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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99/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雪萬龍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綜合保安有限公司”簽訂提供遠端監察服務合同。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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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將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八十三條第五款所指的工作人員基於工作需要的年假累積決定權限轉授予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二、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得決議將該權限轉授予其主席,而有關決議須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三、對於根據本批示第一和第二款規定作出的行為,得向經濟財政司司長提起必要訴願。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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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