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8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09

刊登日期:

2009.12.16

版數:

15117-15118

  • 澳門保安部隊若干名軍事化人員因其傑出行為而獲升級。
相關法規 :
  • 第66/94/M號法令 - 核准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治安警察局 - 消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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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8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為適用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及根據上述法規第一百二十一條第四款及第三百一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聽取司法暨紀律委員會意見後,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經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b項及第四款的規定,下列人員因其傑出行為獲升級:

    (一)治安警察局

    (1)升至高級職程的副警司職級者:

    ——警長Agostinho Abel dos Passos da Costa,編號:102831;
    ——警長José Coelho Dias dos Reis,編號:153881;
    ——警長曾國雄,編號:222831;

    (2)升至基礎職程的警長職級者:

    ——副警長Pedro Cheang,編號:125901;
    ——副警長倫高成,編號:184841;

    (3)升至基礎職程的副警長職級者:

    ——首席警員林華權,編號:264851;
    ——首席警員陳義廉,編號:196901;

    (4)升至基礎職程的首席警員職級者:

    ——警員王少鵬,編號:175931;
    ——警員余觀葵,編號:130941;
    ——警員José Luís da Silva,編號:280961;

    (二)消防局

    (1)升至高級職程的副一等消防區長職級者:

    ——消防區長曹志文,編號:442831;
    ——消防區長林肇航,編號:434831;

    (2)升至基礎職程的消防區長職級者:

    ——副消防區長李志明,編號:426831;

    (3)升至基礎職程的副消防區長職級者:

    ——首席消防員黎錦棠,編號:400821;
    ——首席消防員姚潤焜,編號:449831;

    (4)升至基礎職程的首席消防員職級者:

    ——消防員余偉安,編號:456921。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月的首個工作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48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09

    刊登日期:

    2009.12.16

    版數:

    15118

    • 將若干權力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及歷史檔案館供應二零一零年度網上新聞及資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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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8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何麗鑽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慧科訊業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及歷史檔案館供應二零一零年度網上新聞及資訊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48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09

    刊登日期:

    2009.12.16

    版數:

    15118

    • 續任政府駐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的代表。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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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8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批給合同第十六條,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鄭岳威工程師擔任政府駐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獲續期,由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至十月十四日。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49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09

    刊登日期:

    2009.12.16

    版數:

    15119

    • 續任政府駐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
    相關法規 :
  • 第13/92/M號法令 -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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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9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特許合同第十四條b)項,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Arnaldo Ernesto dos Santos工程師擔任政府駐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獲續期,由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九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9,200.00(澳門幣玖仟貳佰元整)。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49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09

    刊登日期:

    2009.12.16

    版數:

    15119

    • 將若干權力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提供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澳門博物館行政大樓、澳門博物館大樓及觀音蓮花苑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文化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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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9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文化局局長何麗鑽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安全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博物館提供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澳門博物館行政大樓、澳門博物館大樓及觀音蓮花苑保安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法規:

    第4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09

    刊登日期:

    2009.12.18

    版數:

    15355

    • 將若干權力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關於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和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東方日報》及《太陽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旅遊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 (安棟樑)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東望洋出版社簽訂關於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和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東方日報》及《太陽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49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09

    刊登日期:

    2009.12.18

    版數:

    15355

    • 委任一名復康事務委員會的成員替代另一名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3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復康事務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復康事務委員會 -
  •  
    相關組織 :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3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代表林敏芝女士為復康事務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代表馮倩儀女士,直至被代替者的任期屆滿為止。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49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09

    刊登日期:

    2009.12.18

    版數:

    15355-15356

    • 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工作局局長,作為簽訂健康家庭暨賭博輔導服務中心裝修工程承攬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社會工作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社會工作局局長葉炳權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建築商陳路生簽訂健康家庭暨賭博輔導服務中心裝修工程承攬合同。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49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09

    刊登日期:

    2009.12.18

    版數:

    15356

    • 將若干權力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零年一月二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搬運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何麗鑽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洪記貨車”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零年一月二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搬運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50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09

    刊登日期:

    2009.12.18

    版數:

    15356

    • 將若干權力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零年度國內版期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0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何麗鑽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葉培發”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零年度國內版期刊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50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09

    刊登日期:

    2009.12.18

    版數:

    15356-15357

    • 將若干權力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零年度國外版期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0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何麗鑽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資訊店”簽訂為澳門中央圖書館供應二零一零年度國外版期刊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50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09

    刊登日期:

    2009.12.18

    版數:

    15357

    • 委任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的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8/99/M號法令 - 核准實習醫生培訓之新法律制度。
  •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衛生 - 實習醫生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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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0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的成員:

    (一)吳浩,內科醫生;

    (二)蔡念,普通外科醫生;

    (三)黃潔敏,婦產科醫生;

    (四)楊健梅,兒科醫生;

    (五)周志雄,全科醫生;

    (六)林果,全科醫生;

    (七)梁亦好,公共衛生醫生。

    二、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成員的任期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兩年。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50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09

