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2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簽署人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林倩怡及朱婉琪,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為期六個月。

透過簽署人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試用期性質的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盧詠賢,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起,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為期六個月。

———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六)項、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的規定,延長徵用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確定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甘樂年以同一職級和職階在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擔任職務,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三日至十二月十九日。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六)項、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的規定,延長徵用民政總署人員編制確定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關施苑以同一職級和職階在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擔任職務,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三日至十二月十九日。

———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檢察長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五日批准之檢察長辦公室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

檢察長辦公室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二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3 00 00 各類人員報酬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1,100,000.00  
01 06 00 00 00 負擔補償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250,000.00  
01 06 03 03 00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7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5 00 00 膳食 100,000.00  
02 02 07 00 03 清潔及消毒用品 80,000.00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40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5 00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500,000.00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30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99 其他 150,000.00  
05 00 00 00 00 其他經常開支    
05 04 00 00 00 雜項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2,950,000.00
          總額 2,950,000.00 2,950,000.00

摘錄自代理檢察長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九日的批示:

陳錦達——根據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的批示:

蕭麗媛——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權慧瑩及曾慧心——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及十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的批示:

何偉豪——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辦公室擔任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之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確定委任第四職階檢察院初級書記員鄭綺雯,因獲確定委任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審法院法官,由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起,終止在本辦公室之職務。

茲聲明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李詠儀,屬編制外合同,現應其本人要求,由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起終止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

———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Irina da Cunha Gaspar Rosado de Carvalho 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法 務 局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陳彩霞,屬編制外合同人員,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五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馮景山,屬編制外合同人員,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三日起終止在本局的職務。

特此聲明。

———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民 政 總 署

批 示 摘 錄

根據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核准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二項及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四日批准之民政總署二零零九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二次預算修改:

二零零九年度民政總署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職能 經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1-01-3 01 01 01 01 00 薪俸或服務費 2,300,000.00  
1-01-3 01 02 05 00 00 出席費 100,000.00  
1-01-3 01 02 10 00 99 其他 760,000.00  
1-01-3 01 06 02 00 00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100,000.00  
1-01-3 01 06 03 02 00 日津貼 50,000.00  
1-01-3 02 01 04 00 03 手工藝及收藏品 100,000.00  
1-01-3 02 01 07 00 00 辦事處設備   120,000.00
1-01-3 02 01 08 00 00 其他耐用品 600,000.00  
1-01-3 02 02 01 00 00 原料及附料   900,000.00
1-01-3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800,000.00
1-01-3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332,000.00  
1-01-3 02 03 02 01 00 電費 5,000,000.00  
1-01-3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500,000.00
1-01-3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800,000.00
1-01-3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2,350,000.00
1-01-3 02 03 04 00 02 動產   2,130,000.00
1-01-3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350,000.00  
1-01-3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100,000.00  
1-01-3 02 03 08 00 03 專業及技術書刊之製作 400,000.00  
1-01-3 02 03 09 00 99 其他   1,300,000.00
1-01-3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200,000.00  
1-01-3 04 03 00 00 02 家庭及個人   200,000.00
1-01-3 05 02 02 00 00 物料 210,000.00  
1-01-3 05 04 00 00 90 備用撥款   2,502,000.00
1-01-3 07 03 00 00 00 樓宇 1,000,000.00  
            總額 11,602,000.00 11,602,000.00

———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主席 譚偉文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的第15/2008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七組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9,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經濟發展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九)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刊登於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的第15/2008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對本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十二章經常開支職能分類8-01-0經濟分類04-01-05-00-08,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燃料安全委員會”的整體款項分配,作出經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的修改,茲公布如下:

———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於財政局——代局長 江麗莉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建霞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75點,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陳燦麟,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七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楊寶霞、鄺崑慧及林桂桁,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陸晴,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談展邦,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二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

二零零九年十月九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蔡曉藝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195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零九年十月八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凱生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350點。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楊婉麗在本基金擔任社會保障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澳門監獄第四職階首席警員蕭國元,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301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九年十月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9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工作人員盧潤平,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552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勞工事務局工作人員陳艾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041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體育發展局勤雜人員魯家琴,供款人編號601563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九條及第5/2007號法律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權益歸屬比率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的全部結餘。

