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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統計暨普查局局長鄺碧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國際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為統計暨普查局設施提供清潔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九年十月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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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管理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提供保安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確認的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以及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六月一日第1/98/M號法律修訂的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第九條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陳漢生為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全職委員,自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起為期一年。
二、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委任陳漢生為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全職委員的理由如下:
陳漢生的學歷及專業簡歷如下:
學歷
1993 台灣清華大學核子工程系學士。
專業簡歷 | |
2008至今 | 消費者委員會研究計劃組職務主管; |
2000——2008 | 消費者委員會高級技術員; |
1999——2000 | 消費者委員會技術員; |
1995——1999 | 消費者委員會專業技術員; |
1993——1995 | 澳門聖若瑟教區中學教師。 |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四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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