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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主任楊寶儀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南光展覽工程有限公司”及“璇亮製作有限公司”簽訂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澳門館”內部展示設計承攬合同。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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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主任楊寶儀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筆克國際(澳門)有限公司”簽訂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城市最佳實踐區澳門案例“澳門歷史建築物修復與利用——德成按”內部展示設計承攬合同。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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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確認的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以及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根據六月一日第1/98/M號法律修訂的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第九條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黃翰寧為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為期一年。
二、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委任黃翰寧為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的理由如下:
——因職位出缺需要填補空缺;
——具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出任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職務。
黃翰寧的學歷及專業簡歷如下:
學歷
1997 中國廣州華南師範大學教育碩士;
1980 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士。
專業簡歷
12/2008至今 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1997——2008 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全職委員;
1990——1997 教育暨青年司高級技術員,並在一些政府 部門兼任導師工作;
1980——1988 分別在台灣及澳門從事教學工作。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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