檢察長辦公室技術輔導員李詠儀,供款人編號6053562,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權益歸屬比率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工作人員陳宇威,供款人編號6084425,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權益歸屬比率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文化局工作人員陳玲珠,供款人編號608630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權益歸屬比率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按照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吳秀雯在本會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散位合同,由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三個月。

———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本基金散位合同前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譚,樹開,因達至擔任公職之年齡限制,由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一日起終止其在本基金之職務。

———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

管理委員會主席 蘇添平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批准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終止副關務督察張志發、副關務督察Maria Helena Fernandes Meira、首席關員李翠華及關員區振濠之徵用,並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批准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日起,再次徵用上述人員為澳門保安部隊提供服務,為期一年。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伍漢強及黃芳妮之申請,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二日起解除其等在本局之散位合同,並終止與本局之聯繫。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3/2003號法律第三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批准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日起終止關務督察鄧鳳儀在澳門保安部隊之徵用,並自同日起返回海關。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七日起與顧問高級技術員余麗菊之定期委任續期一年,以擔任本局行政管理廳財政管理處處長之職位。

———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批准首席警員編號232910張道恩,由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起,由“附於編制”狀況轉為“編制內”狀況。

———

二零零九年十月七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代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七日之批示:

李,志強,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2),由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梁,英林、張,少珍及袁,麗娟,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2),首位由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起,最後兩位由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紅基、陳,結紅、鄒,超英、古,少敏、劉,妙卿、李,月娣、龐,文苑、余,杏群及黃,美雁,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九年九月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林,恆、張,勇全、吳,穎儀、陳,雁媚、梁,麗群及陳,啟明,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各自由二零零九年九月五日、九月十二日、九月十二日、九月二十日、九月二十日及九月二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瑞媚、楊,曉鳳、毛,雪芳及黃,翠琼,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七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順英、黃,用花、王,曉、羅,碧華、吳,艷濃、趙,麗媚、麥,玉蓮及李,水木,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各自由二零零九年九月六日、九月八日、九月十二日、九月十五日、九月十五日、九月二十一日、九月二十一日及九月二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梁,仲元、勞,照卿、盧,苑梅、潘,志輝及潘,少珍,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九年九月四日起獲續約一年。

楊,均玉及周,達強,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三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各自由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及九月三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阮,雪雯、謝,榮華、何,菲及黎,雪英,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首兩位分別由二零零九年九月六日及九月十一日起,最後兩位由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吳,燦章、譚,鈞瑞、謝,樹雄、馮,玉香及梁,堅興,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五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首兩位分別由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及九月二十八日起,其餘由二零零九年九月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代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之批示:

黃,紹基,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一日起獲續約一年。

趙,蕙心,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趙,穎,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按照二零零九年十月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黃金鳳——應其要求,中止第E–1259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陳婉君——應其要求,中止第M–1681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按照副局長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九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非凡藥房(氹仔分店)”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100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227號麗駿軒地下A座,東主非凡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81-183號5樓。

———

按照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洪艷蓮——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753。

———

麥承罡、汪洋、黃騰達、袁淑敏、周鎮業、洪永凱及張宗景——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684、M–1685、M–1686、M–1687、M–1688、M–1689、M–1690。

———

趙幸怡及古展文——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T–0128、T-0129。

———

黃榮輝——應其要求,中止第W–0129號中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

吳仕強、沈慧珊、歐陽妙筠、關鳳嫦、鄭曉鳳、李明輝、黃非非、余翠玲、甄楨及劉漢華——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W–0294、W–0295、W–0296、W–0297、W–0298、W–0299、W–0300、W–0301、W–0302、W–0303。

———

君康中西醫療中心——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144,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何光來巷4號威來大廈地下A座,持牌人為王立恆,法人住所位於澳門興隆街38號華強大廈1樓A座。

———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批示:

陳凱風學士,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由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代副局長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批示:

