制內形式在本局組織暨資訊處,擔任資訊高級技術員;
——於二零零九年四月,在本局組織暨資訊處擔任代處長職務。

———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院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之批示:

李美燕及羅茂顏,均為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在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的考試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為第一及第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聯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旅遊學院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黃貴華,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同時以附註形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八日行政長官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第五條,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五條、第六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三款和第七條,以及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楊振雄為本局規劃及推廣處處長,填補第4/2005號行政法規設立職位的空缺,為期一年,由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按上述法律第五條第二款,刋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楊振雄擔任規劃及推廣處處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及因港務局的職責有需要填補空缺;
——楊振雄一直在船舶建造廠工作達30年,熟悉船舶修造範疇工作,具豐富的工作經驗,工作態度認真、熱誠和有責任感。在擔任代處長職務六年期間,保持了該處運作的流暢,與上下級間以至局內其他附屬單位的合作良好融洽,能有序地執行及完成年度工作計劃,表現出其具備主管應有的條件。

2. 學歷:

高中畢業。

3. 職業培訓:

致冷系統課程、富豪7系柴油發動機維修基礎課程、Autocad R13入門、富豪7系柴油發動機維修課程、船體修造船基礎知識培訓課程、輪機修造船基礎知識培訓課程、電氣修造船基礎知識培訓課程、ISO 9000質量體系質管員培訓課程、ISO 9000質量體系內審員培訓課程、中國船體結構與製圖課程、金屬材料基礎知識培訓課程、船舶電氣設備IEC標準培訓課程、普通話口語課程一級、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ISO 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內審員培訓課程、MTU 16V2000M90 W5及操作培訓課程、普通話口語課程二級、職業安全健康訓練課程、普通話口語課程三級、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中高級公務員基本培訓課程研修班、電腦課程MS Project初級、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政策制訂及執行培訓課程—處級主管、職業安全健康訓練課程(職安卡續期)、沿海小艇及特型船審圖理論培訓、ISO 9001:2008質量管理體系內審員培訓課程。

4. 工作經驗:

政府船塢(現港務局船舶建造廠):

——由1980年8月1日至1985年10月31日,擔任鎖工學童;
——由1985年11月1日至1989年10月31日,擔任三等工人職務;
——由1989年11月1日至1989年12月25日,擔任二等工人職務;
——由1989年12月26日至2000年8月15日,以散位合同制度,擔任半熟練工人職務;
——由2000年8月16日至2002年8月15日,以臨時委任方式,擔任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
——由2002年8月16日至2003年1月14日,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
——由2003年1月15日至2005年6月7日,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
——由2005年6月8日,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

港務局:

——自2005年7月1日轉入港務局人員架構內並維持其原職務的法律狀況;
——由2008年11月5日,以確定委任方式,擔任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

代任:

——於2003年2月26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間曾以代任制度擔任政府船塢技術處處長之職務;
——於2005年7月1日至2009年11月24日期間曾以代任制度擔任港務局規劃及推廣處處長之職務。

———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余偉仁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從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李家琰,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盧貴明,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30。

———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趙鎮昌(副局長)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五職階技術工人余章輝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四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編制內人員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聶華英,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調任至本局編制內人員同一職級及職階,以填補第24/2005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空缺。

———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劉覺威,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五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偉平,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延續徵用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內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Irene Wong Martins,晉階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列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50,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土地工務運輸局編制內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陳偉雄,晉階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列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60,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有喜,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10,為期六個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禤麗萍,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四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11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譚炎儀,自二零一零年一月四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杜陽陽及黃若洲,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國興,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黃文靜,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起,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30,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陸文海、周志豪及陳錦明———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四十五條及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附註方式獲續任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薪俸點150,為期一年。

———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陳漢傑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張詠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黃婉嫻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江約翰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成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車輛查驗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盧毅華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55的薪俸。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吳婷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凱珊、周國琴及李運娣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楊嘉偉、岑智麟、李慧卿、鄧偉光、司馬剛、謝俊祥、陳玉芳、關翠文、葉秀麗、龍慧芝及何玉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楚嬋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起獲續期六個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楚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起獲續期六個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沈若望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麗儀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伍恩琳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阮潔玲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曾祥軒及黃偉雅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Saldanha Stephen Vijay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春明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姚煥展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鄭金梅及歐國全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15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蔡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2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鄺寶泉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七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2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志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九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24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鄧麗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00的薪俸。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淑堅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金洪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0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李少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勤雜人員的薪俸點16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林春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0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甘錦意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五職階技術工人的薪俸點200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鎮波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一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的薪俸點240的薪俸。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朱碧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三日起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35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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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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