    刊登日期:

    2009.12.18

    版數:

    15357-15358

    • 將若干權力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簽訂澳門奧林匹克綜合體多層停車場室內羽毛球區設計及建造承包工程的執行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0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黃有力博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艾迪建築工程發展有限公司”簽訂澳門奧林匹克綜合體多層停車場室內羽毛球區設計及建造承包工程的執行合同。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50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09

    刊登日期:

    2009.12.18

    版數:

    15358

    • 聲明五星級“澳門凱旋門新世界酒店”Hotel L’Arc New World Macau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凱旋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相關法規 :
  • 第81/89/M號法令 - 訂定列為旅遊用途法律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具有旅遊用途 - 旅遊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0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81/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聲明位於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A2/j地段,地庫二層至二十二層(酒店範圍)的五星級「澳門凱旋門新世界酒店」Hotel L’Arc New World Macau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凱旋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二、旅遊用途的給予,除符合從事酒店活動所需的一般要件外,還須遵守下列特別要件:

    (一)該酒店由「新世界酒店管理(澳門)有限公司」(持牌人指定集團)或其他國際集團所管理;

    (二)該酒店應經營一家能提供傳統澳門本土菜餚及傳統葡國菜式之餐廳,但不局限於僅提供以上兩種菜式;

    (三)該酒店應優先聘用澳門居民,以及完成旅遊學院課程或本地其他培訓機構的酒店業務課程成績及格的人士;

    (四)該酒店接待處應有能講正確的正式語文及英語的人員。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50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09

    刊登日期:

    2009.12.18

    版數:

    15358-15359

    • 聲明五星級“澳門十六浦索菲特大酒店”Hotel Sofitel Macau de Ponte 16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十六浦管理有限公司”。
    相關法規 :
  • 第81/89/M號法令 - 訂定列為旅遊用途法律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具有旅遊用途 - 旅遊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0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81/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聲明位於澳門火船頭街及巴素打爾古街內港12A號至20號碼頭之間的五星級「澳門十六浦索菲特大酒店」Hotel Sofitel Macau de Ponte 16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十六浦管理有限公司”。

    二、旅遊用途的給予,除符合從事酒店活動所需的一般要件外,還須遵守下列特別要件:

    (一)該酒店由「Accor Asia Pacific」(持牌人指定集團)或其他國際集團所管理;

    (二)該酒店應經營一家能提供傳統澳門本土菜餚及傳統葡國菜式之餐廳,但不局限於僅提供以上兩種菜式;

    (三)該酒店應優先聘用澳門居民,以及完成旅遊學院課程或本地其他培訓機構的酒店業務課程成績及格的人士;

    (四)該酒店接待處應有能講正確的正式語文和英語的人員。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50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09

    刊登日期:

    2009.12.18

    版數:

    15359

    • 將若干權力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關於提供2010年旅遊活動中心機電設備的保養維修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旅遊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0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旅遊局局長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冠球水電工程”公司簽訂關於提供2010年旅遊活動中心機電設備的保養維修服務合同。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50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09

    刊登日期:

    2009.12.18

    版數:

    15359-15360

    • 聲明五星豪華級酒店“澳門美高梅金殿”Hotel“MGM Grand Macau”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法規 :
  • 第81/89/M號法令 - 訂定列為旅遊用途法律制度--若干撤銷。
  •  
    相關類別 :
  • 具有旅遊用途 - 旅遊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0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十一日第81/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聲明位於澳門外港新填海區B區B2街區A地段的五星豪華級酒店「澳門美高梅金殿」Hotel“MGM Grand Macau”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

    二、旅遊用途的給予,除符合從事酒店活動所需的一般要件外,還須遵守下列特別要件:

    (一)該酒店應優先聘用澳門居民,以及完成旅遊學院課程或本地其他培訓機構的酒店業務課程成績及格的人士;

    (二)該酒店接待處應有能講正確的正式語文和英語的人員。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50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0/2009

    刊登日期:

    2009.12.18

    版數:

    15360

    • 聲明旅遊組合設施“漁人碼頭”Doca dos Pescadores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澳門漁人碼頭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法規 :
  • 第81/89/M號法令 - 訂定列為旅遊用途法律制度--若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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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具有旅遊用途 - 旅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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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0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十一日第81/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聲明位於澳門外港碼頭,鄰近友誼大馬路的旅遊組合設施「漁人碼頭」Doca dos Pescadores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澳門漁人碼頭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二、旅遊用途的給予,除符合從事酒店活動所需的一般要件外,還須遵守下列特別要件:

    (一)該旅遊組合設施應經營一家能提供傳統澳門本土菜餚及傳統葡國菜式之餐廳,但不局限於僅提供以上兩種菜式;

    (二)該旅遊組合設施應優先聘用澳門居民,以及完成旅遊學院課程或本地其他培訓機構的酒店業務課程成績及格的人士;

    (三)該旅遊組合設施接待處應有能講正確的正式語文和英語的人員。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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