Bruno Guterre Guerreiro da Conceição,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取代之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七級第三職階葡文預備中學及中學教師,薪俸點為385,由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21/87/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之附件二取代之附表,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下列教學人員之編制外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級別、階段及薪俸點如下:

中葡中學教師,一級、第三階段、薪俸點為525:黃月華學士,由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及區兆添學士,由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中葡幼稚園教師,三級、第五階段、薪俸點為450:莫佩瑜,由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聲 明

為應有之效力,根據立法會輔助部門之聲明,施明蕙學士擔任秘書長之定期委任到期限屆滿而終止。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由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起返回其原職位,擔任本局編制內之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梁勵(副局長)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吳榮輝學士及余慧敏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二及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及390,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旅 遊 局

准 照 摘 錄

“東方吧”和葡文名稱為“Oriental”酒吧在二零零九年十月五日獲發第0495/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ociedade de Turismo e Diversões de Macau, S.A.”和英文名稱為“Macau Tourism and Amusement Company Limited”。該酒吧被評定為豪華級,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外港金麗華酒店娛樂場3字樓。

———

“富臨軒魚翅酒家(上海)”,葡文名稱為“Vila da Fortuna(Xangai)”和英文名稱為“Fortune Inn Restaurant (Shanghai)”餐廳在二零零九年十月五日獲發第0519/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悅盈餐飲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ociedade de Restaurante Merit Gain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rit Gain Restaurant Company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二級,位於澳門廈門街37號A和59號及高美士街230號,澳門蘭桂坊酒店3樓及4樓。

———

“蘭苑”,葡文名稱為“Jardim das Orquídeas”和英文名稱為“Lan”餐廳在二零零九年十月五日獲發第0520/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悅盈餐飲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 “Sociedade de Restaurante Merit Gain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rit Gain Restaurant Company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二級,位於澳門廈門街37號A和59號及高美士街230號,澳門蘭桂坊酒店3樓及4樓。

———

“江戶日本料理 (蘭桂坊店)”,葡文名稱為“Edo Japonês(Estabelecimento Lan Kwai Fong)”和英文名稱為 “Edo Japanese Restaurant(Lan Kwai Fong Shop)”餐廳在二零零九年十月五日獲發第0521/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悅盈餐飲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Sociedade de Restaurante Merit Gain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Merit Gain Restaurant Company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二級,位於澳門廈門街37號A和59號及高美士街230號,澳門蘭桂坊酒店3樓及4樓。

———

“春秋火鍋”,葡文名稱為“Estação”和英文名稱為 “Seasons Hot Pot”餐廳在二零零九年十月五日獲發第0524/2009號牌照,持牌人為“澳門漁人碼頭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Macau Fisherman’s Wharf - 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Internacional, S.A.”和英文名稱為“Macau Fisherman’s Whar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澳門漁人碼頭里斯本區葡萄牙館第1座1樓。

———

二零零九年十月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蔡佩盈、羅淑霞、甘潔玲及黃潤鳳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張雪枝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續期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蘇惠貞、章紅及馬肖梨,第七職階助理員,首兩名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及最後一名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黎潤蓮、鄭銀娟及林瑞儀,第五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

二零零九年十月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代局長 容光耀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作出決議,並經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同意批示:

應陳慶雲教授的請求,自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起,終止其社會經濟與公共政策研究所常務副所長的定期委任。

———

二零零九年十月七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陳偉民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何耀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零九年十月八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日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本局以下主管人員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等定期委任獲得續期:

Maria de Nazaré Saias Portela,擔任法律廳廳長,由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續期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

Carlos Alberto Lopes da Silva,擔任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科長,由二零零九年十月三日續期至二零一零年十月二日。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劉靜嫻、馮景山及吳佩芬——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合同由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三日起生效,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區文慧,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三及四款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得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根據八月三日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五款之規定,黃昭文工程師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四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局公共建築廳廳長之職務,為期一年,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其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編制外合同於同日起自動終止。

———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環 境 保 護 局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四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2734頁,關於本局的批示摘錄的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運輸工務司司長……”

應改為:“……行政長官……”。

———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