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通知,本局透過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警察總局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警察總局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有關專業面試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五日開始進行,而面試人員名單正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十六樓本局告示板,以供查閱。
名單內列明准考人進行專業面試的日期、地點及時間。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一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四缺,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作出之批示,且刊登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江麗莉
委員:廳長 何燕梅
候補委員:處長 譚麗霞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 大西洋銀行 | 合共 | ||||
上月餘額 | $ 24,627,486.84 | $ 38,003,319.64 | $ 62,630,806.48 | |||
本月收入: | ||||||
庫房 | $ 4,318,825,644.90 | $ .00 | $ 4,318,825,644.90 | |||
財政運作 | $ 1,355,000,000.00 | $ 1,795,320,157.80 | $ 3,150,320,157.80 | |||
$ 5,673,825,644.90 | $ 1,795,320,157.80 | $ 7,469,145,802.70 | ||||
$ 5,698,453,131.74 | $ 1,833,323,477.44 | $ 7,531,776,609.18 | ||||
本月支出: | ||||||
庫房 | $ 1,418,291,245.00 | $ 1,757,541,285.10 | $ 3,175,832,530.10 | |||
財政運作 | $ 4,255,000,000.00 | $ 47,094,715.44 | $ 4,302,094,715.44 | |||
餘額支付 | $ .00 | $ .00 | $ .00 | |||
$ 5,673,291,245.00 | $ 1,804,636,000.54 | $ 7,477,927,245.54 | ||||
轉入下月之餘額 | $ 25,161,886.74 | $ 28,687,476.90 | $ 53,849,363.64 | |||
$ 5,698,453,131.74 | $ 1,833,323,477.44 | $ 7,531,776,609.18 | ||||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的結餘 | ||||||
M/16號賬冊顯示之結算: | ||||||
釐印印花 | $ .00 | $ 14,700,000.00 | $ 14,700,000.00 | |||
貴重物品 | $ .00 | $ 40,250.00 | $ 40,250.00 | |||
貴重物品及釐印之總額 | $ .00 | $ 14,740,250.00 | $ 14,740,250.00 | |||
政府庫房之出納 | $ .00 | $ 49,065,385,711.57 | $ 49,065,385,711.57 | |||
於澳門金融管理局之存款 | $ -208,403,600,000.00 | $ 118,864,500,000.00 | $ -89,539,100,000.00 | |||
各項存款——需清償之費用 | $ .00 | $ .00 | $ .00 | |||
雜項——需清償之費用 | $ .00 | $ -3,678,280.00 | $ -3,678,280.00 | |||
其他 | $ .00 | $ 59,628,290.37 | $ 59,628,290.37 | |||
總金額 | $ -208,403,600,000.00 | $ 167,985,835,721.94 | $ -40,417,764,278.06 | |||
現行預算費用之收支餘額 | $ 29,396,938,464.00 | $ -14,073,217,262.80 | $ 15,323,721,201.20 | |||
澳門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 | $ 10,185,054,294.29 |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1,726,627.8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 |
制訂:施利華 |
覆核: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
簽署:代局長 江麗莉 |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本人行使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公佈之二月二十五日第10/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中第三款賦予之權限,轉授:
一. 將本人經轉授而獲得之權限轉授予治安警察局副局長,副警務總監編號110831,Custódio Ribeiro Maria Mourão,該等權限記載於所述批示第一.(一)(1),一.(一)(5),一.(一)(6),一.(二)(1),一.(二)(2),一.(二)(4),一.(三)(2),一.(三)(5)及二.(一)款,計有:
一.(一)(1) 簽署任用書;
一.(一)(5) 按現行法例規定,給予短期無薪假;
一.(一)(6) 計算與結算在治安警察局提供服務的時間,並將有關文件送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一.(二)(1) 批准人員及其家屬到衛生局及仁伯爵綜合醫院的健康檢查委員會接受檢查;
一.(二)(2) 批准人員參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之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一.(二)(4) 按照現行法例規定,給予年假,以及決定年假之累積;
一.(三)(2) 批准簽發存檔文件之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一.(三)(5) 按照內部運作資金限制,批准取得資產及勞務。
二.(一) 作出第6/2004號法律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十二條第二款所指之行為,但非中國公民則除外。
二. 本轉授權限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
