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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及第六款,連同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冠球水電工程」簽訂「旅遊學院太陽能光伏系統試驗工程項目」協議書。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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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張國基學士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建設協調委員會秘書長。
二、本批示即時生效。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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