三. 按此轉授權限作出之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另外,本人行使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二組公佈之六月十日第58/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賦予之權限,轉授:
將本人經轉授而獲得之權限轉授予治安警察局副局長,副警務總監編號110831,Custódio Ribeiro Maria Mourão,該權限記載於所述批示第一款:
一、在有關部門的範疇內及對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的法律制度所包括的人員給予特別假,以及當放棄享受有關假期時決定發放規定的金錢補償。
本批示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日,而在該日期至刊登日期間,其根據所轉授予的權限作出之所有行為均被追認。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按照二零零九年四月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現公佈開考公共衛生醫生職程公共衛生專科醫務顧問級別。
1. 報考資格
1.1. 在上述範疇主治醫生職級服務至少五年者,無論其合同上之聯繫為何,均可報考相應的專科範疇醫務顧問級別。
1.2. 在截止遞交報考申請書之限期前,報考者擔任該職務之時間必須符合本考試之要求。
2. 遞交報考申請
2.1. 期限——報考申請書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2.2. 方式——報考人須填寫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提及的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於指定期限及正常辦公時間內親自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並索取回條,或以雙掛號信寄往衛生局文書科。
2.3. 格式七表格應連同:
a)任職主治醫生的證明文件;
b)四份履歷;及
c)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評分方法
根據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考試是以履歷的公開審查及答辯方式進行,為此,典試委員會每一成員有十五分鐘發問問題,而報考人有同等時間作答。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4.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 :公共衛生主任醫生 湯家耀醫生
正選委員: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曾浩輝醫生(香港衛生署社會醫學顧問醫生)
公共衛生主任醫生 Maria Dulce Maia Trindade醫生
候選委員:公共衛生主治醫生 林松醫生(具公共衛生專科醫務顧問級別資格)
公共衛生主治醫生 鄧志豪醫生(具公共衛生專科醫務顧問級別資格)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按照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長官之批示,現公佈開考醫院醫生職程泌尿科專科醫務顧問級別。
1. 報考資格
1.1. 在上述範疇主治醫生職級服務至少五年者,無論其合同上之聯繫為何,均可報考相應的專科範疇醫務顧問級別。
1.2. 在截止遞交報考申請書之限期前,報考者擔任該職務之時間必須符合本考試之要求。
2. 遞交報考申請
2.1. 期限——報考申請書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2.2. 方式——報考人須填寫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提及的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於指定期限及正常辦公時間內親自遞交到衛生局文書科,並索取回條,或以雙掛號信寄往衛生局文書科。
2.3. 格式七表格應連同:
a)任職主治醫生的證明文件;
b)四份履歷;及
c)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評分方法
根據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考試是以履歷的公開審查及答辯方式進行,為此,典試委員會每一成員有十五分鐘發問問題,而報考人有同等時間作答。
有關開考的評分準則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以供查閱。
4.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本開考之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文志衛醫生
正選委員: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談寶雛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葉錦洪醫生
候選委員: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姚銘廣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黃德慶醫生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謹此公佈現有前衛生局第一職階一級護士李淑賢之鰥夫毛俊良申請其遺屬之死亡津貼及其他有權利收取的款項,如有人士認為具有權利領取上述津貼及款項,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提出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九年七月八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馮惠芳 | 8.48 |
2.º 呂銘毅 | 8.18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行政長官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助理技術員 Sandra Cristina Sou Veiga
委員:特級助理技術員 周鳳燕
特級助理技術員 董詩維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鄧惠蓮 | 9.25 |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九年九月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鄭岳威
正選委員:廳長 賈靖龍
處長 羅誠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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